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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委、中央统战部转发河北省财委、统战部《关于改造私营商业工作会议的报告》

日期:1954-11-11 作者:[待确定]

河北省委批转省财委、统战部关于改造私营商业工作会议的报告,很好,特转发各地参考。我们认为这类会议可以发现和解决许多问题,并提高干部对政策的认识,使改造私营商业的工作减少混乱。各省市虽大多都已开过这类会议并作出报告上报,但有些地方还未举行,我们认为这项工作还没有上轨道的省市,能够召开这类会议,根据中央有关指示,明确交代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并交流经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是有好处的。已经开过会议的各地,对于私营商业改造和安排工作中,特别是最近棉布统购统销、棉花统购对私商和从业人员的安排,可能还存在不少问题,应加注意,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属于重要的情况和经验,并请报告我们。

附:

(一)中共河北省委批转省财委、统战部《关于改造私营商业工作会议的报告》

(1954年9月10日)

省委同意这一报告。望各地、市党委根据报告中所指出的方针政策精神和对改造市商的具体措施,认真研究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上报。

(二)河北省财委、河北省委统战部《关于改造私营商业工作会议的报告》

(1954年9月9日)

八月二十日至二十五日我们以六天时间召开了改造私营商业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市、地委统战部长,市财委秘书长,市、专工商局(科)长等四十六人及省级有关单位负责干部七十人。兹将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是以研究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为中心,并着重的安排了对私营棉布商的改造工作。经传达讨论“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和我省草拟的“关于私商改造的意见”后,与会干部达到了思想认识一致,政策思想有所提高。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审查了各地初步拟定的布商改造方案。最后,对政策思想和布商改造的具体执行问题,统一作了结论。由于大家较全面的领会了中央指示精神,发现与解决了布商改造计划中许多问题。与会干部一致认为会议适时、必要、解决问题。

二、在讨论和审查各地改造布商方案中,暴露出过去对私商改造政策的接受和掌握上,存在着不少问题。较普遍的是:(一)对中央“逐步”改造的精神领会不足,存在着程度不同的急躁冒进情绪,有的提出今冬除改造棉布棉花商全行业外,还进行新药、五金等行业改造。(二)对城乡批发商处理原则混淆,对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政策界限不清:邯郸专区提出首先将职工店员全部由国、合包下来,独立经营者和资本家,只要年轻、有能力、有培养前途即吸收录用。通县专区对零售商也提出“留、转、包”的精神,并计划吸收一百名零售商店员。(三)在布商安排中,缺乏全面安排市场和照顾供求需要的精神,排挤面过宽:如唐山专区不顾当地情况,机械规定各县维持比数,昌黎拟留百分之十六,抚宁拟留百分之十七,卢龙拟留百分之五。邢台专区共有棉布商五○五户,仅计划留一二○户,其余均转业,致有的县仅留一两户,威县、清河、巨鹿、内丘等四县一户不留。宣化市共布商六八户,只计划留二○户。(四)重排挤轻安置甚至推出不管。各地普遍提出对家有土地的棉布商贩,不问有无耕作能力,即一律转入农业生产。不少地区只有排挤数字,没有安置办法。张家口市曾笼统提出凡商人家中土地能收入三百斤粮食者,即令回家种地。(五)转业方向不明,多避繁就简、避难就易。除绝大部分“打回老家去”转农业生产外,有的盲目提出转向我已控制绝大部分或私商已发展过剩的行业。通县专区安置布商二八户转入烟酒业;张家口市要安置转入缝纫业;秦皇岛市则提出转五金、茶叶行业。

此外对维持私商经营的标准,各地认识和掌握上也颇不一致。不少地区存有“一律拉平”的想法。有的提出在棉布商改造前,首先把开支降下来,不降者不给批货。有的先试办降低生活水平,被资本家钻空子,挑拨工人与政府关系。改造安排步骤不统一,有的则先摊贩后座商,有的由城市到乡村,有的则先农村后城市,也有的城乡一齐干。在批发、零售商安置步骤上,也先后互不一致,突出的表现了对这一复杂繁重的任务认识不足,有的企图在宣布统销前的短短时间内,将所有私营棉布批发、零售商和行商摊贩,完成安置维持、转业、吸收等全部处理工作,如非会议统一安排,很可能造成混乱。

三、针对以上情况,依据中央指示精神,会议结论中明确了以下问题:

会议进一步体会到,棉布计划收购、计划供应不仅是经济改组中的重大措施,而且是对资本主义布商改造的重大政治任务。这是解决除吃以外的牵扯到广大人民的最大的一项穿的问题,也关系到棉布商和其有关行业的生活问题。必须了解这是对资本主义商业的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是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决定今年下半年要集中力量完成这一工作,并对已改造的行户做好巩固工作,其他行业的改造,采取稳一稳的方针,以防四面出击,造成被动。我省棉布商情况是:

全省私营棉布商共一○九八七户,一六六六六人。其中棉布座商二二八二户,占总户数百分之二○·七七,六七九三人,占总人数百分之四○·七六;摊贩八三四八户,占总户数百分之七五·九八,摊贩人数九四七五人,占总人数百分之五六·八五。此外尚有行商三二四户,三九八人。全省棉布座商中,专营批发和批发为主兼营零售的批发商仅八一户,占座商总户数百分之三·五四;零售和以零售为主兼营批发者二二○一户,占百分之九六·四四。

布商分布情况:县城以上城市共三七一九户,占总户数百分之三三·八七;五二○一人,占总人数百分之三一·二七。在全省布商中,有资金三、五百万元以下者五五二一户,其中靠土地能维持生活者共三三七九户,占农村总户数的百分之四六·四九。这是我们安排布商转业的有利条件。

为作好棉布统销和私营布商全行的改造工作,针对以上情况,提出了如下具体措施:

(一)对棉布批发商;全省棉布批发商共八一户,且绝大部分是批零兼营商,专营批发商占极少数,要尽量辅导其转业,转入工业、运输业、服务性的行业和基本建设;亦可转为零售商,但不宜多,多则妨害对零售商的安置。对实不能转业又无生活出路者,国家分别安排,对其职工有工作能力的,国、合商业分别吸收录用;资方能自行设法的,要动员其自行设法;从业人员中的老、弱、病、残,应由资方发给遣散费,以维持其一定生活或收其子女代替劳动。如仍有困难者,则可由商业部门一次出钱,交社会部门负责救济。职工被国家吸收后,其原有资金(五百万元以上者)存入国家银行,加以监督管理。农村集镇批发商转业较易,一般的动员转业。

棉布行商:多进行城城、城乡间贩运经营,只作批发不作零售,其投机性很大,应同于批发商处理。但行商人少资金大,适于转业,一般的不应改为零售商。

土布贩运批发商:多系家有土地或本身是农民兼营土布贩运,一般应转入农业生产。但为适应市场需要,对转业困难者,在山区或销土布地区,可维持少数户,为国家经销土布零售(转为座商、摊贩或货郎担子);在产土布区,可利用其经营土布技术,以代办关系由合作社使用一部,给一定手续费,代国家收验土布。

(二)对私营棉布零售商,按照中央指示:除一部分必须和可能转业者外,一般的要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经销零售商。要掌握座商与摊贩全盘安排的精神,根据城乡不同情况,在保证市场需要的原则下分别处理。

中等城市除一部分必需和可能转业者外,要采取经销形式作到最大限度的维持;在县城、集镇和农村,视市场需要,将必要维持的户以经销形式维持下来,对家有土地有耕作能力并依靠土地维持生活者,可逐步辅导其转向农业生产。对家中无地的职业商人,要做到维持,不应强调转业。

在具体掌握上要全面算帐:(1)利用私商人力、物力、财力,在国营、合作社外围为计划供应服务,比由国家包起来或挤掉后由国家救济那个合算?(2)私营座商、摊贩有多少能够转业,转甚么?容量多少?(3)根据不同地区棉布供应量、市场供求需要,确定维持私商户数,把必要维持的户维持下来,再根据必须与可能转业的进行转业,以免盲目排挤造成社会问题。在计划供应开始,暂时多维持一些,将来再逐步处理,这不仅对市场供应安定人心有好处,也可防止工作被动。对必需而又可能转业的,要积极辅导其转业,强调不开收编的口。因此,要批判盲目排挤不按政策办事和企图将全部私商由国家包下来的思想和作法。

对布摊小贩:除必须与可能转业者外,城市可采取组合(几个摊贩组成一户)办法为国家经销。农村集镇可改造为布车、货郎担子,指定范围串乡为国家经销。但在国、合批售商品时,不可过多的给予商品,以免挤掉座商。

(三)维持棉布商生活的标准:一般的应给予合理的费用开支,其工资水平,中等城市一般不超过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职工(售货员)生活水平;县城维持相当居民水平;农村相当于当地农民生活水平。但因目前私商工资水平均高于上述标准(有的高于国、合职工两三倍),必须通过工作逐步的使之降下来,但不能抽肥补瘦、强求一致、机械拉平。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户的经营情况,从实际出发,灵活掌握。为了使更多的零售商贩维持经营、避免造成社会失业,我们提出了以下办法:(1)教育私商逐步降低其过高费用开支;(2)绸缎商暂允许继续经营;(3)经销户兼营其他商品者,仍允许其继续经营;(4)对降低开支后维持仍有困难者,适当让与一些营业额。

(四)与棉布有关的纺织工业、加工成衣、服装贩卖、印染、百货、鞋、帽及其他以布加工的复制业,约十余个行业。会议一致认为因其牵扯面很广,对上述有关的行业必须注意安置。因此,除在计划供应开始,要进行原料成品登记以后用布须造报计划批准供应外,不能维持者必须予以妥善安置。

(五)对私营棉花商的处理改造问题:取消私商小贩收购贩运棉花。存棉登记,列入国家计划收购。除家有土地辅导其转入农业生产外,合作社要根据条件吸收一部,其余辅导转业。

絮棉商;经营其他商品兼营絮棉,且依靠其他经营能维持生活者,取消其兼营絮棉;专营絮棉或以絮棉为主又无转业条件者,根据需要为国营公司、合作社经销,尽量维持其经营。

套花商:进行登记,限定地区,指定套花质量,允许继续经营。有转业条件者,动员其转业。

私营弹、轧花房:要尽量组织为国营公司、合作社加工,不能满足时,亦可为群众加工絮棉和自留种棉,但不准自买、自轧、自弹、自卖,并保证把群众所轧自留种棉的皮棉和自用絮棉之棉籽卖给国家。

四、步骤安排:为实现上述措施,摆好棉布计划供应工作步调,避免发生混乱,对布商改造分两步走,九月十五日前,零售布商全面实行经销,计划供应开始后,再进一步安置处理。即:九月十五日前先把棉布批发商、行商及棉花贩运商,加以安排:收回证照,停止批发贩运业务,作适当安置处理。在城市县城和较大集镇,对所有零售布商,都正式宣布全行改造,订立经销合同。农村、集镇由于布商多而分散,计划供应前尽量改为经销户,在灾区以生产救灾为中心,结合进行棉布计划供应和改造布商。九月十五日棉布统购统销后,在作好计划供应的前提下,再有步骤的对必须与可能转业者进行安置。对确定今后维持的户,即宣布为国家资本主义棉布零售商,再正式挂牌。在具体步骤上先布业后与棉布有关的行业,先座商后摊贩,各地应根据这次会议结论,重新拟定改造布商方案。对私营布商全行改造的工作,要求十二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领导问题:

为了作好棉布计划供应和棉花的计划收购工作,省委已指示各地加强各级党委对这一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统一步调、统一作战,防止各自为政,重要问题要经过党委讨论审批。会议并决定在实行棉布计划供应阶段,省、市(专)、县都以财委为主,成立办公室,各级党委要指定一个党委委员掌握办公室工作。规定宣布棉布计划供应前,各县召开一次三级干部会议,市可视需要召开人民代表会议或政协委员会议,专门讨论关于棉布计划供应和改造棉布商问题。在工作进行中,首先要做好工人的宣传教育工作,依靠发动工人群众的支持,并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并注意使用工商联、民建会等组织力量。防止和纠正单打一的简单从事的工作方法。

以上不妥之处,望上级指示。

来源:

河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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