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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黄岩县路桥镇农村工作中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初稿)

日期:1961-6-0 作者:省委黄岩县路桥公社调查组

省委黄岩县路桥公社调查组

我们在重点调查了利丰、章杨两个大队的情况以后,又走马观花,粗查了戴家、松塘、方林等十个大队。利丰、章杨的情况,已有专题报告。现在,就我们从面上接触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简报如下:

(一) 对路桥镇公社的总印象

路桥镇公社,共辖三十一个大队,我们在看了十几个队以后,和利丰、章杨两个队作了个比较。三十一个大队,大体土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落后队。计有洪洋、张李、方林、杨家、应家、李家、上马、古岙等十一个队,占全社总队数的百分之三十五。这些队的特点是,生产和收入水平大幅度的下降,社员生活很困难,饿、病、逃、荒、死的情况十分严重。如方林大队(石曲管理区的所在地),去年平均每人收入只有十四元九角,口粮只有二百五十五斤。倒挂户占到总户数的百分之九十六,平均每户倒挂七十六元。人口减的很厉害,两年来,全队只出生了十二个小孩,死亡的竟达六十多人,仅去年就死了四十六人,其中不正常死亡的有三十一人(患浮肿病死的十七人,患干瘦病死的十四人)。社员变卖财产的相当普遍,两年来,有二十间房屋全部拆掉了,有九间房屋拆掉了一半,有六十九间房屋拆掉了一部分,出卖棉絮五十多条,棉衣三十多件,单衣裤七十多件,蚊帐三十多顶,以及桌、椅、箱柜、床铺等二百余件。这个队被“平调”的情况十分严重,路桥公社和石曲管理区在这个队办起十三个工厂,争相“平调”,劳动力被调去三十八个,劳动工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二工,土地六亩八分,机器一台,大小农具九百八十五件,耕牛十头,生猪八十头,房屋一百五十三间,砖头四万二千块,碗四百五十六只,桌、椅、板凳五百十五件,大米三千五百多斤。社员说,当时的情况真是“见屋就统,见人就调,见物就要,搞得人心惶惶、鸡犬不宁”。这个队的干部队伍也很不纯。大队一级十三个干部中,贫农五人,中农七人,小土地出租者一人。伪甲长二人,地主狗腿子一人。贪污的有十一人,社员反映他们贪污人民币三千多元,粮食一千五百多斤,他们自己承认贪污人民币一千二百多元,粮票七百多斤。生产大队长林贤来,解放前,做过米贩子,在一九五八年冬种的时候,因深耕二尺有功,当上了生产大队长,作了不少坏事,被他吊打过的社员有七人,被扣过饭票的有二十多户。他对上好奉承,好浮夸。去年古历一月间,他听到公社检查组要来了,就命令男社员赤膊干活,女社员穿短裤车水,表示社员“干劲冲天”,结果,冻得社员中十之八九的人生了病。他干的这一套,却颇受上面的赞许。不仅自己当上了大队长,入了党,而且老婆也当上了妇女队长,儿子当上了食堂堂长,社员讲他家是“一门三长”,他公开的说:“我是两肩挂红灯,步步高升”,“粮食权、经济权、生死权,都在我手,你们(指社员)没有办法反倒我,头上这颗最亮的星就是我”。真是狂妄之极了。据该队社员反映,应家、方家、杨家、古岙的问题,比起该队还更严重些。

第二种是一般队。生产的下降幅度,比前一种队低些(约在百分之二十以下);社员的生活,虽然没有出现严重的破产现象,却也相当困难,但在一九五九年和一九六○年两年中,也都有劳动力外流和人口非正常死亡现象。这种队为数比较多,有戴家、松塘、田洋王、乘风、洋洪、洋叶、洋张、竞争、肖谢、肖王、洋官等十一个队。我们去戴家大队看了一下,这个队是原来路桥公社石曲管理区丰产片所在地。从生产、社员生活和精神面貌来看,都要比前一类队好一些,但是,生产和收入水平也下降得相当厉害,一九六○年和一九五八年比较,粮食产量降低百分之十五点三,总收入降低百分之八点五。在这两年中,也有不少户变卖了财产,并且,发现有二十二人非正常死亡。我们在松塘、田洋王、乘风、洋叶等队看到的情况,也和该队大体相似。

第三种是先进队。大体和章杨队的情况相似,都是全镇“拔尖”的队,有奶种场一队、二队,永跃、龙头王、河西、下保、石硑、蔡宇等九个大队。这些队的情况,总的看来是好的,然而也都减了点产,幅度不大,一般只在百分之十以下,社员的生活也还比较好。但是,在这类队中,问题也还不少,有的是相当严重。如章杨大队,算是全镇最好的队了,但从一九五九年以来,连续发现集体的粮食和钱款被大量的盗窃。由该队加工的二十多丈棉布被偷。食堂的购粮簿被窃,计二千八百九十三斤大米,以后,又陆续发现食堂的大米、人民币被偷,计大米七百多斤,人民币三十多元。从初步掌握的线索来看,事与大队干部、食堂主任、会计、粮管所人员关系密切。这个队的党支部书记杨仙玉,居功自傲,自私自利。最近,他鼓动社员要求国家减低一再减低过的征购任务,企图转移群众视线,避开整风,他公开指责我们干部说:“你们一个月拿七、八十元,我们农民拿多少,我们农民不要吃饭吗?”良种一、二队生产上的问题也很大。这二个队是直接受县掌握的良种试验场,在全省、全国都是颇负盛名的,但是,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来,得的是虚名,换来的是实祸。该队到去年止,集体负债九万零一百三十四元,而去年全队总收入也只不过四万七千九百六十八元。在集体负债部分中,有八万三千零六十元,是不应化而化了的,占到总负债数的百分之九十二。其中:办大型牧场损失二万九千七百六十二元,搞自流灌溉一千八百六十元,平整土地、运河二千五百七十二元,搞车子化二千三百十元,瞎指挥施农药三千元,平调房屋付款四千三百元,割青稻损失四千四百元,平调粮食三万斤,二千四百元,参观费五千五百元;园田化八千元,水泵落井三千五百元。成本高,社员超支一万六千元,社员意见很大。如社员林三妹说:“外面都说我们良种队条件好,实际上我们得的是一肚子气,公社化三年了,我家里三个劳动力,除了吃饭,没有分进一个钱过,还说欠国家一大笔债,每年光付利息就是六、七千元,我们社员是坚决不承认的”。这个队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以上对各类队的看法,我们都和镇委同志交换过了,他们同意我们的看法,没有提出什么不同的意见。

(二) 整风整社问题

在三十一个大队中,经过系统整风的有七个队,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很不透。这次,我们在面的了解中,社员反映,贯彻“十二条”指示以后,瞎指挥风、命令风少了,生产可以自己作主了,自留地都恢复了,参加不参加食堂可以自愿了,这些他们都是很满意的。但是,他们对“一平二调”退赔不彻底;贪污没有退赃,犯错误的干部,应该处理的没有处理;有些虽然处理了,但是,没有通过群众,未平民愤,等这些问题很不满意。

一、退赔很不彻底。据全镇三十一个大队的初步调查,县、社、管理区平调大队的有:劳动工十万零六千二百三十七工,土地五十三亩九分五厘,房屋二百九十八间半,机器设备二十一件,耕畜二十五头,家畜一百十只,以及其他物资、现金,共折人民币二十五万五千三百七十三元四角,平均每户六十一元。但从现在已退赔的情况来看,县平调的五万三千八百九十四元(主要是长潭水库的民工),只退赔六千多元。公社、管理区两级已经退赔的,也只占应退赔数的百分之七十二点七。为什么在中央、省委三令五申,必须坚决“破产退赔”以后,还存在这种严重情况呢?这是一个值得令人深思的问题。从这里的情况看来,主要的是既得利益不肯放弃的问题。据说,县调用的长潭水库民工工资,打算分三年还清,今年只对部分穷队退赔。今年春天,路桥公社和路桥镇分开时,双方为负担“平调”退赔的款子,曾经争得面红耳赤,各不相让。路桥公社不但不愿承担“平调”退赔款子,而且在分开时,除了把七个工厂里的机器拆走以外,还从石曲管理区调走了二十五个劳动力,犯下了新的“一平二调”的错误。路桥镇委的同志,认为过去不是由他们“平调”的,现在要他们来负担,是“吃了亏”。因此,在四月分,他们的库存现金还有八万余元,但是,所欠的四万多元“平调款”,至今迟迟未退。最典型的是镇粮管所,向各个大队“平调”了三百多张竹簟,一张未退过,直至最近群众揭发以后,县里才逼他们退赔了五十张。看来,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对彻底退赔的自觉性,坚决退赔,不留尾巴,仍然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二、干部问题。在前一时期,虽然是处理了一批不好的干部,但是,关门处理的多,开门处理的少。石曲管理区从去年六月分起,处理了五个管理区一级的干部,只有二个和群众见过面,其余三个都是不声不响的处理了的,群众根本不知道。上面派到生产队的某些干部,也办了一些坏事,群众意见很大,但并未向群众作过检查。如县委书记处书记王林松同志,副县长张玉学同志,良种一、二队的社员,对他们是有不少意见的,而且,他们自己也确实办了一些坏事的。如王林松同志在这里搞生产指挥部时,瞎命令、瞎指挥、瞎许愿相当严重。张玉学同志工作作风很漂浮,社员反映他住在招待所乱指挥生产。这些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作些必要检查,是完全应该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有的干部,群众对他们意见很大,但是到现在为止,仍然高居宝座,稳如泰山。如原石曲管理区总支书记杨兆林,在石曲管理区工作期间,强迫命令,逮法乱纪,民愤很大,这样的干部,不但没有得到适当的处理,反而提拔为路桥公社党委副书记。有些坏干部,群众已经把他们抛弃了,但是,上面却迟迟不决,如利丰队的王阿妹(副支部书记),方林的林贤来(生产大队长),都是民愤极大的。一致要求开除他们出党,事隔三月有余了,到现在还未得到上面批准。干部的退赃也很不彻底。我们在方林大队了解了一下,这个队是由县委宣传部长王天林同志带了一个工作组在这里搞的,从去年冬天搞到现在已经四、五个月了,但是,到现在,干部究竟贪污了多少,还没有搞清楚,仅仅根据干部自己承认贪污的一千三百九十元,也只退赔六百二十三元,贪污的七百斤粮食,一斤未退。社员意见很大,说是:“便宜的是干部,吃亏的总是社员”。他们讲,究竟到什么时候才能吐尽不平之气呢?此话也很值得我们深思。

近年来,还提拔了一些“表态”干部。他们是吹牛皮,唱高调,伸拳头,乱表态。群众对他们最头痛,领导却对他们最信任。利丰大队的支部书记陈开元,就是这样的人,石曲管理区每次开干部大(原稿未完)

来源:

浙江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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