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中共中央转发广州市委《关于调整私营工业工资的初步意见》并对处理私营工业工资问题的指示

日期:1954-1-8 作者:[待确定]

一、现将广州市委关于调整私营工业工资的初步意见和中南局的批语转发你们。中央认为广州市委提出这个问题是适时的,所采取的步骤是妥当的,中南局的批语是正确的。

二、全党同志应该明白,由于中国的特殊历史情况,中国的资产级阶在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之下,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但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深入,资产阶级必将采取许多狡猾的办法来对付我们。目前有不少地方发生私营工业中工资过高的现象,其中虽也有些别的原因,但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资本家有意地提高职工工资。而这些资本家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反对限制,逃避税收,减少公积金,分裂和腐蚀工人阶级;是资产阶级抵制国家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破坏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很狡猾的办法。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并采取有效办法予以解决。必须使全党同志认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很深刻和激烈的阶级斗争,绝不可设想资产阶级会甘心情愿接受改造,我们的同志决不要被资产阶级的“欢迎改造”等甜言蜜语弄糊涂了,应该时刻保持自己的清醒的头脑。

三、为了妥善地解决某些私营企业中工人工资过高的现象,并制止资本家任意提高工资的行为,必须在私营企业中展开总路线的宣传,提高工人的阶级觉悟,教育职工不要受资本家的欺骗;使工人认清资本家故意提高工资,其目的是要把工人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分割开来,把私营工厂工人与国营工厂工人之间的关系对立起来,模糊工人的阶级意识,是想逃避税收、减少公积金,是一种抵制国家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毒辣阴谋。但由于工资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问题,因此,除进行深入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觉悟外,在处理时,还必须十分慎重,切不可草率从事,并严防资本家挑拨政府和工人群众之间的关系。对于资本家的违法行为,除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和教育外,还应在适当场合进行揭露,造成社会舆论,并采用适当的经济办法以制止此种违反共同纲领的行为。

四、中央责成中财委第五办公厅、会同中财委第六办公厅、劳动部及全国总工会于一九五四年第一季度负责研究出一个解决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中职工工资问题的方案,这个方案并应包括如何制止资本家任意提高职工工资的措施。

附:

(一)中南局的意见

(1953年11月26日)

广州市委所反映的私营工业工资的混乱和不合理现象,据知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应该认识这不仅仅是一个不合理的遗留下来的问题,而且在现在更主要的是资产阶级和我进行限制与反限制斗争的一个方面和一种方式。它一方面利用某些工人的平均主义和经济主义倾向,以提高工资的方法收买工人,分化私营工厂与国营工厂工人之间的关系,使工人对政府及国营企业不满,造成混乱;另一方面又从中提高自己利润所得,逃避税收减少公积金,使“四马分肥”变成“二马分肥”。这对我们有计划的用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改造私营工商业是极其不利的。纵然其中有若干资本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如“五反”后有些资本家不敢自由动用利润,工人要求增资不敢不答应等),但其实际对于政府进行工商管理、对于工人阶级的团结起着破坏作用,则是很明显的。故对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必须充分重视,并坚决予以揭发与打击。凡在情况已经弄清,并有解决问题的相当力量的地方,即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着手解决,以利于生产的发展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但由于这是直接关系着工人群众当前生活利益的问题,在处理时必须做一系列艰苦复杂的思想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才能收到既合理地调整了工资,又提高工人觉悟之效;如简单草率从事,势必造成更大的混乱。

因此,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首先要在私营工厂、商店职工群众中大力进行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工作。着重说明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必须使工人明白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的最高利益,也是工人阶级的最高利益。工人阶级的生活改善,将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主义的建设胜利逐步得到永久的改善,这是工人阶级彻底解放自己的根本道路。因此私人厂店的职工生活利益的保证最终取决于社会主义的胜利,取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经由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实现。而决不能指望资本家一时所施与的小恩小惠。同时要指出,资本家任意提高工资和消极经营,采取吃光办法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逃避税收抵抗合理的利润分配原则,抵抗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对他的限制与改造,其结果对于国家,对于工人阶级都是极其不利的。

经过对职工进行总路线的教育,并在此前提之下,在具体工作上结合着:(一)逐步实行“四马分肥”,堵塞资本家自发增加工资的可能性。(二)加强私营工厂党与群众工作。从领导生产方面巩固党与群众的联系,提高职工觉悟;这样,我们就一定可以说服工人接受工资调整办法,克服经济主义,遏止继续自发提高工资的趋势,将私营厂店的工资问题导入正轨。

至于在“五反”以后,某些厂店资本家不敢公开拿利润,而改以工资形式支取的现象必须改变。凡资方合法利润,按“四马分肥”原则应允许自行支配其应得部分。资方代理人(经理、厂长)则按规定支付工资。只有这样划清利润与工资的界限,才便利于促进工人觉悟和揭破资本家的阴谋。

最后,广州私营工厂工资既已一般过高,工资总额不能再增加。因之调整工资的原则,应是逐步求得合理,不宜一律按国营工厂的标准等级执行。具体做法可在现存基础上,分别按行业规定八级甚至十六级的等级工资制度。以做到基本上不增加工资,又能争取大多数人不减低工资。这样做的结果,虽然在短时期内还不能改变私营工厂工资高于国营工厂的现状,但却可以把工资问题稳定下来。不然强求一下子把私营工厂工资水平降低到国营工厂之下,很可能脱离群众,事实上也是做不到的。只有对于工资突出高的行业(如机械业高于国营百分之九十八),才可采取适当降低。对于需要降低的单位,进行调整工资时,步骤上应特别慎重,必须做充分的工作。

广州市的经验说明:对于私营工商业工资问题必须主动的在我们领导下进行必须的调整,而不能坐视不管。过去若干城市长期采取“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而实际执行中形成放任自流,反而造成加倍的麻烦。如私营工商业工资自发提高,就不可免在加工订货中提高工缴费用,在进行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接收这些企业转业的职工、店员时就要背上很重的包袱。此点请各省、市委切实注意,并结合对资本主义改造工作一并加以考虑。

广州市委对情况分析基本上是正确的,所提解决办法和步骤也都大致可行,特转发各地参照仿行。

(二)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调整私营工业工资的初步意见》

(1953年10月13日)

(一)最近我们初步摸了一下私营工业的工资情况,发现目前广州市私营工业的工资存在的混乱和不合理现象甚为严重,主要表现在:

第一,私营高于国营。如全市二十二家私营药厂,除年终奖金分红外,每月平均工资为四○二分,私营较大的唐拾义药厂工人平均工资为五○一分,而国营广东制药厂工人平均工资只有一八一分,仅相当于二十二家私营厂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五,相当于唐拾义药厂的百分之三十六。有些私营药厂包装女工及厨房工人的工资比国营药厂的打片技工以至室主任的工资还高。私营捷和钢铁厂的工资比国营广东机械厂平均高百分之九十八强。其余私营轻工业中除织布业外,一般工资均高于国营百分之四十,不少勤杂,清洁工人的工资比国营八级技术工人高,会计比工程师高。这样就严重地影响了国营企业职工的生产情绪。如铁路局最近有翻砂组全组技工八人、锉工二人、电机钳工、木工、领工各一人都请求辞职往私营厂作工;有的国营厂工人因请求解雇不准,就诈请假到私营工厂作工。职工不安于国营企业,对保证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危害很大。

第二,由于私营工业工资未作适当调整与限制,且盲目地随着利润升降而变化的结果,在私营工业各单位之间,亦严重存在轻重倒置、同工不同酬、高低悬殊、平均主义等偏向。如全市机器业的工资普遍不及制药业高,织布业没有火柴、电池业高;而火柴业星光厂二个看门工人中,男工每月四五四分,女工仅一三七分。有的勤杂人员工资高于生产工人。如十四个织布业,勤杂工人的工资平均比织布工都高。电池业计时基本工最高每月一,五九六分,最低一一三分,高低相差十四倍;制药业,针织业,火柴业等各厂之间的工资高低相比,有的竟相差十倍以上。另一方面,平均主义现象也很突出。如机器业技术工人中只分甲、乙、丙三级,最高与最低每天仅差○点五八分,最近合同修改后,最高与最低工资的差额也不到一倍,这样就极不恰当地减少了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区别,大大窒息了职工学习技术、努力提高技术的积极性。

此外,各私营工厂陋规旧习的变相工资很多,名目复杂。奖励制度也极不合理,一般是定额过低,超额很大,变相地大大增加工资。如兴华电池厂一普通扎丝工人基本工资一一一分。而超额奖金就有三三一分,加上伙食津贴五十四分,比基本工资高两倍多。由于奖励办法不合理与未结合生产需要,因之,普遍造成某些工人为了争取奖金,只重产品数量不重质量等严重偏向。

计件工资也极为混乱与不合理,没有基本工资,没有工资与工作等级,计件与计时工资脱节,一般的是计件单价过高,影响到职工之间的团结。

(二)造成工资盲目增加与极端混乱的原因:首先是由于这些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大部分是国民党反动统治遗留下来的,解放后不仅没有改变,而且因我们对私营工业管理上和贯彻对私营工业的利用、限制与改造的方针上有缺点,对一些发展快,利润大的行业如制药业的产品价格与利润没有适当限制,使他们暴利很大,因之工资就追随着利润日益上升。同时那些获利不大甚至亏损的行业的工资水平却又长期停滞,这样就更加发展了轻重倒置、高低悬殊等不合理现象。其次,解放后对私营工资工作长期无人负责领导,加以“五反”后生产情况好转,职工自发地要求增加工资,而有些干部又存在着一些单纯的片面的福利观点,对工人缺乏教育,不加说服,任意答应工人某些过高要求。有些干部则害怕工人吵闹,不敢对工人进行解释说服,不敢到有工资问题的厂工作,这就更加助长了一部分工人的经济主义思想的发展,造成厂与厂、行与行之间的自发与盲目增加工资的现象,并且互相影响,范围日渐扩大。再次,“五反”后,资本家“五毒”行为受到打击,表示消极,不服。有的企图利用增加工资的办法来收买与麻醉工人,所以不惜满足工人要求。同时,随着工人工资的增加,资本家与其家属薪金也随之增加,且增加数字往往较工人为多。有些资本家也想以这样办法抽光利润,逃避税收,达到损公肥私的目的。有些行业(如酒楼、茶室业)采用了按营业额提成支付工薪办法,把利润全部分掉,逃避所得税收。

工资上的这些不合理的和混乱的情况存在和继续发展下去,不但大大的影响生产发展,而且还有使工人阶级被分裂的危险,造成国营工人与私营工人、计件工与计时工、男工与女工、技工与杂工等之间的关系不融洽、不团结的现象。有些工人由于拿了过高的工资,又缺乏教育,生活已渐腐化,意识渐被败坏了。

(三)我们必须改变目前私营工厂工资的情况。为了贯彻对私营工业的利用、限制与改造的方针,有利于今后在一定时期内实现国家资本主义,首先就要改善资本主义工业的经营管理,通过工资制度的改进,达到增加生产、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私营工厂的工资制度,必须以有利于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保障职工的合理收入,巩固工农联盟为原则。

目前在私营工厂进行调整工资,有其有利的与困难的条件。由于全市各私营工厂民主改革、增产节约运动的进行,职工觉悟较前提高,基层组织比较健全,有的并初步建立了党团组织;运动中资方经营信心亦有所提高,经营管理初步得到改善,这些都是使得调整工资工作较易进行的。但是由于某些行业的生产上还存在着困难。有些是产、供、销情况不甚正常,有些是群众的思想教育仍然不够,而我们对调整工资的经验又十分缺乏,因此困难是很多的。所以在进行这一工作时,必须采取坚决、慎重的态度,不能马虎从事。强调在工作中要始终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并必领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目前私营工资情况既已一般都偏高,因此,调整工资总的精神,应该是工资总额不增加,适当的进行调整。对个别工资太高而又极不合理的行业、单位、个人,还必须通过动员、说服的方式,在取得大多数职工群众同意之下,适当的予以降低,否则就很难抑止目前普遍盲目要求增加工资的趋势,也不能很快地克服目前既已存在的若干严重的混乱情况与改变我们的被动局面。对个别工资确实太低的行业、单位、个人,也应根据生产发展的情况,适当提高一些。由于过去我们对职工教育不够,估计到工作中这些困难会是很大的,因之,就必须采取十分慎重和实事求是的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去进行工作,严格防止主观、急躁和一切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作法。

(四)做好调整私营工业工资工作的关键,首先在于加强基层干部和工人的教育。要讲清:工厂不光是资本家的,也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爱护工厂、搞好生产与爱护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她设的利益是一致的以及如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等道理。要适当批判干部和工人中不爱护私营工厂、不从发展生产着想的某些经济主义的思想,公开揭发资本家企图以工资拉拢或收买工人对抗政府的阴谋,加强工人中的集体主义和从长远利益考虑问题的社会主义思想。对一些好的、典型人物和思想,要公开表扬,树立榜样。对于资本家除必须进行教育与严格监督外,还应公开批判和制止其损公利私,企图以工资拉拢收买工人的行为,揭露其“吃光拉倒”的破坏生产思想,指出这是违反共同纲领的犯罪行为。只有这样,调整工资的工作在群众中才有较充分的思想和广泛的舆论基础,才会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与支持,才不会使我们陷于被动,而且对将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其次,调整工资应以产业或行业为单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结合目前增产节约运动去进行。并应以之作为增产节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增产节约的总口号下去动员与发动群众进行调整工作。在工作的步骤与作法上,应该首先选择某些对国家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影响较大、工资问题存在又较突出、严重的个别行业和单位(如电池业、针织业等)为试点,集中一定力量进行工作。一方面解决本行业、本单位的问题,同时也可从中吸取经验,指导下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则根据生产的重要性与问题存在严重程度分批进行,逐步展开。准备第一批搞机器、织布、粮食加工、制药等四个行业;第二批搞电筒、制革、橡胶等九个行业。目前全市主要是对工人展开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进行试点工作,并注意训练培养干部,做好准备工作。十二月后即分批展开。全部工作,争取明年四月底以前能大致完成。

再次,组织领导方面,准备在市增产节约委员会领导下,组成私营工业调整工资委员会与办公室,以指导全市私营工业调整工资的工作,并应从有关单位、部门抽调一定数量的干部,成立若干个行业的工作队,分别领导与掌握各行业调整工资的日常具体工作。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给指示。

来源:

广东省某档案馆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