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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加强当前“打虎”运动领导的指示

日期:1952-2-29 作者:[待确定]

我省县以上各级反贪污斗争,除一部分落后地区与部门外,运动已经进入高潮,连日来“打虎”战果激增,令人兴奋。为了更加迅速地扩大战果,使运动健康地向前发展,特做如下指示,望各地切实执行。

(一)继续贯彻“除恶务尽”的方针。务使所有指战员继续深刻了解反贪污斗争的阶级性与历史意义,防止与克服单纯任务观点,保持领导思想的清醒冷静。既不轻易满足于预定计划的完成,更不无中生有地去制造“老虎”。一定要把实有的“老虎”捉个干干净净,不使一个漏网。

(二)认真加强调查研究,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

1.必须充分动员与依靠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工作,对每一批较重大的贪污案件,都应组织有相当负责同志参加领导的调查研究小组,发动群众调查与专人调查相结合。调查工作加强了,一切尚在隐蔽的“老虎”就会被挖掘出来。对一切“老虎”,在决定围攻之前,必须经“老虎”所属单位之上级指挥部研究批准,如系大“老虎”则须经同级党委研究批准,这样才不致于打错。

2.对每一个被打住的“老虎”,必须切实进行查赃与对证工作。要查清其贪污事实与经过,查清赃款赃物的来路与去向,能追回赃物者,应及时追回,并查清同案人。这种重材料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的方法,既可防止出现假“老虎”,又能杜绝“老虎”翻供。

3.划清贪污与非贪污的界限,严格控制贪污的起算年限,绝不要把公私不分、占公家便宜、浪费等行为算做贪污,或把1949年以前的贪污连同1949年以后的贪污累计起来凑成“老虎”。计算贪污,一般从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时算起;计算“老虎”,一律按纯贪污款物折算,不要把赃款赃物的利息、股红及国家损失也计算进去,如因其贪污而使国家资财遭受重大损失者,可另外记下一笔账。

(三)严格禁止体罚与逼供现象。体罚逼供现象主要是在指挥部思想领导不强、没有调查研究占有材料、急躁情绪、单纯任务观点等情形下发生的。其结果不仅脱离群众,且易造成混乱,对运动极为不利。对此种现象必须严加禁止,坚决纠正。对于那些曾经发生体罚逼供的部门,应即进行严格的教育与批评,今后如再有逼供与体罚现象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受到党和行政的处分。

(四)为了牢固既得成果,根据扩大战果,贯彻“除恶务尽”的方针,这一战役与下一战役之间抽出5天至7天的时间休整部队,总结经验,研究战术,对证材料,搜索敌情,周密布置下次战役,以便更有力地准确地打击敌人,是完全必要的。各地要根据运动的实际情况切实执行。

河北省委2月29日

来源:

河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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