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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市县委第一书记会议关于对孤儿收容教养的情况和意见(草稿)

日期:1961-4-21 作者:[待确定]

[兹将“关于对孤儿收容教养的情况和意见(草稿) ”印发到会同志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地市县委第一书记会议秘书处一九六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最近,据各地初步调查统计:全省现有孤儿十四万五千九百二十一人(缺芜湖、铜陵两市数字)。这些孤儿大体上有四种情况:

一种是父母死亡,无人教养;再一种是被遗弃的婴儿;另一种是家人外流,暂时失去依靠;还有一种本来不是孤儿,但因家人虐待,戏管教方法不当,或管教不严,以致到处流浪。对这些孤儿,各地做了不少工作,已进行了安置。据统计,安置在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的共有七万五千五百三十七人,其中,集中在县的一万四千一百六十一人,在公社的一万三千三百四十六人,在大队的四万七千八百三个人。另外,委托亲友和群众抚养的七万零三百八十四人。

从目前情况看,对孤儿的安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对孤儿的安置和教养工作重视不够,无专人管理。有些地。方对孤儿无人管,已经集中教养的,由于无人负责,有些问题得不到解决,现在又散了摊子;不少地方对委托群众抚养的孤儿,安置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缺乏检查,以致有的代养户剥削供应孤儿的东西,有的管教松严不一,松则不管教,严则打骂虐待,或叫孤儿做重体力劳动,以致有些年龄较大的孤儿, 向外逃跑,流浪社会,去吃讨抢贪,甚至受坏人影响和利用,偷窃扒拿,扰乱社会治安。

二、生活卫生管理工作抓的不紧,有些问题还未解决。有些孤儿缺衣、缺被、缺鞋。据阜阳地区统计,在三万多名的孤儿中,就有一万五千多人缺少单衣。潍溪县岳集公社帽卜大队,集中教养的三十五个孤儿,有三十二个没有单衣,十个没有鞋穿。只有四条棉被,三条夹被;有的孤儿体质较弱,疾病较多,个别地方死亡现象比较严重。肥东县店埠公社排头托儿所二十三个孤儿中,有病的八人,严重瘦弱的四人夕脱肛的二人,浮肿妁二人,其余面色也不好。合肥市福利院在现有的一百四十个孤儿中,身体比较瘦弱的有六十三人,有病的二十二人,合计八十五人,占百分之六十点七。东市区花冲幼儿园,从去年四月建立到今年三月分,共收养孤儿二百八十人,除群众领养三十七人外,余下的二百四十三个孤儿,死亡了一百八十人,占百分之七十四点一。其原因是有些孤儿在收容时就瘦弱有病;同时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管理不善,照顾不周。

三、教养经费不足。有些实际问题不好解决(如孤儿的吃、穿、用、医药费和群众抚养的补贴费等) 。由于孤儿本身困难很多,加之目前口粮标准低,孤儿只有粮食,没有瓜菜,有些群众不愿代养。

根据上述情况和问题,。我们意见解决的办法是:

1.对孤儿全面进行摸底排队,排年龄、拂体质.、排亲友关系,弄清清巩,分别妥善安置。具体办法是:

第一、依靠群众,分散抚养,政府委托,本人白愿,明确责任;公家补助。凡有至亲王戚和近房关系的孤儿,应说服其近房或亲戚收养,没有这样条件的,可以动员和委托左邻右舍代为抚养;无子女的群众请求领养的,要鼓励其领养。不论收养、代养和领养的,都要明确责任,要他们关心孤儿,保证照顾好、教育好,带他生产,不得歧视和虐待。如果收养户、代养户生活确有困难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以适当补助。

第二、集中安置教养。对于无依无靠和体弱病残、不便于委托寡众收养、代养的孤儿,各地要集中收容,安置到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院,县、社、大队的幼儿园、托儿所和农场进行教养。其中年在六岁以下的,由福利院、坪儿所、幼儿园负责教养;七岁以上的,除体弱病残的,由福利院负责抚养外,其余的根据具体情况,可安排到小学半工半读,或送到县办农场放猪、放羊,看鸡、看鸭,搞些力所能及的辅助劳动。不论在县、社、大队集中抚养的孤儿,均必须有专人管理,试真负责,保证把孤儿养好、教育好,使他们在德、智、件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

此外,对于已经流入城市,吃讨抢食的儿童,应就地收容,弄清情况,分别处理。有家可归的,要送回原籍,责成家人管教抚养,无依无靠的孤儿,可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妥善安置。

2.对瘦弱有病的孤儿,要积极进行治疗,加强生活卫生管理。不论收养、代养、领养和集中教养的孤儿,凡瘦弱有病的,要采取防治并举的办法,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就地或巡回治疗,适当增加营养,使有病的早日治愈,防止和减少疾病的发生,坚决制死亡。

孤儿的口粮标准过低的要适当调整提高。孤儿所缺的衣服、被、鞋,应本着既节约又解决问题的原则,一定要使孤儿吃刨吃好,有被盖,有衣服、鞋子穿。各地所需孤儿教养的经费,要根拐实际情况,做出计划,经过社队党组织研究后,从社队公益金和社会福利救济费中开支,如果不能全部解决,缺少部分,可报省民政部门研究解决。

各地在收容、安置孤儿的同时,对无依无靠,失去劳力的孤老、残疾的人,在生活方面亦要分,别情况,妥善加以安置,不得放任不管。

3.必须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孤儿、 残老的安置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指定一个常委负责专管这项王作,并由民政等部门具体负责办理有关孤儿、残老收容安置等社会福利、救济工作。公社、大队也要有人负责分管此项工作。

各级党委都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及时地进行检查督促,把孤儿收容安置好,并将收容安置情况于五月十号以前报告省委。

一九六一年四月二十日

来源:

安徽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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