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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市县委第一书记会议关于山区生产中的几个问题和解决意见(草稿)

日期:1961-4-0 作者:[待确定]

山区在我省占有很大面积,山区生产在我省整个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展山区生产,是我省重要任务之一。山区生产的特点,一是资源丰富,品种繁多,二是商品率高,经济价值大,三是生产周期长,收益比较慢,四是农话集中,季节性强(突出表现为茶粮争人、手地、争时的矛盾),五是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只有把握住这几个特点,才能把山区生产领导好。

近两年来,由于五风为害,山区生产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所有制关系混乱。原来高级杜时期的所有制关系被打乱了。林木的所有权社队不分,大队(多数是原来的高级社)几乎没有所有权。有的是国社不分,原属于社队的林木,也被任意采伐,有的虽然经过协商,签订合同,但多数未被执行,社队的所有权得不到保障。

二、分配不合理。许多地方是评工计分和奖励的办法不合理,例如采茶,普遍是不问质量,单纯按采摘量计工,超产的按采摘量给奖,茶叶补助粮也是采取以产计工的办法按采摘量发给,社员为了争工分,争奖励,争补助粮;就乱采乱摘,老嫩一扫光,损害了茶棵。许多地方对经济作物的种植和采摘,也没有切实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有的是按底分拉平分配,有的是超产不能得桨,劳动积极的人不能多劳多得。多产多吃、多产多用的原则也没有得到贯彻。例如祁门是重点油茶产区,油茶子全部统购以后,食油供应逐年减少,五九年每人每月二两,六。年上半年减少到一两五钱,下半年以后就根本不供应。桐油也统得过死,需用桐油要怨县计委批准。有些东西作价不合理。例如木材,高级社时期,由社队自砍自运,运到山下每立方米是三十六元,现在由国营砍伐队砍,社队每立方米只得山价九元。由于价格低,收入减少,分配也不能兑现。培植林木所做的工分,由于当年没有收益,许多地方也未计入分配。

三、过去一些好的管理制度都丢掉了。竹木采伐工作归森工部门管理,培植养育工作归林业部门负责,一九五八年又把社队林业专业队调编为国营采伐专业队,采养不合一。加之这几年来,任务重,时间紧,采伐不按计划,乱杀乱伐,采近不采远,主要集中在三边(河边、路边、山边),采而不管,只杀不育。过去毛竹是“砍四留三不过七”(四年的才砍,三年以内的不砍,留的竹子不超过七年,以免影响发笋),砍小留大(留母竹),砍后竹根打跟(来年好出笋),现在是不分年限,砍大留小,甚至大小一齐砍,砍后不管。又由于规定山场在二十五度以士不准开荒和烧火子地,打乱了林粮间种、套种、轮歇轮作的传统耕作制度。茶园的管理制度也没有很好坚持。开采过早,采期过长。群众说“卖儿卖女,不采三水(秋茶)”,“春茶一扭,夏茶一头”。这两年一般是从四月一直采到十月,有的并提出秋茶赶夏茶,夏茶超春茶。在采摘方法士,群众习惯是“三采” (留鱼叶采,分批采,适时采) “三不采” (不釆老叶,不采老枝,不采肚苗),现在不分老叶嫩叶,一扫而光。朵得多,管得少,甚至只采不管,过去茶园要进行春锄、夏锄、秋挖、冬季培士壅根施肥等工作,现在都不做或做得很少了。高级社时期对茶园管理所规定的“三定” (定产、定质、定工)、“四包”(包工、包产量,包产值、包成本)的制度,也不亩真实行了。由于所有制被打乱,分配不合理,好的管理制度又尾声坚持,因而严重地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损坏了资源,使生产下降,收入减少。群众普遍不愿种树栽茶,他们说:“养树几十年,不如砍树几天,养树有什么意思?”大部茶棵遭到了损坏,一部分茶园已经荒芜,部分竹园已经不再生笋,“三边”的林木大多已砍光。据在歙县岩寺公社容溪大队士舍小队(这是一个交通便利的队)调查,该队一九五七年木材积蓄量为一千入百多立方米,六0年下降至一百多立方米。手工业和家庭付业也少得多了。

为了发展山区生产,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山林管理和木竹生产

(一)明确划分山林所有权。原来就是国有的山林,仍然属于国有林;原来就是集体的山林,仍然属于集体林,两者不能混淆。在集体所有山林中,原来的乡有林,应归社有;原来高级社的社有林,应归大队所有。社员在家前屋后培植的零星林木,归社员所有。

(二)山林的经营管理。国有山林,由国家林业部门直接管理经营,也可委托给当地公社代管。委托给公社代管的,收益归县,生产费用由县开支,并应从纯收益中提成百分之十给代管的公社。无论直接经营或是委托公社代苫的山林,都应根据范围大小,资源多少,建立专门机构,固定专人管理;社有山林,可由公社组织专业队直接管理经营,或包给所在地的生产大队管理经营。队有山林,一般都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分配,采、管、造合一的原则划分地段,固定包给生产队管理。大宗的林木采取包工、包产、包抚育、包成林的办法,收益归基本核算单位,主分一律参加当年分配,小宗的也可以采取定额分成的办法,提成百分之五十归生产队。山林固定到生产队后,不要轻易变动,职调动生产队和群众造林和管理的积极性。生产从包管的山林,成林快,出材率高的,公社和大队应当给予奖励;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应酌情赔偿。

要加强育林、护林王作。建立林木管理的责任制,坚持育、管、采合一,防止只杀不育,只采不管;一切行之有效的育林、护林的传统制度,例如定期封山育林的制度,毛竹砍小留大,砍四留三和砍后打眼、防止闷根以及定期挖根培士的制度等等,必须恢复和坚持。山场开荒和烧火子地,必须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注意保护山林,不能损坏林木。

(三)调整现有林木采伐体制。现在的国营采伐专业队,凡是从当地木竹产地社队抽调的劳力,均下放给原来的生产队(原队没有山林的,可调整下放到劳力少、山林多的生产队)。他们回生产队后,应当评定底分,实行评工记分,参加分配,按实做王分值另补百分之二十五,补助来源由百分之五十的提成部分解决。其口摈除与其它社员一样按留粮标准留足以外,每生产一立方米木材补助成品粮四斤,由国家供应,自己付款。国营林木生产专业队,归县林业部门建制,其人员编制、工资待迂、业务王作由林业部门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领导由所在县杜党委负责。国营专业队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国有山林的采伐、管理和抚育,大河转运和林区大型基本建设。在国家需要或是林木多、劳力少,社队不能及时保证伐运的情况下,也可经县林业部门和公社党委、大队协商同意,采取固定地段,签订合同,临时支援的办法,进行木竹的砍伐。

(四)关于山价问题。由于今后集体的林木,一般的都是高瞻远瞩伐自运,国家林业部门必须按照规定交货地点的收购价格全数付款,社队自愿把木竹直接运到贮木埸交货的,应当加付运输费。社队自己砍伐不了,经过协商由国营采伐队伐运的,仍然只付给山价。目前山价一般偏低,应予适当提高。松木每立方米山价,由现在的八元至十二元,提高到十四元到十八元;杉木每立方米,由现在的十元到十五元,提高到十六元到二十元;毛竹每根由现在的三角提高到八角左右。山价提高部分,应从降低利润,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中去补偿。竹木调拨、销售价格维持现有水平,不再提高。

(五)国家在各县经营竹木的成本扣利润,由县核算,利润由县上缴,从纯利润中提成百分之二十归县,但须列入县财政。今后国家不再征收育林费,国有林的育林费用由国家开支,集体林育林费用由社队分成部分解决。

二、关于茶叶生产

(一)加强包工包产责任制。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四定(定茶园、定劳力、定质量、定王具设备)、四包(包工、包产、包产值、包费用);生产队在七统一(计划统二、分配统一、制茶统一、台登更新统一,垦复和开辟、培植统一、化肥分配使用统一、缺工补工安排统一),的原则下,采取逐块定产、定工、定质(级),采、管今一,责任承包到户,实行超产全奖,减产全赔。对包管的责任园,每年根据劳力增减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坚持合理的采摘制度,加强茶园管理。在采摘时,要做到适时采)分批采、留鱼叶采,春茶开采时间,除少量名茶以外,二般应在“谷雨”以后开采,夏茶要少采,秋茶坚决不采。每采一批,要有一定的间歇时间,以利茶棵的生长和发棵。在采、管合一,责任承包到户以后,还必须加强对茶园管理的领导,规定管理质量标准,定期检查。对茶园管理的优良传统经验,应该恢复和坚持,特别是秋挖,一定要保证在每年阴厉七、八月间完成。

(三)在统一计划安排下,逐步地改造老茶园,垦复荒芜茶园,扩大面积,提高产量。对老茶园,应该有计划,逐步地把丛播改为条播,当前,要在保证不断增产的原则下,适时地分别情况,进行台刈更新,利用丛播茶园的间隙,培育增加茶棵,提高产量。垦复荒芜茶园,由大队根据茶园分布情况和劳力条件,固定分配给生产队,生产队在不影响熟园管理的前提下,安排劳力,进行垦复,统一记工,参加当年分配。

(四)提高制茶技朮,保证茶叶质量。制茶必须统一,严格验收制度,超质(级),从超质部分提成百分之十五进行奖励,降质(级),按降质部分的百分之十进行赔偿。

三、关于其它多种经济作物

(一)划分范围,合理分配。山区经济作物,除了木竹、茶叶之外,还有其它许多品种,必须全面安排,大力发展。

对于一些重要的、产量比较集中的品种,应当由大队或生产队统一安排经营。具体办法;(1)油桐、油茶、蚕桑,成林的果园、人工培植的药材等,采取“四包”到生产队,包产部分收益归木队,采管用工一律参加当年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归生产队。(2)生漆、松香、柏子、檀皮、挂皮、芦皮等品种,包产到队,收益由大队和生产队四六分成,大队得六成,生产队得四成,工分参加大队统一分配。

对对于一些不适宜大队统二经营的品种,如板栗、橡子、山核桃及小片果园等,可由生产队经营,自行必工,收益全归生产队。

社员在家前屋后和白留地上种植的零星经济作物,归社员所有。社员在王余时间采集的野生植物,谁杀谁得。

(二)恢复和提倡玉米、油桐、杉木轮歇轮种制度。在烧火子地种玉米的山场士,要套种油桐,在桐子快要枯老的时侯,要套种杉木。生产大队经同生产队商量,作出全大队的轮种计划,分配各。生产队轮作任务,并经常督促检查。

(三)合理购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需要,按照多产多乞、多产.多用的原则,合理规定购留比例。油茶子:产量平均每人十斤以下的不购,十斤职工的购其超过部分的百分之八十。没有榨油条件的,可拿合留油料到国家粮站换油。桕子全部收购,每担柏子给十斤煤油,分别作价,煤油缺乏时退给十斤清油。桐子均由国家收购;对于丈队、生产队和社员农具扣家具的用油,按照实际需保证供应。其它品种也要多产多吃、多产多用的原则由商业部门另行研究,合理地规定购留比例。

四、山区社队应当利用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因地制宜地积极地发展各种付业生产。主要应生产各种小型农具、用具,采集野杂纤雄,搞编织,培植香姑、木耳,采集野生药林和加工野生淀物等。这些项目不仅集体要组织力量搞,而且还要鼓励社员个人搞。

四、关于粮食生产

(一)必须对粮贪生产和经济作物生产进行全面安排,要求在两三年内,各县做到粮贪自给。

(二)改进粮食耕作制度,错开筏茶农活集中季节。要因地制女,恢复和推行一麦(最好种仁麦)一稻的耕作习惯;在水源不要的地方,采取点播办法,多种早稻和晚秋旱粮,多种省工、高产的作物,如焦藕、多穗高梁:山芋等,以减少或避免农活过于集中,茶粮争劳力的矛盾。

(三)实行林粮间作、茶粮间作,增加粮食产量。在生产大队统一安排下,林粮间作,由生产队分别作物,实行轮种、套种,收益归生产队。茶粮间作,应该主要套种黄豆、泥豆、蚕豆等豆科作物,套种的作物,也要定产定工,随同茶园管理包到户,实行超产奖励(定产可以低一些,奖励多一些),也可以实行提成办法。林粮、茶粮问作,一定要有利于幼林和茶棵的生长。

(四)有计划、有领导的烧垦火子,扩大粮食作物生产。发动群众,利用荒山和家前屋后空闲地,大种板栗,要求在近两年内,每户平均栽培板栗二十棵到三十棵,今后还要逐年增植,做到粮企上山。

(五)保证经济作物区的口粮供应。这些地区杜队的口粮标准,应和周围粮食丰产区社队的口粮标准一样。对粮食不能自给的、经济作物重点社队,要确保供应。

五、关于交通运输

(一)改善山区运输条件,提高运输效率。整理修理山区道路。发展板车和骡马以及其它车辆运输,职逐步代替肩挑人抬,节约劳力。

(二)搞好山河“谷坊”(拦河坝),多蓄水,利用水源,加强水路运输。木竹筏要尽可能捎带其它物资,减少人力运输。

(三)加强养路工作。县、社公路和板车垮可采取分段包干负贵的办法,加强养护。县道要给予适当的定额补助,其经费由县开支。

来源:

安徽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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