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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沿河县对犯法干部的处理决定

日期:1961-4-28 作者:[待确定]

关于崔道才所错误事实的综合材料

崔道才,男,现年四十一岁,汉族,家庭成份贫农,个人务农出身,沿河县庄关公社高穴管理区青虎生产队人。解放前四八年轮任三个月甲长,解放后历任互助组长,农业社主任,五六年入党,现任青虎队分支书。其错误事实如下:

一、 逼死人命:

(1)五九年腊月,贫农社员崔照高,因体弱不能出工,向崔道才请假不准,又多次催督不到,于是崔道才在联合食堂门口,开始用柴块威胁逼其工无效,而后用棕绳将崔照高捆绑在食堂门口的川川上用柴块进行毒打,打后任其叫喊,崔照高由于负伤过重,医治无效,不到十天就死了。

(2)同一天社员石秋兰因口粮少偷了生产队的五斤苞谷未吃,被崔道才知道,以上偷罪名,即跑到黎素珍家中拿一根木棒将石秋兰毒打一顿,当时打晕倒在地,崔就走了,崔道才走后,黎素珍才慢慢的把石秋兰扶回家中,第四天就死了。

二、吊打群众。崔道才在五九年冬和六○年春,这一段时间,为某些社员的小偷小摸,或占公社的小便宜,而先后被他吊打的有贫农二十一人,中农六人,吊打后致使残废的二人,神经失常一人。例如,崔照普的女儿崔妹神裕于六○年二月间偷了生产队的几个胡豆角,被崔道才捉住,后被他吊在食堂的川川上,当即将手腕吊脱,现在虽已治好,但成残废,不能做重活。又如贫农妇女简素娥,因每天给小孩喂奶,出工走在后头,因此,经常受他辱骂、打,为此,简素娥即得上神经了。

三、乱害杀耕牛,五九年冬,他未经上级批准,私自偷杀生产队耕牛一头,山羊一头。

四、五九年利用收款不入账,假造发票的手段,贪污集体收入款362元,其中有10元是五保户的救济款。

上述错误事实,已在三反运动中,不作交待,并将发票和账目烧毁。六一年元月已在整风整社运动中,仍是如此,既不参加开会,又不作详细交待,还暗地威胁群众不准揭露他的问题。态度非常凶恶,因此群众称他是“恶豹子”,民愤极大,群众公认他是坏人,因此,崔道才是混进党内来的坏分子。

公社党委意见:开除党籍,法办。

对崔玉光所犯错误的处分报告

崔玉光,男,现年四十八岁,汉族,家庭中农成份,个人农民出身,沿河县城关公社联桥管理区人。解放前夕当土匪抢人一个多月,解放后历任主任、队长等职,六○年五月贪污被撤去队长职务,现在家生产。其错误事实如下:

(1)六○年二月份,贫农张何英由大山挖蕨巴回来,崔立即叫他转回去,张不去就被其扣饭二十多天,张没有饭吃,已经是四肢无力了,但崔玉光仍叫他到中南去背米,张不去,被他脚踢手打,最后将张何英,从五尺多高的田坎上推下来,为此,抬回家中,久治不好,一月多就卧床死了。

(2)为偷粮食崔玉光曾打过曾道德、崔必光两人。

(3)六○年二月份,克扣粮食饿死贫农崔光倍、崔照华、罗贵英小孩、崔光仕、崔罗代等。

公社党委意见:管制生产。

对肖文荣所犯错误的报告

肖文荣,男,现年三十三岁,汉族,家庭成份贫农,务农出身,共产党员,城关公社联桥管理区人,解放后历任村委、主席、主任,五六年入党,任支委等职,六○年任钟南管理区总支副书记,三反中已撤职回家生产。现任总支委员。

(1)五九年十二月廿五日,贫农杨全弟因偷杀生产队耕牛一头,被肖用木棒毒打一顿,当时把粪都打出来了。而后被他毒打的社员有肖文斗、肖明兵、肖文龙、肖启友、杨贵相等五人。

(2)贪污七次,计大米六十斤,肉十二斤。

(3)为生产扣饭五人。

公社党委意见:不给予处分。

对吴西江违法乱纪的处理

吴西江,男,现年三十八岁,汉族,家庭成份贫农,个人伪甲长,住城关公社黑獭管理区石坝队人,历任过生产小队长,主要错误事实:

(1)一九五九年,社员田本令(中农),因病不能出工,吴说田是装病,被扣饭。田无法只得煮野菜吃,被吴发觉,将田毒打一顿,不给他吃,田丰令无奈,只得外出逃生,走到沿河梁执却不能支持便死了。

(2)吊打群众,被打的社员有吴西田的儿子对狗,打后两天就死,吴德云、吴杏云等八人。

(3)克扣社员口粮,其中被克扣的有吴西竟、王丰安、吴吉荣等十多人。

(4)贪污荞子叁斗五升,高粱二升,红苕七背,苞谷三十斤等。

公社党委意见:监督生产。

对谢光益所犯错误的结论

谢光益,男,三十八岁,家庭成份贫农,个人出身小贩,住沿河县城关公社黑獭管理区射香生产队。解放前经营小贩,解放后任初级社出纳、会计,公社化任食堂会计,五九年大队财务等职。六○年三反被撤职。其父许文冀为甲长,解放前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群众十分痛恨。

其主要错误事实:

一、逼死人命三条

(1)社员田贵民,贫农,四十岁左右。于去年冬月间,因饿急,到干部食堂抢了一把米塞在嘴里,被谢发现后,则连拖带打把田拉出,然后狠踢一脚横吊在门坎上,肠子立即从肛门出来,田被扶返家后,第四天就死了。

(2)中农社员谢大志,三十五岁,今年正月谢得肿病,不能出工,谢光益却说他是装病,说“你们这些人没有一个好的,饿死也无所谓”。强逼出工,否则不给饭吃,谢大志撑着竹竿出工两天后,实在拖不起了,还逼他到黑獭背130多斤米,因为背不动,空手返家,在途中昏倒,回家即得重病,谢光益仍说他装病,不给饭吃,两天后一个半夜,谢大志即死去。

(3)一九六○年古历三月,社员谢光明,被分配香树养蚕,谢光明不去,就不给饭吃,四天时间就饿死了(三月卅日)。

二、贪污钱粮食五百斤左右(自己承认一百七十斤),现金八十多元。

对张献海所犯错误的结论

张献海,男,四十一岁,家庭成分贫农,个人出身小商。解放前做杂化生意数年,解放前夕和解放初期经营鸦片和贩卖枪弹,支持土匪叛乱,参加过杨通贤匪部,五八年还继续偷卖毒品——鸦片生意,被我公安人员捕获被集训一次,写书面反省交待。其错误事实:

(1)贪污盗窃。一九六○年二月,担任小队长职务以来,一贯贪污瞒产和盗窃,夏收时贪污了四背小麦,又盗窃食堂粮食、胡豆等多次。

(2)排斥干部,破坏食堂。该员自混入为小队领导后,企图个人并吞所得,与张建仁(副小队长)、张献敬(乡干),拉为小集团,将田竹梅(原小长副),张可德(会计)排挤,把张献敬(被撤职回家的乡干)担任小队食堂会计。自己带头将食堂蔬菜拿到街上卖,弄得食堂菜光、散伙。

(3)无故没收社员财产。

对田荣国所犯错误的结论

田荣国,男,四十六岁,家庭成份贫农,务农出身,沿河县城关公社黑獭管区香树生产大队四队长人,原任小队长,三反中被撤职,一九四七年至一九四九年任伪甲长,主要错误事实:

一、扣粮逼死人命六条

(1)吊过四人:田述华、田贵朋、田碧英、田贵凡四人,因偷队上粮食,于五九年腊月下旬吊的,后又支持田云国吊过二次,因负伤过重,不到半个月死了。

(2)袁光英,因偷社上三十斤红苕,被扣饿十顿,后又因其子偷大队麻根烧吃,袁又被他打了一顿,十天后即死去。

(3)田荣才因病不出工,被扣饭二顿,十天后死去。

二、贪污没收社员财产:

(1)贪污糯米三斤,私分花生三升(约二十五斤),芝麻一点五斤、盐巴一斤,红苕五十斤,吃食堂十二斤粮食。

(2)田荣兵因偷其它兄弟的鸡,没收他家十二斤菸草,扣了两顿饭,将田荣才死后的财产没收。

对田云国所犯错误的结论

田云国,男,三十一岁,家庭成分贫农,个人农民出身,党员,沿河县城大会社里獭管理区杨柳生产队人:解放前帮四川地主田时倍当长工,曾被国民党抓去当兵数月,后逃回家,解放后,土改时期当民兵武装干部,互助助长,初级社副主任,高级社大队长,公社化后任杨柳大队长,六○年三反时被撤职。

对侯阳春所犯错误的结论(原中农成份)

侯阳春,男,现年,三十三岁,家庭富农成份,个人富农分子,沿河县城关公社黑水管理区侯家生产队人,解放前不务正业,从未参加过劳动。解放后,一九五七——五八年任高级社生产小队长,五九——六○年三月任侯家中队副、小队长,三反前被撤职,现是社员,其错误通过查实结论如下:

一、吊绑逼死人命三条。

(1)一九五九年腊月中农(土改时任村长)张新亮,四十岁,偷了队里红苕五升,侯阳春等六人共谋处罚张新亮,该员为首的将张新亮吊绑起来,后送黑水管理区集训,并抄收其张新亮全部粮食,张新亮得了严重肿病,于六○年三月死去。

(2)一九五九年冬月间,贫农侯辉林,四十岁,偷杀生产队羊子一只,被侯阳春等四人共谋处罚侯辉林,将侯辉林吊绑于雪凌地里,由于吊绑结扎过严,负伤过重,吊后次日又送黑水集训七、八天,释放回家,五天死去。

(3)一九五九年十月,贫农侯春富(十四岁)偷了队里红苕一撮,侯明春为首的协同侯春周等三人,吊绑第一次,同月侯春富吊二次又偷红苕,被该一人亲自吊绑第二次,由于吊绑负伤过重,当即死去。

二、违法乱纪,亲手吊绑六人,其中贫农五人(田兰贵,田花,侯春贵,侯春晴)侯春富)中农一人(张新亮)。

三、抄家五户,全是贫农成份(唐永福、赴承立、侯春贵、唐福南、侯春晴)

四、贪污、虚报人口,套购国家粮食一百六十斤,贪污小队牛肉六斤,羊肉五斤。

该员在整风整社运动中,一贯采取抗拒态度,运动初期,在群众中散布自己无罚,“我所办的事都是上级党的指示”,“上级不放口,你怎敢干?”企图在群众中降低斗志,蒙混过关。在运动中期,曾造谣公开在群众中说:“今天喊清账还款,明天喊清账还款,一切都是老家伙(意思是假的)”。在群众斗争中态度更加恶劣,避重就轻,对错误交待极不虚心,对事实一概否定,并还恶毒的向党进攻,说是“上级党指示办的”,“自己不作,上头边也背倒起,作了群众又有意见。”在事实确证面前才低头认罚。

综上该员所犯错误,群众意见要求对该员成分划为富农(另附富农分子材料),民愤极大,逮捕法办处理。

划富农材料:

土改家占有土地45背(田二十多背,土二十二点五背),平均每人上有二十二点背(土改那年其家只有二人),其中自耕的三十一背(田十六背,土十五背)占69%,出租的十四背(田四点四背,土九点五背),占31%。

自耕部分计有:屋基田六背,大水沟田四背,庙沟田六背,共十六背田,土有桑树蛇六背,坪上四背,园子二背,大水沟三背,共十五背土。

出租部份计有:田长坑田一点五背,租种人田兴贡(贫农),于他上田三背(贫农张信珍、田闪贡租种),出租上有袁家二背(贫农侯万珍租种),长坑土一点五背(贫农陈德钧租种),桑树索土六背(贫农陈德钧租种)。

土地改革期中,侯阳春将马山湾一坡土十二背,赠送给陈德钧(贫农)分散耕种。

土改时有关干部与侯有亲戚关系,农会主席侯碧春是侯阳春的堂哥,评议委员侯春心(富裕中农),是该员的叔伯哥,评议委员侯再辉(贫农),是该员的侄儿,农会小组长侯年长是该员的叔。

对黎青富所犯错误的结论

黎春富,男,现年三十八岁,汉族,贫农成份,个人伪兵出身,沿河县城关公社黑水管理区联监生产队人,解放前在国民党的保井队当兵五年,直到解放最后一年,提任下士班长。解放后历任武装队长,互助助长,生产委员,副小队长,大队长等职,三反中被撤去大队长职务,现是社员,其错误通过查实结论如下。

一、逼死人命六条。

(1)一九五九年冬月,黎春富谋杀耕牛一头,牛头被别人盗走,诬说是贫农黎万显偷去,借此该员指使黎春贵等三人吊打绑送,大队当众斗争,被黎春仲、黎春普脚跌手打,负伤过重死去。其妻和两个小孩,生活难过,该员不为妥善安排生活,无人照管,先后五天内死去。全家四人绝亡。

(2)一九五九年腊月贫农田云英生活困难,随带两岁女儿,黎华达到土地湖亲戚家逃荒谋生回家,黎春富借以逃避生产,不给田云英母子的饭吃,直饿五天,大人无妈,小孩黎华达饿死。

(3)一九五九年腊月,贫农黎春明因患病严重,黎春富硬逼追到庆坝挖蕨根,该员说:“你要死,都去工地死”。于是头天去,第二天就死于蕨根山东上。

二、违法乱纪,亲手打人二个(中农黎全相,贫农黎万成),亲手翻箱倒柜二户(贫农刘兴富,中农黎春阳),翻箱倒柜出来所有吃的食物,该员贪污。

三、砍伐森林,破坏生产。当整风整社工作干部进村后,该员曾连续砍伐森林。解板投机私卖,屡次教育,态度极其生硬,共砍伐森林十根。

四、贪污。本时多吃粮食先后共十五斤,牛肉十斤。

综上错误事实,该员对其错误态度不够老实,执视苦主,指鸡骂狗,贫农田月英,被该员骂道“烂娼妇,烂婆娘”,畏惧该员,不敢大胆提他意见。该员平时生产消极,不积极出工,经常与落后群众打成一片,在群众中民愤极大。

性质:混入革命队伍中的坏分子。

公社党委意见,逮捕法办。

管制生产(4.28)

对罗耀举所犯错误的结论

罗耀举,男,四十五岁,汉族,家庭成份贫农,个人兵痞成分,沿河县城关公社复兴管理区团结生产大队田家坡小队人。系国民党员,解放前伪法警多年,解放后一九五九年任承包小队长,现在家生产,其主要错误事实如下:

一、一九五九年腊月,贫农罗佑章(女),十八岁,由水利上回来不得饭吃,就去自留地上打点菜来吃,被罗耀举看见,将其毒打一顿,打后不给饭十多天。孩子无法外出逃荒(从家逼出去)两、三天就死于瓦窑场(罗佑章系罗耀举之继女,罗曾多次虐待此女)。

二、一九五九年九月间贫农肖启才因病不能出工,罗耀举规定不劳动不得吃,结果不给肖的饭吃,在十月份小队分荞子也不给他,就这样拖到十月初七就死了(没送饭吃饿死的)。

三、虐待灵继女罗素珍(奶名罗妹妹),在一九五九年八月间,罗素珍为扎鞋子扎不好,被罗逼出去跑在沟里,坐在沟里塘边哭,被罗耀举追到回后,狠狠地说:你要来跳水,就被罗跃举狠狠地抓住淹在塘里,拖两转才放转来,罗素珍起来就来跑到乡公社去告,走在田坝路上,被崔素云拦回家去,自从罗素珍身染重病(水疾病),数月于一九六○年七月十几日死去。

四、一九六○年五月间亲手吊生产队生猪二头,羊子二头。

五、翻箱倒柜二十多户,贪污现金一百七十多,蔬菜一千七百多斤。

综上所述,罗耀举系克扣社员粮食致死二人,虐待继女罗素珍一人,破坏小队生猪二头,羊子一头,贪污现金一百七十多,蔬菜一千七百多斤,翻箱倒柜二十多户,民愤极大。

公社党委意见送劳动教养。

对田贵昌所犯错误的结论

田贵昌,男,现年三十五岁,家庭成份贫农,个人伪职员出身,沿河县城关公社黑水管理区爱群生产队人,解放前读私塾三年,小学三年,初中半年,兹后当小学教员六年半,曾与匪首肖井昆、张维汉、彭学礼,俱保长肖太臣等十人,约为十大弟兄,吃鸡炊血酒,并被选任伪乡人民代表,参加三青团,国民党员,任匪副保长四个月等职。解放后,在农村被管制两年半,当小学教员一年,历任两届人民代表,任初级社和高级社会计,生产大队会计,任队长,副大队长,三反后被撤去副大队职务,现是社员。其错误通过查实,结论如下:

一、亲手吊绑二人,其中逼死一人,毒打三人,扣饭饿死三人。

(1)一九六○年三月,佃中农,温团的女儿,田纳香(十四岁),因偷了食堂苞谷四斤,温团被该员自亲吊绑半个钟头,其女田纳香被食堂会计田贵银吊绑,田贵昌随即指使食堂会计和炊事员,扣其母子两人饭一顿,温团被吊负伤过后得病,厉害不能出工,该员仍指使继续扣饭十天,后死去。

(2)温团之女田纳香,患有肝病不能出工,被该员指使主谋扣饭,当温团死后四天,田纳香就死去。

(3)同年贫农陈宗怀,中农田贵珍同时因病不能出工,被该员主谋扣饭各五天,后就死去。

(4)一九五九年腊月,贫农温冬梅因偷食堂蔬菜,被该员和副承包队长田贵六吊绑了一小时,承认后释放。

(5)一九六○年三月,贫农冉杏香偷了食堂热稀饭一钵,蔬菜二十斤,被该员吊了一个钟头,并用松木棒子毒打一顿(未成残疾)。

(6)一九六○年三月,贫农王蛮子偷子大队油菜四斤,被该员使拳头狠打三拳,脚踢三脚(未残废)。

(7) 一九六○年三月,中农王凤玉偷了食堂热饭三钵,被该员狠抓打耳光一下。

二、抄家。亲手翻箱倒柜抄家一户(田云海中农)指使的二户(田荣家中农,王凤玉中农)。

三、偷窃贪污、瞒产私分。偷窃食堂苞谷二斤,贪污食堂大米二斤(其中借以打火教迷信为名贪污一斤),私分瞒产粮食该员分得谷子卅斤。

综上该员所犯错误事实,情节严重,性质属坏份子。

公社党委意见,法办。

对张献乾所犯错误事实的报告

张献乾,男,现年四十八岁,家庭成份贫农,个人流氓出身。......

对黎万银所犯错误的结论

黎万银,男,现年五十九岁,家庭成份贫农,个人农民出身,沿河县城关公社黑水管理区爱群生产队人,共产党员。解放前与地主张献初家当狗腿十年,在伪保长刘万阡手下当保丁三年,在国民党伪军当兵七个月,与反革命份子杨光怀等约十大弟兄当老么,做帮工十年,平时好赌。解放后历任农会主席,生产委员,军事营时任连长,后当食堂炊事员,小队长,三反后被撤去小队长职务,现是社员。其错误通过查实结论如下:

一、违法乱纪,吊死人命一条。扣饭逼死人命一条,捆绑过二人,打过二人。(1)一九五九年腊月地主小孩刘中向(十七岁)偷了田庆春鸡一只,苞谷四合,米四合,被黎万银捆绑平地拖走三丈地远,悬吊梁柱一个多钟头,当场田庆春之儿田永隆用柴块打了四棒,刘被悬吊负伤过重,第五天上死于田细蛮家牛栏内。(2)一九五九年冬月贫农刘中成因身体瘦弱不能出工,黎万银执行不出工就扣饭的手段,刘被该员扣饭,受饿难受,被迫刘逃荒洪渡亲戚家谋生,到亲家的第二天就死于半路马达口地方。(3)亲手捆绑过田纳香、田顺福二人。尤其在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整社工作队进村后,该员还在继续采取国民党作风,对贫农田纳秀偷了油菜一斤进行捆绑。(4)打过崔树平、张兰英二人。

二、贪污。私盗社员田庆春、田贵会、田贵保三户购粮证二十斤粮食,贪污猪场粮食十斤。六○年六月为大队晒麦子与崔道珍等五人私分小麦各得四十斤,并先后每人吃去十五斤,以上共计粮食八十五斤。

综上该员所犯错误,在斗争态度上生硬抵赖,推卸责任,交待错误也是避重就轻,强词夺理,集训回家生产表现一般。

公社党委意见,开除党籍、管制生产。

对陈福海所犯错误的结论

陈福海,男,现年四十八岁,汉族,家庭成份中农(漏网富农),个人富农分子,沿河县城关公社联桥管理区联桥生产队小坝人,五四年入党,五三年至六○年七月任选为小坝人民代表,五五年任小坝初级社生产主任,五六年二月担任平寨初级社财务,五八年七月自任小坝食堂事务长至六○年二月,三反后撤销后收买干部陈天雄,又当上食堂的粮食经理等职务。

主要错误事实:

一、利用会计职权,克扣社员口粮八户二十二人,均在一月左右,致饿死人命三条。

二、虚报人口三十七人,集中克扣社员口粮共三百四十一斤四两,被他暗地贪污。

三、多吃多占,贪污多占粮食,麦子八十八斤,大米三十一斤八两,红苕一百斤,苞谷一百四十一斤八两,杂豆三十二斤,灰面十二斤,茨豆二十斤,现金三十七元六角,猪肉三十斤,牛肉八十斤,毛巾一条,小衣一根,中锅二口,生猪一头(六十多斤)。

公社党委意见:

开除党籍,依法管制生产。

关于漏网富农的补充材料:

解放前,家有五口,田七点五亩,土十亩。主要劳力一人(其爱人),在打田栽秧收获之际,通常雇用二人,约一百天,全年粮食总收入九千八百三十斤,每人合一千九百六十六斤,耕牛一头,大、小农具齐全,常年喂猪四头,房子一幢四间,其本人全年多为做生意,四六年至四九年贩卖酒生意,一年投资粮食五千八百三十二斤,主要赶沿河、其滩卖酒,每场六十斤,收入一年折粮一万九千四百四十斤,靠剥削为生。

对黎春成所犯错误的处分报告

黎春成,男,四十岁,汉族,家庭成份现在是上中农,个人出身务农,城关公社中南管理区人,共产党员,解放前,四七年当伪兵一年,现任新型生产队分支部书记。

其错误事实如下:

(1)六○年古历正月初八日,下寨生产队黎望国不将自己的箩席借给黎之弟弟黎春文用,而后黎春成知道妒嫉在心,并以此扣发口粮五天,五天后直至二月十二日,每日扣饭二两(当时每人每天四两),二月十二号,黎望国因病加扣饭卧床不起,直拖到二月十九号,就死了。

(2)六○年元月初,中农黎之连因揭发黎春成兄弟三人贪污生产队的口粮四百斤(是实)后,黎春成怀恨在心,以“造垮食堂”的罪名扣饭二两(当时每人每天口粮四两),连续扣一个月,在扣饭期间二月十三日,黎之连因被扣饭到自己的蔬菜地打菜吃,被黎春成发现后,又以小偷的罪名扣全家饭两天,一直拖到二月十三号,黎之连之妻就死了。

(3)六○年元月初,六十一岁的中农黎春弟为反映黎春成的母无故不参加生产,被黎知道以后,骂黎春弟“造鸡皮蛋”,当即宣布扣饭五天,五天后,又连续折半扣口粮二个月(当时每人每天吃四两粮食),就这样拖到三月三日就死了。

上述错误事实公社党委意见,开除党籍,劳动教养。

对彭永跃所犯错误的处分报告

彭永跃,男,二十六岁,贫农,汉族,个人学生出身,城关公社中南管理区人,五九年入党,历任分支书,现任黑水管理区干事,其错误事实如下:

(1)六○年元月十五日,十五岁小孩魏兰田,贫农,放学回家,路过仓库时,在仓板上拾得一包谷、黄豆,被彭永跃知,便以小偷的罪名,将其拉到仓库亲手毒打一顿,当场鼻口流血,昏倒过去,回家后因受伤过重,五天就死了。

(2)六○年元月份联桥管理区崔道言,到中南花园大队探亲,冒充干部,被彭知道以后,即抓民兵将崔捆绑到队委会,一阵毒打,并用背石头的刑法悬吊在食堂的川坊上,连续受刑三天两夜,不给饭吃,第四天在送往沿河的途中,崔道言即死于半路。

(3)六○年元月份,十七岁的张加金,贫农,因偷生产队红苕十斤,被彭知道后,就捆绑毒打一顿,鼻口流血,全身发青,因受伤过重,拖了二十天就死了。

(4)五九年冬和六○年春,为某些社员的小偷小摸行为而被彭永跃亲自吊打的社员有六十八人,打后三人残废。

上述错误事实,公社党委意见,开除党籍,送劳动教养。

对崔照坤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崔照坤,三十九岁,原系中农,现在为地主,个人地主分子,住沿河县城关公社联桥管理区,一九四八年在三、二、七师当兵十个月,解放前不务正业,日嫖夜赌,随其父亲生活不存财。一九四九年三月被他父亲崔光澡(地主)另分居住,并分给田十背,土二背半,一九五○年教半年书。

主要错误事实:

(1)一九五九年九月崔照坤之兄弟崔发,因生活困难,外出逃荒有四个月的时间,尚未来信,这时确认为崔照发在外已死,这样崔照坤就产生了不良之心,想夺取崔照发家全部财产。开初提出要崔照发之妻张兰英另改嫁,张不同意,而后被崔照坤经常扣饭,在这种情况下,生活难以维持,张兰英偷了崔华光冗根菜吃,以此为借口,崔照坤亲自用绳子将张兰英捆绑在张的堂屋里,进行毒行,由于打得厉害,同时整整扎扎实实的吊了一夜,第二天早上释放后,张即倒在坝坝里,当天下午就死了,张死后,崔照坤与崔照华合伙分其全部家财。

(2)由于在土改时被划为中农,漏划地主,而他父亲崔光澡系地主,被群众斗争,因此崔照坤在思想上长期扎下复辟和报仇的思想根子。一九五九年以来在粮食困艰的时候,而崔照坤混进干部队伍来担任承包队长,就借此机会利用小队长的职务(下缺)

对田云庆违法乱纪的处分

田云庆,男,三十八岁,汉族,贫农出身,伪甲长,中共党员,黑獭乡石坝人,一九五八年入党,现任小队长,解放前一九四三年至一九四九年当甲长。

主要错误事实:

(1)克扣粮食饿死人命:共到三十五人,其中饿死十五人,最严重的是田荣坤家大小人口八人,当时田荣坤从河里放木筏回家,看见田云庆经常吃大米饭,田云坤请提田云庆的意见,田云庆就此报复说:田云坤是坏人,便扣他家人的饭到一个多月的时间,因而大人先后倒床能出工,大人不得饭吃,连全家人都不给饭吃,这样,在半月内,先死田云坤,再死其母,后老婆死,几个孩子(五个)无人照顾加上田云庆不给饭吃,有的死在灶堂门,有的死在火炕边,有的死在粪坑里。全家就死绝了。又田丰福小孩,因饿和病,田云庆要回丰福拾柴,田丰福没有去就不给饭吃,并毒打一顿,回去当晚就在山脚上死了,又杨昌廷,因打卷子没去打,就被田云庆扣饭而餐,杨昌廷无法到城里来求生,走到小口就死到船边了。

(2)翻箱倒柜,没收社员财产,队上红苕不见了,田云庆就带人马,翻箱倒柜,没收社员财产,收的有田丰尚,田丰林等多家,没收的好东西放在私人家里,坏的东西就交大队。(下缺)

对崔光清的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崔光清,男,三十六岁,家庭中农,个人务农,贵州省沿河县城关公社联桥管理区人。

一九四一年至一九五○年当匪甲长,一九五五年任初级社监察主任,一九五八年入党,现任平头生产队小队长。

主要错误事实:

(1)一九五九年腊月中南管理区,张献学十七岁,贫农,路过崔光清的门口,扯了几根菜吃,被崔光清发觉,亲自将张献学进行捆吊,并当场用杠子棒棒毒打,当时全身被打青,鼻、口都来鲜血,由于受伤过重第二天就死了。

(2)一九五九年腊月八日,一九岁小孩子崔国崽,因被崔光清扣饭,无法生活到队里偷红苕吃,被崔光清知道后又被连续扣饭,结果不到一个星期就死于家中。

(3)一九五九年以来因天灾欠收,粮食紧张时,崔光清不顾群众的死活,对群众克扣各种粮食五百斤,亲自吊打四人。

由于扣粮扣饭该队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年饿死的有十五人。

运动中的态度:

崔光清在运动中的态度是不老实的,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不足,不向群众交待,并在群众中有活动,在某天晚上召开群众大会说:省委工作同志不要乱说闲话等等,对食堂的管理不加强领导把粮(下缺)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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