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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任重同志对当前政法工作的指示

日期:1956-2-20 作者:[待确定]

这是2月20日任重同志在政法战线负责同志向省委汇报机关整风问题后的讲话记录稿。未经本人审查。现印发你们参考。

湖北省委政法工作部1956年2月27日

听了你们的汇报一般来讲很好。政法部门作了很多工作,成绩很大,你们也检查了缺点。关于1957年的工作怎样抓法?提出一些意见希望你们进一步研究。对1956年工作的总结是同意的。

政法部门提出工作计划是对的,我感觉计划太多了,问题都提出来了,作不到,当然都是该办的,那些事都是重点,不够明确。

今年我们政法部门(人事局在内)着重抓那些事情?从公安、司法、检察院系统来讲,今年的中心抓什么?要抓两件事。

第一、要抓法制问题。政法部会同几个部门讨论下,代替省委起草一个关于贯彻执行革命法制问题的指示,然后专门讨论一下,你们的计划上提了,为了把这个问题突出,专门写一个指示是必要的。辛初同志讲到这个事情,现在下面干部有些束手束脚,右倾抬头,该捕的不捕,该判的不判,也有的干部不遵守法制,违法事情也不少,这些东西并不是我们强调法制带来的。对法制没有正确的了解,就会发生偏差,在1957年政治部门作为中心去抓,向全党和人民群众进行教育。在这里联系到进一步考虑法院、检察院党的领导问题,使全党认识今后的形势。目前阶级矛盾基本解决,反革命分子基本肃清,十个指头去掉了九个,还有个把,新的反革命还不断的出现,但是少数,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的国家正在建设,国家政权上了正轨,有必要使我们国家的法律手续更加完备。是不是说我们现在的法制很完备了呢?不是的,现在还没有完备的法制。量刑标准很难搞,什么样的反革命分子该判十年,什么样的反革命分子该判五年,惩治贪污虽有条例,但还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等规定的灵活性,还有自动坦白,分期退款,但也没有定为法律。在建设时期,要逐渐完备。宪法通过以后,束手束脚,有一段右倾,好比人们束着裤腰带,要能解开,而不要解不开被尿胀死了。不管什么法不是呆板的,任何法的规定在具体用的时候有灵活性。现在有了法院、检察院,还允许被告上诉,这就使我们少犯错误,而不是别的目的,绝不是加强法制而放松对敌人、对反革命分子、对刑事犯的斗争。加强法制有两方面,一方面对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包括对刑事犯,其中也有反革命,还有对人民内部犯罪的斗争。另一方面是我们的工具,保护人民利益,保护社会国家财产不受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破坏。我们的干部要守法,教育人民守法,保卫我们国家、社会的良好秩序,顺利的进行建设。从和平时期转入建设时期强调遵守法制,按照法律手续办事,在我们干部思想上一下转不过来,有抵触情绪。我们强调的这个东西是不是可能带来副作用,束手束脚呢?我们的指示要写清楚,估计有可能遇着干部的一些抵触情绪,例如说:“太麻烦了呀”。将来决定死刑要归中央去批,中央把杀人权收回去为什么不可以?遵守法制这个问题很大,要写个指示在全党进行教育,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我们考虑虽然别的工作要抓,也要把这个问题作为中心。对于今后作工作很有好处。主席这次的讲话一开始就是讲遵守法制问题,讲了两句话:“必须遵守法制,必须镇压反革命”。“八大”说镇压与宽大相结合,讨论中改为“惩治和宽大相结合”。这是我们党完整的政策,该惩治的惩治,该宽大的宽大,宽大要有条件,还要分清首恶协从,比方说可捕可不捕的事情,是不是说现在不捕,过去捕了就对,不要这样。从镇反时来讲,可捕可不捕不捕,可杀可不杀不杀,过去是这样,现在还是这样。在这些政策上,为了避免发生偏差,要讲得更完整些,团结这些问题进一步再去研究,写些什么内容,怎样搞?政法部门贯彻中央关于遵守法制的指示要依靠全党来作。

对镇反牵涉到错捕、错判、积案和历史悬案等问题的检查现已搞了一段,很有好处。严重的问题是4%的冤案,全省几百件(现根据45个县调查统计,冤案占2.39%——政法部注),我提议选一些类型专门总结一下,研究冤案是怎样成的。我想不一定有陷害,如有陷害要分析是怎么造成的,以及怎样防止,今后再遇着冤案怎样处理,旧社会诬告要判刑。冤案得到平反,这是清理案的一大胜利。错案也要总结一下,至于可捕可不捕的是量刑标准的问题,一般的问题比较少。首先是冤案,是什么原因,以至如何防止,这些问题怎样解决,我的意见冤了的平反,承认错误,错了的从新处理,要使我们的干部怎样得到经验教训,今后不出冤案,起码少出冤案,旧社会包文正平一个冤案在民间有很大威信,那很容易理解,是恶霸和有钱的陷害好人。在我们社会上到底是什么样的事情,怎样防止,希望深入民间访问。法律手续比较完备,冤案错案起码可以大大减少,有的并不是什么陷害而是主观主义,但这样多的冤案,并不都是主观主义,没有人陷害?一定有的。要保障人权,把清理的案件总结一下,搞得好的地方告一段落,没有搞好的继续再搞一下。

另外,劳改犯人的加、减刑、假释,要成立机构,这些问题光落在法院是不好办的。全省有9万犯人,其中也有错案,起码有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也可能有冤案,有必要清理,各专县、省里监狱在押的犯人,也要清理。这方面要进一步总结。关于劳动生产和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方针,一般来讲是执行了,应该说还执行得不够好,对管劳改犯人的同志,特别是对下层干部政策教育不够。对犯人既然不杀头,就要通过劳动,教育改造成为善良的劳动者。过去对犯人不关心,死了一些,这是违背党的政策的。去年四湖排水劳改工程队,死那样多的犯人,应该说是个严重错误。要改善监狱管理,要关心他们,个别的地方也有些过分现象,也不对。劳改犯人比农民的生活还好,很享福,这也不对。在这方面去年作了些工作,不仅要检查,重要的要教育干部,使他们真正懂得党的政策。

研究一下向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问题。向反革命作斗争我们是有经验的,向刑事犯罪作斗争缺乏经验。一年来反革命分子破坏减少了,刑事罪犯增加了,法院的民事纠纷增加了,婚姻案件很多,要根据新的情况加以研究,我个人的想法是如何依靠党,依靠群众解决这个问题,使他们尽可能少到法院来,大量的依靠党的组织和群众去解决,合作社夫妻打架,被偷一把棉花也到法院来,叫合作社自己订一个办法,凡是偷合作社的东西的人加倍制裁,在群众中间进行教育,处罚很简单,没有人偷就好了嘛。通过整党,干部没有人贪污就好了,依靠党和群众解决这个问题是最根本的。有的到法院来了怎么办?我看还是交当地党组织去解决,有些重大案件要法院解决。1952年的贪污案要翻起案来,法院解决不了,也难得解决,对这些翻案三反时处分重了一些,是不是重新检查翻案呢?判了一年刑过了就算了,如果根本没有贪污判了刑撤了职的,要翻案。法院、检察院的人不要减少,法院的人也可考虑加一点,为了加强法律手续,省法院的多几个、少几个我没有意见,还是按照工作需要。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单靠增加人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就是搞上200人解决不了,必须从我们的工作方法去解决,我的意思就是说加强法制解决这些问题要依靠党的组织和群众,在政法这个部门不要过份强调垂直,但法律手续必须履行。必须记住有些东西不要把自己的手脚捆住了,那些东西该给下级处理,既要遵照国家的法制,又便于处理问题,在这里作文章,并不是说不要法律手续,而是这样便于处理问题,又迅速、又快、又好,而是依靠党和群众的问题。

第二个大问题是有关民政和人事的问题。复员军人、转业干部两三年之内要当为重大问题来处理。何定华同志和王海山同志商量一下,如何安置复员军人如何接受转业干部的工作,搞个七人小组用省委名义起草一个指示。今年的任务最大,而且最难办,干部不少,战士也不少,不少是老战士,多半是班长一类,有的参加过上甘岭战斗,这些战士过去几年没有复员,这次要复员了,明年复员的是三年一换的,好办一点,转业干部数量很大,不是今年一年处理,一下子处理不了,准备三年时间。有的是转业的,有的是退休的。对这些同志怎样接收和安置,凡是排长以上的干部要转业,一般不复员,而且必须安排,必须接,年前一经转业干部不是不接,请示国务院,要求中央对转业干部转慢一点,叫地方精减,又有大批的转业干部要地方接,必须考虑到底分配到那里好,然后再接,国务院的命令不能增加一个人,要增加一个人要省委批准,另一套命令复员军人要接,如果仍然从军队招待所转到地方执行所,就是矛盾。这次中央对精简没有限制时间和数字,如果财经部门来一个冻结那就没有办法,主席说接一个减一个,不能接不要减,再不要采取从机关搬到招待所的办法,所以现在要研究这个问题,不管怎样这个问题很难,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重视不够,省委要专门讨论一次,到底采取什么组织形式,怎样管法。我看要调一批比较强的干部一直到县要搞一个办公室,不搞办公室这样大的任务不好搞,兵役局主要力量拿出来,要作若干条的规定,在军队那方面转业干部一定要服从分配。我们处理要细致一点,照顾本人的志愿、能力,适合作什么工作,尽可能分配合适。复员军人一般的各回各乡,有少量无家可归的,我们负责安置。看来是一个大问题,现在全省复员军人148000人,再加上4、5万,上20万人,如果5%安置不好,就是1万人,1万人闹就很够呛的,还要估计,就是安置好了也会闹的,闹的总不少,安置不合理要闹,安置好了要求高,他也要闹,要好好进行工作。西安就闹到人民大厦去了,很不好,所以我们对这个问题不能采取消极的态度,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尽量认真搞好,做得好就省事,如果想省事必须搞好,否则,闹出问题来了,那就非管不可,做得好就不闹了嘛。去年干部评级闹,乡干部待遇闹,就是没有很好的考虑,如果多讨论几次,就会看出问题,现在又是发指示、打电话,乡干部的待遇要减少,搞得很被动。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编印:《九年来省委有关镇反斗争的指示及历次省公安会议文件汇编》,195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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