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总工会党组扩大会关于全国总工会工作的决议

日期:1953-1-5 作者:[待确定]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全国总工会党组扩大会通过)

中共中央通知

中央批准全国总工会党组扩大会关于全国总工会工作的决议和李富春同志在全总党组扩大会上关于《在工会工作问题上的分歧》的结论,认为这两个文件都是正确的。这两个文件应在党内刊物和工会干部读物上登载。

中共中央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

关于全国总工会过去工作的检查,以及今后工作的问题,我们按照党组干事会所指出的“肯定成绩、纠正错误、总结经验、统一思想、改进工作,以便进一步展开全国工人运动迎接国家的新建设任务”的方针,已经作了详细的讨论。党组扩大会议一致同意李富春同志所作的报告和结论,并作出如下的决议。

(一)全国工会工作的成绩

三年来工人运动及工会工作,是有很大成绩的,主要地表现在以下的各方面:

第一、全国各大城市的工会,在解放期间,发动了工人群众保护工人,协助了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有秩序地接管了官僚资本的企业,检举了工矿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工会的工作促进了生产的迅速恢复,支援了解放全国及抗美援朝的战争。

第二、全国各主要产业的工人和大中城市的工人已有百分之七十左右组织起来,形成了工人阶级的强大的统一的力量。各地工会在广大的工人群众中进行过关于劳动创造人类历史、阶级斗争、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以及工人阶级是新中国的领导阶级——这一系列的政治教育;抗美援朝以来,更广泛地进行了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此外,还组织了职工的业余文化学习和技术学习。

第三、在恢复生产以后,各地工会先后发动工人群众积极地发展生产,展开了爱国主义的劳动竞赛运动,这些竞赛运动在改善劳动组织和改善工作法等方面已经开始有了很多的创造。特别是抗美援朝运动以来,广大的工人群众订立了爱国增产公约,对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了很大的推进作用。

第四、全国各地工会组织都积极地发动工人群众参加了一九五一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工会的协力之下,一大部分公营厂矿企业已经基本上清除了反革命分子,有很多企业并且进行了系统的清理工作,完成了企业的民主改革,从而纯洁了工人的队伍,加强了工人的团结,大大地提高了工人的政治觉悟和劳动积极性。

第五、在恢复和发展生产过程中,各地工会对于改善国营企业及私营企业中工人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状况、调整工资、举办劳动保险事业等等,做了不少的工作。各地工会并协助政府救济了失业工人,解决失业工人的许多问题。

党组扩大会议认为:全国工会工作在三年来所以能够获得上述一系列的成绩,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全国工人阶级中的无限威信、党中央的正确方针、各地党委的具体领导、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工会大多数工作同志的努力、全国广大工人群众的积极支持——这一切方面互相结合的结果。这些成绩为今后全国工会工作进一步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二)全国总工会领导上所存在的错误和缺点

但党组扩大会议的同时认为:全国总工会的领导工作是犯了重大的错误的。这些错误主要地是应由李立三同志负责任的。

全国总工会领导上第一个重大的错误,是关于工会工作的根本方针的问题。

全总领导工作的实际负责者李立三同志,忽视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历来关于工会工作的指示,不了解工会的任务和作用在人民革命胜利以后和在人民革命胜利以前,并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他没有理解到我们国营企业中已经没有阶级对抗和剥削关系的存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这样的事实,而完全错误地把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和国民党统治下的企业混同起来,同时也就把工人阶级对社会主义企业的关系和工人阶级对国民党统治下的企业的关系混同起来。因此,李立三同志关于国营企业工会工作的根本方针,不是强调公私利益的一致,而是特别强调公私利益的矛盾,并且形成一系列的错误的观念,即他所谓行政方面与工会方面“地位不同”。行政方面应代表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工会则应代表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行政方面应代表生产,而工会则应代表分配。李立三同志这些错误的观念是违背党中央历来的指示的。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历来指示,发展生产乃是国营企业中行政、党支部、工会三位一体的共同任务。而李立三同志却是把三方面的工作各顾各地分裂起来。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指示,要在增产的基础上逐步地改善工人的生活。而李立三同志却把提高劳动生产率与提高工人物质文化生活这两方面完全对立起来。

李立三同志把组织工人劳动发展生产与为工人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服务这两个方面看成为互相孤立的东西,离开发展生产以及离开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孤立地片面地单纯地强调所谓分配以及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抹杀职工会中有先进与落后的矛盾,并且只是反映和代表落后方面的意见,从而看不见职工会有极巨大的教育的任务。显然,他这些观念在实际上抛弃了列宁关于在工人阶级成为统治阶级之后,职工会是学习管理的学校、是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这一个著名的教训,而完全错误地走上了狭隘的经济主义的道路。

对于私营企业中的工会工作,李立三同志则和他在国营企业中所采取的强调“公私矛盾”的态度相反,就忽视了工人和资本家的阶级矛盾了。因此,他只看到劳资协商这一方面,而没有看到劳资斗争这一方面。他对于在当前条件下的劳资关系没有恰当地采取又联合又斗争的原则。因此,虽然全总在调整劳资关系这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可是由于李立三同志在领导上的错误,没有加强对私营企业的工会工作,没有在工人中认真地去划清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界限,没有去提防资产阶级企图腐化和分化工人的种种不法活动。因此,就使得一些资产阶级走狗得以钻进到工会里面,从而篡夺一些工会的领导地位。

这是说,李立三同志在私营企业的工会工作的方针的问题上,同样地是犯了错误的,这种错误乃是李立三同志狭隘的经济主义的又一种表现。

全总领导上第二个重大的错误,是关于工会和党的关系的问题。

按照列宁和斯大林的问题,党是高于工人阶级其他一切组织底最高组织形式。从我们建党的时后起,这个原则便成为我们党的组织原则,而且是党员们所都熟知了的。我们党历来的观点都认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必须在党的集中领导之下,成为党联系工人阶级群众的引带。可是全总领导工作的实际负责者李立三同志竟然有了一种完全错误的倾向,不把党当成工人阶级的最高组织形式,而是颠倒过来,把工会当成工人阶级的最高组织形式。因此,在他的影响下,有些工会的章程竟然不提出把工人团结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和把工人团结到共产党的周围。他起草的工厂管理委员会的实施条例,竟然不规定党的支部书记应该做当然委员。他反对厂矿中的党支部直接召集工人群众会议,反对党的宣传员在厂矿中直接向工人群众进行宣传鼓动工作,而认为“一定要以工会的面貌出现”。关于生产竞赛的问题,李立三同志竟然抹煞了党的领导。由于革命胜利后的需要,党派遣大批干部到企业中去进行工会的工作,但李立三同志则过早地强调肃清“委派制度”。李立三同志对于党的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采取了不尊重的态度;全总在决定重大问题时,不和党的各中央局、分局商量办事,也不采纳地方党委的正确建议,而单纯地强调了工会组织的垂直系统。在工会的平日宣传教育工作上,全总的领导完成忽视了工会应在广大工人群众中进行经常的、系统的共产主义与共产党的教育。

很明显的,这一切都表现了李立三同志的领导是在引导工会离开共产党的领导的错误,是严重的工团主义的错误。很明显的,李立三同志这种错误,是受了资产阶级的影响,而完全适合于资产阶级腐化和分化工人的愿望的。

全总领导工作上的第三个错误,是关于处理具体工作的方法的问题。

李立三同志处理全国工会的工作,往往是简单地、片面地从抽象的公式出发,从自己主观想象的“计划”出发;即不善于和同志们在一起研究情况、总结经验、分别工作的轻重缓急、分别时间、地点和条件,从而抓住工作的中心(即主要的环节),又不善于倾听下层意见,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因此,他就往往忽视各地区、各产业的工会工作的发展不平衡,过早地与过分地强调全国的统一集中,而做出不合时宜的、机械的、硬性的要求全国统一推行的规定。这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倾向,就造成了总工会与各方面关系的不正常、不合拍,使工会工作不能更顺利地开展。例如关于下列的工作:

一、在组织问题。本来自上而下地建立工会组织与按产业的原则去组织工人,这些都是必要的和正确的,全总在这个方面的工作也是有成绩的;而且在目前和最近的将来,对于产业工会,是应该根据可能与需要,来逐步建立和加强的。但全总严重的缺点,就是:没有注意根据各地区、各产业的实际情况的不同,主观力量的不同,历史条件的不同,从而去逐步地、分别地推行组织的工作;同时也没有及时地用主要的力量深入下层,去认真地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建立工会真正的群众基础。就是说,全总没有把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工作真正结合起来。全总的领导只注意自上而下的搭架子,在上层搭架子一下子搭得太多太快,特别是对于各种产业工会的全国性的集中组织,不是采取有重点地分别先后建立的方法,而是过早地、无条件地强调了产业的集中统一,从而很快地不适时宜地在上面搭了好多大架子。这种浮在上层搭架子的方法,不可免地分散了干部的力量,使许多同志因为忙于开会和忙于一堆所谓“工会业务”,就形成了全国工会的领导机关与基层组织上下两头都不健全的现象,而且还形成了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关系的不正常的现象。

二、在集体合同问题上。提出订立集体合同作为搞好生产和保障工人福利的方法,这是正确的。但当一九四九年七月全国工会工作会议时,各种条件还未具备,国营企业的行政方面与工会方面都没有订立集体合同的工作准备,私营企业的劳资双方也都还没有这样的工作准备,全总的领导机关即企图在全国公私企业中普遍实行完备的集体合同,这是过早的,在当时是行不通的,也已在事实上证明了。

三、在工资问题上。全总注意研究改革旧企业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工资制度,提出调整原则,这是必要的,对各地调整工资是有帮助的。但是李立三同志没有懂得:工资问题不可能孤立地去解决。第一、调整旧的不合理的工资制度,是必须和企业的民主改革以及生产改革相结合的。第二、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新的工资制度,是必须从地方到全国的逐步调整,是必须和各地区改造旧企业的整个工作相辅而行,根据准备的程度而逐步达到的。第三、八级工资制度,只有在企业以内新的经营管理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并且要在适当增加工资的基础上,才是可以实行的。全总的领导忽视这些条件,而企业在同一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立即统一调整工资,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并且企图降低一部分产业工人的原有工资,借以提高其他一部分产业工人的工资,这种挖肉补疮的方案,毫无疑义,乃是完全错误的。

四、在劳动保险问题上。全总协助中央人民政府起草并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鼓舞生产热情,是有重大作用的。但是不顾全国各地情况与企业改革的进度不同,群众条件的不同,而机械地、硬性地、要在全国同一时期实行并完成劳动保险卡片的登记的复杂的工作,这在各地的具体执行中也就造成了许多的困难和错误。

全总对于上述这些具体工作布置的错误,主要地乃是由于李立三同志领导方法的主观主义所形成的,这种主观主义的领导不能够用全面的联系群众的观点去一步一步地解决问题,因而阻碍了问题的正确解决。

总之,李立三同志在工会工作上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原则错误,他的狭隘的经济主义、否认党的领导、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乃是表现了社会民主党的倾向,这种社会民主党的倾向是完全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是对于职工运动和我们党的事业极其有害的。

(三)工会工作今后应注意改进的几个方面

为了进一步开展全国的工人运动,以迎接我们国家的更伟大的建设,就必须贯彻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正确方针,纠正全国总工会领导上存在的错误和缺点,清除李立三同志所给予一部分工会工作人员的错误影响,整顿现在工会的工作。

第一、必须完全明确地在一切实际工作中贯彻以组织劳动发展生产为工会中心任务的思想。在人民民主主义制度下,工会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任务是组织和教育工人,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国家生产计划的完成和力求超额完成,并在提高生产的基础上,经常关心工人群众的日常利益,为群众的需要服务,引导工人群众为社会主义前途而斗争。

工会要真正做到以搞好生产为自己的最重要的任务,那末,从全国总工会、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起,到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就必须强调工会与国家企业行政方面的通力合作。工会就必须发动全体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参加计划制定,从而使国家的计划变成广大群众自觉的行动计划,并充分发扬工人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时揭发与纠正企业管理与生产工作上的各种缺点,不断提高生产的技术与改进操作方法,为此目的,各级工会应根据各个厂矿不同的情况,具体地进行下列各项的活动:

(甲)加强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进一步地推广和不断地充实爱国增产公约的运动。工会应该教育工人、提高工人主人翁的责任感,改造技术人员的思想,努力增产节约,反有贪污浪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物,发扬阶级互助友爱精神,加强工人与管理人员,工人与技术人员之间的团结。

(乙)积极地发动与组织劳动竞赛。必须协助行政建立各种生产制度及走步推广集体合同,主动地研究与推广先进工作方法,提倡学习技术,贯彻执行操作规程;注意组织和研究工人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特别是关于改进劳动组织与操作方法的建议。

(丙)关心保护工人的日常利益。根据各地各厂矿企业的具体情况及历史条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注意与各方面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工人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协助企业的行政方面,逐步改革工资制度,并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八级工资制,参加工厂奖励基金的管理,与行政方面共同研究制定奖励制度;切实进行劳动保险工作;加强对工人安全卫生的教育,协助行政并督促资本家方面逐渐改进安全卫生的管理和设备,并注意适当地解决某些厂矿工时过长的问题,检查与监督行政方面或资本家方面对于国家劳动保护法令的执行情况,提倡工人群众的互助以解决困难;加强注意逐步解决宿舍、业余疗养所、卫生所、托儿所、食堂诸问题;如此等等。

此外,在私营企业方面:为了贯彻“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方针,工会方面要善于采取恰当的形式,对于资本家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督,保护工人利益,建立新的劳资关系,反对资本家方面违法乱纪、破坏国家经济政策、盗窃国家财产、危害工人团结和非法剥削工人的行为。各级工会组织,都应加强对私营企业中的工会组织的领导,加强对工人的阶级教育,有必要时,得建立私营企业工作委员会或私营企业部。现在私营企业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具体政策问题,从全国总工会起到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总结经验负贵研究,并逐步加以解决。

第二、必须使全体工会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认识党对于工会的领导关系,全国总工会及各级工会必须在党中央及各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工会应该无条件地帮助党在群众中的工作,扩大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并帮助党在工人群众中发展组织,这是工会天经地义的任务。只有如此,工会才能够发挥其为党与群众联系的引带,以及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

解决工会与党的关系的具体办法:

(甲)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完全接受党中央及各同级党委的领导。特别是各级工会的党组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同级党委的领导。全国总工会所决定的方针、任务、发布的指示、文件等;应照顾地方情况;各级工会究应如何根据当地情况具体执行。也必须请示当地党委。当然,各级工会还必须将执行的办法和情况报告上级工会组织。如果当地党委的意见与上级工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很好地进行协商,或请示上级党委决定。

(乙)健全各级工会党组工作与党的生活。

(丙)在所有工会的报纸、刊物上,以及在工会主办的政治课程和文化课程上,必须经常地、系统地、普遍地宣传共产主义与共产党,宣传党的主张政策,划清工人与资本家的阶级界限,教育广大工人群众提高阶级觉悟,使工人们了解党与工人阶级的血肉关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将来而奋斗。这种思想必须在工人中坚定地树立起来,这是工会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责任,这是全国一切工会报纸、刊物的经常任务。

第三、必须整顿工会工作人员的作风。工会的工作人员都是必须真正地密切联系群众、而忠心耿耿为群众服务的。因此,应注意:

(甲)消灭贪污现象和克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清除资产阶级在各级工会中的走狗。

(乙)在工人群众中充分采用说服和教育的工作方法。

(丙)从生产运动和各种斗争中,提拔工人中的真正可靠的积极的先进分子到工会工作的领导岗位上,并逐步培养他们去担任企业行政生产管理的工作以及党的工作。

第四,必须认真地加强基层工会的工作,巩固和扩大工会的群众基础。

第五、对于产业工会本身,以及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的关系,必须有恰当胡调整。

第六,改进全国总工会本身的工作:

(甲)加强全国总工会的党组工作,克服家长制作风。关于党中央指示的执行,以及一切有关全国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在党组会议中讨论。

(乙)建立政策研究室,其任务为了解情况、交流经验、总结经验、研究政策,并与各部、各企业工会有计划地派遣到下面的工作组相结合。办好一个加强工会思想建设、教育干部的刊物。办好工人日报和干部学校。

(丙)在全总各部、各产总干部中,于三反运动之后继续进行整风、发扬民主、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调整组织、改进工作。

[附]

我在全国总工会工作中所犯错误的检讨

李立三

我在全国总工会三年多来的工作中,没有能把工作做好,在几个有关工会建设的根本问题上,都犯了错误,而且这些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对于我来说,更是特别严重的。去年十二月全国总工会党组扩大会议上对于这些错误作了深刻的揭发,详尽的批评。李富春同志在他的报告和结论中把它归纳为三大错误,就是:在工会的性质和任务问题上不了解生产中心观点,犯了把生活与生产对立的狭隘的经济主义错误;在工会与党的关系问题上不了解党是工人阶级最高组织形式的意义,犯了使工会脱离党的领导的工团主义错误;在工作方法上不了解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领导方法,犯了主观主义的、公式主义的错误。不管这些批评是如何的尖锐,所揭发的错误的性质是如何严重,但是在仔细思考由于我的错误思想所已经产生的不好影响及其发展的危害性之后,我不能不承认,富春同志的批评是正确的,是非常深刻中肯的。为了纠正由于我的错误思想给予工会工作的不好影响,纠正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偏差和不健全的现象,特别是为了帮助我铲除错误的思想根源,这种深刻的揭发,尖锐的批评是非常必要的。

这些错误的根源,正如同志们所指出的,是由于思想方法不对头,是一种与马列主义相违反的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在分析问题、认识问题、处理问题的时候都表现出严重的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对于问题不去作深入的、细致的、全面的分析,常常不适当地。过分地夸大一点,强调一面,因而引出错误的甚至荒谬好笑的结论。我在各种问题上的错误,几乎全是这样造成的。

关于工会应以发展生产为中心任务的问题,我也常常说过,“工会应当面向生产”,“工人阶级要改善生活,唯一的根本道路是努力发展生产”,同时在另一些地方又说“必须切实改善工人生活,才能发扬工人的劳动热情,提高劳动生产率”。一般说为,似乎都是有道理的,但是事实上并没有真正理解“发展生产”与“改善生活”这两方面是密切联系而不可分离的统一过程。因此当我讲到工会任务的时候,不仅常常把“发展生产’与“改善生活”的任务分裂起来,从来没有象少奇同志在华北兵工会议的结论中所作的那样提法:“职工会的任务,是团结教育职工,提高职工阶级觉悟,为增加生产,提高质量,减低成本,完成并超过生产任务而斗争,并在这种任务下来适当的照顾职工经济的与文化的生活”。相反的,在我的说话中常常过分夸大“改善生活”方面的任务,说什么“工会工作者的地位决定了要多代表工人群众的日常利益”。这种说法,显然是把工人阶级的日常利益和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对立起来,也就是把“改善生活”的利益与“发展生产”的利益对立起来。这显然是反映工人群众中的落后思想,代表这种落后思想,而不是象共产主义的工会工作者所应有的态度一样,努力去把这种落后思想提高起来,逐渐地、不断地提高到先进分子的水平。这种把

“改善生活”与“发展生产”对立起来的观点,自然就取消了工会应以“生产为中心”的任务。所以我虽然讲了不少“以生产为中心”和“面向生产”的话,但由于我并没有了放这句话的真正意义,在实际工作中便完全迷失了、丧失了这个中心。

这个错误是与我对于国营企业中的工会与行政的关系问题上的错误观点有密切联系的。在这个问题上由于主观主义的片面性,就得出更加荒谬的结论来了。

过去讲到这个问题时,我也说过“在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国家中。公营企业是全体人民的企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这里没有阶级对抗,没有剥削的存在,增加生产就是增加国家财富,增加社会财富,也就是增加改善全体人民和工人本身生活的物质基础。……在公营企业中所有党政工团的组织都应当强调这种公私利益的一致性,这不只是为了达到搞好生产的共同目的是必要的,而且这就是对工人群众进行阶级教育,进行共产主义教育”(见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的几点意见)。这是说明了公营企业的行政与工会的一致性、同一性,同时我又说,工会与行政之间,”还是存在有一定的矛盾……但这种矛盾是一个阶级内部的矛盾,所以没有对抗性,是可以调协的”(同上)。这对不对呢?我想也还是有多少道理的。既然行政与工会“有工作方面的不同,分工的不同”,就是两者之间具有差别性。“差别就是矛盾”(矛盾论)。但是行政与工会的同一性和差别性这个矛盾的两方面,那是主要的方面,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呢?究竟同一性是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呢?还是差别性是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呢?这个问题对于我,是没有能正确解决的。因而不适当地、错误地强调了行政与工会的差别性,强调了两者之间的矛盾,说工会与行政有“具体立场”的不同(这个说法虽然是其他同志提出来的,我却把它引伸发挥成了严重的理论上的错误);说“行政要多代表公的利益”,“工会要多代表私的利益”,说“公私利益之间还存在有一定的矛盾,这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中还需要有代表工人群众的工会组织以及工会还需要执行保护工人群众利益的客观基础”。这里既错误地把公私关系与行政和工会的关系混同起来,又错误地夸大了公私之间的矛盾,这样就把工会看成好象是与行政完全对立的东西,而忘记了连结它们的最主要的东西——同一性,自然要得出荒谬错误的结论:什么“行政与工会有时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发生争论,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有时是必要的”(如果认识了同一性是主导的方面,是有决定意义的方面,认识了工会与行政的共同任务就是搞好生产,那就会了解工会与行政的争论决不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争论成了“必要”,只是由于某一方面犯了错误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的)。这是与毛泽东同志所指示的“一个工厂内,行政工作、党支部工作与工会工作必须统一于共同目标之下”完全相违反的,而且正是把毛泽东同志认为完全错误的“各顾各的,把三方面分裂起来的作法”发展到了极端。这种极端错误的观点无疑地给了工会工作,工厂企业中的工作以非常有害的影响。因此,对于当时某些工会干部中与行政闹不团结的现象,不仅未能纠正,而且事实上帮助了,鼓励了这些错误的发展。

关于生产与分配问题也是一样,只是过分地、不适当地强调了分配问题的一面,既没有特别说明,在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中,由于占有关系的改变,工人阶级是企业的主人,分配问题已根本解决了,又没有说明,只有生产的不断发展才能造成工人阶级福利不断增长的基础,这无疑会要把工会工作引向经济主义的极端错误的道路上去。

在上述这些问题上所表现的主观主义的片面性,把生活与生产对立起来,把公私利益对立起来,把工会任务与行政任务对立起来,自然是在实际上取消了生产中心的观点,结果是会助长工人群众中经济主义的落后思想,而“把工人阶级对于社会主义企业的关系和工人阶级对于国民党时代资本主义企业的关系混同起来”。这种错错观点,对于社会主义性的国营经济是会起破坏性的危害作用的。正如富春同志所说:“这是分裂工人阶级,分裂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并从而造成削弱社会主义企业的恶果”。

关于工会与党的关系问题,我也常常讲,“党是工人阶级的最高组织形式,工会应当完全服从党的领导”,“工会与党的关系,没有别的,就是工会应当服从党的领导”,并在各种会议上都曾再三说明这个问题的重大意义。可是由于自己思想方法上严重的片面性,而竟在这个工人运动的最根本的原则问题上犯了严重的错误:

第一,在一九四九年七月工会工作会议上,我在批评当时工会工作中表现的把工会与党的组织混同起来(不接受参加过国民党、三青团、一贯道、及其他帮派会门的工人为工会会员,所谓“七不要”、“十不要”等等)的关门主义倾向时,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说“工会是新民主主义的学校……,不是新民主主义的团体,在工会章程上写上任何政治性的宗旨……,都是不妥的”。这简直与主张工会不问政治,不应接受政党领导,所谓“工会中立”的社会民主党的反动思想没有丝毫差别了。我在去年党组会议时,检查自己过去的讲演记录,发现了这段话时,真是大吃一惊,连自己都不相信思想上的片面性竟会引到这样荒谬绝伦的地步。虽然我再也没有在什么地方重复过这样的说法,但是这种错误思想的确发生了恶劣的影响,以至后来起草各个产业工会的章程时,是否要写明“在共产党领导下”和“把工人群众团结到共产党周围”成了争论问题,结果只有两个章程上写了,其余八个章程都没有写,有的原来写上了,在讨论时竟把它勾掉了。在一九四九年,研究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条例时,对于是否要规定党的“支部书记为当然委员”,也发生了动摇,结果因恐怕其他民主党派提出问题,竟把原来华北职工代表会议通过的条例草案中写了的这句话勾掉了,这无异是否认了共产党对工人阶级的统一领导的原则。

第二,在党与工会的关系问题上发生严重的错误的另一原因,就是片面地不适当地强调工会的独立组织系统和对工人群众的统一领导,并误解“工会是党与群众之间的纽带”的意义,从而得出极端错误的,所谓“一切群众工作必须通过工会去进行”的主张,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一系列的错误:关于生产竞赛,坚持要由工会统一领导,反对天津、唐山在党委领导下组织有行政和工会负责同志参加的统一的竞赛委员会的办法。关于建立党的宣传员网问题上,主张党的宣传员“一定要以工会的面貌出现”,反对宣传员不通过工会直接向群众进行宣传鼓动工作,甚至反对厂矿中党支部直接召集群众会议。虽然在这些问题上都说“工会要在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对群众的领导,通过工会来实现”,事实上是引到了把工会与党对立,使工会抗拒党的领导的严重错误的。

由于过分强调工会的独立组织系统和统一领导的片面观点,产生了一个更严重的错误,就是许多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不和各地党委商量,不尊重地方党委的意见,甚至不和各地工会组织负责同志讨论就直接决定,发号施令起来,因而使全国总工会的决定常常与地方党委的决定发生冲突,使地方工会难于处理。只是由于各地工会负责同志有坚强的党性,坚决服从当地党委的决定去进行工作,才未发生地方工会与党对立的严重现象。但在个别地方是发生了很不好的影响的,如浙江邮电工会关于解决邮电工人的工资问题,反抗浙江省委决定的事件,不仅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要负责任,我是同样要负责任的。因为我虽然事前不知道这个问题,事后批判了这个错误,但无疑义,发生这个事情的根本原因是与我的片面地强调集中统一的错误思想有密切限联系的。

所有这一切,不管我当时的想法怎样,不管我现在感觉到怎样的难过,无可否认地这是一种引导工会脱离党的领导的工团主义倾向。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来说,这种错误,是一种不可容许的错误。

关于劳资关系问题,对于毛泽东同志所指示的“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也犯了严重的片面性的错误,虽然我也曾说过,“劳资两利的实现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在现在也还是要有斗争,才能实现真正的两利”。但在事实上是过分地强调了团结的一面,忽视了斗争的一面。特别在一九五一年经济情况好转以后,各地资本家仍然借口生产营业困难,继续向工人进攻,继续用装穷叫苦的办法,要求降低工资、解雇工人,甚至暗抽资金,消极怠工的要挟工人,当时不仅没有及时发觉这种情况,号召工人给资本家的进攻以反击,而且继续执行一九五〇年三四月间经济困难时期的政策,只是强调团结的一面。尤其严重的是,资本家在解放胜利以后,就已经开始采用收买腐化工会干部的方法来软化和破坏工人的斗争,用“派进来、拉过去”的阴险手段来破坏工会组织。直到三反五反以前,我对于资产阶级这种恶毒的、猖狂的进攻是完全没有认识的。这一切显然表明,我在劳资关系问题上缺乏应有的阶级警惕性,犯了严重的右倾错误。这种错误表现在劳动部的工作中,就是在解释用调解仲裁方式处理劳资争议时,没有强调要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而说劳动局应“站在劳资之间进行调解,站在劳资之上进行仲裁”,这显然是一种非阶级和超阶级的观点,因而影响到有些劳动局的个别工作人员,在处理劳资争议时,把劳资双方,等量齐观,丧失阶级立场的严重错误。归根到底,我是应当负责任的。

在工作方法问题上,我也常常背诵着毛泽东同志的话:“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但是,由于思想方法不对头,主观主义的毒害,弄到常常看不见实际的事物,好象变成了聋子、瞎子一样。有时看见了,也不去调查研究一番,仔细想一想,找出其中的道理来,又好象变成了天下第一号懒汉一样。譬如中国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是到处表现得很明显的。在北京城里也就有汽车、电车和大量的脚踏车、三轮车,以及人力车、大车、手推车同时存在。有时对这些事物好象茫然无睹,有时虽然看见了,说一句中国的情况是如何复杂呵!可是并没有去仔细研究一番,得出应有的结论来:这些车子虽然同是运输工具,但是各有不同的性质和条件,各自需要不同的动力,决不能叫人去推起汽车、电车走,更无法用汽油和电去发动三轮车、大车、手车。这就是我在工作方法上犯了公式主义和形式主义错误的根源。是不是我否认中国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个特点,因而强调集中统一呢?的确不是,因为我过去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跌过大交子,犯过立三路线的大错误,也知道了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中国革命的一个基本特点。可是我在犯了立三路线后,没有经过延安的整风运动——这是我的党的生活中一大缺陷,一大恨事——,因此就没有深刻挖掘立三路线的思想根源。否认这样随时随地都可以看见的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特点的思想根源存在,主观主义的病根就照旧安安稳稳地坐在脑子里,不仅没有铲除它,甚至没有触动它。回国以后,许多同志和我谈话都曾深刻地指出这一基本点,详细地解释过毛泽东同志的思想方法。我也读过一些毛泽东同志的著作,知道毛泽东同志是如何深刻地揭发、尖锐地批评了主观主义的毒害;同时也知道毛泽东同志从中国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这个基本特点出发,创造了并规定了我们党的一整套政治上、军事上的特殊的战略战术,创造了并规定了一整套实事求是的一般与个别结合,领导与群众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可是由于我既缺乏亲身体验的感性知识,又没有真正认真的学习,所以对于这些就不能领会了。所以到了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虽然也常想照着这样的指示去作,可是稍不注意,老毛病又立刻复发了,我在全总工作中有许多错误都是这样发生的。譬如在工会组织问题上,开始也想到了中国各地情况巨大的差别性,地方工会有其特别重大的意义,要以地方工会为主,自下而上的去建立工会组织,可是到了要进一步建立全国产业工会组织,以便把全国工人按产业划分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时候,便又忘记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情况,没有仔细研究各产业部门和各地区的不同情况,找出如何实现按产业划分把全国工人组织起来的这个正确原则的具体办法和步骤,结果便犯了一般化和急性病的错误。只注意自上而下的搭架子,而且搭得太多太快,没有按照产业不同情况,采取有重点地分别先后缓急去建立的办法。并且过早地、过分地强调了产业组织的集中统一,因而造成了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关系不正常的现象。又如在解决工资问题的时候,研究了各产业各地区工资制度的混乱情况,分析了各地工资高低悬殊,主要是受各地物价不同,生活程度不同的影响,因而提出了采用能照顾各种不同情况的工资分工的办法,作为统一工资制度的初步基础。可是在建议推行八级工资制及实行产业顺序的工资制度时,又显然忽视了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形,特别是忽视了改革工资制度必须与企业的民主改革相结合的原则,而企业孤立地立即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整工资,实行工资制度的改革,而不了解,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新的工资制度,必须经过从地区到全国的逐步调整,必须与各地区改造旧企业的工作相辅而行。显然这种建立统一工资制度的“计划”是一种完全脱离实际的幻想。又如劳动保险问题,在起草条例的时候,仔细研究了中国工厂企业的各种情况,总结了原来已经实行劳动保险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找出了既能适当解决工人的困难,又于生产有利并适合于企业财政负担的可能程度的办法,因而拟出了基本正确可行的条例,采取了先从雇用一百人以上的工厂试行,然后逐渐推广的有步骤的实行办法。但是到了解决劳动保险卡片登记问题时,又忘记了这种各地工厂企业的条件不同、任务不同的复杂情况,而机械地规定要在一个多月的短时期内完成几千个工厂企业,两百多万工人职员的复杂的、繁重的登记工作,显然又是一种与实事求是的精神完全相违反的主观主义的计划。

总之,几乎在处理所有各种问题上都或多或少地犯了从主观愿望出发,不问时间、地点和条件,订出一套生硬的计划,并用生硬机械的方法去推行的公式主义的错误。

这种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反映到工作作风上就是急躁而不冷静,轻率而不谨慎,粗糙而不细致,肤浅而不深入,夸张而不谦虚,好高骛远而不切实,独断独行而不民主。我深自反省,在三年多来的工作中,所有各种毛病都是犯了不少的。

一套公式主义的工作方法加上这样一套工作作风,自然要弄到到处碰壁,与各方面都不合拍:上下脱节、左右摩擦、内外不满的现象。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那些主观地、片面地、表面地看问题的人,跑到一个地方,不问环境的情况,不看事情的全体(事情的历史和全部现状),也不触到事物的本质(事情的性质及此一事情和其他事情的内部联系),就自以为是地发号施令起来,这样的人是没有不跌交子的”。

这样一套主观主义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自然不能正确地执行中央的指示,不能正确地把中央决定的原则方针实现到工作中去;相反的,对于中央方针的正确执行是起了障碍和破坏作用的,这是我非常痛心难过的事情。我回国以后经常想:我一定要抓紧一条原则,就是坚决执行中央指示,以免再犯错误;可是完全没有了解,怎样才能真正“坚决执行中央的指示”呢?如果不仔细研究中央的指示,不深刻了解中央的指示,不对各种具体情况作切实的调查研究工作,找出如何执行这个指示的方法,不检查执行的情形和经验,不倾听群众的意见,不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去发现和纠正自己在执行中所犯的错误,那末,虽有“坚决执行中央指示”的良好愿望,结果还是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不仅不能“坚决执行中央的指示”,而且恰恰会歪曲这个指示,阻碍和破坏这个正确指示的正确执行,在思想方法上犯了严重的主观主义毛病的人是决不能真正坚决执行中央指示的。

总括说来,我在全国总工会工作中所犯的三大错误,都是来自一个根源,就是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我过去犯的立三路线的严重错误,也是从这个病根中爆发出来的,这次错误又是旧病复发。所以三大错误的性质,一般说来,已经是很严重的,对于我说来,就更加特别严重了。我在犯过立三路线错误之后,虽然当时也受到了不少批评,但是没有经过延安整风,没有深刻挖掘错误的根源,所以我对立三路线错误的认识,也是很表面的,肤浅的,没有找到真正病根的。虽然我从当时起就决心拒绝立三路线的一切错误观点,并且常常在自己的讲话中批判这些错误观点,可是一接触到实际工作的时候,又重犯了类似的错误;这种言行不符,虽然不是有意作伪,而是由于认识不深刻,觉悟不彻底所造成,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来说,的确是一种不可容许的错误。

我自犯了立三路线的错误之后,脱离了中国革命实际生活十五年之久,而这十五年恰恰是我们党和中国人民历史中极伟大的十五年。在这个时期中,我们党和中国人民从过去遭受几次机会主义的毒害,遭受多次挫折、失败的惨痛教训中,终于认识了、找到了自己的真正领袖——毛泽东同志。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结合的思想,成了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成了中国人民为自己解放而斗争的指导思想。在伟大的、正确的、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的指导下,我们党和党内的各种各样“左”的,右的机会主义思想,主观主义的教条主义、经验主义思想及党外的各种反动思想进行了不调和的斗争,而取得了光辉的胜利;因而也就能领导全国人民发挥无比的英勇精神和极大的机智,克服各种难以想象的困难,把革命从失败逐渐引向胜利,经过长期残酷斗争之后,终于战胜了一切内外敌人,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政权,奠定了中国人民建设自己幸福生活,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巩固基础,党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思想也就在这样长期的、复杂的、艰苦的、胜利的斗争中更加发扬光大起来了。我们党和中国人民的这个长期的伟大斗争我都没有能够参加,最后两年的斗争,虽然参加了,但又由于自己主观主义思想方法的毒害,没有能好好学习,所以毛泽东同志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对于我是完全生疏的,我们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斗争经验,对于我是完全膈膜的。加上自己认识不清,觉悟不高,在全国总工会这样相当复杂的工作中,不谨慎小心从事,不采取应有的谦虚态度,倾听群众意见,接受同志们的批评,而单凭一种小资产阶级的热情,单凭一些主观幻想,便自以为是地发号施令起来,自然不能不犯严重的错误。这种小资产阶级的骄傲自满,自以为是的严重毛病,是使我在回国以后六七年来的长期工作中没有获得应有的进步,因而重犯错误的基本原因。如果这些错误,还没有造成严重的恶果,严重地损害工人运动和中国工人阶级的事业的话,正如富春同志所说,“只是因为我们有毛泽东同志所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化的成熟的党,有了党的坚强的干部在各级工会中工作,拒绝和抵抗了立三同志的领导”和中央及时纠正的结果。但这些错误,毫无疑义是阻碍了全国总工会工作和全国工人运动获得更大的成绩的,这种阻碍作用便是对全国工人运动事业的很大损害。请求中央给予我以应得的处分,以严肃党纪,并给以应有的深刻的教育。我向党保证,今后一定要好好学习,向群众学习,向每个同志学习,特别是向用马列主义武装起来的,久经锻炼,富有经验的坚强领导干部学习,以便今后在党所给予的任何工作中,努力地、彻底地改正自己的错误。

我对自己错误的认识,可能还是很肤浅而不深刻的,请给以指示和批评。

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