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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批转省财委(资)关于1954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的报告

日期:1954-4-12 作者:[待确定]

省委批示:

省委批准“省财委(资)关于1954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的报告”。希各地根据中共中央批准中财委(资)的两个有关文件,省委“关于1954年对私营工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补充指示”及这个报告的精神,进一步研究和制定各地、市1954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的正式计划及分期执行计划,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报告中所提对工人生产自救厂的处理、干部的配备和训练及建立财委第六办公室等问题,请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中共浙江省委

附:

省财委(资)关于1954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的报告

(1954年4月7日)

本省1954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于3月25日开始,3月28日结束。除台州、舟山二地区未到会外,各专区、市均有代表参加。兹将会议经过报告如下,请审示。

一、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批准的“中财委(资)关于有步骤地将有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和“省委关于1954年对私营工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方针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补充指示”,并进行了讨论。到会同志一致认为中财委(资)提出的发展公私合营的方针,即“以国家投入的少量资金和少量干部,去充分利用原有企业的资金、干部和技术来改造资本主义工业”是正确的,这样做既能使国家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和国防建设,又利于我们去改造企业的原有人员。对1954年的工作方针,也一致同意中财委(资)所提的“巩固阵地,重点扩展,作出榜样,加强准备”的方针,认为今天的稳是为了明天的快,这是积极的方针。对于省委根据上述方针而规定的本省今年的工作任务、要求与步骤,也一致表示同意,认为这是适合于本省情况的。由于上述思想认识的统一,会议比较顺利解决了各地的扩展计划,从而为今后贯彻中央方针、政策及本省的工作计划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关于1954年本省扩展公私合营工业的计划,各地、市代表与省府工业厅根据中央“重点合营一批较重要的较大的企业”及省委指示“合营一批国家需要且有把握办好的工厂”的精神,参照下列四个具体条件:①企业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为国家建设或当地人民生活、生产所需要;②供产销基本上平衡,企业有盈余;③企业在同业中规模较大,设备较好,技术水平较高,并有改造条件和发展前途;④党、团、工会工作有一定基础,内部问题较少,资方自愿,估计有把握搞好。反复进行了研究。最后取得一致,确定本省今年扩展公私合营企业43个厂。其总产值为7.3246亿元,占全省私营工业总产值的13.10%。产业分布计:重工业1户,机械工业2产,燃料工业3户,轻工业6户,粮食工业1户,纺织工业30户。地区分布计:杭州市18,宁波市8,温州市3,宁波专区4,嘉兴专区9,温州专区1(详见附件)。

这一扩展合营数字是在中央计划会议初步核定的46企业之内,如省委同意,请上报华东局转报中央审批。会上已通知各地回去后,根据省委对此问题的补充指示及这次会议初步确定的指标迅即研究,制定1954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的正式计划,经党委讨论决定后,于4月底前报省委批核。在此基础上,各地尚应按中央规定制定分期执行计划。报省转华东局批准。各厂宣布合营时,应分别由各地党委批准,报省财委(资)备案,各地计划在省委批准前,应积极进行准备工作。

三、关于国家对43个厂的投资,各地代表与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规定的方针及省委指示的“尽量少用国家资金”“投资应从生产着眼”等精神,参照下列一些投资标准:①企业原有公股(敌伪财产、五反退补、合营银行股权等),且占一定比重的厂(约占资金总额10%左右),原则上以原有公股作为投资,不再另行投资;②企业原有一定比重的公股,但生产上有特殊需要者,可以酌情新投一部分资金,但新投资金一般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③企业原无公股,在生产上不十分需要资金的厂,在合营时,一般投入占原资金总额10%左右现金(或物资),作为公股股份;④企业原无公股,但在生产上确有需要投资的厂,可根据可能和需要,酌量多投,但一般最多不得超过原资本总额的30%,逐厂作了具体研究。初步确定全省除原有公股(46亿元)不计外,另投资131.45亿元(中央计划会议规定为260亿元)。其中杭州市90亿元,宁波市17亿元,温州市2亿元,宁波专区8亿元,嘉兴专区14.45亿元。合营后的重大扩建和改建所需投资不计在内,如需要,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的程序专案办理。会上曾强调指出,各地合营时,尚须切实掌握投资的经济效果,把资金投到生产上确有需要的地方去,以增强对生产的作用,防止浪费资金和资本家乘机分散资财、抽走资金的行为。在动用此款时,仍应按照财政厅规定的财政制度办理。

四、关于公私合营厂的干部配备,到会同志一致认为投入少量顶事的干部是完全必要的,否则对企业、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确有落空的危险。根据中央方针,参照了省委组织部所规定的干部配备标准:①职工在1千人以上的,每厂配备地级1人,县级1人至2人;②职工在500人至1000人者,每厂配备县级1至2人,内县书1人;③职工在500人以下者,视需要配备县级干部工人(区级干部根据需要各地自己决定),也作了初步研究。43个厂拟配骨干90人,其中县干26人,区干64人。现已配县干12人,区干43人,尚需县干14人,区干21人。到会同志同意所需干部,请各地党委按“就地取材”原则加以配备。为了顺利开展公私合营工作,会议认为参加公私合营工作的干部有必要加以轮训,以保证党对资本主义工业采取的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的正确贯彻。我们建议仍由省委组织部及宣传部负责训练。训练对象包括:原合营工厂和今年新合营工厂的公股代表,党委书记、工会与青年团的干部或积极分子以及大型加工、订货厂中政府派去的干部及党、工会、青年团的干部或积极分子。

五、会议上各地反映全省工人生产自救厂很多(100以上),情况较为复杂:有的资方逃往国外或外地,因而工人组织生产自救;有的经政府批准关厂后,由资方将厂免费借给工人生产自救;也有由失业工人集中救济费向资本家租用全部或一部厂房、机器而生产自救等等。自救厂内职工,一般经济观点较为严重,个别职工公开说:“不欢迎资本家办厂,也不欢迎共产党办厂”。为了贯彻总路线,对这类厂根据不同情况,逐步、分别加以处理已属十分必要。我们建议以省财委(工)负责,财委(劳)(资)协助,对全省工人生产自救厂进行一次全面了解、研究,分别各种类型,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审核后分别加以处理。

六、在这次会议上,省委组织部及团省工委、省工会联合会,对加强合营企业的党、团、工会工作分别提出了“加强公私合营厂矿党的工作的初步意见”、“加强私营工业改造工作中团的工作的初步意见”及“加强公私合营工业工会工作的初步意见”(均为草案),会议上也进行了讨论。拟请各有关部门修正后发下,以便作为各地进行工作的依据。

关于各地组织财委第六办公室问题,除宁波市、温州市已按照省委指示建立外,其他地区尚未建立,或虽建立而无干部。为了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拟请各地党委按照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关于成立省财委第六办公室(财委资)意见的方案”,迅即建立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干部,以利工作。

来源:

浙江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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