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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五反”后沈阳市场情况及所采取的政策的报告》

日期:1952-10-17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及财委:

兹将东北局对“五反”后沈阳市市场变化的情况及所采取的政策的报告转发各地参考。在第三段中规定的对私商的五项办法是正确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参照办理。

中央

附:

东北局关于“五反”后沈阳市场情况及所采取的政策的报告

(1952年9月29日)

各省、市委并报中央:

根据沈阳市调查报告:“三反”“五反”运动以来,沈阳市场是比较活跃的。今年上半年社会流通总额相当于去年同期1.8倍,社会零售总额为1.5倍,商品入市总值为1.8倍,出市总值为1.6倍。国营与合作社商业零售总额显著上升,国营商业比去年同期上升1.5倍,合作社上升1.7倍,私营商业则下降30%(同时期私营工业生产总值约8.6%,其中加工总值增加65%)。社会零售比重已有显著变化,1951年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占41.4%,今年上半年则达69.7%,七月份仍有增加。半年来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工作在“三反”“五反”后积极发展扩大零售阵地是有成绩的,应当肯定。但同时也必须指出在发展当中尚存在着以下问题,值得严重注意:首先是没有明确的抓住发展重点。如五金器材,特别是建筑器材,虽然关系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但发展很不足。如市工业器材公司今年上半年总销售额虽比去年同期增加1,8倍,但仍远远落后于基本建设与工业发展的需要。而私营工业器材业在“五反”中虽削弱很大,但由于国家生产建设大量需要以及我们发展不足,上半年私营五金、建筑器材、电料、仪器等业的零售比重仍占53.7%,这行业的卖钱额且逐月上升。如五金业私商通过市信托公司成交的卖钱额:四月份为129万(已折成新人民币,下同),八月份已达423万,暗盘成交者尚未计算在内。

第二,有些次要的行业我们发展过猛,而且有不适当地代替私商的现象。如蔬菜业沈阳市的四大菜市,国营合作社就占了三个。批发供应比重土产公司与合作社四至七月占37.7%,八月上升为63.9%。八月份铁西区联社强制接收八家私营菜行,结果两家失业,两家改做零售商,四家原班人马参加合作社。如猪肉批发经营,目前土产公司与合作社占58.4%,私商占41.6%;牛羊肉,土产公司与合作社占70%,私商占30%。上述行业,国营商业与合作社虽然发展很大,但主观领导能力甚弱,业务工作很落后,在私商被削弱之后,发生市场上副食品供应不足的现象。其他下杂、小百货亦有类似现象。同时由于主观力量不足,发展很猛,结果有些国营商店吸收私人资本家担任要职(如交通商店、军人商店),有些合作社则把私商的铺垫秤子、伙计、老板一起吸收来参加合作社(大东区、铁西区都发生这种现象)。因此,人员复杂、领导无力,有些新建立的单位很可能被私人资本家篡夺领导。

第三,私营工商业废业户数增加。据八月份统计,“五反”后私营工业废业3149户,开业2015户,私营商业废业3768户,开业1719户,外加未经批准自动废业的2600户,实际废业共5783户。另外,市场上出现座商减少,摊贩增加;固定摊贩减少,流动摊贩增加;有照的摊贩减少,无照的增加;场内交易减少,场外交易增加。许多私商要求废业,并打听政府要他们转业的方向;这种情况,沈阳市已经注意,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希各省市委注意检查有无类似情形,加以研究解决,在处理上述问题时望注意下列各点:

一、根据中央指示与东北局扩大会议决议,对于私营商业,我们应该根据国营商业力量的发展,采取逐步削弱、逐步代替的方针。其办法是由对某些主要商品和某些主要行业的控制和代替,逐渐进到对更多商品与行业的控制和代替,首先是削弱与代替那些投机性最大的行业。但目前对于有益无害和益多害少的商业,由于它们对城乡交流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仍应允许和鼓励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违法严重但其对社会经济还具有一定作用,而又为国家商业目前所不能代替者,采取加强控制与逐渐削弱,并由国家商业积极设法逐渐代替的办法。在“五反”中已打垮的行业,其在社会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国家商业必须立即设法弥补。这些指示必需切实执行,那种不估计客观条件与主观力量,无计划、无重点、四面出击的做法是不对的,必须迅速纠正。

二、发展重点应放在工业器材业、建筑器材方面。国营这种部门要适当调配干部,加强力量,改进这类公司的经营工作,扩大供应,对这些行业的私商,应加强领导与控制,防止其再施“五毒”。

三、至于小百货、下杂货、以及肉类、蔬菜等有益无害或益多害少的行业,在目前不仅不是代替,还应允许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国家商业或合作社领导与掌握这些行业的办法:一方面是自己经营一定的比重,储备一定的商品,以做到稳定物价保证供应;另方面国营公司还可对私商适当批发一部分商品。对于国营商业与合作社新发展的小百货、下杂货、副食品等企业单位要加以整顿,其中违反政策,撵走资本家的,应退还资本家经营;依靠资本家建立起来而我们又无力领导的,要适当收缩;我们领导力量较强,有资本家或其代理人混入的,要加以清理,必须严格人事制度,杜绝用人的混乱现象。

四、那些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投机性最大的行业,因在“五反”中受到打击,必然有一部分要废业,各地工商行政部门,应很好引导其转向工业生产(如铁店业可以转向农品制造业等),或经营目前市场需要的农品,杂具杂货等商业。

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五反”后私营商业的动态,特别注意有无分散化型(如座商变行商,固定摊贩变流动摊贩)的现象,分析其原因,并连同以上各项向东北局做一报告。

来源:辽宁卷沈阳分册编委会《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辽宁省卷沈阳分册》 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2年。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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