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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关于审干的几个问题对湖南省委组织部的答复

日期:1954-10-21 作者:[待确定]

9月21日函悉。对你们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清理中内层和“三反”时遗留下来的干部的政治问题和历史问题,原则上应继续加以处理,但何时处理及处理的步骤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二、干部对自己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前没有向党交代,如果这次能够真诚坦白,一般地说,仍可按照“关于清理‘中层’‘内层’运动中对共产党员所有隐瞒政治问题和历史问题的处理办法”的精神处理。但在处理中必须注意区别不同的情况。对于长期向党隐瞒,在此次审干中经过多次教育仍企图欺骗组织,只是在事实完全调查清楚无可否认的情况下才被迫承认者,与自动坦白交代者在处理时应该有所不同。

三、对非党干部的审查,审干决定第十二条已有原则规定。至于对非党干部政治、历史问题的处理,则应以国家的法律和法令,国家机关的纪律为依据。除少数反革命分子、历史上有严重罪行的分子及不可救药的坏分子,经过各个方面的妥善考虑后,可以加以清洗(但必须注意清洗的人不可过多),对其中应受到法律制裁者并应依法予以制裁外,对有某些轻微的政治、历史问题的非党干部,则只限于进行批评、教育和在今后认真进行思想改造工作,而无须进行其他的处理。但机要部门和要害部门必须保证纯洁。对嫌疑分子必须提高警惕。

四、关于国家医院、国营企业的工作人员是否审查的问题,请你们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但一般说审查的面不宜过宽,审查的步骤应做具体安排。由于审干的力量有限,中小学教师、学校中的一般职员和警察一般可不列入这次审查的范围。

五、那些人可以算作民主人士的问题很难作统一规定,请你们根据本省具体情况与省委统战部具体研究确定。

六、关于非党干部能否做审干工作的问题,同意你们在“关于审干工作会议情况报告”中所提的意见(审干专职干部应符合中央规定的条件,且应是党员,个别单位党员干部很少,又不能从别的单位调配党员干部,被审查者又多系非党干部者,可吸收个别适合条件的青年团员参加审干作具体工作,但不能担任审干骨干和参加审干核心组织),但必须限于经过审查,政治上完全纯洁可靠的青年团员,并只限于做一部分具体工作。

来源:

湖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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