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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局通报平原、山西若干地区召开公审反革命的群众大会的经验

日期:1951-4-0 作者:[待确定]

华北局注:平原濬县、山西忻县地委区召开公审反革命的群众大会的办法是成功的,广泛地启发了群众的热情与斗志,深入地进行了宣传工作;濬县在一个审判反革命分子的两万人的大会上,用具体事实向群众说明我们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此项经验可供各地参考。兹将两地报告原文刊载于后。

一、 安阳地委关于濬县公审反革命大会的报告

平原濬县人民政府,于三月十九日,召开两万余人的公审大会,处决反革命分子王仲英等十三名,人心大块,群情甚高。其经验:

一、会前充分宣传鼓动,使镇压反革命政策深入人心。事先印发三千份宣传品,并组织了师范学生、专署文工团及县直机关干部二百来人的宣传队,分别向群众揭发反革命的反动事实,启发各阶层人民积极参与这一运动。

二、以群众自己的控诉教育群众,自动要求整治反革命。会议上八个群众进行了控诉。崔炳新说:“我是崔玉田的叔父。崔玉田在县委会当交通员,是去年九月去送信被特务王仲英、张贵常谋害的。我要求政府为人民除害,为崔玉田报仇”。接着王老太太指着罪犯哭诉说:“张启太,你真孬种,把我二儿扔到河里,吓跑大儿,还不甘心,又抢去两个儿媳作你的小老婆。俺一家九口人害的只剩下娘儿两个”。商人也说:“打死县委交通员的那个人在不在?可得杀了他,不杀他,我们商人也不敢外出作买卖了”。政府应群众要求,宣布其罪状,当场予以镇压。

三、杀、关、管、放同时实施,集中处理,分别判决,具体体现宽大与镇压相结合的政策。王仲英、张启太等十三名罪大恶极,判以死刑,当场执法。陈梦秋等三人判处五年至十五年徒刑。马正海、周三龙等五名受骗参加“反攻建国大队”,教育释放。群众极表拥护,纷纷赞颂政府政策的严明,说:“该杀的杀,该判刑的判刑,该释放的就释放,这政策真好。这样才能分清好坏人”。经过这个大会,“干过伪军一律杀”的谣言被粉碎,对敌人内部也起了若干分化作用。

四、最后举行了两万余人的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大示威游行,检阅了人民的威力,更提高了群众热情。

开始时,集中杀几批,以严厉镇压反革命,显示政权威力,是很好的,必要的。今后问题是如何继续巩固和发扬群众热情和对落后层的发动;通过系统会、小型座谈会,把运动引向深入全面,动员群众行动起来检举反革命,巩固人民优势。

二、忻县地委关于公审反革命大会的报告

山西忻县三、六区,阳曲的七区,最近召开了对反革命分子的公审大会,开得很成功。忻县三区公审大会,母子二人指着反革命杀人犯质问:“为什么杀死他的丈夫和他的父亲?”特别是这个孩子问的具体动人。当这个反革命承认是他杀了他的爹时,这个孩子气得打了杀人犯两个耳光,躺在他的母亲身上哭起来,感动的全场都掉泪。大会公审反革命时,西凭城村有八十岁的杨大弟带着清朝的红顶帽子,一吃了早饭就坐在台上,等着控诉不法地主杨丑明,公审时反革命分子被质问得抬不起头来,连声“是是”。我们认为这种会议的好处是面对面的斗争,指着地主的鼻子控诉,揭露得具体生动有力,最容易启发群众的感情,鼓起群众的斗志。这种形式是吸收了过去斗争会的好处(如上所说),避免了过去斗争的缺点(秩序乱),另外它也区别于一般的控诉大会,目标集中。但这种会要开得好,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对象的选择,必须是群众最痛恨的典型,如反革命杀人犯、恶霸地主、勒索民财的大道首,直接夺房夺地的反攻地主。

(二)有准备,即群众发动到一定程度时,也就是原告不仅敢诉苦,而且敢于直接控诉和斗争时。这个经验,开始运用时领导上必须亲自动手。这种方式运用得好,对深入发动群众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时有很大推动作用的。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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