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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酒泉市委关于酒泉面粉厂发生群众抢粮情况的报告

日期:1961-1-14 作者:[待确定]

地委、省委并请抄转西北局王甫书记、王全茂同志:

元月五日至八日,先后三天有400多名群众成群结队抬上梯子,拿着口袋,手持木棒、刀子、铁铣等到面粉厂抢粮。这些群众多数是总寨公社西店生产队(前一次去火车站抢粮也是这个队)和泉湖公社8、9生产队的部分社员,也有一些是临水、西峰的社员和城市居民,男女老少都有,其中妇女和小孩占多数。有些是搭上梯子越墙过去硬拿硬要;有的在墙上挖洞进去偷;还有一些人在公路上乘天黑拦劫拉粮的皮车用刀子将粮食口袋戳破,一拥而上,弄上些粮食就跑。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用了如下几种办法:

1.抢粮问题的本身是复杂的。存在着人民内部矛盾,也存在着敌我矛盾,可以肯定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敌我矛盾只是小量的。由于过去对待这一问题,有强调人民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处理敌我矛盾的指导思想,如给吃饭烧水护送等,这是对的,但也促长了个别坏分子的一贯宰杀牲畜、抢劫粮食风气,气焰嚣张,公开破坏公物,有的将抢来的粮食作成馍馍以高价出售,也有的整天游逛在外,进行小偷小摸。给群众的影响是“涨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自己不搞一点是吃了亏”,有的便跟上坏人学坏了,因此,我们先将发生问题的生产队干部找来,进行了研究,根据我们掌握和群众的揭发,对一贯煽动和组织群众抢粮宰杀牲畜破坏生产的坏分子拘留了二名(详细材料政法部门另有报告),然后对其他群众(坚持了说服教育,讲清道理,叫他们吃了饭,由干部带回公社去。)

2.在发生抢粮的生产队本身和部分干部中存在问题,如:西店生产队一月当中给参加抢粮的群众开市内食堂吃饭408顿,因而,他们白天不归,晚上抢粮,也有的个别小队干部出谋定计带头进行抢粮,仅西店生产队就有六个生产小队干部参加这次抢粮,群众说:“干部敢搞,我们就敢搞”,由于干部本身有问题,因而理不直,气不壮,腰杆不硬,再加之大部分干部怕犯强迫命令便对偷粮的群众放任自流,该说的不说了,该坚持的也就不坚持了,据此,我们于总寨公社三奇堡生产队召开西店片四生产队的干部和党员共90余人的会议,传达了市三干会议精神,同时讲明了这种态度是不对的,带头抢粮是违犯国法的。通过讨论多数干部分清了界线,提高了认识,承认了过去的不对。如:西店六小队队长王正样说:“过去搞查产斗争不关心人民生活是上面作错了,但我们带头杀畜抢粮也是错误的”。另一方面,过去感到工作不好作,有话不敢说的干部也积极起来揭发坏人坏事,并表示坚决反对坏人坏事,以迅速扭转这一严重局面。

3.加强面粉厂值班制度和厂内职工、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对内部人员进行了审查,已发现该厂工人马彦发一贯与社会上的坏分子勾结一起偷盗厂内粮食400余斤(详情正在调查)。从上述情况看,问题虽然发生在面粉厂,但根子主要是在农村,最根本的问题是生活安排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除进一步加强对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认识到保粮保畜的重要意义,坚决反对坏人坏事这种影响外,更重要的是要安排这些队的群众生活,认真办好食堂,口粮标准按六两一次安排下去,以安定群众情绪,防止坏人煽风点火。

经过这次工作,至八日晚情况已有好转,九日基本安定下来,至现在没有发现群众再去抢粮。

以上作法如有不妥请指示。

中共酒泉市委1961年元月14日

已印发:王甫、王林、王昭、之轩,各常委、秘书长、办公厅,政法小组、生活安排领导小组各同志及综合、秘书、调运办公室、省人委、公安厅党组并送王全茂同志。存档。

(请秘书办公室审批)  共印52份

1月16日22时35分抄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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