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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湄潭县委关于湄潭事件的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向地委的请示报告

日期:1960-5-9 作者:[待确定]

去冬今春,由于坏分子原湄潭县委第一书记王卿臣,书记处书记柳耀华等,把持了湄潭县党的领导,反对党的方针政策,弄虚作假,欺上压下,严重违法乱纪,造成了湄潭县死亡4万5千余人的严重事件,其中正常死亡1万1千余人,各种流行病疫死亡1万9千余人(伤寒、麻疹、大头瘟等),非正常死亡1万5千余人(其中一部分因遭受严重旱灾后,生活安排不落实死亡,一部分系公共食堂散伙折粮引起的死亡),使党和人民的事业遭受了极严重的损失。

1959年,湄潭县遭受了八十多天的大旱灾,由于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威力,一部分地区仍然获得了丰产丰收;一部分地区保产或略有增产,但仍有一部分地区因水利基础薄弱,人力不可抗拒而减产,这部分地区要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24.3%。同时,由于农村两条道路的尖锐斗争,少数富裕中农大刮减产风、瞒产私分,贪污多占,攻击总路线,否定大跃进,破坏人民公社,个别地区组织不纯,企图复辟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如敖溪公社由于坏分子原公社党委第一书记房居广篡夺了党的领导,进行了包产到户和解散公共食堂的活动,再加上全县集中5万多名劳动力,大修茶园、果园和大肆经济作物基地,以及兴修湄江水利工程等等原因,全县粮食比较紧张,在这样尖锐复杂的情况下,湄潭县委没有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没有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安排,而在原县委第一书记王卿臣、书记处书记柳耀华等反党分子的把持下,虚报成绩,硬套千斤县,骗取领导,迷惑群众,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并在全县开展了“反瞒产运动”,强迫群众接受他们主观决定的“增产”指标,按指标集中粮食,逼着部分确实因减产的受灾地区也要造成是增产,并采取高压手段,不许干部反映真实情况,把那些确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干部,也不加区别的说成是“右倾”、“刮妖风”“找消极因素”,甚至给戴上“右倾机会主义”的帽子,对不能完成征购任务和所谓“反瞒产不彻底”的地区的干部,组织大会斗争或者撤职,抗拒省、地委关于“充分发动群众,交待分配政策,完成征购任务,安排群众生活”的指示,不进行秋收分配,却荒唐地提出“搞不出粮食就不发口粮”的错误口号。59年12月地委指示“那里有问题,先发粮后做工作”,并强调指出不许饿死人,今后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王卿臣、柳耀华等对地委这一指示,不但置之不理,而且大言不惭地说:“出不了兴义事件”,把“反瞒产运动”一直坚持到60年元月底,二月份地委常委倪忠珍、斩文斋等同志到湄潭检查工作,和王卿臣一道检查了敖溪等几个公社,发现了我村群众缺粮而出现病饿致死的严重情况,并在县委扩大会上指出:“农村生活安排很不落实,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安排”,王卿臣对此大为不满,在会上公开地说:“哼!十二级台风也刮不倒我”,“刮妖风刮到县委会来了,死了几个人没啥,人总是要死的”。对地委多次督促必须采取非常措施,纠正错误,转变局面的指示,不加理采,全县有三个多月,一部分地区群众生活没有安排落实,以致造成人民生命大量非正常死亡的严重事件。

特别严重的是由于王卿臣、柳耀华等破坏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而造成的农村社会秩序混乱,出现部分群众偷菜偷粮,杀猪充饥的情况时,王卿臣、柳耀华等不但没有认真分析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和性质,相反,却把这一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笼统地说成是“两条道路你死我活的斗争”,违抗中央指示的“三少”方针、荒谬地长出什么“打击现行”,开展“大捕大押”运动的口号,专门召开全县管理区主任、公安员、治保主任、民兵队长等700多人的“治安”会议,怂恿干部对群众进行非法的搜查,并确定凤冈、湄潭、余庆三个点关人,支持下边捆绑吊打关押群众,设立临时法庭,并规定十年以下徒刑不必上报,可以就地宣判,先判处,后研究,在这种错误的方针指导下,坏分子又利用这个机会插上一脚,挟私报复,陷害好人等,造成了严重违法乱纪的混乱局面。据不完全统计,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全县共逮捕2974人(地委只批准65人),其中90%以上都是基本群众。在监禁和押送途中死亡186人,王卿臣甚至还亲自下令把卖树皮蕨根巴的群众和遵义送回来的盲流人员也全部扣押起来。被捆绑吊打的群众也达一千余人,其中被打死的二百多人,重伤残废的121人。一些公社管理区甚至还订立了“法规”,没有“劳改队”和“监狱”派专职民兵看守“犯人”。至于体罚、扣饭、罚款、斗争更是层出不穷,严重地破坏了国家法制,打乱了政策界线和阶级界线,使人民生命财产失去了最根本的保证。

王卿臣、柳耀华等还直接地反对了党的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59年3月,中央和主席关于人民公社体制七条十四句话和关于“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的指示下达后,王卿臣、柳耀华既没有在县委会上传达学习,也没有认真研究,贯彻执行,仍然大刮其“共产风”,利用大搞商品基地,大养其猪,无偿抽调各公社4万多头生猪,建立“万头猪场”;抽调4万多名劳动力,大修茶园、果园、桑园,各公社和机关也纷纷无偿抽调生产队的劳力、物资,占用生产队的好田好土。全县平调的物资(包括公社、管理区抽调生产队的)初步折价达一千零八十八万元,仅永兴公社就抽调了六十多万元。致使一部分生产队两年来无法进行决算分配,“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不能贯彻执行,削弱了生产队的发展,严重地挫伤了社员群众的积极性。王卿臣、柳耀华等还擅自将国家扶持穷队的投资款,抽调一百零四万元修建银耳、果林、猪场、茶园等基地,使穷队生产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为了隐蔽和错误,虚夸成绩,王卿臣、柳耀华等还采取了一系列可耻的两面手法,欺骗组织,瞒哄领导。早在去年9月底,全县征购任务只完成70%左右时,他们就向地委汇报“超额0.2%提前完成任务”,实际到11月底止,全县才完成征购任务的85%。蚕茧总产量本来只有1700担,却向地委假报为3700担;对公共食堂没有安排,也谎报为“85%已安排落实”。今年4月在省委召开的四级干部大会上,还把仅有的4万8千多头猪,谎报为58万头,瞒蔽真象,特别是今年3月,当省、地委发现了湄潭事件的严重情况,派工作组来进行检查时,王、柳等人仍不知悔悟,老老实实地协助工作组弄清情况,纠正错误,反而采取封锁的办法,派公安、卫生、民政部门,连夜沿公路掩埋尸体,把剥了树皮的树连根拔掉,把病员和小孩锁在房子里,派民兵看守,不许外出等等。当问题被全面揭发后,省、地委指令他们作检查时,仍然狡赖,企图滑过去,王卿臣还煽动其他书记说:“要在大风浪中闯过去”,一直拒绝作出检查。

四月下旬,在省、地委的直接领导下,县委对王卿臣、柳耀华等人的罪恶事实进行了全面地揭发批判,一致认识到湄潭事件的性质是极端严重的,事件的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分别检讨了自己由于政治嗅觉不高,放弃了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对不起党和人民,并和王卿臣、柳耀华等人划清了界线,为了严肃党的纪律,我们根据严肃谨慎的原则,划清原则界线和是非界线,经过认真讨论研究,特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省、地委批示。

一、原县委第一书记王卿臣,破坏党的方针政策,弄虚作假,欺上压下,是造成湄潭事件和严重违法乱纪的主要负责人,并且拒绝检查,态度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应该开除党籍,撤职查办。

二、原县委书记处书记柳耀华,也是湄潭事件的决策人之一,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行为,负有直接的重大责任,情节十分严重,鉴于他本人尚能认识错误,建立开除党籍,下放基层锻炼。

三、副县长容镜,原绥阳公社党委第一书记,县委常委,系混入党内的坏分子,一贯欺上压下,组织假现场会,把群众赶上山去,并派民兵监视代表活动,克扣群众口粮,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对人民犯有严重罪行,民愤很大,应该开除党籍,逮捕法办(已捕)。

四、原敖溪公社党委第一书记房居广,抗拒党的方针政策,灾行“土地下放,包产到户”,解散公共食堂,不安排群众生活,克扣群众口粮,造成人民生活财产的重大损失,对人民犯有严重罪行,民愤很大,应该开除党籍,逮捕法办(已捕)。

五、原县委书记处书记周建发,负责湄江水利工程,不关心群众生活,停止工地口粮供应,造成民工死亡700多人的严重事故,应该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调离书记处书记职务。

六、其他县委书记处书记、常委、县委委员和有关人员,不能坚持党的原则立场,应该分别认真地作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本人所犯错误情节和改正态度,分别给以处理。

以上报告是否有当,请审阅批示。

中共湄潭县委员会1960年5月9日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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