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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福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关于对私营工商业改造会议上的总结

日期:1955-12-29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第三书记, 赛福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第三书记、赛福鼎

[赛福鼎: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第三书记]

同志们:

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对私营工商业改造问题的会议,今天胜利地结束了。这次到会的同志对吕剑人同志的传达报告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几年来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的总结与今后任务的报告及向会议提出的关于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对于私营商业,对培养私营工商业者的核心、进步分子的规划(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关于对高级知识分子工作的规划纲要(初稿),进行了深入地讨论,有四十多位同志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工作在会议上作了发言,这表明了我们新疆全党同志对党中央所确定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新的措施是完全拥护的,也表明了全党同志定会以满腔热情、全力以赴的精神胜利地实现我们这次会议上所确定的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

现在我就在会议讨论中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讲一点意见,作为我们这次会议的总结,供各地同志在工作中参考。至于在总结中未包括进去的问题,拟交有关部门再行研究,争取尽早订出办法,下达各地执行。另外,自治区党委所提出来的四个规划(初稿),只是我们的初步意见,各地可以带回去参考,待中央批准后,再修正印发各地。

一、有关专业公司、综合公司的任务、领导关系等问题

各个专业公司或综合公司,是负责领导全行业或几个相近的行业改造的经济和政治工作的机构。它在经济方面的任务是,促进全行业合营改造,组织加工订货,指导改善企业管理等;在政治方面的任务是,向工商业者进行思想教育和负责培养、使用、管理核心、进步分子及管理党、团、工会工作。为此,专业公司、综合公司必须设立专职政治工作人员。各个专业公司、综合公司、合作商店等,其行政领导与业务领导,仍和过去一样,分属工商行政部门及合作联社(合作局)领导,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由即将建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联社(或筹备委员会)领导。

为了适应改造工作的要求,国营专业公司必须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划细与下设。自治区现有的花纱布、百货、油籽、专卖、石油、交电、医药、文化用品、贸易、矿区、畜产、进口、茶叶、丝绸、运输、粮食、建筑等十七个专业公司及供销合作联社、国营商店等是可以基本担负起改造任务的,但除贸易公司、粮食公司、专卖公司与供销合作社外,其他各专业公司的机构未下设或下设很少,已下设的也多不健全。同时现在有些行业、品种尚未归口,如砖瓦、石灰、建筑等行业,建筑公司尚未管理,有些归口的也不够妥当。这种状况与归口改造的任务,显然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责成工、商、交通、粮食各厅与合作、建筑工程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本精简原则,于明年第一季度内迅速成立必要的公司。至于哪些公司(商店)需要下伸到哪些城市,应于明年一月内提出具体意见,由自治区党委审批执行。并研究调整私营行业的归口分工。

由谁归口负责改造的行业,必须包干改造企业和安排人员,坚决纠正怕背包袱,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

二、关于四马分肥与定息的区别问题

在吕剑人同志传达中央的指示精神中要把原在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中采用的“四马分肥”分配利润的办法改变为定息的办法。所谓“四马分肥”是指把资本主义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的利润从四方面加以分配的办法,即: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交给国家;一部分以公积金的形式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一部分以福利金的形式用于工人福利事业;一部分以利润的形式交给资本家。采取这种分配企业利润的办法,一般地说资本家个人所得的部分约为企业纯利润总额的25%左右(即四分之一左右)。

定息,就是把资本家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折价在合营企业入股,以固定利息的形式付给资本家,而且利息可以累减、以至停息不付。在这时候,即就是改变资本家私人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后的时候。

四马分肥的办法。因为资本家的利润是随着整个企业利润总额的扩大而增多,所以它还能促使资本家更多的干涉企业,更多的采用资本主义的经营管理方法,助长资本家无限制地追求利润的思想。因而这种办法的缺点是不利于对资本主义企业与资本家个人的改造。

定息办法。由于把资本家的利润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所以也就更加限制了资本家的资本主义思想和其对企业的不良影响,并且采用定息办法还有如下一些好处:(一)定息以后在企业的生产关系上有了很大改变,使企业可以基本上由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的管理方法来经营管理,企业管理的实际权力就转到了国家手里;(二)可以大大提高工人阶级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可以提高生产力;(三)可以简便税收手续。

从上述两种办法中可以看出,采用定息的办法较之四马分肥的办法更加优越。因此,在今后的公私合营企业中应主要的推行定息办法,而不是重点试行定息,但对个别资本家赞成合营而坚决要求四马分肥者,暂时也可以允许,将来还可用调整四马分肥的比例的办法使其转向定息办法。对以往合营的企业亦应以积极的精神对资本家做好工作,逐步由四马分肥的办法采用定息的办法。

三、对资方实职人员和小工商业主工资调整和安排问题

今后在全行业合营后,对资本家的股金主要采取定息的办法,其利息收入很少,因而不论资本家或小工商业主对工资问题一定很关心,所以对这一问题处理必须要十分慎重。目前新疆私营工商业者的工资和国营企业工作人员比较,一般是偏高(个别也有偏低的),在企业合营后应逐步加以调整,这样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取酬”的原则。但为了照顾他们的生活习惯和鼓励其接受改造的积极性,在企业合营后的一个时期内,除对个别太不合理的作适当调整外,对一般的可不降低其原来的工资。对于个别吸收录用的从事工商业的人员,可在能够维持其家庭生活的原则下,参照国、合企业干部评定其薪资。

对于资方实职人员必须予以妥善安排。对于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实职人员,应安排实职,即一般可以安排为副职,但对确有才能的人,也可以让他们担任正职。同时为了协调公私关系(如定息、人事安排等)和对一些必须安排的人,予以安排,有些公司可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的人数可按所属企业的大小而定(大约在十人以上),私方可作副董事长和董事,由公司支付一定的薪资。董事会不是实权机构,而是一个协商性的组织,它可以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建议,并且通过这一组织听取资本家的反映。

四、关于资金管理问题

对尚未合营的资本家的企业资金(包括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应通过适当方法,进行深入地了解和很好地控制,防止他们在合营前抽走资金。全行业合营时,由于全面调整企业所产生的多余资金,必须劝其全部存入银行,银行应付给一定的利息。

在商业中,凡代销国营商品的商店,其流动资金应全部以保证金形式存入银行,给以利息。

凡组织起来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其资金可折价入股,给以定额利息,不另分红;其多余的流动资金亦应存入银行,给以利息。

在改造过程中有些需要转业的行业,在其已经歇业但尚未转业的时候,对其闲置资金应予利用和控制,防止他们抽走浪费。

对资本家透支问题,其中确有困难者,经过调查了解,情况完全属实时,可允许其拿出一部分来维持生活。但应严格防止有些资本家借口困难抽逃资金。对于确属借故抽逃资金者,一般的均应追回。

五、对核心、进步分子的培养、使用和管理问题

对核心、进步分子的使用要恰当,不能要求太高。要常和他们接近,有意识地同他们谈心,对他们的缺点和毛病要耐心教育,帮助他们逐渐加以改进和克服。要教给他们如何做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对他们的工作热情,要采用欢迎和爱护的态度加以适当地鼓励,对其中在爱国守法、带头合营、接受改造和参加企业管理等方面有特殊贡献者,应予以表扬或评为工作模范和劳动模范(对模范的表扬只能在企业内部进行,不宜在社会上宣传和报纸上刊登),并按才提拔使用。因为他们在我们党与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在从事劳动中所创造的工作成绩,因而就可以与企业中的职工一视同仁,这样我们既能在政治上扩大影响,又能使人心服,从而也能激发起更多的人靠向党和人民政府和投靠到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的队伍中来。

对核心、进步分子和有代表性的中间、落后分子的管理:凡属自治区审批安排的人物,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六办负责管理;分属于各县市的,可由各地委和各县市及所属企业单位和统战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在提升、调迁、法办或在某些重大事情上涉及到对该人需作处理时,应按由党内到党外的顺序报请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其余由地委和各县市审批安排的人物,同样应由地委和各县市有关部门负责批准。在管理中应包括考查了解、教育改造、安排使用的三个方面,为此,就必须在党委主管部门和该人所属的企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档案,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有领导、有控制地组织他们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定期(一年或半年)的自我鉴定。但这样做时,要在他们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防止发生过火行为。对目前觉悟不高或危害性不大的缺点和毛病,可稍放宽一些,不要和国家干部一样的要求。

六、划分资本家阶级的标准问题

关于划分资本家阶级成份的问题在报告中已讲了,工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的界线问题,与会同志们听了报告以后,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具体和实际的问题。首先应该肯定,资本家的阶级成份是一定要划分的,唯有这样,才能在改造过程中按照阶级政策区别对待。

我们在划分资本家的成份时,对工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应有所区别。工业资本家除了资金外,还有雇工剥削。商业资本家有的他虽未雇店员,但在占有相当资金的情况下,仍应划为资本家,因为商业本身就起着剥削的作用。关于工业和商业资本家的划分,我们初步提出一个标准,供各地参考,俟报中央审批后再作最后规定。

工业资本家:雇有四个职工以上,并占有资本(包括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在六千元以上者,可划为工业资本家;或雇工虽不足四人但资金较大或资金虽不足六千元而雇工超过四个人,其全部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剥削收入者,亦可划为资本家。

商业资本家:雇有两个店员以上者,一般即可划为资本家。占有资本(包括设备资本和流动资本)在四千元以上者,亦可划为商业资本家。但若经过计算结果,剥削收入占不到家庭成员生活费用总收入的70%以上者,可将占有资本适当提高。

以上标准不公开宣传,只作内部掌握,待确定后,可向资本家本人讲清道理。此外,关于运输业、饮食业和服务等行业中资本家的划分问题,经研究后,认为不需要划分这些行业中的资本家。这样是否说我们新疆没有运输业、饮食业和服务业资本家呢?不能这样说的。这些行业中的资本家还是有的,但为数不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进行划分,对个别人作为个别问题来处理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对私营运输业我们不划分其资本家的原因主要是:首先,私营运输在新疆是不多的,私营汽车只仅有八十多辆,同时这些车辆中有车主自己开的,有的是只雇佣一个驾驶而车主当助手,并且所有这些车辆大部分又都是破烂不堪的,在我们未划分之前,这些车辆就可能报废。另外,考虑到兽力在目前新疆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发展城乡贸易是起着相当大的作用的。发挥兽力运输的力量对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好处,组织兽力运输可以使我们节省一定数量的汽油。

总之,划分资本家的标准,在中央还没有规定一个统一划分的标准之前,我们不能最后规定,但为了各地先便于制订全面改造规划,根据若干典型调查材料和大家在讨论中所提出的意见,初步规定前述划分标准(上报中央审批),以作各地参考。由于新疆地区辽阔,各地情况不同,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后,于明年一月提出你们划分标准意见,报自治区党委审批。并在具体进行工作中发现问题随时请示。

另外,富农和地主兼营工商业者,可按资本主义工商业对待。

七、对各种兼营其它经济成份的改造问题

对于以农业为主兼营工(手工业)、商业者,以工、商业为主兼营牧业或以牧业为主兼营工商业音的改造办法以及农民贸易问题,可按我在报告中已提出的各项办法加以处理外,对农民兼营的手工业、小商小贩的改造问题,应尽可能的随着农业合作化把他们规划进去,加以改造。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将其从事的工商业,可作为农业合作社的副业,或暂时仍然作为本人的副业生产,这主要是照顾到他们还要以这些收入作为家庭生活的补助;在同一家庭的成员中,分别从事农业生产及工商业活动的,可以分别进行改造。其本人的成份应随本人参加的业务而定;对农民赶“巴扎”出卖零小东西和卖各种熟食的均应以农民贸易对待,绝不要以工商业者一样组织改造,可以通过市场管理予以适当管理,但不要限制过严过死。各地在规划时,须实事求是,深入研究区别对待。对散居在农村的手工业户和手艺工人(如木匠、泥水匠等),应注意到他们的具体情况,根据自愿原则组织到农业合作社里使其成为农业社的社员,社内生产任务不足时,可承揽社外的业务,其收入为社内公共收益,其本人可以评工记分,按期分红,使农村手工业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如本人不愿意参加农业社则不能强迫参加。有的人家庭参加农业合作社,而本人暂时尚不自愿参加或虽参加了而仍要在社外做工者,均由本人自愿,其手工艺收入仍归本人。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我们不但要考虑到社内目前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到将来的需要。为此,我们必须要采取自愿的原则,对以农业为主兼营手工业,或以手工业为主兼营农业者,不愿参加合作社的就不要强迫,而应听其自愿。对此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防止人为的紧张现象发生。

饮食业和服务业的改造问题。对此问题各地必须要慎重考虑。过去我们对这些行业,如肉商、馕房有些地方只是盲目的排挤,而未很好的予以安排,因而在某些地方一度发生了紧张情况,供应不上造成拥挤排队。这对我们来说是很不利的。今后对这些行业进行改造时,不是排挤取缔而应根据市场需要,可让其继续经营,并适当加以组织,以便保证市场供应,安排从业人员。

关于“居尕子”的改造问题。目前我们的机器榨油还未大量发展,食油加工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要求,农村中的“居尕子”在供应群众食油的需要上具有着很大的作用,因而农村中的“居尕子”在目前一个时期内还需要保留下来,不能让其盲目停业转业;同时,其中有大部分均系农闲时农民自己加工,解决自己用油的一种副业生产,对这一部分不需要进行什么改造,将来它可能随着农民入社,变成社内的油籽加工的副业生产。

在这次讨论中,有些同志提出手工业是否有前途?我认为对这个问题要从全面考虑,不但要考虑到目前的需要,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将来的需要。毫无疑问,有些手工业生产在目前来说是很需要的,但到将来工业生产发展了,它的生产会被先进的机器生产所代替,如织布业,目前在我们纺织工业未发展起来以前,它可以补助工业生产之不足,解决群众用布的问题,但将来纺织工业发展了,我们可以充分供应群众的需要,那么这些手工业生产也会被随之淘汰;但还有一部分手工业,如做帽子、织毯子的在相当时期内还有存在的必要,所以不能说它没有什么前途。

八、关于从业人员的安置问题

安置私营工商业者的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被淘汰而需要安置的人员,是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也是私营工商业者所有从业人员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因此,自治区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必须根据各行归口的原则,参照各地各行业改造工作的进度,对私营工商业者的从业人员安置作出全面规划(包括从业人员的行业种类、数量、职务),予以妥善安置。其中确因有些行业人员过多无法安置时,可在各口之间采用多抽少补的办法,互相调剂。对一些经过多抽少补还不能完全安置者,应由劳动部门负责安置。

九、关于如何解决产、供、销不平衡的问题

解决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行业和公私合营工业的产、供、销不平衡问题的根本办法,除应由生产单位事先与国营和合作社商业订立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衔接合同外,还应由行业本身积极地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以给产品打开广阔销路。如我们生产的砍土曼卖不出去,是不是农民不需要呢?不是的,主要是因为产品质量低,成本高。所以对已合营的或将要合营的私营工业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路向题,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必须通过加工订货的形式解决其原料供应和产品销路的困难问题,以妥善安排合营后的企业的生产,并促使其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今后这些企业产品的成本高的现象各领导单位也应负一部分责任。

十、国合、城乡分工、归口包干改造的问题

私营商业规划上所划的四十一个城市由国营商业负责全面规划、进行归口包干改造,其余城镇、乡村全部由合作社负责规划、包干改造。在国营负责改造的城市中,原由合作社供应私商所兼营的商品(如蔬菜、中药等),原则上确定移交国营相近的专业公司(如综合公司或福利公司等)经营,便于对这些私商进行改造。如某些商业移交有困难者(如农具等),仍由合作社负责经营,并供应货源。移交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市场供应、行业改造、人员安排等问题。对手工业的改造问题,目前主要应筹备成立手工业联社或筹委会。在筹委会未成立之前,手工业的改造工作仍由供销合作社负责,等手工业联社或筹委会成立以后,再行移交。

商业厅和合作局可于明年一月订出城乡分工与移交的详细联合指示,报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后,下达各地立即遵照执行,并争取于明年三月底基本上完成移交手续。

十一、吸收私营工商业者参加公私合营工作队(组)的人员的经费的开支问题

一般地说,凡吸收参加由专业公司(综合公司)或合作商店领导的公私合营工作队(组)或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队(组)的人员,多为核心、进步分子或有代表性的人物,这些人正由于他们进步,他的企业已经合营或合作化了,当然在企业中已对他们作了适当的安排,每月拿有一定的待遇;同时抽调他们出来,以现身说法向别人做说服动员工作,是一种临时性的,而且又在本城市或本地区进行,跑的不会太远,所以他们的生活费用应当由自己支出。当然一些办公费用和某些必要的开支(包括吸收社会民主人士临时参加工作的费用在内),可由负责归口改造的企业单位从企业中支出。我们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谈了一下,大家认为问题不大,可以开支。

十二、向工商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宣传问题

各地目前先按十一月二十二日《人民日报》(新疆日报汉文版十一月二十三日)的社论和有关全国工商联会议的决议、告工商界书等内容向工商界宣传并组织他们学习。这次会议中所确定的有关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新措施也可由负责同志向私营工商业者作几次有系统的报告。现在各地同志回去后,先在干部中进行传达,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

明年一月十日自治区工商联合会召开委员扩大会议,各县市工商联均有人出席或列席,我们要敞开地向他们作改造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具体办法的报告,并适当地组织核心、进步分子作自我批评性的发言,积极迎接改造的高潮。在自治区工商联委员扩大会议以后,各地即可展开向工商界作公开的宣传教育,组织他们学习讨论,以便推动改造工作的进行。

牧业区只限在区以上干部中进行传达学习和在城市中的工商界中进行宣传教育外,其他地区不进行宣传。这是因为我们许多牧区私营工商业不多,甚至有些地方根本没有,有些地方虽有些手工业,但户数不多,问题不大,所以可以不进行宣传。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也应配合这个工作,帮助各级党委宣传部进行工作,如解决宣传资料等问题。宣传部应于明年二月份以前编写一个向工商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宣传材料,并可发给核心、进步分子,其内容大致要包括:为什么要进行改造;改造的基本方针政策;改造的形式,基本措施及在改造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十三、关于各地对私营工商业改造规划,进度指标问题

各地应根据自治区党委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规划指标,结合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各该地区和各该行业的具体规划进度指标。个别地区的规划和进度指标问题在同志们的发言中都已讲到了。总的来说,各地的规划和进度指标和自治区党委所确定的规划和进度指标是一致的,但在具体的时间和步骤上是有所不同。各地可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再次讨论修改本地区的计划。全自治区必须于一九五七年底基本完成半社会主义改造,一九六○年底基本上过渡到国有化与合作化。

十四、各县市以上党委都需订出规划方案

明年一、二月间以县市为单位都要订出一个全面规划,一面报地委审批,一面即报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三、四、六办公室汇综上报中央。三月间,地委、南疆、伊犁区党委,应订出详细的对私营商业、私营工业、培养核心、进步分子的三个全面规划,即向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三、四、六办公室报送一份(自治区党委送三份)。同时,在二月份应将这次会议的传达和工作安排情况向自治区党委写一份简要报告,各县都要办到。毛主席在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特别强调了写报告这一问题,同时把日期也确定了,即各县每十天向省上写一次报告,省上十五至二十天向中央写一次报告。省上我们还没有作到,主要因各地未报来,我们也无法上报。各地同志回去以后,应把写报告作为一个制度来执行,最少每一个月要向自治区党委写一次报告。报告要写的简单扼要,说明主要问题即可。

十五、在改造工作中要充分的加强和运用工商联与同业公会的组织

工商联是我党领导下的工商业者组织的人民团体,国营工商企业和合作社一定要按照规定参加进去,并起领导作用。过去有些地方公营不参加或参加了不开会,不领导,不按章缴纳会费是不对的,要加以彻底纠正。

一定要派共产党员到工商联担任专职工作,党委统战部、六办以及各负责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运用工商联协助进行改造工作。派进去工作的共产党员,办事要与人家负责人和资本家代表人物充分协商,不要包办代替。过去我们在这方面工作做的较差,有些地方没有派干部进行工作,有些地方虽派了干部,但在工作中包办代替,这些现象一定要纠正。同业工会在全行业合营改造中作用不小,即全行业合营后,它在联系教育资本家,协助全行业进一步改造等方面还有一定作用,因此,国营工商企业的专业公司和合作社负责人员一定要在同业工会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及委员的职务,以便利于对企业和人的改造工作的进行。

十六、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商业厅、工业厅、合作局均应分别建立负责对私营工业、私营商业改造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政治工作人员(商业厅可成立政治处)。对自治区已决定设立的有关管理工商业改造工作的机构,应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共同负责,迅速配齐干部,以利工作的进行。

南疆行署,伊犁自治州、乌鲁木齐、伊宁、喀什三个市及工商业较多的专署,可分设工商两个科(局),分别管理工商行政、工商改造、劳动、工资等工作。各县亦应加强工商科组织和从速建立已确定设立的统计科,手工业管理科的组织,同时,还应加强党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为此,各地应建立财经部。已经建立但干部不全的地方,应将干部配备齐全。县市委以上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应有一人负责管理对工商业改造工作。上述机构应于明年上半年健全和分设起来。至于增加机构需要的编制名额,根据中央精简的精神,一般应从各地总编制中进行调剂,如确实无法解决时,可提请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编制委员会考虑解决。

手工业管理局应负责筹备于明年二月底以前建立起自治区手工业生产联社组织的筹备委员会,并指导各地需要建立的联社亦从速建立起来。其主要任务一方面应进行成立联社的筹备工作,另一方面还应代替联社的行政职权,负责指导各地对手工业的改造工作。

十七、关于苏侨协会及苏侨所经营的工商业如何进行改造问题

这一问题系涉及到外事问题,据了解这方面的问题也比较多,但目前情况掌握又不完全,因而对苏侨所经营的工商业如何改造的问题,应由人民委员会四办和外事处于明年一月内提出具体意见,经苏侨协会同意,报请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外交部批准后,下达各地执行。

十八、关于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寺院工商业改造问题

对宗教界人士经营的工商业,一般的应根据其工商业性质加以改造,但必须向本人更多地进行思想工作,并应予以适当照顾;对宗教寺院所经营的工商业,应与宗教界充分进行协商后,视不同情况慎重研究处理。同时,还应防止他们假借宗教名义进行违法行为。如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应适当加以处理,但在方式方法上要特别注意,以免引起宗教界对我们的不满,增加工作中的阻力。

十九、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保卫和镇反工作

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暗藏在工商界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以及极少数坚决对抗改造的死硬分子必然会想法来抗拒和破坏社会主义改造,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革命警惕性。因此,各级党委在制订规划时应统一安排这一工作,责成管理改造工作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中,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工作,把工商界中的暗藏反革命和坏分子彻底摸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分不同情况进行严肃处理,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的胜利进行。

二十、如何传达

各地于明年一月内,区党委、地(市)委以及县、市委开会进行传达讨论和学习。县市传达时,要吸收区、街级党员干部参加(重点吸收乡干部参加),以便配合自治区工商联会议后,各地向工商界进行宣传教育。传达内容,可根据中央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的精神,中央各负责同志的报告,赛福鼎书记的报告以及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进行传达。自治区级有关部门亦应于明年一月内传达讨论完毕并订出一九五六年的年度改造进度计划。

在这次会议上,与会的各地同志都检查了在以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中的缺点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深刻地分析批判,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思想认识;同时也总结了我们以往工作中的成绩。但是,我们绝不能因此而满足。因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这是一场尖锐而又复杂的阶级斗争,我们必须要保持应有的革命警惕性,这点在以往的经验中也是证明了的。因为我们的敌人他是不甘心于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的,他必然要想尽一切办法来破坏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如在合作化运动中有些地区就发现了一些富农分子、坏分子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在造谣煽惑群众,破坏我们的合作化运动,那么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中也不会没有敌对阶级的破坏和反抗。这一点我们必须要预计到。

最后,同志们在这次会议上经过讨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政策方针基本上都已明确了,回去以后,必须在搞好农业合作化的同时,做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工作。那种只强调农业合作化重要而忽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工作,或只强调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重要而忽视农业合作化工作的任何一面作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务必使这两个任务紧密地结合起来,积极努力地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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