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46-10-26 作者:[待确定]
分局在本月五日发出了关于今年冬季中心工作任务的指示以后,接到各地不少材料,也得到个别地区同志的汇报,证明分局指示的基本方针上是正确的。最近中央关于土地问题有几个重要的口头指示,各地同志关于土地问题方面也提出很多具体问题,经分局研究,特作下列补充指示:
一、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其目的在于通过土地问题的解决,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使之乐于并敢于积极起来在我党领导下,坚决进行革命斗争。几个月来经验证明凡是坚决发动群众,使群众觉悟起来,斗倒汉奸恶霸,实行初步土地改革的地区,群众能够坚持与敌斗争(如文、汾平川),踊跃参军(文、汾平川及九分区参军六干,忻崞三千),自愿归队(如老区已发现),努力生产(各地普遍如此),这对支持长期自卫战争,反复打垮国民党的进攻,有决定的作用。因此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必须进行深入的启发教育,从每个具体问题上,提高群众的认识,启发群众的自觉性。解决土地问题的工作做好与否,主要的还不单看土地是否真正分配,而是看土地分配中群众发动的如何。群众是否真正发动起来,又要看中农是否参加了这一斗争。没有中农参加的群众运动,只是少数贫雇农的斗争,或只是少数积极分子参加,甚至是极少数二流子制造的斗争,不能叫做群众性的运动,不可能团结农村百分之九十以上,也不可能彻底打垮封建势力,这样的群众运动,其基础是不坚固的,是经不起风波的。这一点在我们所有的干部认识当中,应该明确起来。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也是如此。在新收复区,跟着军事形势的开展,跟着部分村庄群众运动的影响,地主害怕斗争,希图逃避,很容易采取暂时的各种各样的应付办法,组织起来(并且组织到富农、中农),向公家人献地(献坏地不献好地,并且不是向群众献地);或者轻轻屈服,满口应承。或者表面分地,实际原封不动。在这种表面现象下,我们有的同志便认为这是地主“放下武器”、“缴械投降”,或者说地主“不敢应战”,“不敢硬战”,草草把土地接受过来,或者形式的分配了事,而忽视群众的发动与教育。在老解放区地主的土地基本转移,尚有百分之二十上下的农民缺地或缺乏好地,迫切要求土地,或增加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相当大的部分,固然可依靠分配公地、寺地、社地等公共土地(如兴县估计,全县这种土地约占可能解决缺地农民土地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但是,由于过去群众习惯于用买卖方式取得土地,不懂得我党今天的政策是无代价的实行土地改革的政策,或者感觉有土地的所有权,还不如低租的土地使用权好,因而容易使我们的土地政策不能在农民中明确起来,以为今天还是和过去一样,因为过去通过买卖方式转移土地,的确还是没有达到满足全部农民的要求,而且客观上刺激了干部的自私与脱离群众,这就需要进行对于干部与群众的宣传教育,虽然许多地方已基本上解决了土地问题,但是空白村子在哪一县也都有存在。在已解决土地问题的村里,无地缺地的人家虽是少数,但缺乏好地而要求好地是多数翻身中贫农的要求。向地主征收多余土地并不难,但如何避免因为斗争地主白洋元宝,因而逼死人及大批逃跑的现象,又需要很好的掌握。干部自私的现象,因为采用了无代价的转移方法,或者可以避免或减少;但是过去干部非法自私,多得土地的,如何解决,又是很艰苦复杂的工作。以上许多问题,说明老区还存在着复杂的群众性的问题,因此,必须依靠发动群众,实行群众路线来解决,不应估计过易。如果简单从事,不慎重研究准备,细密的解决各种问题,象临县对五四指示只念两遍,就干起来,结果五四以后还逼死二十余人,那么问题即使是说解决了,群众也并不曾起来,而且相反的会重复过去的恶果,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不管新区和老区,要教育所有干部了解:封建地主的统治,是根深蒂固的,对于他们,不能有丝毫轻敌观念;农民受封建制度的麻痹,也是长期的,不能看得过于轻易。必须明确了解,一切为解决土地问题而解决土地问题的作法是不对的,一切只见干部活动,不见群众运动,强迫包办的,政策法令的,恩赐的作法都必须避免。并且也只有经过真正的群众运动,才能涌现许多纯洁的农民,形成群众的领袖,成为我党在农村的骨干与核心,而不可避免要淘汰一批初期群众运动的脱离群众的分子,清洗暗藏混入之地主流氓分子,使农村干部和党真正纯正和可靠,这是我们过去许多政策之被歪曲的组织根源,必须在群众运动中得到解决。
二、关于土地分散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除过前一指示已提到者外:
(一)、怎样对待几种分散的对象?
对于地主,如何保留有相当的动产,如银洋商业等,留给相当于中农的土地;家无动产者,留给较多于中农的土地,应对群众说明,照顾地主也是为了农民长远的利益。抗属烈属干属的地主及开明地主,可酌量留到多于普通地主半倍到一倍(按土地数说,不能计算其它动产及底财),对于旧富农,要注意区分勤劳起家及靠封建剥削起家等两者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处置。靠勤劳起家者,除封建部分由政府平价征购分给农民外,其它部分不动;靠剥削起家的,则采取冬季工作指示原则。旧富农因避免负担及利用合法买卖方式出让地,保留或买进好地者,亦同冬季工作指示原则办理。富农之成份,应依目前经济情况来定,已经缩小下降的富农,经济上不能再按其旧成份待遇。党内要说明,对富农的照顾就是为了中农,因为中农是向富农看齐的,把我们的政策明确起来,商人家中有少量土地的,只减租,不能转移其土地,但地主兼商人,而有多量土地者,按照地主土地处置。和尚可从寺庙地中分给一份土地,令其生产(如荒芜了则收回),其余土地无代价分给农民;和尚雇工耕种者,待遇与富农及经营地主同。对于旧军及伪军家属,按其成份与无地少地农民同样待遇,不得歧视;其为群众痛恨者斗争时也应有所照顾。如是做法,目的是为了减弱旧军及伪军的坚决性,以便进而瓦解消灭顽伪。
(二)土地改革运动中,农民应取得什么?
主要是取得土地及和土地有关的牲畜、农具、肥料及部分牲畜粮食,使农民得到土地的同时,并有农具种子以发展生产,翻身发财。过去无限制地斗底财白洋元宝,因而打人磨人逼死人,违反政策,引起社会不同情的事情,应该避免(依法该没收的财产除外)。老区过去的土地转移,多是采用买卖的方式,地主出卖了土地,保存下动产,以后又逐渐积蓄动产,这就增加农民向地主斗争的要求。但事实证明,再斗底财元宝,只有逼死或逼跑他们,因此对于地主的积蓄,只有使用诱导奖劝的方法,使其投资生产,使用逼的办法,只会招致相反的结果。地主的工商业,应给予保留。地主出租之房窑,可以分配,其非法出租而数目很多者,可劝说其让出一部分,分给无房的群众居住,但不应动其自己居住的房屋。大的森林矿山,应收归公有,由各地政府负责保护,避免无计划的乱砍乱伐。
(三)怎样分配斗争果实?
可采取统一分配的办法,主要是分配给抗属烈属干属复员军人及无地少地农民,使他们能够满足土地要求。那种积极分子多分,或者没有阶级路线的分配,使富裕者先得果实,以及借口保存果实于农会或合作社,实际上助长干部贪污自私等作法,都是错误的。其次,在分配时应尽可能不完全打乱,抽肥搭瘦,抽多补少,使原佃户能够仍旧分得自己过去所种土地(虽然亩数可能减少);但是不根据全村情况及贫苦程度,使土地均归原佃户,也是不惜当而且不可能的,因为这就不能满是无地农民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要说服原佃户,他们耕种的土地虽然减少了,但却取得了土地权,而且可以空出时间做别的。再次,在开始清算及进行清算过程中,最好将土地一次分配完毕,不要机械地分阶段,不要算一家分一家,不要让先清算的获得多,后清算的没题目可算的获得少或根本得不到。万一不能一次清算时,也应先算负担再算减租。首先满足抗烈属及无地少地的农民要求。同时在村与村之间也应注意,外村地分配时以分给土地所在村的群众为主,属地不属人,不能把外村地由本村人争先分得,使当地农民无法得到土地,村与村间土地多少悬殊过大的,一般可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调剂。最后,个别村庄土地较多,农民已分得足够土地,而土地尚有长余时,可酌量保留一部分土地,以备将来安置移难民及退伍军入之用。
(四)分给谁们?
除了首先照顾贫苦抗烈干属复员军人鳏寡孤独及无地缺地农民外,中农也应该尽量使之得到一些利益,对于中农,土地不够时,可给分点别的东西;公开宣布中农不分土地是不恰当的。干部及积极分子不能多分,让他们懂得其真正为农民服务,以免脱离群众;分配时要照顾全村群众,不能只管农会会员及民兵,或只管参加斗争的人分。二流子愿意生产并且担保不荒芜土地的条件下,可分给土地,令其耕种,但暂时不必确定所有权,要说清楚,如果不好好生产,致使土地荒芜时,要收回分给别人。现役正规军人,为了优待,可给本人分配一个半人的土地,以鼓励前线战士英勇杀敌的决心。作战中牺牲了的正规军、游击队民兵及干部,可以仍旧作为人口,分得一份土地,以示对于遗族的抚恤。贫苦的旧军、伪军家属应得到和普通农民一样多的土地,并向其家属说明,如果本人回家也可分得土地。在原来的“兵农合一”区,参加旧军者甚多,其本人也可分得一份土地,争取其回家,如坚决不归者,政府可以收回。因战争破坏而失业的工人(如铁路矿工)愿意改业就农,也可酌量各地情况,给以部分土地。至于一般工人小贩人等,也可以根据土地情况,分给一些土地;在地少人多的地方,土地不够分配时,可分给其它东西,比如分给木匠树木木料,分给脚户毛驴鞍架口袋,或者另想办法,帮助其生产,不能分配的过于分散。
(五)分配方法:
要真正的经过群众,采取群众路线的作法,把以上所说这些道理,教育群众,让群众真正接受,经过他们民主的进行分配。并强调“天下农民一家人”思想,教育农民互助互让,好商好量。平介宁固先出榜征求意见,然后开会讨论的作法较好,各地可以参照(见晋绥通讯十四期);那种不顾各家情况及需要,拈球抽签解决的办法是错误的。其次与分配同时,必须将地契追出,改换新约确定地权,使农民放心。明年春耕前必须再来一次检查,最后消灭明分暗不分的现象。总之,果实分配问题是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对此问题我们过去注意的较少,一向的作法是,斗争完了,就认为已经完成了任务,再不过问,而结果往往因分配不当,引起内部争执,影响农村团结,并阻碍工作进行。今后必须注意,果实分配未完,斗争还不算最后解决,分配的不适当,即使原来的斗争进行的好,也不能算获得完全胜利。这一点也必须明确起来。
目前在土地改革的空气下面,不少地主乘机出卖土地,企图避免无偿转移,对此应通过农会,向农民解释,现在,正在准备以各种办法,实现耕者有其田,他们可以无偿得到土地,不要再出钱购买,要他们大家一致拒绝。
三、平川接近敌人或可能被敌人占领的地方,应以对敌斗争为主。发动群众的工作,应着重于发动群众和我们一道,进行反对蒋、阎、傅的斗争,并将这个斗争和反汉奸、反特务、反恶霸的斗争联系起来,在这些地区,不要一下希望耕者有其田。因为在那里,群众所迫感重要的是身家性命问题,目前虽然部分群众有分青苗的要求,但还不是群众毫无顾虑的普遍要求解决土地的表现,不根据群众要求,特别是中农的态度,不根据当地的环境及可能的情况变化,强行解决土地问题,其结果会使群众徒受摧残,因而害怕和我们接近,使我们以后的工作更加困难,因此,在这些地方,应该避免过早分配土地,使农民受到摧残,甚至引起“红白对立”,土地荒芜。即使进行反奸,反特务,反霸等斗争,也不可对象过多,以减少敌人,减弱他们反革命的坚决性,团结更广泛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反独裁卖国,反抓丁抢粮,形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在这些地方,应该组织群众,对敌进行武装斗争,严格防奸,坚决打击所谓“还乡队”,“复仇团”等一切反动的地主武装,严格整理民兵,清洗民兵中的坏分子,不让一支枪一颗手榴弹落在坏人手里,使民兵组织更加健全可靠,以免在形势恶化时,危害我们。在这些地方要和敌人展开争取壮丁的斗争,对于可能被敌人抓走的青壮年,应想尽一切办法,动员他们参加军队,参加民兵游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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