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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加强镇压反革命宣传和几项办法的指示

日期:1951-4-29 作者:[待确定]

镇压反革命的宣传不足,在多数地方至今仍是一个严重问题。为了普及镇压反革命的宣传,除前已多次通报的各界代表会、座谈会、控诉会、公审会、展览会、广播大会等项办法必须坚决普遍推广外,还有几项行之有效的重要经验,兹通报如下,凡未如此做的地方,望一律照办:

(一)使学习惩治反革命条例和学习防奸成为群众运动。长沙市将惩治反革命条例印行了二十余万册,几乎各户人家都有一册甚至两册,经过居民小组普遍进行了有领导的学习,效果很大。这个办法应该在全国各城市中推广。各地出版机构都应当把惩治反革命条例印成袖珍小册,最好每条附以通俗说明,或编为连环画,廉价大量发行,使城市人口平均每十人至少都有一两本,农村中识字的干部和积极分子亦应人手一册。此外并可印成单页散发,而应以派出所党员或其他适当人员担任宣传员,负责分段向居民讲解。关于群众防奸常识,亦应陆续编印,用同样方法大量发行,使群众在目前的镇压反革命热潮中,不仅报了仇,而且在政治上普遍提高一步,学会经常与政府合作防奸,不容反革命分子再作活动。

(二)经常向群众作报告。在镇压反革命的紧张阶段,应当利用群众所注目的每一事件,向群众作宣传。例如,在某处捕了人,即应召集该处群众报告原因。又如某处发生了特务破坏事件,即应向该处或其附近地方的群众作报告,使群众不断受到教育。这是许多地方已采用的方法,应当普遍推行。

(三)利用杀人布告,进行教育。群众现在非常注意看政府的杀人布告,但许多布告写得不好,或者缺少有说服力量的罪状(例如只说罪大恶极、地主成份等),或者文字不通俗(如用助纣为虐,怙恶不悛,致于咎戾等词句),甚至有写错姓名事实或牵连到不必牵连之人者,影响更坏。其原因,都是未将出布告看作重要的政治宣传。这种现象必须着重纠正。河北省有些地方为此办了写布告训练班,旁的地方如有需要亦可照办。此外,布告中只宣布了杀的人,未宣传不杀的人,使社会上发生一种误解,似乎凡捕了的无不杀。为纠正此种错误,湖南零陵地委采取一种办法,即将一批罪犯中杀的、处徒刑的和教育释放的,都分别写在一张布告上,既便于群众了解我们政策的全貌,又便于分化反革命分子。他们为了补救出布告之不足,又采取了事先发小传单和出墙报的办法。这种办法都很好,特别是布告上把杀的不杀的都写的办法尤为重要,各地均应取法。

(四)利用各种艺术形式来宣传。为了宣传镇压反革命,应当利用各种艺术形式,例如演戏,放映电影幻灯,编歌曲,出画报,利用商店橱窗陈列图片等。南京文艺界配合镇压反革命,组织巡回宣传和编唱曲艺,仅一个剧团演出的“枪毙恶霸地主肖月波”,就演练两个月,观众十万以上,轰动全城。各地应当推广这个经验。

(五)各级宣传机关(如宣传部、报社、出版社、广播台、文联及工会青年团等)和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临时联合委员会,宣传机关出人,公安机关出材料,共同出主意,每月集会一、二次或三、四次,会报情况,推广经验,负责动员所有宣传员、报告员和各种宣传工作人员来进行镇压反革命的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应将镇压反革命宣传作为当前工作重心之一,使其与抗美援朝同样家喻户晓,并在这一工作中组织发展和健全宣传网,而公安机关则应在这一运动中,把自己经常的宣传工作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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