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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批准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关于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的指示

日期:1955-5-16 作者:[待确定]

中央基本上同意并批准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特批转各地,希认真研究并贯彻执行。

手工业在过渡时期内,支援农业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辅助大工业产品不足和特种工艺品出口等方面都有其重要作用,是地方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一九五四年六月中央指示加强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领导以来,各级党委一般都重视并加强了这一工作,这是好的。但尚有若干地区还缺乏应有的重视。为此,对目前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特提出如下注意之点:

(一)我国手工业经济,行业复杂、分散、面广、变化多,有关部门曾作过不少调查研究,但至今情况还是不全不透。为此,各地在对手工业的某些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生产安排中,同时必须继续对当地各种手工业进行全面的深入的调查研究,务期在今明两年内,把手工业重要行业的基本情况彻底摸清楚,以便于对手工业进行安排和改造,并注意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及时地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目前除少部分已在没落的手工业行业外,绝大部分手工业行业一般地可以逐步通过合作化的道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因此,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地方工业部门应在对各种经济类型工业进行统筹安排时,必须将对手工业的安排和改造同时予以考虑;将手工业部门的各种计划,首先是供产销计划,逐步纳入地方工业的计划之内。以便通过计划平衡。贯彻对手工业“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改造方针;逐步克服大工业与手工业、手工业同行业之间、手工业组织起来与未组织起来之间及手工业与其他有关行业之间在供产销方面的不协调现象;并注意劳动力的合理安排。这样才利于有准备、有步骤、有目的的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发挥其对国营工业的有力助手作用。

(三)一九五四年手工业合作社(组)的经营管理,虽有了一定改进,但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少的。一九五五年应当比较普遍深入地进行一次整顿、巩固和提高的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改进生产技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节约原材料,特别是扩大利用废品和代用品,并改善财务工作,逐步扩大公共积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同时必须发展党、团组织,加强社会主义教育,克服资本主义经营思想,以争取一九五五年生产任务和组织发展的顺利进行,为今后进一步作好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为此,各级党委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手工业工作的领导;经常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地予以在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

(四)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至今,绝大多数省市已建立了手工业管理机构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或筹委会)。但有些地方至今还没有把机构建立与健全起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顺利进展。为此,各地应迅速抓紧这一工作,在精简节约的原则下,调配与充实各级手工业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骨干。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亦应视基层社的建立情况,争取尽早建立。

中共中央一九五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

关于雇佣10人以下4人以上手工业小资本家的改造问题提纲①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

[这是1955年12月召开的第5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讨论文件。]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迅速发展,对手工业小资本家的改造问题也要求马上确定,同时他们也积极要求走合作化的道路。现在根据北京、天津、潍坊等地报告材料拟出此提纲,供小组讨论的参考:

一、通过合作化道路进行改造的手工业小资本家应该是手工业劳动者出身,有技术,能直接参加劳动等几个条件为选择对象,那些没有生产技术、商人、资本家、官僚军阀出身分子应划归公私营范围去改造。如天津市有百分之八十的小资本家,北京市有百分之七十的小资本家都是手工业劳动者上升的。他们和个体手工业劳动者有好多相同的特点:有生产技术,大部分还继续参加劳动,他们的设备简陋、协作性不大、资金和产销上都存在困难,大多数愿意接受改造。吸收到生产社的手工业小资本家,一般的表现较好。如山东潍坊市庆丰铁工厂副经理马守训过去不愿干活,怕熟人看见丢人,参加红光红炉生产社后,不仅挑油桶的活也积极干,还说:“我带上合作社的牌子就是背粪篮子也舒心乐意”。他们之中不少户数有某种程度机械设备,吸收这些小资本家入社,对合作社的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有一定的作用。如新胜红炉生产社有压铁机、电锤等机械设备,过去要送到私营铁工厂修理,每月零件修理费就要三百余元,还常因修理不及时耽误生产;吸收了建生铁工厂入社后不仅能及时修理,还试制了铡草机、脱粒机等新产品和创造了电剪等新工具。但必须提出,由于他们的阶级本质所决定,他们对参加合作社还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不纯动机:“除部分由于真正觉悟提高,自愿放弃剥削要求归队外。有的是为了摘资本家帽子,解雇工人丢包袱;甚至有想趁机混入合作社,发个人之财,或想篡夺领导权,破坏合作化运动,这是在对手工业小资本家进行改造中必须特别注意的问题。

二、对于小资本家参加合作社安置问题:一般是吸收到基础巩固的生产社,如潍坊市在试点中将七名小资本家分别吸收到新胜红炉社、红光红炉社、第一文具社等基础较好的生产社中。天津市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编入”、“零吃”的办法,资本家和工人是纯劳资关系的,就一同“编入”一个生产社。这样便于监督和改造。资本家与工人有亲友关系的,以“零吃”的办法,分散编入为宜。此外,在骨干力量较强,小资本家思想觉悟较高的,可与个体手工业劳动者联合组织生产社。这里还必须注意:既不能将手工业小资本家单独组织一个合作社,或联合几个小资本家组织在一起,更不能将他们吸收到供销生产社(组)。因为供销生产社(组)的生产关系还没有改变,如果吸收后掌握不好,便会扩大对工人的剥削,不能提高和过渡,影响社的发展。

三、要妥善安置小资本家的工作:有技术的,充分的发挥他们特长,分别编入生产社的车间进行生产。对他们的劳动报酬应按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根据技术高低和工作能力强弱评定工资。对于在劳动中有所发明创造的,同样应受到奖励或表扬。

四、对股金和工具折价、多余资金等问题的处理:工具折价入股后除按社章规定缴纳股金外,应连同资金一并存入合作社内,防止分散资金。对于工具折价和流动资金的处理原则,应视其入社前剥削程度不同,分别对待:1.如剥削分量小,机器设备价值也不大,可采用与业主相同的办法,作价分期偿还;2.如剥削量重,机器设备价值较高的除全部作价外,连同流动资金一同存入社后,不计息使用,还期应定的长些。如天津塘沽渔业生产社(现不归我们负责)吸收一户有资金50000元的小资本家,规定20年还清,合作社尚还不起,防止资本家借以将生产资料变为生活资料。这一类材料太少,难以提出具体办法,请讨论时多加补充以便修改。

五、在上述原则下还应和商业、地方工业部门协商规划:具体的划分,哪些行业、哪些对象划归合作社去改造,哪些行业和对象划归公私合营去改造的界限。所谓4至9人只能作为一般的目标,不能绝对的以此去划分,可能有的雇佣不满10人,亦不宜走合作化的道路,有的雇佣10多人以上,亦不宜走公私合营的道路。因此,必须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六、必须对他们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在生产中改造的工作:经常不断进行“劳动为荣、剥削可耻”的教育,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前途,消除其资本主义思想。同时必须发动全体社员和工人,监督团结他们搞好生产,使其在劳动中得到改造。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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