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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发北京市委《关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两个文件》的指示

日期:1955-4-0 作者:[待确定]

北京市委关于“一九五四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综合报告”和“一九五五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指示”,中央基本同意,现发给各地参考,并着重指出,一九五五年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应注意以下各点:

(一)必须十分重视对手工业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手工业的基本情况。目前在这方面虽作了不少工作,但还是很不够的,因此,一九五五年首先应把手工业主要行业的基本情况继续摸清楚,以便进行安排、改造;同时,在整社、建社和对主要行业的安排、改造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为进一步开展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打好基础。

(二)在上述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的完整的行业排队工作,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精神,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结合国家对地方工业的统一安排,逐步地全面地按行业、投产品安排手工业生产,分别轻重缓急,按行业拟订供产销和手工业劳动者的安排,改造计划,以便通过计划平衡,逐步克服同行业之间在供产销方面的不协调现象,有准备、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发挥手工业对国营工业有力的助手作用。

(三)加强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大力改善手工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进一步明确手工业应为农业生产,业为城乡人民生活,国家工业建设和出口需要服务的生产方向。不断克服小生产者带来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和作风。将改进生产技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巩固和逐步扩大公共积累等作为生产上的中心要求;并提倡手工业合作组织同国营工厂、机关、部队、学校等订立利用废料、废品或剩料的合同,以补助生产原料的不足。在供销上,可通过同有关部门签订全年的协议书或合同,加强产销的计划性。

(四)北京市委报告中所举第三十四缝纫合作社的情况,各地区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因而,整顿、巩固、提高现有手工业合作社(组),确是当前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必须予以重视。对流入手工业和混进手工业合作组织的逃亡地主,富农、商人、伪军官、反动党团分子、反动会道门分子等,凡非被剥夺政治权利,不是潜藏的反革命特务,不能回乡生产的逃亡地主,而有生产技艺者均仍应在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进行改造。并须掌握以下原则:(1)不要过早地吸收他们加入合作组织,注意在手工业行业中进行改造;(2)根据他们改造的程度与合作社的巩固情况和需要,可分别吸收他们入社;(3)入社后,绝不能让他们担任领导职务,并加强社员群众对他们的监督;(4)现已混进合作组织并篡夺领导权者,应坚决撤除其领导职务。如系一般社员,应根据情况,分别适当处理,不宜一律开除出社。

(五)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在手工业合作组织和个体手工业劳动群众中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建立党的领导核心,是顺利进行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重要关键。为此,应在手工业工人和手工业劳动者的先进分子中,慎重地、有计划地发展党、团员,也可以根据需要与可能,抽调—些产业工人中的党、团员,经过训练,分别到手工业合作组织中去,以加强党对手工业合作组织的领导作用。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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