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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局关于目前镇压反革命工作必须做好两件事的指示

日期:1951-6-0 作者:[待确定]

中央致各中央局:

中央完全同意华北局六月××日(按即“目前镇反工作必须做好的两件事”)给各省的指示,请你们注意此项问题,并照华北局的办法处理之。

一九五一年六月

各地在传达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后,曾引起一部分群众以至中下级干部的怀疑、不满与情绪低落,妨碍人民群众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进一步深入。其根本原因:一是传达不深入,简单从事,有的简直是潦草应付,如定县专区新乐县县委不去亲自帮助和组织讨论,只由区上自行作一小时或半小时的传达了事;二是一部分党的领导机关不重视中央公安会议的决议,也不审慎地研究当地当时的具体情况,盲目办事。像无极、蠡县经过各界代表会议布置,已决定杀掉而又完全应该杀的人,也因收缩杀人权而停止下来,使下级干部和群众摸不着头脑,因而很不满意。

为纠正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上述偏向,各级党委必须集中力量做好下面两件事:

(一)学习北京的办法,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第三次公安会议的决议,有计划地召开干部会、代表会、群众大会,动员报告员、宣传员、积极分子传达讲解公安会议决议的精神,务使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以鼓舞广大群众镇压反革命的信心和勇气,巩固并发展镇压反革命的成果。认为现在已不能大张旗鼓的宣传镇压反革命,是完全错误的。

(二)各县镇压反革命情况是不平衡的。有的地方,确已完成镇压反革命的任务,但有的地方仍有少数罪大恶极非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在积极破坏。至于根本未进行镇反工作,群众未完全发动起来的村庄,也是有的。在这些地方,如不坚决发动群众,将该杀者坚决杀掉,显然是违背中央三次公安会议决议的,因而是错误的。因此,我们提议各级党委必须组织力量,一个县、一个区、一个村地区具体检查,具体研究。检查的最好方法,就是召开县的、区的、村的以至若干区若干村联合的代表会议。检查时首先应着重问题较多较大的县、区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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