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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定西地委关于对送往酒泉夹边沟农场被劳教人员清理工作总结报告

日期:1964-1-9 作者:[待确定]

省委、并省委改右领导小组;发各县委:

根据省委指示,我区对送往酒泉夹边沟农场被劳教人员的清理工作,是从一九六三年九月上旬开始的,截止目前共进行了四个月,全区已全面完成清理任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全区送往夹边沟农场被劳教人员的情况是:省劳教委员会提供的名单共286人,经过查对核实,最后落实清理任务为284人(死亡166名,占58.42%),其中:反革命分子137名(死亡91名);坏分子29名(死亡11名);右派分子107名(死亡58名);反社会主义分子8名(死亡4名);没有定性的2名(死亡);其他1名。这284名任务中,除6名找不到档案,无法清理外,这次实际清理了278人(包括过去甄别的15人)。经过清理以后,原定性及劳教正确的240人,占64.5%;定性正确、劳教不当的3人,占1.04%;定性不当、应该劳教的8人,占2.8%;定性及劳教都错了的27人,占9.5%。其具体情况是:

一、反革命分子:共劳教137人(死亡91人,占67.3%),经清理审查,定性及劳教正确的130人,占95%;(疑此处有字)定性不当,(反革命改定右派分子),应当劳教的3人,占2.1%;定性及劳教错了的2人,占1.5%;查无档案的2人,占1.5%。

二、坏分子,共劳教29人(死亡11人),过去甄别7人,这次清理20人,两人没档案。经审查清理,定性及劳教正确的16人;定性不当,应该劳教的3人;定性及劳教错了的8人,占27.6%。

三、右派分子:共劳教107人(死亡56人),占52.3%,过去甄别6人,这次清理100人,一个没档案。经清理审查,原定性及劳教正确的90人,占84%;定性正确,劳教不当的2人,占1.8%;定性及劳教错了的14人,占13%。

四、反社会主义分子:共劳教8人(死亡4人),过去甄别2人这次清理6人。经清查审查,原定性及劳教正确的3人;定性不发(一个改定为大烟犯,一个改定为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应该劳教的2人;定性及劳教错了的3人。

五、没有定性,送去劳教的2人(死亡),清理后,事实正确,应该劳教的1人,事实正确,劳教不当的1人。

六、一个严重违法乱纪分子(活),没有档案。

(二)

清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加强领导,训练专干,明确清理的范围、政策、方法、目的和要求。清理工作一开始,地、县委均很重视,专门讨论研究确定由一名书记或部长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地委还在全区党员县长和统战部长会议上,汇报、检查,促进了各县的工作。后又采取调上来,派人下去等办法具体抓,因而效果好,进度也较快,同时在12月召开了各县办公室主任会,检查研究了案件质量,这是我们能够完成任务的保证。根据任务,全区八个县(通渭没有任务)和专区机关共抽调专干35名,设立了办公室,认真地、反复地学习省、地委对清理工作的指示、规定及有关文件,为清理工作做好思想准备,这是非常重要的。清理初期个别专干思想上有顾虑,怕搞错了是政治立场问题,思想“右倾”等,经过反复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和阶级觉悟,解除了不正确的思想顾虑。

二、由点到面,总结经验,是作好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开始的时候,对如何查证落实材料、写清理结论等问题均没有经验。专区办公室先作出了样本,派人到省上去汇报、研究,学习经验,听取指示。并在清理过程中陆续调各县办公室同志到专区来共同研究,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的地区未到专区研究之前,方法不明确,已审查结论的事实不够清楚,有的没有审查清理意见,经过地委领导小组具体研究,提出修充(当然不是套框框),从而保证了质量,加速了清理工作的进展。

三、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历史地全面地分析问题,认真的、严肃的按照党的政策办事。这次清理结调的事实,都是经过反复审核、查证、座谈后认定下来的,绝大多数案件的事实,是能够经得起党的政策、实践和历史的考验的,我们觉得这是问题的主要方面。但是,有的县写的个别清理结论所认定的事实,材料还不够落实,须要调查的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查证工作,这虽然是少数案件中个别问题,但它直接影响正个案件的质量。所有这些,我们都做了纠正和解决,对清理案件基本上作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政策为准绳”的要求。

四、在清理过程中,对劳教回来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应该注意了解他们劳教回来以后的现实表现,从而掌握了他们的现实表现。如原合作干校付校长裴天宇(反革命分子),劳教后仍坚持反动立场,在63年3月份散布说:“中国出个赫鲁晓夫就好了。”还发现其他有些分子在教回来之后又有新的活动。我们感到注意这方面的情况是有好处的,虽然它影响不到原定性和处分的清理,但可些加强对这些人的监督、改造工作,没摘帽子的右派分子,也可根据现实表现,考虑能不能摘掉帽子的问题。

(五)坚持了内部清理的方法。各地各单位在搜集档案材料的基础上,先由专干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进行审查。对原档案齐全的,一般经过原单位领导人和支部同志座谈讨论,认为事实可靠的,再没有重新查证,即按座谈讨论认定的事实进行了结论;对档案材料不全的,由原单位对原定材料中的错误事实,逐条详细的进行座谈讨论,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办公室再进行审查清理;特别是对於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的案件,具体进行了查证、座谈、讨论,做到了事实有证有据,理由充分。在座谈时,各地都坚持在党内进行:(1)在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上进行座谈讨论;(2)找原单位负责同志和当时参加运动的党员同志进行谈话;(3)经过座谈了解以后,少数问题仍然不清,非找原揭发人谈话不可的,均由各县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在不泄密的情况下,从侧面进行了解;(4)有少数问题座谈、了解不清需要外出调查的,派人出外进行了调查。在材料基本落实以后,反复研究讨论,原单位和办公室意见基本一致后,即提交领导小组、县委讨论定案。

(三)

从这次清查审查的结果来看,肃反和反右派运动所定案件,绝大多数是正确的,这就肯定了肃反和反右派斗争所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运动是健康的。有力地打击了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和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向党的猖狂进攻,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保卫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但从清理后的错案看,主要原因有:(1)有的单位在处理个别人的问题时,对党的政策执行的不够严肃,定案材料的主要事实缺乏调查研究;(2)个别单位的个别人,趁运动之机,进行打击报复;(3)有些单位对有的人过去已经作过处理的问题,在运动中又重新拉出来作了处理;(4)个别同志在运动中揭发材料有虚构现象;(5)个别单位在处理有些人的问题时,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因而,有过去处理的案件中,也发生了一些偏差,错处理了一些人。

从全区清理后的错案看,反革命分子的案件错的是个别的,全区清理的135名反革命分子中,全错了的只有两名,占反革命总数的1.45%;右派分子错的是少数的,全区清理的106名右派分子中,全错了的14名,占右派分子总数的13%;坏分子错的比例较大,全区清理的28名坏分子中,全错了的就有8名,占坏分子总数的27.6%。

从定性时间上来看,58年4月专区党代会以前处理的错的少,党代会后处理的错的多。据专区、会宁、定西的统计,党处会前共处理了63名,全错的有5名,占7.9%;党代会后处理的49名,全错的10名,占20.4%。

从单位看,党群、政法系统错的少,财贸、文教等系统错的多。据专区、会宁、定西的统计,党群、政法系统错了的占总数的10%;财贸、文教等系统处理全错了的占总数的14.4%。

经过清理,我们深感夹边沟农场劳教人员的事件是沉痛的,教训是深刻的,主要有如下几条:

(一)必须坚决地认真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实践证明:任何时候,任何工作,都必须依照党的政策和毛主席思想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工作的准则。从清理夹边沟案件的经验充分证明,凡是按照党的政策办事的,工作就成绩显著,没有错误或者很少有错误。相反,工作中就会出偏差,发生问题。就专区机关的地委党校和交管局为例,地委党校这次清理了五名(两个反革命,三个右派),清理后,定性及处分全部正确,没有错案;交管局这次也清理了五名(三个右派,两个坏分子),清理后,定性及处分全错的就三名(右派一名,坏分子两名)。再如会宁王兆亭(邮电所营业员),从53年开始至58年,先后贪污、挪用公款累计120多元,并在当时被查出后随时就如数退出了赃款,没有任何右派言论而被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公职,送去劳教。有些单位的个别人,趁机实行打击报复;或者硬性批判斗争,诱逼供讯;或者没有新的事实,将过去已作过处理的问题又拉出来进行处理,等等情况,均有例证,不再一一说举。清理后的错案说明了没有按照党的政策办事,错处理和冤枉了一些好人。因此,我们深刻体会到:不论什么工作,只有认真地反复地学习党的政策,正确地执行党的政策,才能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

(二)一切工作都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按照实际情况办事,这是我们必须牢记的最根本的工作方法。特别是在处理人的工作上,就显得更为重要。对任何人的问题,都必须经过细致的调查研究,以冷静的态度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全面地历史地考虑和分析各种问题,从客观实际出发,找出问题本质的方面,作出恰如其分的结论。从这次清理后的错案来看,绝大多数没有经过认真地调查研究,材料没有落实。譬如交管局处理的坏分子殷德银(原系技术员),原材料中写:“该殷工作中一贯失职,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如鸦儿沟桥系砖拱结构,工程师交待每0.25公尺夯一次,殷不过问,结果2公尺5寸夯一次,造成质量低劣,不能通车……共损失六万多元”。经过这次调查后,原定材料绝大部分与事实不符,很明显的象填方夯实,2公尺5寸(7市尺)厚夯打一次,这是不可思意的,有虚构,缺乏调查研究。因此,我们认为,今后作一切工作,都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

(三)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界限。

只有遵照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指示,严格划清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才能采取不同的方法,正确地进行处理。这次清理的案件,都是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坏分子等,矛盾的性质都是属于敌我矛盾,对他们必须采取专政的办法实行专政,采取不同的手段,狠狠打击他们,绝不能姑息养奸。但经过清理以后,全错的案件,特别是坏分子,本来矛盾的性质不属敌我矛盾,而视为敌我矛盾来对待,混我为敌,扩大了打击面。对人民内部的矛盾,必须采取“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本着“批判从来,处理从宽”的原则进行处理,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绝不能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和强制、压服的办法来对待和处理。如果对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区分不清,就会混敌为我,或者混我为敌,这都是应该引以为训的。

(四)

现在,我区清理审查工作任务已全面完成。但第二步处理善后具体问题的工作还是大量的,他既牵扯到经济工作,又牵扯到复杂的政治思想工作,认真地处理好善后工作,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为此,我们的意见是:

(一)经过这次清理,原定性及劳教全部错了的如何处理?我们考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活着的向本人赔情道歉,宣布恢复名誉外,能安排工作的可给予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或本人不愿工作的,可按退职处理。死了的通知其家属,恢复名誉,并赔情道歉;如家属生活情况较好,可酌情发给适当的抚恤金;如果原来其家属主要靠他来生活,死后子女生活无着的,应该按照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对其子女还没有长大成人,不能独立维持生活之前,每年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原来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可由原单位党、团支部重新讨论恢复党团籍。

(二)经过清理以后,原定性准确,而劳教处分不当的如何处理?(1)活着的,应向本人宣布撤销劳级处分。(2)对在劳教期间已经死亡的,只是在清理结论中写清楚,不再给其家属进行宣布。

(三)对定性不当或改变定性,但根据事实应该劳教的如何处理?对清理后改变原定性的,如反革命改为右派,右派改为坏分子的等等,均属敌我矛盾,应在清理结论中写清楚,改变原定性结论,不予宣布,只作内部掌握;对于原来定性否定了,但根据劳教条例和他的错误事实应该劳教的分子,可通知本人和家属,取销原戴的帽子。

(四)对原定性准确,应该劳教的,如何办理摘帽子和解除劳教手续?(1)活着的,除重新犯罪,依法惩办和个别极坏需继续劳教的外,一般地对能不能解除劳教和摘帽子问题,要在结论中提出意见,按照规定制度,呈批手续加以处理。(2)对家居大城市和沿海地区,解除劳教送回原籍无法安置和没有生活出路的,或者无家可归的,应由原单位或民政部门就地安置。(3)对于死了的,不论反革命、右派,或坏分子,鉴于解除劳教实际意义不大,可不再办理解除劳教手续;对右派分子,过去没有摘掉帽子,按既定政策办理。

(三)劳教人员遗留财物的处理问题:

劳教人员中,少数人在送劳教时,将部分财物交原单位保管。目前,仍有部分人的财物找不到下落,因此,必须逐件查清处理。属于原单位保管的,由原单位查找,属于劳教单位保管的,由劳教单位查找,查清后负责归还本人。有些单位的个别人,混水摸鱼,将劳教人员的财物摸走了的,查清后应予适当的处理。确实查无下落的,应该由原单位和民政部门酌情处理。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请指示。

中共定西地委一九六四年元月九日

印发:省委,并省委改右领导小组;并发各县委;抄地委各常委,地委各部、委、办,专署党组,政法小组,军分区、存档  (共印70分)

中共定西地委秘书处  一九六四年元月十七日 印发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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