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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汉“中国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

日期:1955-0-0 作者:李维汉

李维汉

(这是李维汉1955年写的一篇文章。当时未公开发表。)

中国的资产阶级区分为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两个部分。官僚资产阶级,即中国的买办的封建的垄断资产阶级,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敌人和对象,已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被打倒和剥夺。官僚资产阶级集中了中国最大量的和最主要的资本,垄断全国的经济命脉,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准备了充分的物质条件。没收这些官僚资本归工人阶级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成为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就使我们的人民共和国握有国家的经济命脉,使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

“民族资产阶级是带两重性的阶级。

一方面,民族资产阶级受帝国主义的压迫,又受封建主义的束缚,所以,他们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有矛盾。从这一方面说来,他们是革命的力量之一。在中国革命史上,他们也曾经表现过一定的反帝国主义和反官僚军阀政府的积极性。但是又一方面,由于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性,由于他们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并未完全断绝经济上的联系,所以他们又没有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勇气。这种情形,特别是在民众革命力量强大起来的时候,表现得最为明显。”①

由于这种两重性,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在1927年以后,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前,跟着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反对过革命,但是他们基本上还没有掌握过政权”②,而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常常采取参加或者中立的态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又承认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由于这些,并且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对民族资产阶级不是采取剥夺的方针,而且采取节制资本主义的方针。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决议,规定了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各项迫切的方针和任务,其中包括着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方针和政策。全会的决议规定:“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一切不利于国民经济有害而对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份,都应容许其存在及发展……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及发展,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的存在及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它将从几个方面受到限制。”全会的决议又提出国家与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将成为人民共和国五种主要的经济形态之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更规定了:“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以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和共同纲领为指针,领导着国家根据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导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全国解放以来,国家和人民的需要不断增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企业和它们的生产量虽然有所增加,但由于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建立,由于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和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逐步发展,资本主义所固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暴露和日益发展了。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劳资之间的矛盾和资本主义的经营管理方式,日益束缚着企业生产力的提高,而资本主义的无政府状态则破坏着国家对生产和分配进行着有计划的指导。这些矛盾的发展,使资本主义有害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日益增加,也使许多资本主义企业遭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有些企业甚至陷于瘫痪状态。因此,必须将资本主义企业推上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使它们成为在人民政府管理、国营经济领导和工人群众监督下的,采用各种形式,在不同程度上同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进行联系和合作的企业,在不同程度上改变它们原有的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关系,适当处理它们内部的劳资关系,使工人群众对自己的劳动感到兴趣,并将它们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以便限制它们的有害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并使它们在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上有必要的发展,而利于国家充分利用它们的积极作用——供应产品、积累资金、维持就业、协助城乡交流。训练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干部。这种发展,正如毛泽东同志在1945年4月《论联合政府》中所指出的:“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这样,国家资本主义在国家有需要、资本主义有要求的情况下,在逐年发展着。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结束时,如以资本主义工业③的总产值为100,则其中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和私人资本主义的比重大体如下:

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司合营) 10

国家资本主义的中级形式(加工、订货、统购、包销) 44

国家资本主义的低级形式(收购) 6

私人资本主义 40

同时,资本主义的金融企业除个别外都已实行了公私合营,并合并为一个公私合营银行。资本主义的交通运输企业也有重要一部分实行了公私合营。在商业方面,随着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批发阵地逐步加强,也开始出现了一些国家资本主义形式。

我们说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资本主义企业原有的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关系,因为:(甲)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情况——工业原料的全部、大部或一部属于国家所有,工业产品亦属于国家;公司合营企业则整个企业属于国家与私人共有;经营商品或者由国家按一定条件供应,或者属于国家所有而由私人按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结果,随着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不但逐步丧失着它与小生产者的经济联系,而且它本身的体系也被逐步割裂,而不得不逐步依附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周围,象行星围绕太阳一样。(乙)工人群众在企业中的地位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工人群众的劳动逐步成为主要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而只有较小部分是替资本家生产利润;工会和工人群众对生产的领导和监督作用日益加强;在公司合营企业中,公方与职工群众结合一起居于企业的领导地位。(丙)在产品分配上,工人的工资福利状况逐步获得改善,企业利润受到限制,企业年利润中也只有较小部分(25%左右)为资本主义所得,其余部分则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主要用来发展生产)和职工福利奖金。

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的统一 ,即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并对它们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即逐步改变它们的生产关系。

1953年,我国进入了有计划地经济建设的时期。这时中国共产党中央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建议,确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它的要点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中国共产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同时又总结了中国几年来国家资本主义的经验,认为经过国家资本主义逐步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方法,从而确定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一步是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第二步,逐步用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主义所有制。

中国共产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方针,是根据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下国家资本主义问题的理论,并和中国具体的历史和现实条件密切结合的。

列宁指出,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于国家政权的性质,工人阶级政权下的和工人阶级国家关联着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工人阶级能够利用和限制的资本主义,并且必然成为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列宁说:“在政权属于资本的社会的国家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家资本主义为国家所承认并受国家监督,它有利于资产阶级反对无产阶级。在无产阶级国家里,国家资本主义也为国家所承认并受国家监督,但它有利于工人阶级,目的在抵抗依然很强大的资产阶级并和他们作斗争。”④“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这就是我们能可以而且应当给予一定限制的资本主义。”⑤“真正革命民主国家下面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必然会是实现社会主义的一个或一些步骤!”⑥

列宁在1921年4月《论粮食税》中指出,既然在新经济政策下,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下,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不可避免、不能禁止的,就应当将它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然后造成条件变国家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列宁说:“全部问题,无论是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问题,在于找出正确的方法,即怎样把不可避免的(在一定程度上和在一定期限内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上去,靠什么条件来做成这件事,怎样保证在不久的将来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⑦

列宁所论断的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在苏联过渡时期中没有多大发展,但在中国,作为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步骤或一些步骤,具有重大的意义。这是由苏联和中国的具体条件不同所规定的。列宁在1921年10月《论新经济政策》中追述十月革命后斗争的发展说:“国家政权(无产阶级)曾经想用最适合当时所存在的关系的方法,尽可能逐步地不经过特别破坏地过渡到新的社会关系上去。”⑧“我们向资本家们建议:‘你们服从国家的调度吧,服从国家政权吧。一切适合于居民旧利益、旧习惯、旧观点的东西,并不完全消灭,这一切将通过国家的调度逐渐地改变。’但是,他们却向我们提出了我们本身生死存亡的问题。资本家阶级所采用的策略,迫使我们进行殊死的无情的斗争,迫使我们不得不远比我们所设想的更多地摧毁旧的关系。”⑨这样,国家资本主义政策,在1918年由于资产阶级的反抗而没有能够实行。到1921年苏联重新实行新经济政策时,虽然“在许多经济问题上,必须退到国家资本主义的阵地上去,从‘冲击’转到‘围攻’的方法上去”⑩,但因资本主义企业早经没收,资本主义在城市中“基本上早就被剥夺了生产基础。”○11当时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只能将一部分已收为国有的企业租让或租借给私人经营为主要形式。这种情况下,国家资本主义自然不可能获得多大的发展。在中国,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上述的具体特性,它没有被剥夺,还保有不小的生产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可能和必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将未经没收的资本主义企业逐渐地和稳步地改造为社会主义企业,以利于生产的发展,避免生产的破坏。因此,中国国家资本主义在数量上就有更大的发展,其形式也更加多样,并在若干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中渗入了而且逐步增长着社会主义成分。

在工业方面,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是数量逐年扩大,形式逐步提高。目前资本主义工业的绝大部分,已经转变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除了公私合营部分以外,在私营的部分中,据1954年第一季度北京、天津、沈阳、上海、武汉、广州、重庆、西安八大城市的统计,国家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购的产值,已占私营大型工业总产值的86.4%。就形式的提高说,解放初期主要的形式是低级形式,但从1950年起,据十四个城市的统计,中级形式就占主要地位,并且比重逐年上升。高级形式——公私合营的发展速度是很快的,但是公私合营工业的比重还很小,1953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只占5.6%,就是说,全国资本主义工业中,按产值计算,还只有20%左右实行了公私合营。中级形式的基本特点,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基本上掌握了资本主义工业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生产则由资本家负责。中级形式曾经起了重要的作用,在今后的一定时期也还有重要的作用。我们的国家正在进行伟大的建设,农业生产和农民购买力,城市就业人数和国家建设的投资,都在逐年增长,从而使国家和人民对工业品的需要不断增加,而且,购买力增加的速度超过生产增加的速度,将是长期的趋势。这种情况,一方面生动地证明了我们的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另方面则要求国家在逐步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还必须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中级形式,对资本主义工业的原料和产品逐步加强掌握,以利于限制资本主义无政府状态的破坏作用,而在不同程度上将资本主义工业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保证市场的稳定和需要的供应。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中级形式,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工人群众的劳动就主要是直接为国家生产产品,而只有较小部分是替资本家生产利润,这就使工人群众对自己的劳动感到兴趣,使企业中的共产党和工会的组织加强了对生产的领导和监督作用,因而改进了生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经过这些形式,国家限制了资本家的暴利,使他们只能在生产发展、经营改进的基本上有合理的利润可得,同时使他们受到爱国守法和接受国营经济领导的教育。这样,国家资本主义的中级形式就成为国家对资本主义工业进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重要步骤,不但在目前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保证国家和人民的需要有重要作用,而且有利于为将这些企业推向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私合营,准备条件。

但是另一方面,在国家资本主义中级形式之下,因为企业还是资本家所有,并有资本家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管理的,所以劳资矛盾、公私矛盾及其他许多矛盾都不能获得更有效的处理,从而限制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限制了对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教育和改造,总之,即限制了对资本主义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些矛盾的发展,要求将国家资本主义的中级形式推向高级形式。

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私合营,是社会主义成份在企业内部同资本主义成分合作,并居于领导地位,因此它使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重要的变化:(甲)企业由私有变为公私共有。资本家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保护,但资本主义所有制不再具有对企业的支配地位。社会主义成分则居于企业的领导地位。(乙)国家直接掌握了企业经营管理的领导,因此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再是按盲目追逐利润的资本主义方式进行,而必须以发展生产、保证需要和国家计划的要求为指导方针。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已直接成为企业中的领导法则。许多企业在公私合营以后根本改变了经营管理方针,不但于国家有利,而且使企业状况得到根本改进。(丙)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改变了,公方与职工群众结合一起居于企业的领导地位。因此,职工对待企业也就采取了主人翁的态度,劳动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许多企业在宣布实行公私合营以后,职工群众欢欣鼓舞,纷纷以提高生产、改进技术作为献礼,迎接公私合营。(丁)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变为受公方直接领导的地位。这样就使他们有可能不是把他们的经验和技能主要用在钻营逐利上,而是主要为生产服务,并使他们在国家代表的领导、教育和工人群众的监督、推动下,在生产经营的实践中重新学习,改造自己。(戊)在企业利润的分配上。除了25%左右用来发付股东股息红利以外,其余就可以按国家计划合理加以使用,以发展生产,改善职工福利。而且,企业公私合营以后,一般是产量大增,质量提高,成本降低,企业利润和资金积累也随着增加。

这些都说明了:公私合营企业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不但较之私人资本主义企业有很大优越性,也较国家资本主义的中级形式的企业优越。

公私合营企业的半社会主义性质,并不决定于公股的数量。为着经过公私合营来改造资本主义企业,国家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是必须的。但公股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不取决于它在个别企业中的数量,而是取决于社会主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取决于国家政权的性质,取决于公股代表同工人群众的结合和对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 教育、改造。公股的领导地位一经确立,公私股份比重的大小在生产方面就不起决定的作用。在分配方面,也只在较小部分利润(25%左右)的分配上有决定的作用,对于其它部分利润的分配和对于工资、公股股份比重的大小同样不起决定的作用。

公私合营解决了国家资本主义中级形式中为国家生产产品和企业由资本家按资本主义方式进行经营管理之间的矛盾,但仍然存在着社会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主义所有制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成分将继续增长,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之后以全民所有制完全代替资本主义所有制准备条件。但公私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分的增长,同样不决定于公股比重的增长,而决定于:(甲)改造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好地发展生产,保证需要;(乙)不断提高职工群众(工人、职员、高级职员、技术人员)的觉悟性和组织性,培养干部,克服资本主义的影响;(丙)教育、改造资本家及其代理人;总之,即决定于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公私合营最有利于做好这些工作,即最有利于为从容地和妥善地变国家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准备条件。因此,公私合营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最好的过渡形式。

由于资本主义工业的绝大部分已经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中级形式,又由于国家资本主义中级形式的种种矛盾日益暴露和日益发展,国家有必要和可能来有计划地进行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业依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 逐步由国家资本主义的中级形式推向高级形式。

在我国经济恢复阶段中,商业方面国家资本主义虽然有一些萌芽形式出现,但没有很大的发展。这是由当时的条件和商业本身的特点所规定的。在国家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以后,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有计划建设的开始,人民购买力增长速度超过生产增长速度的矛盾也逐步暴露和发展,而成为商业上的主要问题。自由市场的存在和投机商人的捣乱,更不能不加重这个矛盾的严重性,而造成保证供应的困难。1953年我国粮食和食用油脂供不应求的情况表明:由于人民需要的增长超过生产的增长,自由市场与保证供应之间的矛盾已达到尖锐化的程度,而要求国家有步骤有计划地将自由市场改变为有组织的市场,以便有计划地供应人民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实行了粮食和食用油脂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并已经收到了重大的成效,不但保证了人民需要的供应,而且促进了农民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高涨,也推进了商业方面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

为着有步骤地将自由市场改变为有组织的市场,必须有国营和合作社商业逐步代替城市私营大批发商,掌握货源。事实上,由于国家扩大对资本主义工业的加工、订货和包销。由于粮食和食用油脂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私营大批发商已经基本上没有货源了。但对于被代替的私营批发商,其资金和人员又必须用指导他们转业或其他妥善的方法,加以安排,给以出路。对于广大的城乡零售商,则应当经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予以利用、限制和改造。我国私营商户(包括座商、行商、摊贩),据1952年的统计,约400多万户,从业人员约700多万人,依靠私营商业为生的更远远超过此数,其中绝大部分是依靠零商业为生的。私营零售商在全国市场商品零售总额中也还占5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要将自由市场改变为有组织的市场,如果对私营零售商不采取经过国家资本主义予以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就必然要引起两个重大的困难:第一、如斯大林所说,使国家“肩负起替千百万人工造成的新的失业者安排工作和保证生活资料的非常沉重的担子。” ○12第二、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必须立即建立新的广大商店网,以代替几百万私营商户。采取国家资本主义方针的好处就在于:它既能使国家免除诸如此类的困难,又能稳步地市场组织化和计划化,并给广大私营商业的从业人员以改造的机会。

粮食和食用油脂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以后,这两个行业的私营零售商已在全国范围内整个行业一次转上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这项经验表明:在商业上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以基本上按行业进行为有利,因为市场的组织化和计划化需要按商品类别进行安排,而且只有将整个行业而不仅将个别商店转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才不致造成少数商店营业增加而多数商店停业造成大批失业的现象。但将整个行业转上国家资本主义,引起了对广大数量的资本家和小业主进行监督、教育和改造的极复杂困难的问题。这个问题尚待在今后有步骤地加以解决。

由于商品种类复杂,而且国家掌握的程度不一,又由于大中小城市和乡村情况不同,在商业方面也需要有多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以适应各种不同的情况。现有的比较发展了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主要是适用于城乡零售商的,例如:1、代销——商品属于国家所有,私商受国家委托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条件代国家销售,取得手续费;2、经销——国家垄断的商品卖给私商,由私商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条件出售,取得差价;3、批销——私商向国营或合作社商店批购商品,按国营商店的牌价或市场管理机关核定的价格出售,取得差价。对于城乡贩运商,目前采取了一种公私联购的形式,即由国营或合作社商店联合和带领私商下乡收购某些土产品。对于农村小商小贩,则可以采取由合作社领导、定期举行物资交流会吸收他们参加购销的方式或其他方式,使他们围绕着合作社的周围旋转。斯大林说:“为了在商业方面巩固起来,完全不需要把最后一个店主从最后一个乡挤出去,只需要把县变为苏维埃商业的基地,使所有的店主都不得不围绕县的合作社和苏维埃商店转,就象行星围绕太阳转一样。”○13

国家资本主义是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联合和斗争的新形式。

中国工人阶级有两个联盟。工人阶级同农民及其他劳动群众的联盟,是取得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胜利的基本的决定的力量,是人民民主制度的牢固的基础,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和幸福的社会主义的保证。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在过去和现在都不是中国革命的基础。但由于中国具体的历史条件,中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合和斗争,对中国革命的影响也是非常之大的。毛泽东同志在1939年10月《<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在今天仍有重要意义。毛泽东同志说:“中国资产阶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的这种二重性,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路线和党的建设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一部分,就是同资产阶级联合又同它斗争的政治路线。中国共产党的党的建设的重要一部分,就使在同资产阶级联合又同它斗争的中间发展起来和锻炼出来的。……如果我们党不知道在一定时期中同资产阶级联合,党就不能前进,革命就不能发展;如果我们党不知道在联合资产阶级时又同资产阶级进行坚决的、严肃的‘和平’斗争,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就会瓦解,革命就会失败;又如果我们党在被迫着同资产阶级分裂时不同资产阶级进行坚决的、严肃的武装斗争,同样党也就会瓦解,革命也就会失败。”○14

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在中国革命第一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第二阶段(社会主义革命),是处在不同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目的。在革命的第一阶段,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国内阶级关系上的次要矛盾,民族资产阶级是工人阶级的动摇的同盟者。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是为了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政治联盟。

在革命的第二阶段,由于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建立和巩固,由于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消灭,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迅速变为国内阶级关系上的主要矛盾。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是对外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对内为了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联盟。虽然,这个联盟的目的不是为着保存资产阶级和剥削制度,而是为着通过和平的道路,即通过由国家机关自上而下地领导和社会力量自下而上地支持的道路,并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消灭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改造资产阶级分子。这就是说,在我们采取步骤来逐步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消灭资产阶级的同时,还允许一切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资本家们在经济上有合法的利益可得(但不允许非法暴利),在政治上有合法的地位(但不能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地位),以利于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工作,使他们在将来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这种办法也就是工人阶级对资本家们的一种“赎买”。列宁说:“马克思说:在一定条件下,工人决不拒绝向资产阶级赎买。”○15“如果(作为一种例外:当时英国是例外)环境会迫使资本家和平屈服,并在赎买的条件下文明地、有组织地转到社会主义,那就要给资本家付出较高的价钱,向他们赎买,这种思想是完全可以容许的。”○16

在我国,一方面由于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和强大,由于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的发展,由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同志的著作特别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教育,又由于有伟大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国际援助,工人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的优势强大,社会主义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在另一方面,民族资产阶级在历史上形成的反对帝国主义的一定程度的积极性和政治上经济上的软弱性仍然保存;而且经过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分子等伟大的斗争,民族资产阶级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反动的国民党的原有联系已经基本上隔断,经过伟大的“五反”运动和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运动,在人民群众中揭露了资产阶级的腐朽的丑恶面貌,批判了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大大缩小了民族资产阶级对人民群众的思想和政治的影响;随着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则在经济上逐步地割断着资本主义工商业本身的体系,使资本主义企业不得不依附于社会主义在经济的周围。这一切都为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工作,造成了有利的条件。实际上,几年来我们已经遵照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指示,向民族资产阶级中的许多人进行了许多适当的教育和改造工作,并且在其中培养出一批靠拢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进步代表人物,他们在在响应人民政府对工商界的各项号召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上,起了带头作用和桥梁作用。在党宣布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以后,我们又向民族资产阶级广泛深入地和大张旗鼓地进行了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及国家资本主义方针的教育,向他们解释了政策,指明了道路,从而使民族资产阶级中愿意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的人日渐增多。

但这决不是说,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会“熄灭”下去。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决议就已经预见到:“对于私人资本主义采取限制政策,是必然要受到资产阶级在各种程度和各种方式上的反抗的……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17事实上,民族资产阶级在1951年及以前就以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财产、盗窃经济情报等方式,向国家机关、国营经济和工人阶级举行了猖狂的进攻。伟大的“五反”运动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使民族资产阶级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但是,就在“五反”运动以后,违法行为仍在一部分资本家中间经常发现,并受到不断的揭露、批判或打击。在国家宣布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民族资产阶级阶级更受到很大的震动,并普遍反映了不同程度的疑惧、抵抗的情绪。经过反复教育,这种情绪虽然在一定程度有所改变,但许多资本家仍然坚持用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反抗。例如抽走资金,变生产资料为生活资料,消极怠工,重犯“五罪”,挑拨工人和政府的关系,以至破坏生产设备抗拒国家的加工、订货等。

我们的政策是要争取尽可能多的分子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我们要把两种办法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克服资本家们的各种形式的反抗。镇压一切坚决的反革命分子;另一方面,则继续保持同一切爱国守法分子的联合和对进步分子的团结,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对他们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向他们“赎买”,并经过各种环节多方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工作,特别要培养出日益增多的进步分子来,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的带头作用和桥梁作用。一切不是坚决反抗而是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资本家们,不但今天在国家资本主义这一步中,经济上有利可得,政治上有合法地位;而且在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他们的前途也是光明的。毛泽东同志在1950年6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战争和土改是在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期内考验全中国一切人们、一切党派的两个‘关’……只要战争关、土改关都过去了,剩下的一关就将容易过去的,那就是社会主义的一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那一关。只要人们在革命战争中,在革命的土地制度改革中有了贡献,又在今后多年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中有所贡献,等到将来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的时候……人民是不会把他们忘记的,他们的前途是光明的……只要谁肯真正为人民效力,在人民还有困难的时期内确实帮了忙,做了好事,并且是一贯地做下去,并不半途而废,那么,人民和人民的政府是没有理由不要他的,是没有理由不给他以生活的机会和效力的机会的。”○18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无疑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任务,但我们具备着各种有利的条件来逐步胜利地完成这一任务。中国共产党依靠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装,依靠着不断增进党的团结,依靠牢不可破的工农联盟,领导着中国人民满怀信心地稳步向消灭剥削、建成社会主义而奋斗前进。

注 释

○1《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10-611页,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

○2同上。

○3在本文中,“资本主义工业”指公司合营工业和私营工业;“私营工业”指公司合营工业以外的资本主义工业,包括国家资本主义的中、低形式和私人资本主义的工业;“私人资本主义工业”指尚未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的资本主义工业。

○4《列宁全集》第32卷,第477-478页,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5《列宁选集》第4卷,第654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6《列宁选集》第3卷,第153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7《列宁选集》第4卷,第545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8《列宁选集》第33卷,第68-69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9《列宁选集》第33卷,第68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10《列宁全集》第33卷,第70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11《斯大林全集》第12卷,第163页,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

○12《斯大林全集》第11卷,第128页,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

○13《斯大林全集》第6卷,第226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14《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75-576页,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

○15《列宁选集》第4卷,第537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16《列宁选集》第4卷,第538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17《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3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18《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6-27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来源:《李维汉选集》,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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