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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大中城市“五反”斗争的指示

日期:1952-2-27 作者:[待确定]

(一)兹将罗瑞卿同志关于长沙市“五反”经验的报告发给你们参考。中央认为长沙市在“五反”中的策略是正确的,其经验可在各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仿行。

(二)直到现在,大多数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的精力主要还是放在“三反”方面,未对“五反”作精密的研究,或虽有研究尚未向中央作报告,也未对下面作明确的指示,这是不妥当的。第一,必须确定暂时不在县区乡搞“五反”。第二,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和区党委,必须在自己所在地的城市(包括大城市和一部分中等城市)对“五反”斗争作精密研究,每五天或七天找市委书记和市长开会一次,分析情况,决定策略,取得经验,推动斗争,并将情况和意见随时电告中央。从三月一日起,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向中央报告的内容“五反”应多于“三反”。因为“三反”时间较久,情况较清楚,策略已熟,经验已多;而“五反”则时间短些,情况尚不甚清楚,策略尚不甚熟,经验尚不甚多。第三,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对所辖境内的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大体应分为三个步骤开展“五反”斗争。例如河北省境内,第一步,在北京天津两个大城市开展“五反”,这是由中央直接领导的,三月十日以前可以基本上解决问题。第二步,在唐山、石家庄、秦皇岛、保定四个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开展“五反”,这是由华北局和河北省委领导的。他们计划在第三步开展通县、泊头、辛集、杨柳青、沧县、邢台、邯郸、汉沽、临清、胜芳等十个城镇中的“五反”,这是次于上列“四市”的“十镇”,也是中等城市,待“四市”取得经验以后,再行开展“十镇”的“五反”,由省委和地委领导。对一般县城则坚决停止,以后再说。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和区党委必须仿照上述步骤,规定一个对于大城市和所有中等城市(普通县城算作小城市,不在此内)开展“五反”的明确计划,给以具体指导,以免混乱。

(三)请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和大中城市市委,凡未向中央作“五反”报告的,均于电到五日或七日内向中央作第一次报告,以后并要随时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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