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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卿:关于战争罪犯问题

日期:1956-3-14 作者:罗瑞卿

罗瑞卿

【这是罗瑞卿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扩大)上的发言。】

关于日本战争罪犯和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的处理问题,各个方面和各有关部门曾经有过多次酝酿,交换过一些意见。我现在把有关战争罪犯的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的报告,并且就战争罪犯的处理问题,提出一些只是经过初步考虑的意见。

现在关押起来的战争罪犯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在我国解放战争中和全国解放以后被我们俘虏和捕获的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现在各地公安机关分别管押中的还有926名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在押的这批战争罪犯,按照他们的身份属于军队系统的736名(内有中将级的72名,少将级的323名,相当于少将级的65名,校级的276名),属于政府系统的46名(省主席、厅局长、相当于厅局长以上),属于国民党、三青团系统的27名(中央委员、省市党部书记长和委员、相当于省市委员以上),属于各特务系统的117名(处、站长级以上)。

第二类是日本战争罪犯。日本战犯原有1526名。1954年8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曾发布命令,对西井建一等417名犯有各种罪行的前日本军人予以宽赦,并且已经由中国红十字会协助送回日本。另外,在关押中死亡了46名。现在在押的日本战争罪犯还有1063名。在押的日本战争罪犯中有930名包括伪满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日军一一七师师团长铃木启久、南支那派遣军宪兵队长齐藤美夫等重要战争罪犯,是在1945年为苏联军队俘获,我国解放后又移交给我国政府的;另有133名是在日本侵略者投降后又为蒋介石、阎锡山反革命集团起用,参加了蒋、阎反革命集团的反人民内战,随后被我人民解放军俘虏和捕获的。这批战争罪犯中,有日军将级军官和特任、简任官31名,佐级军官和荐任官211名,尉级军官和委任官274名,士官417名,士兵130名。由苏联军队俘获移交我国的日本战争罪犯都已关押10年以上。

第三类是以溥仪为首的伪满洲国战争罪犯61名(内大臣以上的43名)和德木楚克栋鲁普为首的伪蒙政府和伪蒙军战争罪犯10名。这些战争罪犯多数都还没有判刑。

对于战争罪犯的处理是全国人民关心的大事。我国人民遭受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的时间最长,所受痛苦最深。从“九·一八”事变后的14年中,中国人民在日本军国主义的血腥侵略下,历尽了深重的苦难,生命的损失达2000万人以上,财产的损失达500亿美元以上。对于日本军国主义的罪恶,中国人民怀着极大的义愤,人民要求惩办日本战争罪犯,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是正义的要求。我们为了伸张正义,维护世界的持久和平,一向主张惩办日本战争罪犯,并且对于美帝国主义释放战争罪犯、恢复日本军国主义的阴谋,表示坚决的反对。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对中国人民犯下了严重的罪行。早在1948年11月1日人民解放军总部就发布过惩办战争罪犯的命令,并且郑重地申明过“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这个命令所申明的政策,一直是我们处理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的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对于日本的和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加以管押,采取了各种积极的办法清查他们的罪行。同时本着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正确方针,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他们从事劳动生产或政治学习,并且在生活上、疾病的治疗和护理上给以人道的待遇。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以人民的要求和利益为依归的,都是完全正确的。现在绝大多数的战争罪犯的罪行已经调查清楚,一部分已经判处各种刑罚的,今后将根据他们的表现逐个进行审查;一部分没有判处的,侦查审讯也已经结束,即可加以判处。这些战争罪犯经过多年的教育改造,应当说已经有了许多改变。现在还坚持反动立场、表现不好的人虽然还是有的,但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多数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罪恶,不少人决心自我改造,愿意重新作人,有的还积极要求给以立功赎罪的机会。在这样的新的情况下,特别是当前国际、国内的局势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是不是可以考虑对于这些战争罪犯(包括已经判刑的战争罪犯在内)和其他一些因历史罪行被捕在押的蒋军军官、文职人员以及党工、特工人员,采取一些比较更为宽大的措施来处理他们呢?我们觉得似乎是可以的。

首先,要不要杀一些战争罪犯?现在可以考虑一个不杀,把他们保留下来继续进行改造。这样做,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无害,而对于瓦解和孤立敌人的阵营则是有益的。在这个问题上,应当提到1950年到1951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当时,我们曾经杀过一批血债累累、罪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这样做,对于伸张人民的正义,去掉压在人民头上的盖子,镇压反革命的气焰和安定社会秩序,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就在那时,我们对于那些可杀可不杀的反革命分子也还是一律不杀。目前,我们国家的基础更加巩固了,国内治安更加安定了;虽然我们同反革命分子的斗争还会是激烈的和尖锐的,但像过去那样直接站在人民头上、有严重罪恶和血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他们群众就不敢起来的反革命分子,为数已经很少;我们对罪犯实施的劳动改造的办法也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效。因此,在目前的镇压反革命斗争中,我们一般主张少杀,即只杀极少数罪恶十分严重非杀不可的分子,主要是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分子;把有些本来可以处死,但由于情况起了变化也可以从宽处理的反革命分子,判处长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关押起来,积极地改造他们,使他们既不能在社会上继续作恶,又能经过强迫劳动和政治教育进行思想改造,转变成为好人。这一措施会更加有利于彻底消灭反革命,相信也可以取得社会的同情,因此是具有政治意义的。对于战争罪犯来说,他们虽然有重大的罪恶,但已经关押了很多年,人民的愤恨已经得到了一些伸雪;同时因为时间过了很久,人民对于这些战争罪犯的愤恨,已经淡薄了一些,这也是可以不杀的一个条件。因此,就可以考虑到把他们保留下来,继续加以教育改造,即使对于有严重罪恶的甚至已经判处死刑的,也可以考虑不再处决或暂时不处决。

其次,可不可以无条件地把战争罪犯一概予以宽赦呢?我们认为日本战争罪犯和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既然对日本军国主义的侵华战争和蒋介石集团发动内战负有责任,并且他们自己对中国人民犯下了罪行,当然不能无条件地一概予以宽赦。他们应当被依法判刑,并且应当在服刑期间努力改造自己,争取立功赎罪,重新作人,以便最后取得人民的宽恕。但从目前在押的战争罪犯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国内外政治情势上考虑,我们认为可以考虑对日本战争罪犯中的大部分和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中的某些人采取宽赦的办法。

根据侦查审讯结果,日本战争罪犯中必须判刑的重要罪犯45人。这部分人罪恶重大,应当从速审判〔1〕,目前谈不到对他们宽赦。还有1000余人,虽然都有罪恶,但并不十分严重,而且大多数都已关押10年以上,一般都有悔改表现,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可以不必再予起诉,可以分批宽赦释放。我们一面对那些有严重罪恶的日本战争罪犯依法进行审判,一面又宽赦可以宽赦的人,这是对日本军国主义者的一个严重警告,也有利于我们团结日本人民,对日本人民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将起支持的作用,对于维护亚洲和平,推进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孤立美国侵略集团和它的追随者都是有利的。

对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也可以考虑释放少数校级军官和某些将级军官,甚至也可以考虑释放两个特务分子。我国政府一年来曾经再三指出,除了用战争方式解放台湾以外,还存在着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可能性,并且已经宣告:除了积极准备在必要的时候用战争方式解放台湾以外,要努力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这样就可以考虑释放少数人出去,让他们起一些作用,去扩大我们和平解放台湾的政治影响。对于这些被释放的人,我们要向他们说清楚:我们现在赦免了他们,给他们行动的自由,给他们以立功赎罪的机会,他们可以去台湾,也可以到香港。我们希望他们出去以后能够对国家做一些有益的工作,凡是在和平解放台湾这个行动中立了功的,中国人民都将按照他们立功大小给以应得的奖励。如果他们出去以后再去做反动工作,他们也有自由,对我们也没有什么可怕;如果他们以后感到干反革命不好,愿意回来,我们可以允许他们回来。应当释放什么人,什么人可以出去又能够出去,他们愿意不愿意出去,还要再做具体研究。如果做得有成绩,还可以继续释放一些人出去。目前先放少数人出去,看看影响怎样,再决定是否继续放人出去。一下子放很多人出去,无论从哪方面说,都是不适宜的。此外,还有一些罪行较轻、刑期将满并且已经得到一定改造的罪犯,不一定都等刑期执行完毕的时候才释放他们,也可以宽大处理,提前释放他们。

为了更有效地对在押战争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最近我们正在组织在押中外战争罪犯参观工厂、矿山、水利建设、工人文化福利事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各方面情况。参加参观活动的包括日本战争罪犯、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和溥仪及其以下的伪满和伪蒙战犯,共约两千余名。除少数年老、患病不能行动的以外,全部都参加了。第一步组织他们就地参观,已经在2月初开始分批进行;待第一步参观完毕后,准备再从中外战争罪犯中分别组织一些人到各地参观。现在从他们在参观中的初步反映看来,情况是好的。许多战争罪犯亲眼看到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景象,亲眼看到了我国的日益兴旺,都十分惊讶,十分兴奋。廖耀湘在北京参观以后说:“我虽是一个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犯人,但我是一个中国人,对这种复兴祖国的伟大的神圣事业,不能不虔诚地热烈拥护。”这些话代表了许多战争罪犯在参观以后的心情。现在绝大多数的战争罪犯都表示认罪服罪,决心自我改造,重新作人。例如溥仪在参观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时候,说自己是个大汉奸,流着眼泪向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谢罪。王陵基原来把自己比作泡了几十年的蒜头,骨头都泡黄了,很难改造,现在也说悔已无及;这次把他调押到北京,他说是向毛主席认罪服罪来了。德木楚克栋鲁普一向不肯服罪,叫嚣“内蒙受了共产党利用”,在参观以后也有转变,承认自己是蒙古族的罪人,是帝国主义的工具。同时,经过参观以后,他们普遍反映要为解放台湾的事业尽力,有的要求向台湾广播,向在台湾的家属写信动员他们回到大陆来。他们的这些表示和意愿是值得注意的。日本战争罪犯在参观以后,同样表示要决心改造,并向中国人民谢罪,过去蔑视我国的心理有了很大的改变。他们看到我国人民的和平幸福的生活,感动很深。伪满总务厅次官古海忠之走到农民家里参观时不断流泪,表示深感和平的可贵,认为自己罪恶深重,今后要为保卫世界的和平而奋斗。由此说明,组织这些战犯到各地参观是会有很大好处的。这是一项很复杂的组织工作和生动实际的教育工作,也是我国对罪犯改造工作中的一项创举,我们相信,做得好将会加速对这些罪犯的改造。

最近,我们对日本战争罪犯和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还采取了一些其他的宽大措施,就是允许他们和家属、亲友通信、允许家属和亲友到监所来探望他们。关于日本战争罪犯的亲属来中国探望,我们已经告诉了日本的有关团体和来中国访问的日本人士,但现在日本政府还在阻挠这件事情的实现。对于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中的一部分,过去已经允许他们和家属亲友通信,允许他们的家属亲友来探望他们,今后他们全体将得到这种宽大待遇。我们准备通知各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且向在押的战争罪犯宣布,让他们主动地同他们的家属亲友联系。我们还希望过去认识这些战争罪犯的或者同他们有亲友关系的人,如果愿意的话,可以去探望他们或者给他们写信。大家对这些战争罪犯多做一些工作,也许能更快地改造他们,并且可以更好地动员他们去进行瓦解敌人的工作。

上述这些,是目前在战犯问题上正在考虑采取的或者已经采取的几项具体措施。我们所以考虑这样做,一方面是为着维护亚洲的和平事业,为着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另一方面也是为着更有效地贯彻执行改造罪犯的政策,给罪犯重新作人的机会。这些都是从中国人民的长远的政治利益来考虑的。当然,也还会有一些战争罪犯经过教育仍然不肯悔改的,对于这样坚持反动到底的人,他们既自绝于人民,我们就无法对他们作宽大的处理。

注释

〔1〕1956年6月至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太原两地对当时关押的45名日本战争罪犯进行了审判。

来源:公安部《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编辑组编:《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1949——1959)》,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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