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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市委关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两个文件

日期:1955-4-27 作者:[待确定]

上海局、各分局、各省市委:

北京市委关于1954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综合报告和1955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指示,中央基本同意,现发给各地参考。并着重指出,1955年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应注意以下各点:

(一)必须十分重视对手工业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手工业的基本情况。目前在这方面虽做了不少工作,但还是很不够的。因此,1955年首先应把手工业主要行业的基本情况继续摸清楚,以便进行安排、改造;同时,在整社、建社和对主要行业的安排、改造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为进一步开展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打好基础。

(二)在上述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的完整的行业排队工作,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精神,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结合国家对地方工业的统一安排,逐步地全面地按行业、按产品安排手工业生产,分别轻重缓急,按行业拟订供产销和手工业劳动者的安排、改造计划,以便通过计划平衡,逐步克服同行业之间在供产销方面的不协调现象,有准备、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发挥手工业对国营工业有力的助手作用。

(三)加强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大力改善手工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进一步明确手工业应为农业生产,并为城乡人民生活,国家工业建设和出口需要服务的生产方向。不断克服小生产者带来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和作风。将改进生产技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巩固和逐步扩大公共积累等作为生产上的中心要求;并提倡手工业合作组织同国营工厂、机关、部队、学校等订立利用废料、废品或剩料的合同,以补助生产原料的不足。在供销上,可通过同有关部门签订全年的协议书或合同,加强产销的计划性。

(四)北京市委报告中所举第三十四缝纫合作社的情况,各地区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因而,整顿、巩固、提高现有手工业合作社(组),确是当前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必须予以重视。对流入手工业和混进手工业合作组织的逃亡地主、富农、商人、伪军官、反动党团分子、反动会道门分子等,凡非被剥夺政治权利、不是潜藏的反革命特务,不能回乡生产的逃亡地主,而有生产技艺者均仍应在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进行改造。并须掌握以下原则:(1)不要过早地吸收他们加入合作组织,注意在手工业行业中进行改造;(2)根据他们改造的程度与合作社的巩固情况和需要,可分别吸收他们入社;(3)入社后,绝不能让他们担任领导职务,并加强社员群众对他们的监督;(4)现已混进合作组织并篡夺领导权者,应坚决撤除其领导职务。如系一般社员,应根据情况,分别适当处理,不宜一律开除出社。

(五)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在手工业合作组织和个体手工业劳动群众中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建立党的领导核心,是顺利进行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重要关键。为此,应在手工业工人和手工业劳动者的先进分子中,慎重地、有计划地发展党、团员,也可以根据需要与可能,抽调一些产业工人中的党、团员,经过训练,分别到手工业合作组织中去,以加强党对手工业合作组织的领导作用。

(本件及附件可登党刊)

中央1955年4月27日

中共北京市委报送关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两个文件

中央:

兹报上市委关于1954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综合报告和关于1955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指示两个文件,请允许作为1954年第4季度的综合报告。不妥之处,请指示。

中共北京市委1955年3月17日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1954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综合报告

1955.03.10

一年来,由于贯彻了中央《关于加强对手工业生产和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领导的指示》和第三次全国手工业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强了党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领导,使手工业改造工作获得了显著的成绩:

第一,各种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社员人数较1953年增加72%,总产值比1953年增加了1倍,特别是低级的供销社和供销小组有了显著的发展。其情况如下表:

-- 总计 生产合作社 供销生产社 生产小组 供销小组 一、 社、组数 - - - - - 1953年末 147 139 4 3 1 1954年末 326 222 25 55 24 1954年末较1953年 末增加数 179 83 21 52 23 二、 社、组员人数 - - - - - 1953年末 13,659 13,144 441 43 31 1954年末 23,455 19,148 2,796 838 673 1954年末较1953 年末增加数 9,796 6,004 2,355 795 642 1954年较1953年 增加百分比 72 46 534 1,849 2,071 三、 总产值(万元) - - - - - 1953年 3,050.61 3,049 1.4 0.2 0.01 1954年 6,157 5,695 307 67 88 1954年较1953年 增加数 3,106.39 2,646 305.6 66.8 87.99 1954年较1953年 增加百分比 102 87 - - -

在年初建社当中,曾发生把资本家组织进来的错误,也已得到纠正。如1954年第1季度即组织或筹备组织了雇佣10人以上的资本主义手工业13户(有资本家26人,职工224人)、1954年4月以后,组织起来的绝大部分都是个体手工业户和手工业工人,没有再组织10人以上的资本主义手工业户入社。

已建立起来的各种生产合作组织,一般都显示了不同程度的优越性:多数都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加了产量,并且大体上克服了淡季的困难,积累了公共财富,增加了社员的收入。还有一部分社由于采取了某些分工协作、改进技术等办法,改进了某些产品的规格、质量,有的社还采用了一些代用品,解决原料困难。

此外,还结合加工订货,组织了一批加工订货小组。截至1954年年底,共有389个,包括3300户、14000多人,其中约有60%系1954年组织起来的。这些小组和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建立了统一领料、统一交货的联系,有些小组并在这个基础上,有了一些公共的生产工具和资金,有的还实行了按人入股的办法。因此,这种小组不但便于安排生产,而且便于进一步组织起来。

第二,大力整顿了部分领导成分不纯的手工业合作组织。在1954年3月以前,组织进手工业合作组织来的,不但有一批资本家,而且还有一些地主、商人、伪军官、反动党团分子、反动会道门分子及流氓分子,其中有许多人还成为基层社的领导干部。如三十四缝纫社7个筹备委员中,即有6人为资本家、一贯道坛主或血债嫌疑分子。这些人在篡夺领导之后,就在社内制造宗派集团,培植私人势力,打击积极分子,排挤党团员,抗拒上级社的领导,贪污盗窃,损公肥私,发展资本主义经营作风,破坏党的合作化政策,有些人还经常散布不满党和政府的言论。1954年第2季度虽曾进行整顿,但当时对坏分子窃据领导的严重情况认识不足,只是着重整顿业务,结果坏分子从中阻挠,收效很小。因而7月间又决定将纯洁领导成分作为整顿工作的中心环节,揭发了资本家、坏分子窃据基层社领导后的破坏活动,发动了社员群众,才迅速打开了局面。在这次整顿中,先后撤除了109人的领导职务,并分别加以处理:对于有反革命罪行、贪污、盗窃行为或严重流氓犯罪行为的16人逮捕法办;对于组织宗派集团进行破坏活动,或营私舞弊的28人予以开除;对于一般资本家或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而无破坏活动的,或政治历史有问题而一时查不清楚的65人予以撤职,或通过改选加以更换,留社继续考察和教育改造。同时普遍选举了新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基本上纯洁了领导成分,增强了党的领导力量。在整顿前,据85个社的统计,党员在基层社干部中只占5.9%,团员只占5%。在改选后,据32个社的统计,基层社干部中党员占13%,团员占16%。通过整顿工作,也提高了广大社员的政治觉悟,增强了社员群众的主人翁的责任感,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213个党员、562个团员。

第三,1954年以来市场关系进一步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许多手工业者被割断了同私商的联系,加以个体手工业生产分散而落后,他们在供产销上就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困难。特别在1954年第3季度,困难比较严重。为此,我们曾对手工业生产做了一些安排,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也增设了手工业产品经理部,在供应原料、收购成品、帮助手工业户度过困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此外,又推动了文教用品、服装、豆腐、针织等行业改进技术,改进产品质量、规格,节约原料或利用代用品、废料。

第四,召开了全市手工业劳动者大会,并在崇文区重点试验组织手工业劳动者协会,对广大手工业劳动者进行了总路线,特别是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和区别劳资、雇佣、师徒三种关系的宣传教育,初步划清了手工业劳动者与手工业资本家的界限,取得了广大手工业劳动者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积极拥护。

1954年是我们对手工业进行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一年。我们还缺乏经验,任务又很繁重,一些带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还没有系统地研究和解决,加以政治思想领导薄弱,而许多基层社党团员很少或没有,领导骨干又很弱,因而在工作中还有许多缺点和问题:

第一,最集中最突出的是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中还普遍地存在着资本主义经营思想作风,并且有的性质严重、情节恶劣。

一、普遍地单纯追求数量,粗制滥造,以致不少产品质量十分低劣。不少基层社不重视产品检验工作。有些社对收货部门的产品验收采取蒙混态度。剪子供销社在交给经理部的5万把剪刀中,约有三分之一剪不断布或不合规格。第三木器社承做农业大学的一批木活,木工被退回返工的达70%,油工达100%。第三十三缝纫社有一次加工1200条裤子,就有三分之二不合规格被收货部门退回返修,其中有些是裤腿长短不齐的,该社只把短的喷水拉长取齐后蒙混交货。

二、不少社高估工料,甚至偷工减料,以次顶好。如第二缝纫生产合作社1954年由于剩料不退而赚得的利润即达2600元,其中有整尺以上的呢子100多尺,还有半公尺见方的整块猞猁皮和5条水獭领子。一年来该社用“剩料”就缝了39件短皮衣。第十四缝纫社把要甲级工钱的活,按乙级工做。麻绳社给市土产公司加工时用该社的旧麻,顶替了200斤好麻。猪鬃社把三号鬃掺在一号鬃、二号鬃里交货。

三、长期地普遍地大量雇工,形成剥削或变相剥削。据1954年10月份统计,全市208个基层社有17880个社员,雇工总数为3416人。平均占社员总数的19%,超过了社章草案所提的一般不得超过15%的规定。其中雇工占社员总数15%到50%的有93个社,超过50%的有19个社,最高的竟达155%。这些雇工虽然有一部分是必需的,但也有不少是基层社为了多赚钱,不顾本身的生产能力,过多地承揽业务,而大量雇佣的“临时工”;还有一部分是对长期在社里直接参加生产本可吸收为社员而不吸收的,实质上是一种行会思想的反映。同时,这些雇工的名义工资虽然和一般社员差不多,但年终分红、生活补助、医药补助、病假、产假工资等,则社员可以享受,而雇工不能享受,甚至雇工还不能参加年终评奖评模。这种社员和雇工待遇上差别很大的现象,实质上就是剥削。另外,还有少数社把承揽来的生产任务转包渔利。如电气安装社以7元5角的修理费承修电表后,以5元转包给私商修理。

发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例如基层干部能力差,缺乏经验,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低,社员劳动纪律松弛等。但更重要的则是领导上对小生产者必然带来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作风没有系统批判和克服,并且有些干部对这种严重现象还熟视无睹,以致某些应该并且可能改正的缺点也没有及时改正。市生产合作联合总社所属的经理部,虽然在控制基层社产品的质量、规格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对基层社忽视质量、粗制滥造现象则教育不够,纠正不力,甚至本身也有这样作风,这也助长了基层社的资本主义经营作风。

第二,对手工业生产缺乏统筹兼顾和全面安排,有些必要而且可能解决的供销问题也没有解决。某些生产合作组织的生产任务很多,而同类型的个体手工业户的生产则很困难。如牙刷、装订、木器、毛笔生产合作社一年来经常加班加点,突击生产,而同类型的个体手工业户则减产或停工。某些带有季节性的手工业产品,也未能在淡季时尽量收购、储备,不能很好地帮助手工业者度过淡季困难,并造成旺季时生产上的盲目发展和供应上的困难。如手工业产品经理部原与做鞋钉子的20多户手工业者订立了半年收购合同,但只执行了3个月,到淡季就废止了,使个体户减产或停工。1954年第4季度鞋钉畅销后,该部却又忙于找个体户收购。

第三,各个手工业产品经理部建立以来,虽然在安排手工业生产上做了不少工作,但经理部偏重追求商业利润,又和国营商业缺乏适当的分工,在业务经营上常常发生冲突,影响了对手工业产品的供销工作。其中最突出的是在有些产品的经营上,增加了一道流转环节,即增加了一道环节的税收、费用和利润(经理部纯利平均为7%弱,毛利平均为9%强),结果不是加大产品的价格,就是降低生产者的利润,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利。1953年百货公司直接给第十九缝纫社加工,每套垫肩女首都服所付费用为1元4角零5厘,至1954年通过服装经理部加工,所付费用就增加到1元8角3分。其次,在处理同国营商业等的业务关系时,有时只从本位利益出发,而未能很好地按照分工协作,搞好生产和供应工作的精神来解决(国营商业也有同样的缺点)。如第三针织供销社在1954年销路困难时,因市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不分配加工任务,而与公私合营的染整公司建立了加工关系,到年底销路好转,市联社又要针织供销社给它加工,以致影响了染整公司的生产计划。此外,经理部在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服务方面,有时也做得不够。如对基层社或个体手工业户迫切需要的零星原材料很少经营;对有的基层社的产品加工费太低,使基层社赔钱,而经理部还要赚钱;还有的产品的品种在经理部经营后就削减了品种,不能适应市场多种多样的需要。

这些缺点和问题,必须在1955年工作中逐步加以改进和解决。为此,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精神,逐步地、全面地按行业、按产品安排手工业的生产,进一步整顿现有的手工业合作组织,坚决反对资本主义经营思想作风。在此基础上,稳步地进行发展工作,并应切实加强党的政治思想领导,以保证1955年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的胜利完成。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1955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指示

1955.03.10

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中央历次关于手工业工作的指示,必须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经过合作化的道路,逐步实现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去一年来,北京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至1954年底,社员已达23000多人。1954年后半年对手工业合作组织进行了初步的整顿,改变了部分基层社领导成分严重不纯的现象,这是很大的成绩。但是,目前在许多基层社中党的基础十分薄弱,干部质量很弱,加以我们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还缺乏一套系统的、成熟的经验,因而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中问题还很多。其中最突出的是资本主义的经营思想、经营作风普遍严重存在,许多手工业合作组织很不巩固。1955年必须以进一步整顿现有的手工业合作组织为工作重点。首先集中力量努力办好现有的合作组织,总结典型经验,培养办社干部,给进一步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打好基础;在集中力量整顿以后,再作适当的发展,其数量应控制在8000人左右,或8000人以下。

现在北京市尚有个体手工业25000户,从业人员约64000人(如包括流动的手工业劳动者,则为74000多人),其产品绝大多数是城乡人民生活和生产上需要的,但在产供销方面一般又有不同程度的困难,有的困难很大。必须逐步地按行业、按产品全面地加以安排,使分散的手工业与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广泛联系起来,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以便于进一步改造。

为此,对1955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指示如下:

第一,大力整顿现有的手工业合作组织。必须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或收费标准)入手,反对资本主义经营思想作风。要迅速做到货真价实,逐步达到物美价廉,坚决反对忽视质量、粗制滥造和高估工料、偷工减料、以次顶好的行为。为此,应该按行按社进行深入的检查,并征求主顾的意见,找出关键问题,逐行逐社地提出具体的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或降低收费收料标准的要求,逐步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如产品检验制、责任制等,并加强劳动纪律的教育,逐步开展以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为中心的劳动竞赛。今后必须订出明确的制度,对基层社粗制滥造或高估工料、偷工减料、以次顶好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退货、赔偿、罚款等办法,严肃处理;对社员造成质量返工事故者,其返工活应订出处分办法。特别要对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有成绩者给予奖励,并大力推广其先进经验。整顿合作社内资本主义经营思想经营作风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划清资本主义经营作风和社会主义经营原则的界限。首先在领导干部中进行检査和自我批评,明确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和资本主义的唯利是图的经营作风根本不同。对社员要着重进行教育。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应该选择若干有代表性又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有计划地在报纸上大张旗鼓地展开严肃的自我批评和批判,并组织干部进行学习,以提高思想认识。此外,合作社在合乎社章规定的条件下虽然可以雇工,但应严加控制。目前许多社雇工过多,一般应经过吸收为社员的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对雇工的某些生活福利待遇上与政治上的歧视,是行会思想的反映,必须加以纠正。对于基层社的转包现象,应该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其属于分工协作性质者,应该准许,但在利润分配上必须合理;其属于转包渔利性质者,应严格禁止。在任务过多过紧的特殊情况下必须转包时,只许分摊包装、运输等实际开支的费用,不得另抽手续费。

对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必须逐步加以改进,切实贯彻民主办社的原则。目前许多合作社的社务由少数干部包办,一般社员很少过问或很难过问,不能充分发挥社员群众的积极性和监督作用。为此,必须充分发挥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并按期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公布账目,把一切重大问题提交社员大会讨论和决定,切实防止与克服少数人包办的现象。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目前基层干部能力弱,财务会计干部业务水平低,只能由简到繁,逐步加强。当前首先要做到账目清楚,能够大体计算盈亏和核算成本,特别要切实杜绝乱借乱支和贪污盗窃的现象,然后逐步贯彻经济核算制。为此,市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应有计划地大力训练基层社的财务会计干部。

在提高生产、降低成本和适当增加公共积累的基础上,应适当改善社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增设某些可能解决的、迫切需要的集体福利设施。

第二,在整顿和办好现有合作组织的基础上,稳步地进行发展工作。

一、在具体确定发展对象的时候,应该肯定北京市手工业产品,绝大多数是适合城乡人民需要的,因而绝大多数行业都是可以组织的。有销路有原料的固然可以组织,因季节性或商业工作上有缺点而造成暂时滞销的也可以组织,特别是有些困难的行业如果组织起来,就能够接受大宗加工订货任务,能够生产新的产品,改进规格质量,或利用代用品克服原料困难,更应着重组织,积极协助克服困难,因为正是这些行业的小生产者迫切要求组织起来。只有销路或原料困难根本无法克服的极少数行业,才不能组织。不能笼统地、不加分析地认为目前销路、原料有些困难就不可以组织。同时,在发展中还要注意贯彻按行安排、按行改造的原则,不要因为组织了这一部分,而挤了那一部分同类型的手工业户,在产供销上造成更多的人为的困难。

由于人口大量增加,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服务业和修理业远不能适应居民的需要。同时,在这方面社会主义的力量还较弱,1955年还必须在这些行业中有重点地发展合作组织。

对零散的建筑业劳动者的改造问题,应另行研究办法。

二、由于目前生产合作组织还很不健全,未组织起来的个体手工业者又有很大的数量,1955年一般仍应把组织对象放在有生产技艺的个体手工业劳动者(在具体掌握时以雇佣3个工人左右者为准)和手工业工人方面。对于现有的个体手工业从业人员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要发展。对混入手工业中的逃亡地主、富农、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的分子,一律不得吸收入社。

三、在组织形式上,1955年仍应特别注意发展适合广大手工业劳动者当前觉悟水平的供销社和供销小组。此外,应该结合加工订货等安排生产的措施,积极地运用各种各样的过渡形式将手工业者初步联系起来。其中“加工订货小组”带有初步互助合作的性质,可以改进、提高生产,培养手工业劳动者的集体习惯,便于生产的安排和管理;并且这种小组在开始时不交股金,不集中生产,不设脱产干部,容易为手工业劳动者所接受。应该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发展,使分散的手工业者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经济发生固定的联系,为进一步大量发展合作组织打下基础。

现有的供销社和供销小组,应该稳步地过渡到比较高级的组织形式,但又必须切实防止盲目冒进。

四、在建立生产合作社时,对工具、设备、原料等的折价必须公平合理,对工人无力缴纳股金者,可以分期缴纳或向业主借款缴纳,但不得让业主代缴或让业主另发解雇费(此点须继续研究——中央)。在这方面必须贯彻互利原则,反对损害业主正当利益的现象。

第三,结合对地方工业的统一安排,按行业、按产品全面安排手工业的生产(包括合作组织和个体手工业者)。这是牵连广大手工业劳动者生计和满足城乡人民需要的严重任务,又是对手工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前提,必须用极大力量来积极地逐步进行。除了极少数原料困难不能克服,或产品质量太次没有销路又不改进、势必被淘汰者外,绝大多数手工业都应该而且可能加以安排。目前安排生产的重点应该放在供销暂时有困难的或产品供不应求的行业上面。对原料、销路有困难的,应协助其尽量利用代用品、废品、废料作为原料,或改进产品质量、规格、品种,面向农村,打开销路。特别是对季节性产品,要尽可能在淡季收购其产品,协助它们度过困难。对产品供不应求的亦应加强生产计划性,发挥潜力,增加供应,并防止盲目发展和粗制滥造。为此,必须大力发展对手工业产品的收购、包销、加工订货和原料供应的工作,并应尽可能签订全年的或比较长期的协议书或合同,克服淡季推、旺季抢和时而停工减产、时而盲目发展的现象。对于手工业产品的经营和原料的供应,原则上一般应由国营商业负责。但由于手工业产品种类繁多,目前国营商业还不能全部承担,因而必须在大力发展国营商业对手工业的供销业务的同时,积极地发展市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的供销经理部的业务,增设必要的专业机构。但国营商业和经理部都必须在市手工业管理局的统一计划下,按行业按产品具体分工,负责统一安排所属行业全年的生产:国营商业可以直接经营的产品和原料,应由国营商业直接经营;国营商业可以经营但不能直接供应原料或收购产品的,可由经理部负责代购产品或代销原料;国营商业不能经营的产品和原料,则由经理部统一负责,通过供应原料、收购产品或加工订货,逐步安排生产。

第四,目前北京市有不少手工业的原料供应有困难,同时,有许多可以利用的废品、废料、旧物,则由于我们几年来一直很少注意利用而任其弃置和浪费。今天必须积极地、逐步地开展废品、废料的收购工作和利用废品、废料作为原料的生产,以便更好地节约原材料,充分利用物资的潜力,扩大手工业日用品的生产。市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应即增设专门收购废品、废料的经理部,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这一方面的业务。可以和国营工厂、企业、机关、学校订立收购废品、废料和剩料的合同,也可以将市内“打鼓的”小贩适当组织起来和设立收购废品的货摊,以开展废品、旧物的收购工作,并进行整理、分类和消毒、加工,由手工业合作组织或其他企业用以进行生产。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应设专门机构,首先调查和总结北京市手工业中原有的利用废品、废料、旧物制造多种多样产品和再生产品的丰富经验,在基层社和手工业者中积极地、慎重地逐步推广。利用大量废品、废料进行生产有很大的节约意义,1955年必须重点进行,并且一定要做出成绩来。

第五,1955年应成立全市手工业劳动者协会筹备委员会,并在各区建立区协会,以加强对手工业劳动者的团结教育工作。

第六,完成上述各项任务的关键在于加强党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领导。市委和市人民委员会已建立专管机构领导手工业工作。区委和区人民委员会领导和管理手工业工作的机构也要建立与充实,以大力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生产安排工作。鉴于目前手工业合作社组织的骨干很薄弱,市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和区委应分别举办脱离生产的或不脱离生产的训练班,轮流训练基层社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地慎重地发展党员和团员,逐步增强手工业合作组织中党的领导力量和监督保证作用。此外,应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工业部负责抽调一批产业工人中的党员或团员,经过训练,分配到基层社中担任领导职务,以加强基层社的领导。

市手工业管理局党组、市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党组应负责执行上述指示,认真地深入基层组织,总结典型经验,以指导全盘工作。关于执行这个指示的情况,须每季向市委作一次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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