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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布告

日期:1951-5-3 作者:[待确定]

查反动道会门,专事造谣惑众,敲诈财物,奸淫妇女,破坏生产,并阴谋组织武装叛乱,捣乱社会秩序,本府曾于1949年6月28日布告严厉取缔在案,我各级人民政府亦曾努力坚决执行。两年来,不少办道分子已遵命登记,悔过自新,不少被逼被骗参加道会门的道徒群众已自动退道,各安生计。但仍有部分道头会首执迷不悟,怙恶不悛,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特别藉美帝国主义进行侵朝战争时机,更加积极活动,秘密集会,重整组织,继续充当美蒋特务奸细,策应国内外敌人,阴谋作乱,造谣惑众,破坏社会秩序及各项生产建设事业,实为罪恶昭彰,国法不容。本府为继续镇压反革命,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并挽救误入歧途的被骗群众,特再布告通知:

一、反动道会门为反革命组织,应一律立即解散,不得再有任何活动。

二、属于反动道会门之财产,一律没收,归当地政府创办地方慈善救济事业之用。

三、有严重罪恶的反动道会门首要分子和特务分子,应即逮捕严惩。

四、一切反动道会门之办道分子,均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并交出道中组织、道产、供具,向政府具结停止一切非法活动,改邪归正,从事正当职业,政府当予以宽大处理。如有继续顽抗或阳奉阴违,仍与人民为敌,进行反动活动者,一经查获,或群众检举证实,定依法严厉镇压,绝不宽纵姑息。

五、凡被逼被骗参加反动道会门之群众,希即认识反动道会门之罪恶,迅速退道,安心生产,不再上当,并望揭发、控诉反动道会门之罪行,协助政府检举首恶分子。

六、凡向政府报告检举反动道会门组织、活动、财产及其首恶分子因而破案缉获者,政府当予以奖励;凡包庇反动道会门组织与活动,隐匿反动道会门财产及其首恶分子,或知情不报者,一经发觉,定予严办。

上述各点,望我全省人民务须协助政府贯彻执行为要。

主席 康生1951年5月3日

来源:《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历史资料汇编(1948-1992年)》,公安部一局编印,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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