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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示川东区党委关于镇压反革命情况报告

日期:1951-2-13 作者:[待确定]

中央批示:

我们认为这个报告完全正确,其中所说给胆怯同志撑腰,派干员出去检查,强调策略,严格批准手续几点,都是很必要的。

遵照中央及西南局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随着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展开,我们制定并逐步实施第一期镇压反革命活动的计划。从去年十一月下旬迄今年元月底止,全区先后搜捕了反革命分子恶霸等共XXX人,其中杀了XX人,判处徒刑XX人,管训XX人。同时清理了积案四八零零馀件。并破获了“第三次民族革命军”,“人民反共救国军”,“国防部川、湘、黔、鄂边区少将特派员吴士钧”,“九路军”,“齐民党”,“新中国青年团”,“一贯道”,“綦江潜伏台”,“安青联宜军”,伪造人民币等反革命特务组织。在上述捕、杀、管的人犯中,计特务、匪首占百分之三十五,反动党团会道首领及伪军官、伪乡保人员占百分之五,恶霸占百分之二十五,其他如阴谋暴乱、造谣、破坏的一般匪特及毒犯等占百分之三十五。在杀的方法上一般是先杀那些身兼特务、匪首、恶霸、袍哥头子的“四合一”,然後杀称霸一方的“山大王”,再次为现在破坏阻碍群运的匪特地霸,所有杀的人犯一般都经过数千至几万人的群众大会公审和法庭判决。其中除江北县某乡处决一个恶霸未按正式手续外,其馀全部经过批准,这样就保证了杀的稳与准,而没有因为放手发生混乱。由於这样大批的而且开始时是比较凶猛的逮捕与杀的结果,使反革命气焰大为下降,谣言破坏普遍减少,对扫清发动群众障碍,推动减租退押运动迅速展开,起了很大作用。群众说:“人民政府把这些恶霸逮起就好像搬了心里的一块石头”。万县公审枪决恶霸匪首谭伟、张奎爵时,忠县、梁山的农民都远道赶来参加说:“我们看不到枪毙他们是不放心回去减租、退押的。”丰都枪决吴锦堂,梁山杀了石廷贤、石治禄,长寿杀了绰号“西山魔王”的范福仓等全县性的匪首恶霸後,群众说:“这样大的头子人民政府都杀了还怕啥子”。一些被害者则感激得捧着毛主席像说:“你可替我们报了仇啦”!特别是酉阳专区,由於杀的狠(三个县共杀XXXX馀人),群众情绪异常高涨,纷纷自动起来带上乾粮四处捉匪,历史上的匪窝现在已到处平静安宁,畅行无阻。坚决镇压的结果在敌人内部也引起了分化瓦解,如奉节枪决唐之礼後,原来抱观望态度的二十馀名土匪,自动要求登记;武隆经镇压後,一二三名匪特投降自新;各地已登记自新的份子,则表现害怕不敢乱动,向我靠拢,供出材料线索交出隐藏的武器,如南川被管训土匪自动交出轻重机枪步枪等二百馀支,这些良好的收获都在在证明中央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指示是完全正确的。

尽管如上所述的实施第一期镇压计划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就全盘来讲,已经扭转了片面宽大的右的错误,但并不是说镇压得已经够了,相反的群众对我们的要求是继续镇压。万县农民向我们的工作同志说:“你们来了只怕我们不起来,我们……现在只怕你们不给我们撑腰”。事实上有些地区如大竹专区杀的还很少,因而匪特尤其是反动会道的活动还相当猖獗,造谣破坏时有所闻。又如石柱五区去年闹匪最凶,参加暴动的有二千馀人,其中特务有卅馀,半年来仅仅杀了七个。严重的是我们党内有些同志直到现在还有怕“左”的思想,他们甚至说:“贪污腐化我不容易犯,杀的多了政策上犯错误可是大事”。至于认为“镇压的已经够了”的也大有人在。其次是在杀的策略上个别地区表现很不注意,不能分时、分地、分批的杀,有的则杀的不适时,杀的前後未能很好组织广泛宣传,如武降长坝区一次杀了十九个,把附近乡保的地主吓死了几个,引起群众恐怖。另外也有一些地区把镇压反革命与对待一般地主相混淆,如丰都捕了XXX人,其中特务只有X人,土匪XX人,其馀多为减退对象与一般治安人犯,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反革命份子真正准确的打击。

为了继续贯彻中央指示,有力的支援正在深入发展的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与即将开始的部份地区的土地改革,我们於二月二日照了全区公安工作会议,并制定第二期镇压反革命的计划。预计在二月至四月三个月中,全区再杀XX人左右,重点仍放在农村,打击对象主要是突出的反动会门(一贯道、刀儿教)首领,勾结匪特的反动军官,与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反动党团首要份子,以及反动的恶霸地主。在城市中除对一些潜入我工矿保卫工作,一般的暂取麻痹办法,一俟采件成熟再适时动手,这样更有利些。

为要达到对反革命活动的彻底镇压,在党内继续进行教育,打破一些同志怕重复历史上“左”的错误的思想,与满足既得胜利而产生的松懈麻痹情绪是很要紧的。领导上除严格的督饬外,还须注意给那些胆怯同志撑腰,必要时拟专派干员到镇压不够的地区去检查,务期作到及时彻底。其次在镇压的後期必须更加强调策略,更加注意揭霸匪特罪恶,始终保持有理、有利,克服党内党外思想上舆论上的阻力。同时须始终严格批准手续,只要这一条不被破坏,即使数量上大一点也不会出大的偏差。

来源:《西南工作》 第44期,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党内刊物发至县团),195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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