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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通报省检查署《关于‘五反’运动后不法工商户继续施行‘五毒’的专题报告》

日期:1953-10-14 作者:[待确定]

据省人民检查署报告,“五反”后仍有不少不法工商户继续再犯“五毒”,以各种卑鄙手段,盗窃国家财产,影响国家建设事业。现将该署“关于‘五反’运动后不法工商户继续施行‘五毒’的专题报告”通报,各地除对已经发生的“五毒”案件应进行严肃的处理外,更要加强对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警惕,严密防止不法工商户“五毒”行为的继续发生。

附:

陕西省检察署关于“五反”运动后不法工商户继续施行“五毒”的专题报告

(一)

经过1952年伟大的“三反”和“五反”运动,给了不法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以严重打击,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但据部分县、市检察署报告,仍有不少不法工商户在“五反”后继续施行“五毒”,以各种卑鄙手段,盗窃国家财产,仅据现在所发现的宝鸡、延安、南郑、三原等18县(市),在“五反”以后发生“五毒”案997件,其中有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收买、贿赂干部,报复、虐待工人、店员等,以偷税漏税较为普遍严重,仅延安专区12县从1952年4月至1953年6月,不完全统计发生偷税、漏税978户,偷漏税款155473678元其中在1952年内发生的652户,占同年全区总征税户数4679户的11.8%弱。延安一县在1952年4月至年底发生偷税、漏税的即有220户。宝鸡市福兴砖瓦窑经理×××一贯拖欠税款,1951年尾欠所得税至今不交,又在本年4月间给新秦公司承包砖时,不经报税手续,偷漏税款436600元(后经市法院关押始交清)。其次,有些不法工商业资本家在承做国家订货时,不顾国家建设事业,大肆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财产。如宝鸡市私营利民铁工厂经理×××,于1952年11月承造该市建设局订购水管时,违犯合同,暗中将四等铁10顿掺入三等铁,盗窃国家财产100万元,严重地影响了工程寿命,破坏了市政建设(经市检察署检察,起诉法院,除追交国家损失外,判处该犯劳役3月)。再如三原市经营木器的×××等五家不法商人,在1952年7月给三原中学承做桌、凳、床板时,在向该校管理员×××行贿后即大肆偷工减料,许多货不合规格,甚至有的刚拉回去就坏了,使国家财产遭受不少损失,而×等却获得非法利润800多万元(该案经三原县检察署检察,现正在研究处理中)。尤其严重的是少数奸商在粮食市场紧张的时候,进行投机倒把牟取暴利,对人民生活危害甚大。如南郑市奸商×××,在“五反”运动中,因曾偷漏税款3亿余元,被定为“严重违法户”,当时以退赃较好,免予追究,但该犯在“五反”以后并未死心,除了以各种手段,继续偷漏税款10余次达数百万元(详细数字待查)外,并在今年4、5月大米奇缺,米市紧张之际,违犯政府米市紧急管理措施,和南郑师范订立卖给5000斤大米(空售)的合同,领得现金490万元,作为投机倒把的资本,一方面以南郑师范名义向粮食公司套购大米6000斤(私人买米不能超3000斤)存放在该犯门市部高价零售。另一方面,又以高价收购清真寺稻谷8300余斤,并拦路收购乡村群众进城出卖的大米和稻谷,严重地破坏了粮食市场(该案经南郑市检察署检察,已起诉法院逮捕法办)。有些不法商人的违法行为被工人、店员揭发后,即进行恶毒的报复、虐待,甚至致人于死。如南郑市棕器业经理×××,一贯虐待学徒黄××,今年3月间因黄向工会揭发了他在加工订货中的偷工减料行为,对黄更加愤恨,多方虐待,5月间,黄长了大疮不能做活,×硬不准休息,并骂个不息,说:“×妈的,每月几万元养活你,光做轻活,你不如拔上根×毛吊死去!”黄因不堪虐待,被逼自杀,幸被另一工友发现急救未死,而×犯仍不设法治疗与好言安慰,反恶毒地说:“死了不过我多花几个钱,有什么了不起!”(经市署检察,已将×犯起诉法办)。洋县义盛堂药铺经理裴×ד五反”前曾贩卖白洋、毒品、偷漏税款200余万元。“五反”后继续进行偷漏活动,于1952年10月暗地将药材一部转运乡间经营,偷漏国税。同年7月,因店员杨××反映他乱搞男女关系,将杨用皮带毒打一顿,并罚跪两个钟头。又一次因杨无意中将一个瓦盆打破,罚跪3个钟头。平常打骂、罚跪,几乎天天都有。并在1952年克扣杨应得工资949100元,冬天杨要钱作棉衣,分文未付,只给了一件烂棉袄。平时让杨住在非常潮湿的地方,致成满身疥疮,裴犯的药铺,不给治疗,并继续打骂,经常罚做苦工,使杨身体十分瘦弱,得了败血症,至今年3、4月间,病势日愈严重,裴不但不予治疗,而且故意让其睡在行走不便的楼上,还咒骂着叫杨下楼做活,杨在百般虐待下终于今年4月6日死亡(死后脸上还留有裴犯打伤的青疤。裴犯已判刑五年)。还有些不法商人,以克扣、减发工资和解雇等手段报复、打击店员,如南郑市建文印刷店经理×××,就无理解雇了两个工人,并对其他工人威胁说:“‘五反’是‘五反’,‘五反’后印刷店还是我的,我还是经理,你们仍然是工人”。

(二)

上述不法工商户在“五反”运动后继续施行“五毒”的事件,其性质是十分严重、恶劣的,不仅损害了国家财产,破坏了政府法令,而且严重的侵犯了部分店员、工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危害了他们的生命。这些事件充分暴露了资产阶级唯利是图、损公利私的反动本质,事实证明了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绝不是经过一个运动能够彻底根除的。另一方面,“五反”运动后“五毒”事件的继续发生,与我们部分干部警惕不高也是分不开的,不少同志在取得“三反” “五反”的伟大胜利后,产生了新的麻痹思想,他们对资产阶级的本质缺乏明确认识,以为从此以后,“三害”“五毒”再不会发生了,解除或松懈了对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的警惕和斗争,因而给不法分子的活动以可乘之机,甚至国家机关中个别品质恶劣的分子,经不起资产阶级的引诱,竟狼狈为奸,串通一气,进行贪污、盗窃活动,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现在全国人民正以最大努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为完成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第一年的建设计划而奋斗,部分不法工商户的这种“五毒”行为如不立即予以制止,必然妨害增产节约运动的顺利进行,继续破坏国家建设事业,因此,除了已经发生的“五毒”事件,各地应严肃处理外,为了防止今后继续发生类似事件,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各级党、政领导必须加强对所有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充分认识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质,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防“五毒”行为的继续发生。尤其是税收工作者,更应注意坚决贯彻税收政策,防止偷税漏税,以保障国家税收计划的完成。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私营工商业资本家的教育与监督,教育所有工商业家在人民政府和国营经济的领导下,改善经营,遵守共同纲领,服从市场管理,坚决反对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投机套购等不法行为,加强对私营工商业中工人、店员的阶级教育,提高其觉悟,使他们经常监督和揭发资本家中的不法行为。

2.各级人民检察署必须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于不法工商户所施行的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投机套购和报复、虐待工人、店员等非法行为以及所有侵害和盗窃国家财产、破坏经济建设的事件进行严肃检察,对情节严重恶劣、危害严重的不法分子务必依据“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方针,起诉法院依法严惩,并追交国家损失。各级检察署均应以此为目前的中心工作之一,积极地从检察工作方面保障国家增产节约与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来源:

陕西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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