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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传达和学习七届四中全会文件的通知

日期:1954-2-12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各大军区、省军区及军以上党委、志愿军及军委各部门,党中央各部委,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在京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

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已于二月六日至十日开过。兹将《中共中央政治局向第七届第四次中央全会的报告》,《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和《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三个文件发下。这三个文件均可在党内刊物上登载或印成专册,分发给党的各级组织。

此外,《人民日报》即将发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公报》。

对于七届四中全会的三个文件,各级党的组织均应在干部和党员中进行传达和组织学习。传达和学习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办法由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规定。军事系统由军委总政治部规定。

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军事系统军及省军区党委以上的领导机关、党中央各部委及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必须在最近对四中全会的各项文件进行一次认真的讨论,在讨论中必须联系自己在领导方面的缺点加以检讨,特别是对于有关党的团结和有关集体领导制度的检查。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省军区及军以上党委以及党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讨论四中全会文件的报告,应在四月十五日以前送到中央。

中共中央一九五四年二月十二日

根据刘少奇修改件刊印。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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