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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城县委关于王子明同志在“信阳事件”中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日期:1962-5-25 作者:[待确定]

王子明,男,现年32岁,学生出身,贫农成份,中学文化程度,商城县城郊区人。1949年元月参加革命工作,50年10月入党,先后担任过税务员、工作员、公安员、付区长、区长、区委书记,58年转人民公社以来,担任伏山公社党委第一书记,60年冬集训学习。

该同志解放前1946年至47年间先后在伪双枚乡公所伪乡长陈泽州家当勤务员一年另5个月,47年至48年先后在(此处8字不清——编者)仁和李海州部下充当伪兵四个月,其父亲王雨樵,当过伪保长,伪兵四年,妻叔系反革命分子,于51年镇反时被人民镇压。

主要错误事实:

(1、) 1959年11月王在公社召开党员会议,亲自主持斗争了毛坪河大队支书赵家柱,并炒盐豆子,逼赵交出假粮后,才停止斗争,随派干部彭仁金、(此处1字不清——编者)远海等四人同赵入队验收,赵因无粮当夜吓跑,逃往江西(至今未回),王又批准入队干部组织群众会议,斗争了陈荣光等人,将该队社员仅有的一些口粮、种子2千多斤全部送交国库。区干部彭仁金等发现食堂停伙,当即捎话向王汇报说:“毛坪河大队13个食堂,已有 3个食堂停伙了,死了人,社员们见天吃的是糠菜糊涂、红芋叶子”等,王当时很生气的说:“你动摇了,多嘴,要防止冷风,要顶得住,不要叫付(应为富,下同——编者)裕农民的进攻吓倒了。你要采取措施搞好工作,叫他们把粮食拿出来。”随后派出以党委付书记王从明为首的10人工作组入队,王指示说:“以毛坪河为重点,到连二塘、千金山三个大潜队搞反瞒产重点。”并说:“粮食是两条道路斗争的焦点,党委相信你们,树立信心,搞出粮食来,为伏山党委争光!”由于在王的这种思想指导下,工作组为搞出粮食,入队后即采取搜查斗争,捆绑吊打,炒盐豆子等违法乱纪手段,进行核产,组织斗争干部和社员30余人。如在连二塘因斗不出粮食,工作组叫生产队干部高树生等人当牛犁田,夜晚开长会熬眼,摧残人身,15名干部被打跑12人,有的眼被熬坏了。王虽未亲自前往,但在公社经常听取电话汇报,负责指挥造成毛坪河大队食堂停伙一个多月,死亡社员 194 人,死绝35户,外逃57人的严重后果,王应负重要责任。

(2、) 1959年严冬,在食堂停伙,群众身体极为瘦弱的情况下,王子明增调了大批社员劳力1673人,强迫修筑伏山水库,并指使原公社党委付书记廖(此处1字不清——编者)山负责施工领导。在当时因社员身体瘦弱,天气严寒,工效很低时,王经常亲临工地指挥,民工确实身体支持不住,大量偷跑回家,王即指示工地站岗看守外,还将民工口粮一律留水库,民工回家也没有饭吃,在水库里和跑回家因饿而死亡的民工 118人。

3、 1959年11月,有杨桥大队社员南瑞举因饥饿偷吃大队的稻种,被支书汪国启发现,捉住,向王作了汇报,王当即叫汪国启将南瑞举带到大队部,并通知了鲍冲、杨桥两个大队干部、社员和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共 100多人,在杨桥召开了现场会议,王亲自在会中作报告后,令汪组织到会群人斗争南,斗争中又打又斗,南被推倒数次,头被碰破流血,而王在一边看报纸,让其斗争。斗后派汪带南游街,次日送县法办入狱,至今下落不明。同年10月,王亲自在伏山水库工地召开千人大会,组织斗争,因饥饿杀牛渡命的社员夏长贵(毛坪河人,贫农社员)斗争后当场宣布法办,送县入狱。并报告说:“今后要枪打出头鸟!”

4、 王自任伏山公社党委第一书记以来,生活上逐渐贪图享受,曾专派干部到汉口用公款购买手提式收音机一架,照象机一个,经常供自已玩乐,为买毛毯和手表长期拉用公款 140多元,至今未还。经常利用职权派汽车接送爱人和小孩,用公款请客吃酒,多吃多占。有时下乡吃饭不给钱和粮票;不但如此,而王在品德作风上也是极不正派的。如伏山公社缝纫厂青年女工周柏秀给王做了一条新裤子送去(是王送布叫做的),王就借此机会拉手、拥抱、摸乳房,调戏妇女,当时被女方生颜拒绝,影响很坏。

王子明同志,身为伏山公社党委第一书记,不关心群众生活,贪图个人享受,在59年冬和60年春“信阳事件”中,广大农民群众缺粮死人情况下,明知肿病泛滥,发动了反瞒产斗争,违法乱纪。自已却过着腐化生活,造成伏山人民死亡3134人,给党造下了严重损失,但念其参加革命工作表现尚好,集训后对自已所犯错误作了交待,故根据党的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政策精神,经县委常委于 5月25日研究,给予该同志撤消公社党委第一书记职务,工资由19级降为20级的处分。

中共商城县委(印)

1962年 5月25日

同意组织上对我错误事实的结论,同意对我的处分决定。

王子明

1962年 5月25日

来源:

河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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