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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漱石关于土改委员会工作问题给刘少奇的电报

日期:1950-8-17 作者:饶漱石

饶漱石

少奇同志:

八月四日转来邓子恢同志关于如何运用土改委员会的电报,经研究后,有如下意见:

(一)建立与健全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改革委员会,以便充分利用政府的地位去领导农民运动,支持农民的正义斗争,孤立打击反抗破坏土改的分子,保证有秩序地进行土改,这是完全必须的。但由于土改是一场激烈的斗争,为了确保党与人民政府对土改的领导,土改委员会就必须是一个真正强有力的战斗的指挥机关。为此,它的组织成分及运用它的方法,不能与通常的统一战线机构或政府其他一般部门完全一样。

甲、根据华东初步经验,人民政府中的土改委员会,应以农协的干部为主体,以党委的农委为骨干,再吸收一部分同情与支持土改的民主人士参加,省(区)以上的土改委员会中可以吸收较多的民主人士,专区及县的土改委员会则吸收三五个民主人士参加即可,不宜强调广泛吸收。因为在开明士绅及民主人士中,有时虽也有很多有益的意见,但一涉及土改具体工作,则很多是做不得的;同时,根据我们现有干部条件,对于这种情况是较难应付与较难掌握的;如勉强应付,则很可能不是在土委内部经常争辩不休,或是遇事迁就,因而在实际斗争的指挥上显得软弱无力,便是为了遂行斗争的指挥任务显得方式生硬,因而陷于被动,甚至有时反将关系搞坏。

乙、有关土改原则、方针、政策、法令等重大问题,应由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去协商决定。协商决定后再交土改委员会执行,土改委员会对政府委员会直接负责。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尚有某些不同意见或争论,可提交协商会议或下一次人民代表会或政府委员会去讨论,这样做法,既能使各方面的意见在适当的场合充分发表,又能使作为土改指挥机关的土改委员会本身能事权集中,运用灵活,保证各方面在土改中行动的一致。

(二)对子恢同志所提土改工作任务中,诸如订定土改细则,提出与审查土改计划,解释疑问,检查执行状况,调查统计处理有关问题等,应当也必须由土改委员会办理。至于土改干部的训练,似应由各级政府出面,而实际则由党委亲自掌握。至于有关统战的具体组织事务及土改的宣传工作,似由土委协同统战部门、宣教部门与文教部门进行为宜。因为各级土委均属新建,很难对这些工作全面照顾,同时,充分运用各部原有机构,也能将一切可以使用于土改工作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作用。

(三)为了保证党的领导及使干部人选易于解决,现在华东局这一级党的农委会,即全部参加华东军政委员会的土地改革委员会,作为核心。各省(区)亦采取三者结合为一的方法,即由党的农委兼农会党组又兼土改委员会的党组,地委及县委在农会中的党组,亦即为同级土改委员会的核心。这一机关,对外是人民政府的土改委员会,对内便是党的农委。

(四)关于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的这种组织形式与工作方式的运用,我们还在草创期中,还无成熟经验。以上各点是否有当,请示。

饶漱石八月十七日

来源:根据中央档案馆馆藏档案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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