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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恢“动员全体农民和农村青年为逐步实现农业合作化而斗争”

日期:1954-4-0 作者: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 邓子恢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

从去年开始,全国已进入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有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了。要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得动员全国人民一致努力,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应领导农民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农业的合作化。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乃是推动全盘国民经济向前发展的一支杠杆。仅就其对农业关系来说:有了工业的发展,才能供给大批的农业机器和化学肥料等生产资料,从而可能将存在于农业中的古老的耕作方法,加以逐步地改变,以便利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大大提高农业的生产力,并不断地改善农民生活;有了工业的发展,才能由城市源源不断地供给农民以大批的廉价的生活消费品,逐步满足广大农民生活改善的需要;有了工业的发展,才能迅速引起国内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加速城乡物责交流,从而扩大农副产品的销售额;有了工业的发展,才能不仅解决城市人民就业问题,而且能吸引千百万农民到工矿、交通、森林与建筑业中来,以消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有了工业的发展,才能造成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高涨,使科学技术充分地发挥它为工农生产服务的效能,同时国家也才能有更大力量来支付社会救济费,学生助学金,城乡房屋建筑费等,不仅解决城市人民的要求,而且也解决乡村农民的需要。总之国家工业化的结果,就可能使全国农业在新的技术基础上得到改造,造成城乡之间与工农之间的新的结合关系,使农民进入社会主义的新的幸福生活,变成富裕而又文明的人。显然,工业化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自然也是农民的最高利益。

但是工业的高涨,同时必须有农业生产的高涨与之相配合。因为工业的发展,需要日益增多的粮食供应,需要日益增多的棉花等等工业原料的供应,需要日益广阔的国内市场,和来自农业的资金积累。因此,绝不能等待工业完全发展起来之后再来着手发展农业,而必须围绕工业重心,根据国家工业化的需要相适应地发展农业生产,这是国家工业化对农业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整个农村工作所必须完成的基本任务。但是目前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生产,无力采用新式农具和新的耕作方法,也无力大量造林、育林和兴修水利,以抵御水旱风沙等自然灾害,更不能很快地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产量,因而也就无法满足人民和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对农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要。工农业发展不平衡,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的矛盾所在。如果不能解决这个矛盾,如果让农业发展长期落后于工业发展的需要,结果又必然要影响到工业化的进行。那么出路何在呢?出路只能采取有效办法,逐步来改造这种小农经济,使之由小生产变为大生产,但又不能采取富农式的资本主义制度。当然雇佣劳动的富农式的资本主义农业也可能发展成为大生产,它比之个体农民的生产力是较大的,但因为它是建立在剥削别人的基础之上,实行这种制度的结果,就少数富农本身来说生产是发展了,但另一方面却带来大批劳动农民的破产困穷,这和广大农民利益是不相容的,和实行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个国家总任务也是完全矛盾的。我们决不能采取资本主义的道路来改造小农经济,而只能按照社会主义原则,采取合作化的道路,去逐步改造小农经济,使个体小农经济逐步变成合作社的大农经济,这样才能提高农业生产,适应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并使农民生活逐步地普遍得到提高,大家发展,共同富裕,避免农村经济两极分化的现象——少数农民发财致富,大多数农民破产困穷。这样就自然得出如下的结论:发展农业生产,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乃是一个任务的两个方面,绝不能分裂开来。

要促进农村合作化,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通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种形式,而发展农业生产上的互助合作运动则是农村合作化的基础。

全国解放以来,农业合作化事业已有了较大的发展。到去年为止,全国已经有将近半数的农民参加了农业生产互助组,有二十几万农户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到现在为止,全国生产合作社已将近七万个。广大的农民、广大的农村青年已经从自己的亲身经验中认识到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好处。去年冬天计划收购粮食当中,又进行了空前规模的关于过渡时期党的总路线的教育。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更加高涨了。许多农民在酝酿组织互助组,许多互助组要求转为合作社,许多农村青年在这当中表现了他们的积极作用。事实证明,靠自己劳动为生,力求摆脱剥削的农民,是可能走向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将会一年比一年发展、巩固与提高,最后一定会吸引所有劳动农民参加合作化,并引导他们走到社会主义。

但是农业合作化,这是关系到一万万户以上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关系到整个农业生产与国家工业化的配合问题,关系到党与亿万农民的合作问题,关系到工农联盟这个基本政策问题,而这个合作化事业除老解放区及几年来互助合作已办有成绩的地区外,对广大农民及一般干部来说还是一种新的课题,新的创举,要把一万万户以上的农民吸引到合作化的道路,这是一个比之土地改革还要艰巨的工作,也是一个比之土地改革更加复杂的斗争。因此要真正把互助合作办好,完成农业合作化这个伟大事业,就必须正确处理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无论参加互助也好,合作也好,必须出于农民真正自愿,不能丝毫勉强,而要农民真正自愿,又只能采取说服教育方针与典型示范办法,不能有其他方针与办法。农民是劳动者,他们是不愿受剥削,也不靠剥削别人为生,这就决定了他们可能在工人阶级领导下走向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但他们同时又是小私有者,他们依靠在自己小块的私有土地上独立劳动来生活,这种土地私有制和个体生产制,就养成了农民的个人主义心理与单独经营习惯,从而使他们在参加互助合作时产生许多顾虑,这是很自然的。特别是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较多的中农与富裕中农这种顾虑就更多,他们常常害怕别人揩油,自己吃亏。自己单独经营惯了,一旦集体劳动,也害怕与别人相处不好,或者自己不自由,这些顾虑是可以设想到的。正由于农民特别是中农,有各种顾虑,所以他们中间的许多人对于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开始总是观望的动摇的。党与人民政府对他们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呢?无疑的,只能采取说服教育方针,帮助他们消除顾虑,而使之自愿参加,绝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或变相的强制手段来对待他们。有些人经过说服教育还未能觉悟,就只好采取等待他们觉悟的方针。等到我们把别的互助组合作社办出成绩来,使他们亲眼看到了互助组比单干强,合作社比互助组强的事实,这些人最后是会愿意参加互助合作运动的。这里应该明确肯定说,我们对待动摇的农民和对待剥削者是绝对不能采取同一政策的。列宁主义教导说:“必须按照自愿原则,用说服农民相信公共集体农业优越于个体农业的方法来引导农民走上集体农业的轨道。”“只有在农民面前具体表明,并用事实、用经验证明了集体农庄确实优于个体农庄,集体农庄确实是比个体农庄有利些,集体农庄确实能使农民——贫农和中农——摆脱贫穷困苦状况时,才能说服农民相信集体农业的优越性。”没有这些条件,集体农庄便不能稳固。”“企图用强力建立集体农庄……结果是只能坏事,使农民离开集体农庄运动的。”列宁说:“在这里采用强力,就等于葬送全部事业。”列宁还说过:“改造小农,改造小农底全部心理和习惯是需要有几代工夫的事情。要解决这个小农问题,要健全小农底全部心理,就要有物质基础,要有技术,要在农业中大规模采用拖拉机和机器,大规模实行电气化。”这些至理名言,说明合作化运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必须经过说服教育与示范办法,使他们真正自愿,而不能采取强制方法。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同志却往往违反了这个自愿原则,他们为了赶任务,常常喜欢用行政命令勉强农民编组编社,有些同志开始时也采取说服教育方针,但一到说服教育无效时,便不耐烦地抛去了这个方针,而采用强制办法。或者不适当地给那些一时不愿参加组社的农民带上许多政治帽子,如说“单干户不光荣”“单干户是小台湾”单干就是自发资本主义思想”“互助组落后,合作社进步”等等,想用这些政治帽子来促使农民入组入社,这也是很不适当的。这样做的结果可能强使农民暂时入组入社,但这样做并不能取得农民自愿,反而可能引起他们的怀疑与反感,一有机会他们还要退组退社。因此,必须使全体农村工作同志及农村青年坚持自愿原则去进行工作,不要再重复强迫命令的错误。

其次,要在组织上采取各种过渡形式与各种步骤。就整个合作化过程来说,各地开始创办时,一般是经过互助组的发展,而后进到生产合作社。就生产合作来说,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还只能是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土地和劳动比例分配制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过渡形式,而不是立即实行取消土地报酬,完全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形式。所以需要采取这些过渡形式,一方面是为了照顾农民的私有心理与个体经营习惯,先采用农民比较易于接受的组织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使农民参加互助合作后的实际收入与实际生活不会低于入组入社以前,而且比之以前逐年有所增加有所改善;另一方面又逐步改造这种私有心理与个体经营习惯,在共同劳动中使农民从切身经验中看到集体主义的优越性,从而逐渐培养农民集体主义思想,灌输社会主义教育。必须使所有农村工作同志和农村青年都明白这个道理,要达到农村合作化的目的,除个别特殊者可以例外,一般的是需要经过各种过渡形式,才能有步骤地引导农民由初级形式走向高级形式。没有广泛的互助组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快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没有今天这样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与巩固,更不可能有将来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形成。因此一切不根据当时当地农业生产的具体需要与群众的觉悟水平和经验水平、急躁冒进,忽视初级形式,过急过快地贪求高级形式,或者只保守于初级形式,而不根据情况进展,不根据生产需要与群众水平提高,向高级形式发展,这类“左”的或右的作法,都必然脱离群众,而使合作化运动遭受损害的。斯大林在论苏联集体农庄运动错误时说:“人们在处理集体农庄建设问题时,违背了列宁认为决不可跳过运动尚未完结形式的原则,违背了列宁认为决不可跳过群众发展程度,决不可命令群众运动,决不可脱离群众,而要和群众一块前进,并推动群众前进,把他们引到我们的口号下面来,帮助他们根据本身经验来深信我们口号正确的这个原则。”列宁说:“无论如何都不跳过群众底发展程度,而是要等待从这些群众本身经验中,从他们本身斗争中长成前进的运动。”列宁这个原则是完全正确的,完全适合于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规律的。当前年冬季和去年春季之间,曾经有些地区的合作化运动,产生了急躁冒进现象,不根据群众具体情况,贪多,贪大,盲目追求高级形式,过多积累公共财产,甚至把所有生产资料公有化,这种冒进现象,正说明当时某些地区是跳过了运动尚未完结的形式,跳过了群众运动发展的程度,也就是说运动超越了群众的觉悟水平与经验水平,从而造成命令群众运动与脱离群众现象,以至引起了相当大一部分群众的不满与恐慌,因而妨碍合作化运动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增长。去年春间党中央纠正了这种急躁冒进及“五多”现象,但有些地区又产生了一种自流现象,有些地区合作运动由克服冒进变成“冒退”,有些地区原来合作运动就前进得很慢,也去反对冒进,因而停顿不前,这说明运动落后于群众需要,不是去推动群众前进,而是任其自流,其结果也是脱离群众。去年十月中央召开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配合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宣传,定出了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带动互助组大发展的方针,规定了发展合作计划,提出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原则,接着公布了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几个月来合作运动有了极大发展,而且一般都还正常。但也有些地区存在着忽视对于互助组的领导与发展,有些地区看到部分农民自发办社,便冲昏头脑,而缺乏仔细分析这些自发社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情况。在合作社内部关系方面,有些同志不顾条件,企图马上取消土地报酬,而代之以完全按劳分配制,或者过快地降低土地报酬比例,因而使那些土地多劳力少缺乏劳动力的烈属军属,老弱孤寡及因患病而一时丧失劳动力的人感到困难,这种想法和做法,也是急躁冒进的表现。其结果都会脱离群众,因而使合作化运动遭受损害。产生这些毛病的根源都是由于缺乏从实际情况出发去分析问题,由于不了解互助组还是目前最大量存在的东西,还是为绝大多数农民所易于接受的组织形式。由于不了解农民的私有心理、不了解农民是实际主义与务实的人,不了解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在目前我们的土地生产力还未提到那样高,那些缺乏势力、丧失势力或者暂时丧失势力的农民,光靠劳动分红还不能解决其一家生活,如果一旦取消土地报酬,而合作社所积累的公益金又不能予以足够的补助和救济,那么他们一家老小的生活靠谁来解决呢?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目前才着重采取以土地入股,收益按土地与劳动比例分配制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过渡形式。这种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过渡到完全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合作社呢?主要要决定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生产力增长的程度和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水平的不断提高。当然,在生产力逐年增长的条件下,土地报酬与劳动报酬的比例也可逐渐加以改变,这要看各地各社各年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有一个原则,必须照顾全体社员的实际收入与实际生活,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借口少数服从多数,置少数困难社员生活于不顾。只有这样把生产力逐年发展,社员觉悟逐年提高,经过一定时期后使土地报酬比例逐渐降低,劳动报酬比例逐渐增加,最后转到完全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所有社员生活有了保证。我们之所以要采取这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过渡形式的合作制,这种过渡形式的合作制所以要保持到一定时期,而不能过早改变它;将来改变这种过渡合作制,也要采取逐步改变的步骤,而不能一下子把它由低级改变为高级的理由,正如中央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中所指出的,“这是自然地不勉强地吸引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这种形式,使个体农民和加入了互助组的农民在他们进到农业的完全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的时候不感到突然,而是事先有了精神的和物质的准备的,因而能够避免由于突然变化所可能引起的种种损失”。

最后,要贯彻执行党在整个过渡时期内关于依靠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限制富农剥削——这一系列的政策。我们对农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既采取了说服教育与示范办法,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又采取了各种过渡形式与各种步骤,是不是就可以一帆风顺呢?是不是没有斗争呢?这种想法显然是幼稚的。上面说过农民是小私有者,有个人主义的心理,有各种顾虑,特别是中农顾虑就更大。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创办初期,中农往往是动摇的,观望的,富农对互助合作运动,则是从多方加以破坏,因为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正是日益缩小富农的剥削阵地,这对富农发展是一种致命伤。所以农村合作化运动,必然要引起农村资本主义成分的抵抗,必然日益加剧农村中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这种两条道路的斗争,就是阶级斗争,就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争夺个体农民的斗争,谁如果看不到这一点,谁就要犯原则的错误。因此,农村合作化并不是和和平平的,而是一场深刻而广泛的阶级斗争。那么我们的农村合作化运动,依靠那一个阶层来进行呢?在目前时期党在农村中的政策是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限制富农剥削,这是不可分割的完整的政策。无疑地农村合作化运动首先要依靠贫农,贫农是农村半无产者,他与工人阶级的利害是最接近的,虽然土改后许多贫农分得了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但他们在生产生活中仍有许多困难不能解决,他们是最需要互助合作的。贫农中有一部分已上升为中农或富裕中农,虽然经济情况有所改变,思想情况也会随之有些变化,但他们的中农地位是由于工人阶级与共产党的支持与援助而得到的,因此他们一般的对工人阶级与党的态度仍是很亲密的,他们对土改前被剥削的痛苦并未忘记,他们的经济情况也不是很稳定的,因此他们也较容易接受互助合作。所以说农村合作化事业必须首先依靠贫农(包括新中农)来进行,必须树立贫农(包括新中农)在互助合作中的优势与核心作用,这个观点必须确立,不能动摇。但是仅仅依靠贫农(包括新中农)够不够呢?不够的,还必须依靠贫农紧密地去团结中农,使贫农与中农结成巩固的联盟,这样才能孤立富农而最后战胜它。列宁说过:“中农是人数众多的,数千百万人(在中国是几万万人)的社会阶层。”“中农具有比较坚固的经济根蒂,所以在无产阶级革命开始以后,中农还会支持到颇久的时间。因此……党应当是计算到与中农实行长期合作”。列宁说:“党对中农的政策,就在于逐渐地和有计划地吸收他们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党底任务就是要使中农离开富农,细心关注中农底需要,以便把他们吸引到工人阶级方面来,用思想感化的办法,而绝对不是用镇压的办法来克服他们的落后性,在一切有关中农切身利益的地方,都要设法与中农达到实际协定,在决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法时要向中农让步。”中国的中农在一般农村中,也有着较稳定的经济基础,有较多的土地与生产资料,如使有强大劳动力的贫农与中农结成巩固联盟,彼此互助合作,不仅可以解决贫农的生产困难,而且可以逐步提高生产力,大大发展农业生产,这对中农来说也是同样有利的。从此可知依靠贫农,进一步去团结中农,使贫农和中农结成巩固联盟,这便是我们进行农村合作化的强固的社会基础。从此也可知,“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与“依靠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这两种提法,是一致的。总之合作化事业,没有贫农依靠是不行的,但不去团结中农,不建立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也是不行的,但要团结中农就必须“关注中农的需要”,必须照顾中农利益,必须采取思想感化办法,党在互助合作运动中,除了坚持自愿原则外,还必须坚持互利原则,就是为了达到团结中农的目的。有些地区在贫农占优势的互助组合作社中往往有一种“揩油”思想,这是不对的,这不是团结中农,而是抛弃中农的政策,必须加以纠正。但也有些地区依靠中农办社,盲目排斥贫困户,或者压低工资与劳动报酬比例,这也是错误的,这是一种资本主义思想,更须坚决纠正。另外一些地区则采取“兵对兵、将对将”的作法,即贫农与贫农合作,中农与中农合作,这种作法也是不对的,因为这样便抛弃了贫农与中农的联盟,使有较多生产资料的中农与有强大劳动力的贫农不能得到互相配合,这对双方都是不利的,这种现象也必须加以纠正。我们进行农村合作化除了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之外,还要采取限制富农剥削的政策。当然如果我们依靠了贫农,而又团结了中农,结成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发展了生产上的互助合作与供销信用合作,那么实际上就大大缩小了富农在农村中的剥削阵地,实际上也就限制了富农经济的发展。这是我们限制富农剥削政策的主要方面。但在某些时候某种条件下,还可以采取必要的法律上的限制办法,如目前正在进行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就是如此。但这需要由中央根据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用法律来规定,各地不应随便规定这种限制办法。

开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一个艰巨事业,是一个新的创举,从很短几年的工作经验中看出:农村青年群众在这个事业中将成为一支积极的力量。因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民在共产党领导下的自我改造运动,在这个运动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必然是充满了新的社会主义思想与农民各种落后保守思想的斗争,只有当新的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取得胜利的时候,互助合作运动才能得到不断巩固与发展。青年受旧社会旧意识的习染是较轻的,他们富有前进的朝气,有勇于接受新鲜事物的精神,能更多地向前看而较少地向后看,比较老年人更容易接受社会主义的先进思想,他们能够勇敢地以自己实际行动来试验社会主义真理,他们能够在新旧思想之间的斗争中坚决站在新的社会主义一方面,农村中有了一个强大的青年团,更便于吸引广大青年接近党的队伍,接受党的影响,这尤其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有利条件,加上青年们本身又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劳动力,不但在政治上,同时也在生产活动中,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他们都是一支积极可靠的力量,这一力量,将在党领导之下,在乡村引导社会主义事业更顺畅地向前进。事实上几年来的情况也正是依照这种估计进行着,青年农民已经在农业合作化当中表现了积极的先锋作用,青年团员更表现了模范的带头作用。可以说没有青年一辈的积极支持与活动,就不会有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作为党的助手,青年团的任务就在于进一步地动员青年团员带动全体青年农民发挥已得成绩,为逐步实现农业合作化而奋斗。

动员青年积极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在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教育农村青年认识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从而安心于农业生产。由于我们国家已经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广大青年热烈希望进工厂、参加工业建设,这是必然的现象。一部分青年则因受旧思想影响,羡慕都市的繁华生活,不愿安居农村。这是需要很好地加以教育的。首先应该使农村青年认识到:目前国家工业建设固然重要,但如没有农业与之相应地发展,不去发展农业生产支援工业建设,那我们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还要使农村青年知道,我们国家进行建设,不仅要在城市里、在工矿区建设社会主义,而且还要在全国广大农村、在最偏僻的地区建设社会主义,要使社会主义遍地开花。在城市建设社会主义,在乡村任其自流地发展资本主义,在这两种不同的经济基础上建设国家经济,这是不可能的,有害的,危险的。工人阶级脱离了农民,不去领导他们,不和他们结成巩固联盟,建设社会主义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事业,有志气的青年人,不应该图安逸,享现成福,希望跑到别人已经建设好了的地方去,而应该凭自己双手,使社会主义在本乡本土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凭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创造幸福的生活;这就需要自己努力劳动生产,积极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带动其他农民一起参加,不断的使互助合作事业,得到巩固与发展。也还要对他们说明白,工业建设的确需要不断增加人,但目前需要总是有限度的,不可能容纳农村的广大青年,小部分青年也只能有计划有限度的容纳;若盲目的流入城市,结果对个人来说就会遭受失业流浪痛苦,对国家来说就会增加城市的负担,影响社会主义工业化和计划经济建设的事业。

动员农村青年积极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学习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就要使他们能在今天运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将来能学会管理集体经济。因此要不断提高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帮助他们学习社会主义的道理和互助合作的政策。要以具体的事例教育他们,劳动农民必须亲密团结、互助合作,并且和工人阶级结成巩固的联盟,才能有自己的幸福。要逐步引导他们认识劳动创造一切的道理,使他们逐步了解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和资本主义制度的丑恶。辨别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道路,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要通过正确处理互助合作组织内部的各种互利问题,来培养他们相互照顾的集体主义精神。要鼓励他们以自己的积极劳动、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产来增进全组全社的也就是自己的利益。

要使农村青年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就需要我们善于引导先进的青年正确处理家庭的阻力问题,与老年人的团结问题,以及与暂时尚未觉悟的青年群众的团结问题。有许多青年自己不当家,他们常常因为自己的觉悟较高而家长的觉悟较低感到苦恼。要引导他们善于结合自己家庭的利益来说服家长参加并巩固互助合作组织。既不要因为受到家庭的阻挡和打击而灰心消极,也不要因此就把自己和家庭关系搞得很坏。还有许多青年农民因为自己的觉悟较高而看不起老年农民,认为他们“顽固”“落后”,不去接近他们。这是不对的。老年农民有丰富的生产经验,他们虽然比较难于接受新的事物,但那是他们经历了旧社会长期的压迫折磨和影响的结果,并不是他们天生就是“顽固”“落后”。青年应该尊重他们同情他们,虚心地听取他们的意见,耐心地向他们解释各种道理,主动地团结他们,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老年农民的力量,而有利于农业增产与合作化的事业。青年是急于求进步而厌弃落后的,因此就常常出现先进青年脱离暂时尚未觉悟的青年群众的现象。必须记得,任何人都不是天生成是先进的,只靠少数先进分子,而没有全体劳动群众的觉悟和行动就不会实现任何先进事业的,农业的合作化也是如此。先进分子必须与暂时尚未觉悟的群众保持应有的联系,耐心地等待他们的觉悟,才能更快地促使他们参加农业合作化的行列。

要使农村青年能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还必须组织与动员他们努力学习生产技术,学习文化,学习先进的生产经验,学习管理集体生产的能力。青年人一般在生产上还缺乏知识与经验,在现有的生产条件下应该引导他们虚心向老农学习有用的生产经验。还要结合本地的情况与条件,学习运用一些可行的新的农业技术。随着国家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的发展,现有的落后的农业生产方法将要逐步加以改革,将来就会出现运用机器与先进技术进行耕种、收割、灌溉的现代化的合作农业。这就需要大批有文化、有技术、有管理集体生产能力的人才。这些人才的主要来源就是农村青年。有些青年农民认为在农村劳动没有前途,特别是有些中小学毕业生认为自己有了一些知识,就不安心农业劳动。好像农业劳动是不需要什么知识的。他们不知道将来的社会主义农业,就是需要有文化知识的人来参加。每个农村青年应该安下心来,努力劳动,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生产技术与文化知识,以便在未来大规模的集体农业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来创造和迎接幸福的将来。

将来是属于青年的,社会主义已经不是遥远的事情了。农村青年们动员起来,全体劳动农民紧密团结起来,为逐步实现农业合作化而奋斗!

——选自“中国青年”1954年第7期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生产合作社法参考资料汇编》(上册)(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编,法律出版社,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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