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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团结中农问题的指示

日期:1951-3-18 作者:[待确定]

据若干地方反映,在前段重点乡土地改革运动中,团结中农作的不够,主要表现是:在干部的指导思想上,有“抓住两头,忘掉中间”与在贫雇农已形成核心之后,还不引导贫雇农去团结中农;在组织上,不能适时团结中农,而有些失时,未能在第一段斗争之后,即吸收中农,改选或重建农民协会,以农代会、农协的形式来领导划阶级及其后的斗争。在建立农协时,中农的委员与代表数量太少,如湖南临湘革固乡农协委员22人,仅有中农2人。在保护中农利益上,有个别地方发生侵犯中农利益,如河南郾城全县不完全统计,以匪霸为名斗争中农者有190户。湖北监利县某乡有罚中农周至美光洋400元,周到工作组未获解决,自缢而死。因此在运动中,未能把中农很好的组织到反封建的斗争中,个别地方还造成中农恐慌,大吃大喝,献田地,献金银,生产情绪不高等。

目前土地改革运动中亟需充分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土地改革斗争,而要达此目的,除了访贫问苦,扎正根子,诉苦串连,去着重的发动贫雇农,树立贫雇农的骨干与核心并在运动过程中,深入发动贫雇农,作到依靠贫雇农阶层外,就是要明确的、有意识的解决贫雇农与中农的关系问题,扩大反封建的队伍,为此:

首先在干部的指导思想上要明确:当贫雇农已经起来,形成核心与骨干时,就应与深入发动贫雇同时,着重团结中农;同时一定要了解团结中农,不是干部去团结中农,必须教育贫雇农,懂得中农是农民自己阵营的一部份,懂得“团结自己,战胜敌人”的原则,争取他们自觉的去团结中农。

其次在组织上,必须在适当时机,去团结中农,如在召开贫雇农代表会时,可吸收个别中农代表参加,在第一段斗争中吸收中农参加斗争,在划阶级之前,即应吸收中农(不是全部)成立农协,召开农民代表会,以达团结中农之目的。

第三、要坚决保护中农利益,不得侵犯中农利益。对于中农中有劣迹者,不得提高成份,不得以恶霸来斗争,对此种中农,应以农民内部问题处理,即以“坦白认错”,“洗脸擦黑”方式处理,不得动其经济,个别有霸占他人财产者,也只能是只退霸占,不能伤其自有财产。

各地应在目前土地改革运动中根据土地改革工作的进程,解决这一问题,以克服“只抓两头,忽视中间”的缺点,但也要防止“只抓中间忽视两头”的偏向发生。

来源: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1950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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