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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边疆宗教工作给西南局和云南省委的指示

日期:1952-11-0 作者:[待确定]

(一)中央对云南省委关于边疆宗教工作意见的复示

1952.11.00

我们认为云南省委10月XX日电中关于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对天主教、基督教的工作意见是正确的,应组织从事边疆工作的干部,结合中央9月XX日的有关指示,进行学习,以便更正确地执行政策,团结边疆的少数民族。

茫市会议所提出“政府工作人员不准传教”的错误口号的影响如尚未改变,仍应通过一定手续公开宣布取消。应告知国境及民族地区的党委,凡涉外事宜,凡民族和宗教关系方面有关政策性问题及一切重要问题,均须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所有这类请示报告及省委批答指示均请上报西南局和中央知悉。

附:

云南省委关于边疆宗教工作的意见

按中央9月XX日电示,省委即召开省委及边疆工委会议,经过检讨和研究,除完全同意中央各项指示原则并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外,特将边疆基督教情况及我们研究的初步意见报告如下:

边疆各地各少数民族都信仰宗教,藏、傣崩龙、摩西等族信佛教与喇嘛教,卡瓦、山头、阿粟、倮黑及彝族信多神教,至于基督教天主教则系四、五十年前随帝国主义之侵略活动,传入云南边疆,在信佛教的民族中影响甚微,而在多神教之各族中,则建立了相当基础,据不完全统计,边疆一个专区,基督教天主教徒约3万人,仅澜沧、双江两县之教会学校250处,其中以基督教势力最大。教徒成份除部分山头头人等民族上层外,大部为贫苦农民。解放后,随着云南内地三自革新运动的开展,帝国主义加强了对我边疆基督教与天主教的控制。1951年7月间基督教在昆明召开之灵修会,即决定把传教重点转入边疆民族区,尤其内地被我驱逐之美、英、法传教师,全部集中于靠我边疆之缅境及未定界,指使其教会代理人(中国各族出身的牧师)大肆活动。据了解主要活动是散布谣言,破坏政府威信,搜集情报,布置特务,制造民族纠纷,鼓励少数民族迁移缅境,甚至组织武装暴动,并为此目的,更多的以物资利诱拉拢民族上层,大量发展教徒。如派遣或利用其各族之传教师及信教之民族上层,打入我政府机关,进行合法活动,最近发现碧江县任我区长之教徒,凡教徒到区政府都管饭招待,非教徒则打击斥责。贸易公司之教徒干部,对教徒买东西特别多给,对非教徒则故意少给,或利用“多给”诱骗入教,司拉山甚至以副县长身份强迫入教。从其一系列的活动来看,边疆基督教天主教已成为帝国主义对我进行隐蔽斗争的主要工具。在帝国主义的直接操纵和威迫下,其传教师之破坏活动,都比较大胆狂妄,而群众则顾虑很大。

解放后,三自革新运动在边疆并未认真开展,只是1951年随内地之三自革新运动,在边疆也叫了一阵。因为当时活动多局限于教徒上层,教徒群众中并未认真进行工作,致许多群众还不知三自革新是什么事。由于没有支持,运动也就没有弄出个“名堂”来。从最近碧江县的情况证明,过去的三自革新大部分是假的,有的则是先真后假,但是有些帝国主义间谍嫌疑的教会上层却因此乘机混进人民政府中作“官”,其活动愈形猖狂。今年各边疆区都没有搞这个问题,保山专署芒市会议曾一般的提出三自革新,但只是提出“政府干部不准传教”的错误口号,省委早已明令停止。

从上述情况证明,在工作基础薄弱,群众觉悟低,我们主观力量不强,教会内部进步分子很少和很难发现的情况下,我们如果单纯的毫无准备的在边疆民族区推行三自革新运动,是很难收效且易流于形式,不能达到团结广大教徒群众,反对帝国主义的目的。相反,稍有不慎,甚至会脱离群众,引起国内外教徒群众的误解和震动,反中帝国主义之计,使自己陷于被动和孤立。

因此,为了今后更有利于团结各族群众大多数,加强对帝国主义之斗争,并能最大限度的不震动和影响国外人民,我们必须坚持中央慎重稳进的方针,充分认识斗争的长期性、艰苦性,遵照中央指示决定边疆暂不进行基督教天主教三自革新运动,已进行者应采取适当步骤予以停止,而集中力量于正面的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积极揭发与控诉帝国主义罪行,通过各种具体事例,启发群众觉悟,广泛展开反帝爱国统一战线,并认真团结教会中有爱国心的教徒和传教师,更踏实更深入地进行非教区和教区的群众工作,通过民族上层的团结合作,切实在生活与生产方面给各族群众以实际利益,务使广大群众(不论教徒或非教徒)真正靠拢我们。

鉴于目前各边疆区对基督教天主教都存在着若干涉及政策原则的新的具体问题,亟须加以明确,故省委考虑,在有利于团结群众孤立敌人的前提下,对基督教天主教可采取坚决保护和适当控制的原则,一方面要坚决保护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自由,不干涉其一般合法的宗教活动,包括其纯宗教性质的对外联系。至于边疆个别教会确与帝国主义割断联系,经济十分困难者,我们亦可考虑通过适当方法给予必要帮助。另方面,对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分子则应适当控制,对其大量发展教徒应加警惕,但暂不宜采用行政方法直接干涉,而以加强非教区的群众工作缩小其活动市场,对外国传教师入境活动问题,不应允准。但早在我境并与我边境民族同族之缅籍传教师,则应慎重对待,如无显著恶迹和民愤,在其保证遵守法令不作任何破坏活动的条件下,暂不驱逐出境,以等待群众觉悟,但不准轻易提为政府干部或选为人民代表(已提者——如司拉山——则需贯彻争取教育慎重处理)。至于藉宗教进行特务活动组织武装暴动的首要帝国主义分子,应在掌握其真凭实据和决不牵涉教会问题的原则下,依据群众觉悟分别其罪恶情节,及其在群众中孤立程度给予应有的法律制裁。对某些野心分子提出加强教会性质之武装,则须坚决制止,已组成者立即掌握,免生意外。

为了严格政策控制,避免混乱,凡涉及有关边疆宗教之大小问题,必须遵照中央指示事先请示事后报告,慎重对待,宁缓勿急。

以上意见当否,请示。

(二)中央关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须停止宗教改革运动给西南局和云南省委的指示

1952.09.00

8月X日关于处理保山地区山头族上层人物司拉山逃亡事件电悉。

我们同意西南局的意见,并望云南省委注意执行以下五点:

(1)芒市会议所决定的“政府人员不得传教”是错误的,应公开宣布取消这个决定。

(2)靠近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除必须停止三反运动外,还必须采取适当的步骤将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三自革新运动停止下来。

(3)少数民族地区的寺庙教堂须坚决予以保护,严禁以政治力量干涉群众烧香拜佛,严禁逼迫僧尼还俗及其他违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行为。

(4)在少数民族地区,深入群众工作,开展生产、贸易、卫生、训练干部、办小学教育及必要的救济事业等,是完全必要的;但不要因司拉山逃走而失去团结上层的信心,相反的在这类地区,进行上述群众工作必须首先作好团结上层的工作,而不能抛开和群众有联系的上层直接去进行群众工作。

(5)中央一再指示,凡涉及少数民族有关政策性的问题,事无大小,必须事先请示,望严格执行这一制度。

(注)司拉山是云南保山地区山头族耶稣教徒中的领袖人物,去年7月,保山成立联合政府,被选为政府委员,协商委员,陇川山头族自治区筹备主委,今春被选为陇川县联合自治区副县长,协商会主席。他于去年来京参加过国庆典礼,列席过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是我们政府在山头族中争取培养的对象。司拉山有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而且受帝国主义的奴化较深。他曾在该区大肆传教活动,压制汉族群众,坚持反傣族情绪。今年4月,不听劝告,还擅自去过缅甸。对这样一个人引起警惕是必须的,但当地工作同志对他缺乏全盘的冷静的考虑,策略性很不够,最初把他抬得过高,放得太松,后来又收的太紧,以致最后使他逃亡缅甸。7月10日,陇川工委张登祥同志到章凤地方与司拉山见面,传达了芒市民族工作会议的情况(司拉山没有参加此次会议,据司拉山自己说,是因为缅境新到美国兵很多,要来杀害他,不去芒市参加会议,就是为了避免美谍杀害),并指出会议决定:政府人员不能传教,必须贯彻三自革新运动。司拉山表示若这样他就不当副县长。当天,司拉山回拱山原籍,携带家口三人,并诱骗山头族民兵6人,逃亡缅甸。司拉山的逃往缅甸,对当地的民族工作是有一定影响的。至于司拉山是否为帝国主义阴谋打入我内部之间谍分子,直到现在尚无材料证实。对于司拉山的逃亡事件,云南省委已报告中央和西南局,并采取慎重态度对待。西南局认为司拉山的逃亡主要是由于某些干部的错误处置所致,并指出:在争取民族上层人物的工作上,必须谨慎,应注意采取适当的政策,使其一步一步与我靠拢,特别是应当估计到对方的处境和可能,逐步地来开展上层统战工作;如果对方真正有困难和条件不成熟时,就不应勉强生硬进行。

来源:

云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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