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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复对天主教圣母年集体朝圣活动的处理问题

日期:1954-5-1 作者:[待确定]

基本上同意华北局二月二十六日对山西省委关于天主教中组织圣母年集体朝圣活动的批复意见,并作如下补充:

一、今春以来,各地已发现圣母年朝圣活动者,计有华东、华北、西北及中南,包括八个省及三十多个市、县的广大地区。在个别地区他们已经组织了比较大的活动,例如山西太原在主教郝鼐主持下,举行了近四千人的“游圣母”大会,上海朱家角在迎供“圣母”七天中,连日组织渔民和农民教徒轮流进堂“朝拜”,每批六百人左右,并到处散播谣言。各地党委及公安机关对此已引起注意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是必要的。目前应注意的是必须明确我们所反对与打击的主要目标是已经公开暴露的坚决的反革命分子,并必须对一般教徒群众及神职人员进一步作好争取工作。

二、各地在对天主教的圣母年活动中,首先应将反革命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与一般教徒正当的宗教活动加以区别。因此我们对天主教中的反革命分子借圣母年进行散播谣言、扰乱社会治安、鼓动骚乱、公开的打击进步神甫,强迫进步神甫反水等,必须采取为群众所可能接受的方式,予以必要的打击,但绝不采取行政干涉、武装镇压的办法,也不要一般地宣布禁止朝圣活动,以免广大教徒群众误认为我们是在干涉他们的宗教活动,引起对我不满。

三、各地在处理圣母年“朝圣”活动时,如何作好争取广大的教徒群众与一般神职人员是问题的中心。而争取的方法之一是适当的满足他们的宗教要求。由于教会规定了“一人朝圣可得十年大赦,十人朝圣可得终身大赦”,所以,虔信的教徒是会要求朝圣的。因此,凡在我们对天主教能控制的地区,均可使进步神职人员主动参加朝圣活动,并积极予以领导和掌握,使朝圣活动成为在进步神甫领导下的并联合中间分子与落后分子一起进行的纯宗教活动,不要提出过多的政治要求(如一定要神南在朝圣中讲爱国道理),也不要提出一般教徒群众不能接受的口号;同时对于反革命分子,则用种种适当的方法使之不能领导朝圣活动。这样作既可满足一般教徒群众的宗教要求,扩大进步神职人员的影响,并可使反动分子的阴谋难以得逞;同时,也便利于我们对反革命分子的打击。在我们不能控制的地区,则应一方面使反动分子所领导的朝圣受到限制,对无法限制的应让其进行,派适当的人去参加,了解情况,如有反革命活动,则加以取缔,如无重大的反革命活动,则让他进行;另一方面,使进步的神职人员,也参加和领导教徒朝圣(当然只能是正当的活动),以便使进步份子免于孤立,使反革命分子无从借口在教徒群众中进行造谣破坏。

四、对潜藏在天主教中假借朝圣名义阴谋组织群众与我对立的反革命分子与反动分子,需要逮捕、限制、训斥、传讯时,不要以进行圣母年朝圣活动作为其罪名,而应依其反革命罪行或非法活动事实依法处理。

附一:

华北局对天主教大规模“朝圣”的对策

(54年2月26日)

一、最好事先用釜底抽薪办法,不让“朝圣”活动搞起来。办法是:对进步的或已为我掌握的神职人员,可由宗教事务部门或公安部门与之谈话,指出利害所在,使其在神职人员和教徒群众中进行工作,不举行“朝圣”活动,或在我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或把“朝圣”变为反帝爱国爱教的活动。对个别首要的帝国主义分子,如已掌握有反革命活动的确鉴证据,可经省委批准,由公安部门加以逮捕,公布罪状,教育群众,对现尚无确凿证据的,应防止其乱窜,加强侦察工作,以便在适当时机予以打击。对一般教徒群众,则以加强教育讲明政府保护正当的宗教活动,但大家都要注意防止反革命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要提高警惕,不要上反革命分子的当。如能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停止了“朝圣”活动是最好的。

二、估计天主教是以“敬礼圣母”为号召,完全控制使其活动不起来也有困难。因此,如果教徒群众一定要求举行“敬礼”仪式,应该限制其为纯宗教活动。规定几项允许事项和禁止事项,特别要他们在教堂内活动,不能到教堂外去,不能集体游行,使其活动由大化小,由集体变为分散,不超出规定范围之外。并要随时了解他们活动情况,万一活动超出规定范围之外时,应及时通过基层干部和教徒群众中进步份子进行劝阻,不要采取打、骂、捕人、没收圣书、没收圣像等粗暴办法。如有坚决不服从规定,故意破坏、捣乱社会治安的分子,可根据其在活动中暴露出来的反革命事实与材料,给以打击,并以此事实教育教徒群众。

——以下从略。

附二:

山西省委关于对天主教组织“圣母年”集体朝圣活动的具体措施

(54年2月9日)

(一)各级党委,应组织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并动员天主教内的爱国分子,主动向教徒群众,揭发天主教内反动分子发动集体“朝圣”的阴谋,告诉它们不要受帝国主义分子和反动分子的利用,同时,要向教徒群众进行总路线的宣传,使之响应政府号召,积极进行生产,并强调说明宗教活动必须限制在教堂内,不得超越范围,以免与非教徒群众发生纠纷,有碍社会治安。

(二)对组织“圣母年”活动的上层神职人员。必须以贯彻总路线,发展生产,维护社会治安的理由,直接进行劝阻,但对不听劝告、坚持组织“圣母年”非法活动的少数为首的反动分子,应以逮捕、传讯(逮捕必须事前呈请省委批准)等方法予以必要打击,对多数动摇的中间分子,则应积极争取,以瓦解其反动领导核心,使“圣母年”的活动能够停止或缩小规模,并限制在我们所允许的宗教活动范围以内。同时必须有计划地加强侦察工作,严密控制其活动,随时了解其动态,这是对付他们的重要环节。

(三)在处理这一事件中,对一般教徒的正当宗教生活,仍应允许,不得干涉。当“圣母年”活动已经搞起来时,不要简单地用武装力量公开弹压,以防止与教徒群众发生正面冲突。

上述措施希各地认真研究布置,并将发现情况随时报告我们。以上是否妥当,请华北局指示。

中共山西省委2月9日

来源:

山西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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