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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领导问题的决定

日期:1954-9-29 作者:[待确定]

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统一领导问题,是完成这一改造工作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央指示及内蒙区的情况,目前需要通盘考虑统一解决这一问题。因过去未曾及时解决这一问题,致对私营工商业目前存在的很多问题,不但对情况了解的不深不透,而且还有些问题又无人负责处理,如不及时而有效地加以解决,不但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影响很大,而且由于原料、生产和销售没有统一计划和安排,很多行业均呈现了极不正常的状态,可能发生私营企业倒闭和工人大量失业的问题。为此,分局特决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统一领导问题的办法如下,请各地按照执行。

一、在分局统一领导下,分局统战部部长(或副部长)兼财委副主任,或财委副主任兼统战部副部长。并在财委建立私企办公室,与统战部二处合署办公,编制15人(统战部二处编制7人,财委另编8人),下分秘书、工业、商业3组,统一掌管全区有关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其任务是:

(1)了解情况,提出改造意见;

(2)组织力量,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改造经验;

(3)审批计划,统一工作步调;

(4)承办分局和财委交办的有关改造的日常工作。

对私营商业和工业改造的业务工作(包括市场安排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应分别归商业部、工业部、粮食部和合作社具体领导。为此,工业部、商业部应指定部长或副部长领导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并相应成立一定的组织机构(处),分别掌管有关私营工商业的具体改造业务工作;粮食部、合作社亦设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兼营。

这些部门的具体任务是:

(1)了解私营行业与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改造计划(包括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执行政策,在改造工作上分工负责,并总结改造经验;

(2)领导与检查对私营企业实职人员的改造与安排工作;

(3)统一原料供给和产品分配,平衡供产销,并指导生产监督和防止违法;

(4)掌握公私比重,统一安排市场;

(5)对实行统购统销的行业,及时地了解情况,解决所发生的各种问题;

(6)负责改进公私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使其逐步向国营企业看齐。

二、各地、市、盟委,关于掌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政策、统一工作步调、检查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工作,由统战部负责(如统战部长或副部长不是党委委员时可指定一个党委委员负责),其余具体业务由工商行政部门分别管理。

各旗、县、市、镇由党委统一领导,指定一党委委员专负其责,统战部即为党委管理此项工作的工作机关,经常研究、检查有关改造工作,其具体业务由政府工商科负责管理。

三、对加工订货的计划和管理工作,统由商业部或工商局(处、科)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协力进行。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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