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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安部党组关于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会后向中央的报告

日期:1954-7-9 作者:[待确定]

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五月十七日开会,于六月十七号闭会。全国各地和中央公安部及中央有关部门出席、列席代表共八百五十三名。大会对罗瑞卿同志向会议作的报告及提出的决议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一致感到会议开的很好,很适时,认为在前人民公安工作上应当提出和应当解决的问题一般都比较恰当地解决了,认为这次会议,对于今后进一步加强人民公安工作,保卫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保障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施,极极为重要的意义。

这次会议,按照党的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比较广泛比较深刻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地检查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着重对中央公安部领导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以及对公安干部(首先是省、市级以上高级干部)中相当普遍存在的骄傲情绪,进行了揭发和批判,使全体到会同志,尤其是领导干部,受到了比较深刻的教育。许多同志反映,经过这次会议,更加深刻更加具体地体会了党的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对于在公安系统中认真克服官僚主义,打掉骄气,起了极为良好的作用。

这次会议,按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示,比较充分地讨论了今后人民公安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大家一致认为:今后人民公安工作必须以保卫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保障社会主义改造为自己一切工作的中心。同时,大家认为:根据报告、决议中关于当前敌情的分析,根据阶级斗争更加 尖锐和更加复杂,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更加隐蔽的基本情况,提出加强隐蔽斗争中的侦察工作为今后对敌斗争的主要手段,加强同隐蔽敌人斗争,防止和克服由于镇反运动结束,在党内、在人民群众中可能或已经滋长的麻痹大意情绪,也是完全正确和完全必要的。

在讨论加强专门机关的侦察工作的同时,会议着重指出必须防止滋长孤立主义和神秘主义,要坚持贯彻党委领导和群众路线,并对在这个问题上所表现的某些片面的观点作了批判。

方针、任务明确之后,大家十分关心的是正确解决组织工作的保证问题,各地要求正确地适当地调整各级公安机关以及各项公安业务部门的组织机构和编制,要求有效地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水平,做好干部培养训练工作,要求加强各项公安业务的具体领导,并切实克服公安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认为这些是实现第六次公安会议方针、任务的决定的关键。对此,中央公安部曾就撤销大区后关于大区工作的接交,公安系统组织调整等问题拟了一个初步方案,并征求省 、市以上公安机关到会同志的意见。大会结束后,又召开了专门会议作了研究。在总结中,还针对中央公安部和省、市公安机关领导的缺点,着重提出领导人亲自动手搞业务和加强工作检查等问题。此外,会议中提出关于边防工作,关于少数民族工作,关于军队保卫工作,关于厂、矿保卫组织的工作,以及长江水上工作等项问题,均分别召开了小型专门座谈会,提出了解决的方案,有些在总结中已经解决了,有些已列为专门问题加以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这会会议,中央给了具体的指示,陈云、董必武、彭真、李富春、邓子恢、陈伯达、李维汉等中央负责同志,又给大会做了报告,主席、少奇同志、总司令及许多中央负责同志与全体代表见了面,大家均感到了极大的鼓舞。一致表示:虽然今后斗争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但有党中央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有各级党委的领导,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有各个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我们有充分信心克服困难,战胜敌人,完成党和国家交给我们的任务。

现在送上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通过的决议,以及罗瑞卿同志在会议上做的报告和总结三个文件,请中央审核,并请批准下达各地执行。

来源:《公安会议文件选编,1949.10-1957.9》195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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