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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同意中南局调拨粮食四项措施的批复

日期:1951-11-22 作者:[待确定]

中南局并告各中央局转各分局、省市区党委:

十一月十五日电悉。同意你们关于调拨粮食的四项措施。提出对粮食精打细算保证中财委外调粮任务,进行一次查粮情、查需要,把粮食数量搞清楚,节约使用,减少消耗粮食,以及大力收购、统一调用等办法都是正确的,望贯彻执行。中央并已转发各区参考。

中 央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

中南局关于调拨粮食四项措施的电报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分局,各省、市委并报中财委:

贯彻毛主席“战争必须胜利,物价不许波动,生产仍需发展”的方针,掌握与适当调度粮食是重要工作之一。粮食在主要地区出了问题,就会动摇两年来财经战线获得的胜利,就会影响大局。中央十分重视粮食工作,其原因就在于此。各地应实事求是地确切计算力量,不保守、不夸张,做到大力支援战争,丰收区支援歉收区,余粮区支援缺粮区,上下一致,全体动员,是保证克服全国性困难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为此,特作如下的指示:

第一,中央最近衡量全国粮食供需情况,计划将我区外调贸易粮增至小麦四亿斤、大米六点六五亿斤,财政粮不变,仍为三点五亿斤。与中央以前计划数相比,约增大米二点九五亿,与中南预计而未经中央批准之数相比,约增大米四点九五亿。各省现在同意调出之数目,除供本区调剂外,与此相差甚远,应重新精打细算,适当增加外调粮。除过去决定调出之财政贸易粮外,计划从湖南增调二亿斤,湖北增调八千万斤,江西保证完成原分配任务,请考虑于十二月初电告。万勿宽打窄用,以致影响全局。

第二,为了能够比较准确地制订粮食计划与执行粮食计划,需要有领导地进行一次查粮情、查需要,将今年实征的粮食数目,包括公粮与地方粮、原派任务与加派任务,分县统计,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过去存粮亦应定期清理完毕。需要方面,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确实调查群众的消费量与需要购买量。经过这一次清查调查,应修正粮食供销计划,并为今后粮食工作安排比较正规的基础。

第三,为了度过粮食困难,无论财政粮或贸易粮均将节约使用。在群众中适当地宣传减少消耗、节约备荒也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大张旗鼓,造成缺粮恐慌,反而加重了市场供应调剂的压力。为了防止投机,实行合理的市场管理是必要的,但是必须禁止和取缔县县封锁,粮不出境,以使粮食能顺乎自然地流通。唯有查粮摸底,弄清情况,才能防止盲目乐观与片面保守的倾向。

第四,大力收购,统一调用,集中一切可能集中的力量,保证供应,稳定市场。

(1)组织合作社与贸易公司的力量,深入初级市场进行收购。

(2)地方粮、事业粮,均由粮食公司统一收购。

(3)山地死角粮应不惜多花运费,运往需要粮食的地区。

(4)农贷粮必须大力清理,收回备用,一般可作为长期固定贷粮,已请示中财委。

(5)严禁粮食走私出口。

(6)保证超任务征收之公粮上解中央、中南各百分之二十。

以上各项希即研究布置执行,并将意见电告。

中南局十一月十五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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