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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统战部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市委的报告(节录)

日期:1955-11-8 作者:[待确定]

总路线颁布以来,根据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的开展,干部思想认识也逐步有所提高,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工业方面,截止1955年底为止,全市将有36户改组为公私合营企业。到目前为止,零售商商业方面已改造为经销代销店的有5个行业,及其他行业的部分户共计190户。批发商的主要行业已全部处理,计182户。在10人以上资本主义工业企业中,普遍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以上各个厂店企业内部均已初步地进行了改革,经营管理已有不同程度的改善,生产业务均有所提高,显示了国家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因而也起了树立榜样的作用,为今后进一步改造其他行业扩大了影响。与此同时对资产阶级分子也进行了教育和斗争,促使他们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愿意接受改造的越来越多,并培养了一批工商界中的骨干分子。但是根据毛主席对农业合作化指示的精神来进行检查,反映出干部的思想对社会主义革命的认识与准备还是不足的,具体反映出如下几个问题:

(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阶级观点和阶级路线还不十分明确,依靠职工群众的思想不强,表现对职工群众经常反复的进行教育不够,对群众的觉悟估计不足,对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够关心,党、团组织建设落后于客观的需要,未能很好发挥职工群众对资本家的监督作用。在群众教育方面是带有运动性的,未能有计划的有系统的进行党的总路线的教育,以不断提高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未能充分的依靠他们贯彻党的改造政策,致使社会主义思想阵地还不深厚。在贯彻改造措施时有些职工思想准备不足,产生某些不应有的思想障碍,甚至少数职工思想界限还很模糊,为资本家所利用。……

在职工福利处理方面,旧社会与旧企业还留下来极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应当逐步地进行政革,使能逐步地趋于合理,以发挥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但由于群众观点不强,对职工群众觉悟水平的提高估计不足,因此对改革旧的制度畏首畏尾,裹足不前。以公私合营江南水泥厂为例,基本工资最高者每月459.9元,最低者24元,变相工资最高者62.3元,最低者5.021元,以公私厂长相比,私方平均每人每月514元,公方平均每人每月146元,变相工资最高的1人占基本工资的102%,全厂变相工资总数占基本工资的17.75%,每月发出人民币12200元。这种极度混乱,极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合营已经一年多尚未着手进行改革。各行业之间、各行业内部工资悬殊亦很大,如宰牛场工人每人每月可拿近200元,职工自己也觉得对国家的贡献不大,工资过高,这说明干部思想落后于群众的觉悟。而在绸布业有些工人每月只拿15元工资,长期未有调整,因而工人反映说:“区里换了3个工商科长,3个区工会主任,但我们的工资尚未解决。”有些企业工资制度虽进行了改革(主要是公私合营和经销代销行业),但目的性不明确,因而不合理的制度取消后,合理的制度尚没有建立起来,因而降低了职工生恬水平,影响了职工生活。干部思想上对改革工资,单纯认为节省几个钱,四马分肥职工所得部分强调要集体福利,而钱放在那里不举办福利事业,职工实际困难不加解决,这些皆说明了群众观点是很薄弱的。

在党、团组织建设方面,工会行业性的组织不健全,不能适应按行业改造的要求,建党建团工作迟缓,不能在各行业各企业建立领导核心。根据全市16人以上的200个私营厂的统计,党员总数342人,仅占职工6174人的5.5%,私营商业方面,仅有党员42人,仅占全市店员7897人的0.53%。全市私营工厂适龄团员863人,占适龄青年的31.2%;商业方面适龄青年团员373人,占适龄青年的19%。而且各行业各企业是不平衡的,有很多还是空白点。

在发挥职工监督方面,各大型的企业虽然建立有劳资协商会,增产节约委员会等组织,但皆不够健全。已经公私合营或经销代销的企业还未相应的建立起民主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因而不能经常的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需要职工群众与资本家进行斗争的时候,表现出单纯的利用观点,临时组织他们去斗一下,事先亦不进行准备,因而不讲究斗争策略,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结果往往效果不好。

(二)对于改造工作是一场极其尖锐与复杂的阶级斗争认识不足,因而团结教育既做得不够,而斗争打击又不够有力;一方面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教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教育得不够深入和普及。在执行政策上往往又多从经济效果考虑,对政治影响重视不够,不了解正确贯彻党的政策可以更好地促使资产阶级分子接受改造的重大意义,因而在政策的执行中往往在处理具体问题上反映出左的情绪较多,而在如何加强对资产阶级分子的领导与改造等,则又容易产生右的情绪,不愿与不敢与资产阶级分子打交道,存有畏难情绪。如在人事安排方面,虽问题基本上不大,但在合营企业中资方被安排后对其职权照顾不够。在商业转业中有少数应安排的未安排……在利润分配方面,普遍存在着不分、少分、迟分或名分实不分的思想,全市私营工商业户1953年利润,经批准分配的仅有54户,1954年利润迄今皆未正式进行分配。公私合营企业虽已进行分配,但有的未能按政策办事,如江南水泥厂1952、1953年利润中资方应得现金12万元左右,而财务科却未经请示批准,擅自扣除“五反”退补的欠款,仅给予现款2万元左右。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清产定股工作上对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精神往往掌握得偏紧,不能从经济利益与政治影响上互相权衡地考虑,抓小不抓大,有的硬性向国营企业看齐,但这方面由于领导掌握较紧,发生的问题基本上都作了纠正。国营企业对私营企业加上的工缴利润,扣得过紧的现象较多,如南京玻璃厂1954年原为暂定工缴,正式核定后除亏损外尚应退中百公司5万多元,经重行核算成本后每百打水瓶成本增加371元,结果只需退款3万多元。另一方面对资本家的违法案件斗争不够有力,对有些严重的案件未能及时坚决的依法制裁,因而资产阶级的嚣张气焰未及时加以制止,国家政权的威力未能充分的显示。在其他方面的斗争,一般的表现出方式生硬,斗争不讲策略,简单的使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如白下区20多户百货业进行合并处理的方案,事先未经酝酿即拟召开资本家会议进行宣布,后虽经阻止未开成但已传出消息,造成资方思想混乱,大户顾虑多端,困难户则依赖合并,使我们陷于被动。同时在贯彻改造措施时,还不善于运用工商联、民建会的组织及其骨干分子,不知道运用其内部矛盾,促其内部分化来达到我之目的。

(三)改造速度缓慢,缺乏全面规化,安排与改造结合不够。

上述改造是有一定成绩的,但总的看来改造的速度还是缓慢的。全市10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根据1953年统计,共计341户,截至1955年止,合营了36户,仅占1953年总户数的10.56%;全市坐商有5793户,已经改为经销、代销,加上计划批购户亦仅有489户,交通运输之汽车、轮船两个行业,迄今尚未有一个走上公私合营。安排与改造上结合得也不够,安排多,改造少,因而行业之间或企业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有的不能维持,有的则利润较多,未能在安排的同时对私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经营作风、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相应地进行改革与加强。因而有的虽经安排但仍亏本,有的“五毒”重犯,有的产生依赖思想,有的愿意安排,但不愿改造。对私营企业安排与改造均未有全面的规划,改造一个算一个,公私合营拣好的合,不愿带条件差的,怕背包袱。安排中,有的安排了这业或这户,又挤垮了另业或另户,这也是进度不快效果不大的主要原因。并增加或造成安排中的困难。

(四)改造中的领导不够有力,表现在没有建立起统一领导的机构,专管改造工作的机构不健全,干部力量薄弱,各有关部门一致为改造服务的思想尚未很好地树立,部门之间分工不够明确,步调不够一致,因而使领导力量不够集中与统一。

来源:

江苏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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