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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阳地区整风办公室关于对违法乱纪份子刘文彩的处理意见

日期:1961-4-19 作者:[待确定]

刘文彩,男,现年39岁,河南省东明县西水坑村人,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份农民,八至十五岁上学,上小学时帮助家庭做些辅助劳动;十六至二十一岁在家务农,二十二岁即一九四四年参加革命工作,一九四五年入党,曾任公安局报务队员、区组织干事、公安助理、股长、科员、县检察长,一九五九年九至十二月下放光山槐店公社任第一书记,一九六零年元月提为县委书记处书记,一九六零年九月被逮捕法办。

其主要犯罪事实:

第一,积极执行马龙山的乱命,大搞反瞒产斗争,违法乱纪,残害人命。

一九五九年冬和一九六零年春,由于敌人利用灾荒的困难和严重“五风”的错误机会,所造成的光山惨案中,槐店公社遭到的破坏是比较严重的一个,计人口死亡 12849人,占人口总数的34.89%。一九五九年九月,大部食堂停伙断炊,浮肿病大量发展,人口死亡和外流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当时身为该社第一书记的刘文彩,在这重要关头,不仅未采取断然措施抢救群众的生命,反布火上加油,落井下石,加速了群众的死亡。其具体罪行是:

(1) 十一月中旬,召开了 800余人的反瞒产大会,会上亲自主持斗打公社统计主任姚同太和大队支书黄炳望,并以所谓“打一惊百”威胁干部,当场宣布逮捕前进大队队长王恩荣、灯塔大队副支部书记刘世富、群勤大队张围孜小队长张家祥(张家祥入狱后因摧残成疾,送回死在途中)。由于刘文彩亲自主持打人,影响全社打人成风,手段百出,惨不可闻。先后斗打作业组长以上干部 682人,占全社干部总数的42.57%,斗打群众2846人,当场被打死的 213人,打后致死的 636人。更残忍的是五星大队十六岁的社员余良千,因饿急杀牛吃肉,被民兵队长余克勤将其捆到大队,先斗打,后用凉水浇冻,石头砸,火烧腿,最后用铁铣把头铲掉而死。

(2) 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中旬,刘亲自带头领其打手龚正喜、易秀英、田执臣等十二人,到群勤大队张围孜与杨楼两个小队搞反瞒产重点,首先集训干部,追逼要粮,并组织斗打大队副支书张家保。这时仍拿不出粮食,又布置到处挖坟扒垛,翻箱倒柜,普遍搜查,仍未搜出粮食,但他们还野心不死,再次把群众集中起来追逼。社员彭秀英因怕挨打,假报她家有粮,刘文彩即派妇联主任易秀英跟着去取,因彭家中确系无粮,而易不依,即对其身上进行搜查,结果将彭用袋子勒在腰里的一斤米搜去,彭向其苦苦哀求说:“我家有一个几个月的小孩,因无奶吃,请救了他的命吧!”易不听,拿去供他们吃,六天后,小孩被活活饿死。

(3) 残害孤儿。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底,群众被饿的父子不顾,遗弃婴儿,有一天丢在槐店公社门外有三个小孩当时公社秘书兼民政干事杨庆福和妇联主任易秀英分别请示县妇联和民政科同意,将其收留请孤老五保户扶养,每月六块钱,每天六两米,不够吃再到公社食堂取饭。后来打饭时被刘文采发现,当即对杨庆福、易秀英进行严厉批评说:“丢小孩是富裕农民的花样,谁收的,谁赶快给送走,不然,谁给饭吃,就扣谁的粮食。”结果逼得他们没有办法,叫炊事员王国尚用篮子将三个小孩送到公社仓库北边大路上,后下落不明。隔有两天,公社门口又发现一个小孩,刘看见后即指使公社办公室干事邬泽建将其送走,而邬又叫王国尚送到仓库北头山坡上,亦下落不明。

(4) 乱扣乱罚。一九五九年十一月,槐店公社卫生院医生柯河清,在新新大队小聂湾给社员看病,对病号说:“你们的病不是病,有两碗饭吃就治好了”(这时该湾食堂已经停伙),刘得知后,即以“造谣”名义将柯逮捕法办。同时对因饿急而杀牛吃肉者,除进行严刑拷打外,并乱施罚款。刘文彩在干部会议上曾宣布说:“对杀牛吃的五类份子可以法办,一般群众要组织斗争,凡吃肉者一律赔款,杀那里牛,钱交那里。”因此造成下面任意处罚群众。据统计该社 313人受罚,罚款 11000多元。宋桥大队贫农余全义前冬因生活所迫,杀牛四头,与社员分吃,被罚款1900元。因无钱抵交,被大队干部将其套在犁上拉犁,后面用鞭子毒打。

第二,利用检察长职权,非法扣押工人,放纵坏份子。

一九五八年九月,在大办钢铁运动中,组织钢铁抗旱,城关搬运站工人易立华、邹启富、潘登友等三人,搜了刘爱人用的小锅、勺子、菜刀、火钳,刘文彩知道后立即把治安主任刘世新叫到检察院说:“易立中是兵痞,那几个都是土匪,快把他们的材料整好送来。”刘世新同志无法,只好回去马上派人将所收的物全部送还给刘,并让三个工人到检察院找刘文彩赔礼道歉。刘当时大骂说:你们都是土匪,是小炮队,过去土匪抢我的,你们现在又抢我的。骂后又令看守所长李先明,将工人邹启富送进监狱,扣押四天。但是他对一贯危害人民的坏人,却任意放纵。槐店公社灯塔大队毛宗汉(原任民兵队长),亲手毒打社员12人,打死 1人。如贫农社员李周氏为生活所迫宰杀耕牛,被毛拉在大队办公室吊在屋梁上毒打,并用烧红的铁条将李周氏烙了一身血泡,抬回家三天而死。在一九六零年春,整顿三类队时,被群众揭发,后逮捕,本应从严治罪,但由于刘与他同病相怜,同年八月被其批准释放。陆洼大队原党支部书记陈伯法,曾亲手吊打社员14人,并将贫农何祖秀用枪托子活活打死,群众痛恨入骨,也被刘批准释放,使其消遥法外(现已逮捕)。

第三,封锁消息,掩盖真象,企图蒙混过关。

一九六零年元月听说省委宋致和书记、省监委刘名榜书记来光山检查工作,刘文彩为了掩盖他的滔天罪行,就事先召开在家全体政法干部会议,布置统一行动。把城关大街上的病人、遗弃的小孩,一律赶到东西后街空屋里,派民兵在城关四门站岗,不准老弱病人进城。刘书记到光山之后,去南向店之前,刘又指令原法院院长袁宗保、检察院干部王德田提前两小时乘专车先行,沿途检查,路上不准有死人和病人,致使领导了解不到真实情况。更严重的是刘多次逮捕扣押反映真实情况的人。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城郊公社王岗大队社员王清英向省委写信,反映农村生活和死人问题,刘得知后,说是敌人破坏,随派袁宗保前去侦察破案,并批准将王逮捕扣押19天。晏河公社联盟大队副队长鲁茂智(党员),因写信向上级反映生活问题,也被刘批准法办。湖北麻城国营林场盛文远同志,前冬父母亲都被饿死,请假回来埋葬其父母,回去时在泼河买点糠馍,准备带回机关向领导说明光山生活问题,被检察院干部王德田看见后告诉刘文彩,刘说他是有意破坏,将盛拘留。太原钢铁厂工人冯安华前冬回乡探亲,在光山汽车站,看一妇女抱着孩子饿的可怜,把自已带的东西给那小孩一点吃,并对光山当时情况表示不满,刘批准将冯扣押10余天。

第四,包庇敌人。

一九四九年光山解放初期,刘文彩即以利用伪匪人员为我进行调查工作为名,经常与匪霸张子侠、伪乡长张祥廷、谍报员郑英一块吃酒打牌,并在郑英家里吸大烟两次,一九五零年春曾被揭发批判过,当时刘文彩表面承认错误,而实质不改,于一九五一年又与伪警察杨业贤勾通奸商,做投机生意。同时又与伪军医管性初来往密切,刘为其给自已和老婆、小孩看病方便,经常请管吃喝。而管为了寻找靠山,逃避斗争也积极向刘进行收买拉拢,在刘老婆生孩子时,管给送挂面、鸡子、衣服、鞋子等物。一九五一年管的儿子(伪乡民代表、土匪头子)被我镇压时,刘当时身为预审股长,不仅对其亳无痛恨,反而把管请到家里吃喝,并叫管领尸。这些事实,当时本应严肃处理,但刘耍两面手法,伪装积极作了交待,骗取免予处理。在一九五二年三反中,再次蒙混过关。但事后仍是不改,与管常来常往更加密切,到一九五八年,并将管从乡里,调到县卫生院当医生。刘的外甥王福臻地主成份,曾任东明伪县政府办事员、匪政工队员,社会关系极为复杂,其祖父是当地恶霸,叔父伪副乡长,均已被我镇压,该人解放后,不愿劳动生产,到处流荡,一九五一年八月来光山,被刘文彩利用职权,私人介绍到原光山县合作总社工作,后任商业局办事员(已下放劳动)。

分析及处理意见

刘文彩,虽系革命家庭出身(父兄均为革命牺牲,四弟现在海军工作),本人原来也是劳动人民,但由于经不起革命胜利的考验,解放之后就开始产生了一种功臣自居,贪图享乐的思想,并为资产阶级的腐化堕落生活所迷恋,进而敌我不分,与反革命份子一块吃喝玩乐,与奸商结伙做投机生意。在工作中怕艰苦,不愿下乡,与劳动人民的感情逐渐疏远,成了地主阶级在党内的代理人。特别是前冬去春,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随意打骂,扣押干部和群众,把广大人民置于水深火热之中,成了人民的凶恶的敌人。上述事实,刘文彩供认不讳。建议依法判罪。

中共信阳地区整风办公室一九六一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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