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司法改革运动第二阶段总结向中央、华北局的报告

日期:1952-11-22 作者:[待确定]

华北局批示:

北京市委关于司法改革第二阶段的总结报告很好,转发你们参考。

1952年11月26日

今将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司法改革运动第二阶段的总结报告送上,请阅。

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司法改革运动第二阶段的总结报告

一、北京市司法改革运动,截至10月10日止,除新接收的原宛平县人民法院,根据群众反映,估计问题较为严重,准备专门组织力量进行外,市、区人民法院第二阶段运动已基本结束,历时27日。

二、从这一阶段检查具体案件发现问题看来,在市、区人民法院中,不仅是已经清洗了的旧司法人员有严重的旧法观点,而且,其他做审判工作的干部,也或多或少受了旧法观点的影响。

三年来,市人民法院所处理的反革命案件,因市委和我们抓得较紧,特别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间,大批处理是在市委直接领导下,集中各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的,所以基本上没有发生轻纵反革命犯的偏差。但个别审判人员在审理个别案件时,以“法律不溯既往”等为理由,对反革命犯减轻处刑的情况还是发生过的,不过在领导上审核时都纠正了。

本市解放初期,对资本家和政府机关订立合同后的违约案件,审判人员一般是不问契约内容是否合法,订约过程有无违法情事,而一律强调契约自由,看成普通民事纠纷。这就使得国家遭受一些不应有的损失,盗窃国家资财的不法资本家也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在全国第一次司法会议后这种错误已被纠正。另一方面,对个别审判人员在处理有关公私关系的案件时,不管具体情况如何,一律“先公后私”的片面思想,也已注意给予纠正。经过“三反”“五反”运动和这次司法改革运动,使干部思想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认识到资本家的不法行为必须制裁,而他们的合法利益则必须保障。

有关劳资的案件,大部分是根据劳动局的意见并和市总工会联系后处理的。因此,处理不当,特别是损害工人利益的不多。但也还有个别审判人员,同情资本家,竟认为“资本家真倒霉,我有钱也不干这个”,在法庭上,单凭资本家一面之词,就对工人大加训斥。

在处理婚姻案件中,个别审判人员因封建思想和旧法观点严重,曾自觉或不自觉地,为封建残余势力辩护。例如赵希伦同志对曾经强奸妇女百余人的费文启,虽经群众控诉,总觉不应重判,认为“强奸罪至多不过判刑七八年”。至于多少受一些封建思想影响,或对妇女解放缺乏认识,再结合上一些旧法原则,因而对妇女的反封建斗争不能给予有力支持,则在审判人员中,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有的虽也同情被压迫的妇女,但受旧法观点的束缚,不能正确的处理问题。

此外,在审判时,有的审判人员认为“无法可司”,不敢下判决,硬调解,硬说服;有的则认为没有条文,不能说服当事人,不敢调解,也不敢宣传政策,不声不响地判决;还有的保持着旧的审判作风,单纯强调“原告有举证之责”,而不肯主动进行调查研究,推出去了事。这些情况这次检查具体案件也发现了好多。同时,也发现有个别审判人员认为“官无悔判”,坚持错误;“逼供信”,骂当事人,滥扣押人的现象,也还存在。

通过这次运动,对旧法观点,旧工作作风的危害性,普遍得到了较深刻的认识。没有学过旧法的新老干部划清了新、旧法的界限;一些在解放后还暗暗奉行过旧法和散布过旧法观点的干部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不再看不起别人,说别人不懂法律,而觉得自己不改造不行了。同时,使我们对那些人应该清洗,应该怎样处理,心中清清楚楚了。

三、由于市委和我们对司法改革运动抓得较紧,运动一开始,就指示了明确的方针、步骤,并由张友渔同志亲自领导,市委、市府和上级法院也都派了干部指导、帮助,这一运动是基本上搞透了。

运动的步骤是:先在党内开会,由院长起,自上而下地检讨旧法观点,旧工作作风,共计开党员干部会14天,展开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样,各级负责同志就先在党内建立了对司法改革运动的正确认识,端正了态度,并初步划清了新、旧法的界限,因而,当他们在党外一般干部中以带头检讨的方式领导群众开展运动时,启发作用很大。运动转向党外后,就把人分类、事排队,摸了底,做到心中有数,着重批判重点人、重点事,使运动紧密地围绕中心进行。有的区人民法院曾一度抓不着重点,已及时纠正。结合院内发动一般干部热烈参加运动,同时,即在院外发动群众提意见。在第二阶段中共召开了大小群众座谈会165次,结合全市其他中心工作宣传动员375次,共收到意见1576条,有力地推动了运动,政治影响很好。座谈会人数不宜过多,更不宜拘泥形式、限制发言。市人民法院曾经召集25个对案件有意见的当事人开了一次座谈会,并在会上有意识地不强调发言有中心,使能畅所欲言,收效极好,但因人数仍嫌稍多,两天才把会开完,可能还有人没有把话讲完。在发动院外群众方面,市妇联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协助作用很大。

在第一阶段将近结束时,我们即感到反对旧法观点、旧工作作风是极为细致的思想改造工作,必须充分启发自觉,并深入地就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第二阶段开始后,组织了典型检讨大会,并综合重点人、重点事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召开干部大会做了报告,结合文件系统地、具体地,分析批判了旧法观点。经验证明:这样做才能使干部认识旧法观点的本质,在思想上所有提高。

总的看来,旧法观点、旧工作作风,过去不仅造成了市人民法院领导上使用旧司法人员缺乏警惕的缺点,且使新的创造,不能很好地坚持下去,成长起来,造成了工作上的许多损失。现在市、区人民法院已开始呈现新气象,为系统地建立人民司法工作制度,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四、今后计划是:

1、进一步整顿组织,对现在仍留用着的旧司法人员根据运动中暴露的问题,分别处理。

2、做出运动总结,处理运动中暴露出来的有关旧法观点的问题,根据具体事例,教育干部,批判旧法观点,以提高认识;与旧法观点无关的问题,则由行政方面或市府党委另行处理。

3、把三年来各种创造,如集体调解,集体审判,问事处,村调解委员会等制度加以总结提高,同时建立新制度,如当事人座谈会,陪审制度等。

4、研究市人民法院的机构调整,并建立每区一个区人民法院。

5、继续处理群众意见,做到件件有交代。

以上报告,当否?请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1952年11月10日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