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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县龙门镇校外儿童的基本情况和组织安排校外儿童生活的初步意见

日期:1961-8-0 作者:[待确定]

南充县龙门镇是一个区辖的小城镇(原系县城),全城共有696户,6,191人,其中七至十五岁的少年儿童共834人,占总人口的13.5%。这些儿童中在校学生共677人,占儿童总数的80.9%;校外儿童共157人,占儿童总数的19.1%。这批校外儿童中,有68人是未到或刚到小学入学年龄还未入学的,占43.31%;因病停学的5人,占3.18%;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停学的10人,占6.38%;小学毕业后未能考上中学的14人,占8.92%;民办中小学停办后在家的学生共45人,占28.66%;中小学超龄还家学生11人,占7%;被学校开除的4人,占2.55%。

龙门镇是个农村城镇、市镇小,工矿企业少,交通也不甚方便,全镇至今还有100多个青年没有固定的社会职业,校外少年儿童参加生产劳动的门路就更为狭窄。因此,这批校外儿童除担负一些家务劳动外,很多时候都无所事从。同时,城镇内儿童校外教育机关和校外活动场所太少,仅有的镇文化馆经常长期关门,新华书店也明令禁止儿童入内。因此,儿童的校外生活十分贫乏,少年儿童的充沛精力无处施展,于是他们就挤茶馆,拥剧院,阅读内容不好的文艺小说,三五成群地的追逐打闹,影响社会治安。再加上全镇157个校外儿童中,有24个儿童的家长不在本镇工作,或者死亡了,家庭无人管教,他们的生活没有得到妥善的安排,整天流浪街头,有的甚至四处夜宿,数日不归,其中一些人在社会上的坏分子的指使勾引和品德败坏的儿童的影响下,沾染了资产阶级好逸恶劳等恶习,偷窃赌博。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龙门镇校外儿童当前的思想、生活和品德等方面的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主要问题有两方面:第一,在一部分校外儿童中偷盗现象较为突出。全镇157个校外儿童中有48个儿童有小偷小摸行为,占校外儿童的30.5%。这些儿童经常在城内外以拣菜拾柴为名,偷盗公社的蔬菜和粮食,有些人甚至翻墙越壁到机关、工厂、学校的菜园地行窃。此外,还有8人有更严重的偷窃行为,占校外儿童的5.1%。他们不仅偷菜、偷粮食、偷钱,有的远去南充市作案,有的甚至三五成群合伙抢劫。有一次何秋林(14岁)等三、四个儿童同道下乡找菜,在路上遇见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太婆背着一箩菜进城,他们把这个老太婆的菜和镰刀都抢了,何秋林还扬言说她要是说出去就整死她。第二,一部分儿童沾染了各种流氓作风。这批校外儿童中,不少人常常集聚成群,在茶馆、剧院、街头巷尾和人口集中的热闹场所,乱砍乱闹,说怪话,骂干部,打群架,调笑妇女。象这样的儿童共有20人,占校外儿童的12.7%,其中有7人的情况最为严重,14岁的李东平,是由龙门中学开除的学生,他不仅一贯偷窃,还常常借故大闹公共食堂,乱骂干部和街道积极分子。一次他带领一群儿童推开剧院的收票员,抢进剧场看戏,有一次还动手打食堂的炊事人员。他说:“只要不打死人,不偷国家的东西,没有参加国民党,不想参加工作,我什么都不怕!”

今年六月团南充县委听取了团省委学校和少年儿童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传达以后,开始重视了校外儿童的工作。他们首先派出干部去龙门镇在区委和镇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各有关方面,深入调查了校外儿童的情况,摸清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并且认真研究了这批校外儿童的基本特点。他们在调查研究中,分别召开了儿童和儿童家长的座谈会,广泛对社会进行宣传教育,发动各方面都关心校外儿童的健康成长,同时摸清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又逐户又逐人征求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使得校外儿童的组织安排工作更能够符合龙门镇的地区条件和校外儿童不同的年龄、劳动能力、要求以及兴趣爱好等。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个镇157个校外儿童中,要求读书的有95人,占校外儿童的60%(其中7-10岁的87人中有81人,10-14岁的54人中有14人);要求就业的有48人,占校外儿童的31%,他们中间有人要求进工厂、有人愿作石工、木工、铁工,有人乐意学缝纫、针织、修理、理发等;有14人愿意暂时留在家里,待家庭经济情况好些再升学,占9%。根据这些情况,团南充县委经过请示区委和镇党总支,并与各有关方面商议,提出了组织和安排校外儿童的具体方案,并且已着手组织安排工作。他们的办法是:[下缺]

[前缺]些缺点和问题,急待解决。

一、较普遍的对集中收养的管理多,对农村分散的过问得少,有2789个孤儿占6.97%尚未安置。农村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停办以后,他们的生活教养问题,就更加显得突出。一般因年龄小,缺乏独立生活能力,有的又缺乏锅灶等用具,吃粮标准低自留地未种或种得不好,劳动工分一般不多,有的没有。因此,他们无工分粮可分,又无自留地粮食、蔬菜添补,加上吃粮不会计划,缺粮断炊情况时有发生,穿衣治病也成问题,日常生活必需的油、盐、烧柴无着落,清洁卫生更谈不上。由于无人照管,有的乱跑成天不归,衣服破烂不堪,一身很脏,伙打群架,有的经常偷菜偷粮食,群众称之为“野孩子”。

二、部分领养、代养、代管户未经干部、群众正式确定,肯定关系及履行必要手续;对代养、代管户未给以一定的工分报酬,因此责任不清,有少数的领养、代养户动机不纯,想贪污孤儿财产,多分粮食,而将孩子收下,克扣定量,不给吃饱,还经常打骂虐待。荣县附北公社罗素容由叔父罗吉安代养,经常不给吃饭,并叫他偷队上粮食,有时因未偷到被关“禁闭”。

三、已举办的福利学校,有少数口粮等具体问题不落实教师、儿童下队要粮要不着,财务制度不健全,帐目混乱,在教师的选派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资中县双河区福利小学教师多吃多占,打骂体罚儿童,学生唐顺武、尚章因监厨睡了按觉,被家庭出身地主的下放校长张大悟罚站三小时多,才吃上早饭,儿童称他是“恶霸”。

四、寒衣问题,据各县反映与重点调查,全区约有四万孤儿占其总数50%无寒衣过冬。少部分地区对孤儿缺棉衣情况还无底。对此[下缺]

来源:四川省委办公厅“团省委、省民政厅分党组及重庆市委、内江、温江地委关于收容失学儿童加强校外儿童教育及组织……劳动等问题的报告指示(1961年8月18日)”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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