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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卿:全国禁毒运动胜利结束

日期:1952-12-14 作者:罗瑞卿

罗瑞卿

【这是罗瑞卿向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并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和政法党组报送的《全国禁毒运动总结报告》。当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同意并转发了这个报告,要求“各地一面迅速处理过去一段禁毒运动的结尾中的若干问题,并总结经验;一面根据政务院12月12日《关于推行戒烟、禁种鸦片和在农村收缴存毒工作的指示》,切实布置下一段的禁毒工作。”】

一、禁毒运动,在全国1202个禁毒重点地方均于8月10日先后进入第一期破案行动,随即又进行了第二、三期的破案,这一运动已于11月底胜利结束。在禁毒重点地区共发现制造、贩卖、运送毒品的毒犯369705名,共逮捕了82056名,占毒犯总数的22%;依法处理了51627名。缴获毒品(折合鸦片)399万余两,制毒机235部又15716套,各种贩、运、藏毒工具263459件,并缴获六○炮2门,机枪5挺,长短枪877支,子弹8万多粒,手榴弹167颗,炸弹16个,发报机6部。运动中缴毒数量不大,其原因有二:一方面是各地自解放至禁毒运动前已有大批缴获,据东北、华北、华东、西北四区不完全统计,已缴获毒品(折合鸦片)2447万余两;另一方面是农村尚有大量存毒,此次尚未收缴。

此次运动已切实收到了狠狠打击毒犯,发动教育群众,肃清毒害的预期效果,发现的毒犯多系有五方面反革命身份的人和敌伪军政警宪人员、反动地主、地痞流氓等社会治安危害分子。因此打击了毒犯,实际上又是打击了反革命,对于进一步巩固社会治安起了很大作用。运动中各地都召开了各种宣传会,重点地区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政策已深入人心。群众已把禁毒的事真正当做是与自己利害有关的事,积极地行动起来协助政府同毒犯斗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收到群众检举信131万余件。河南省在运动中即出现儿子检举父亲、妻子检举丈夫的许多事例。群众普遍反映,这是“百年来未能解决的问题毛主席解决了”。毒犯受到震慑,向公安机关坦白悔过,前来登记者已有34.54万名(其中有一部分小犯和历史犯),他们说“这辈子再也不敢贩毒了”。从根本上打击了帝国主义和反动统治阶级所遗留下来的旧社会的污毒,为彻底肃清毒害打下了稳固的基础。

在机关内部也进行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已进行了禁毒工作的机关、部队、企业部门,都采用了普遍学习,重点检查和坦白检举相结合的办法,强调不追不逼,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凡机关内部进行了禁毒的部门,收效都甚良好,不仅澄清了机关内部的情况,而且使广大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

二、这次禁毒运动的特点是:准备充分,计划周密,政策界限明确,纪律严明,控制严密,督导及时,工作紧张,威力充沛。就运动发展的迅速、健康及其效果看来,就各地对中央肃毒指示的体会贯彻的精神看来,可说是一次比较精彩的运动。这次运动比较突出的经验有:

(一)政策明确。运动中始终集中打击制造、贩卖、运送毒品的毒犯,特别是其中兼有反革命身份的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争取了胁从、偶犯、毒犯家属和为数众多的吸毒瘾民。各地都彻底贯彻了中央这一正确政策,各级领导都保持了清醒的头脑,一般工作人员都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因而迅速地扩大了群众队伍,壮大了运动的声势,使毒犯陷于孤立,打下了毒犯的威风,运动很快进入了高潮。

(二)准备充分。各期破案之前,均在思想上、组织上、材料上做了充分准备。各地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了有力的肃毒办公室,于运动展开前3个多月即积极地开展了调查、侦察和反复查对材料的工作。因而各地均能在搜捕运动之前掌握了毒犯的名单和罪证,准确地、雷厉风行地逮捕了应捕必须捕的毒犯,并使毒犯都受到了应得的惩办和教育。这是打准、打狠和引导运动正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缩短时间,使运动精彩结束的先决条件。

(三)控制严密。省以上的公安机关都派出检查组到各重点地区检查督导,及时地发现和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在整个运动中都执行了规定的报告制度。因此,保证了运动善始善终地发展到最后的胜利。

(四)有力的指导。集中注意于掌握情况的发展,摸清毒情毒犯的底细,各地一般均采取了侦察、审讯、群众检举、毒犯登记四者密切结合的办法,是成功的。经验证明,凡是结合好的地方,抓住了毒犯的矛盾,内外夹攻,毒情便会很快被摸清,对运动的规模和声势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从以上四方面所得材料,必须不失时机地研究和处理,才能把一切大犯、主犯、惯犯和现行犯很快地挖出来,才能把应缴获的毒品追缴出来。

(五)集中处理。逮捕与处决毒犯都大张旗鼓地采取了集中处理的方法,完全显示了运动的威力和政府的决心,这是发动广大群众和打下毒犯威风的绝好方法。事实证明,旧中国社会所遗留下来的深重毒害,采取过去那种零打碎敲的办法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重点地大张旗鼓地发动一次群众性的运动,来一次集中的彻底的扫除”〔1〕是十分正确和英明的。

(六)大张旗鼓的口头宣传。经验证明,用口头向群众宣传,不用登报、广播等文字宣传,亦可作到大张旗鼓。禁毒运动中利用组织报告员、宣传员、宣传车、宣传队,召开各种大小群众会、毒犯家属会、老年会、公审大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口头宣传,反复交代政策,完全可以作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达到了充分发动教育群众和制服毒犯的目的。

三、今后的工作。从打击毒犯、发动群众、追缴毒品等方面来分析,全国范围的重点的肃毒运动虽已结束,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并为今后完全根绝毒害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毒犯中的个别刁顽之徒,仍在进行更加诡秘的制、贩、运毒活动。这已说明毒品流行的完全肃清,是一件长期、复杂的工作。因此,在运动结束之后必须转入经常斗争,继续贯彻,以达完全解决。

此外,除对尚未处理的一部分在押毒犯督促加速处理,将已缴获的毒品按规定逐级移交财政部门,以及处理缴获的武器、毒品等工作外,关于戒吸、收缴农村存毒和扫除少数地方种毒的工作,各地已着手准备,按照政务院的指示〔2〕,再进一步推动,并切实遵照中央指示,努力求得妥善解决问题。

注释

〔1〕引自1952年4月15日《中央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編》第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出版,第152页。

〔2〕政务院的指示,即政务院《关于推行戒烟、禁种鸦片和在农村收缴存毒工作的指示》,于1952年12月12日发出。

来源:公安部《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编辑组编:《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1949——1959)》,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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