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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管会接受人民正义要求判决反革命罪犯九十八名

日期:1951-7-27 作者:沪市新闻处

沪市新闻处

【沪市新闻处讯】自伟大的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在本市展开以来,人民正气大为伸张,纷纷控诉与检举反革命分子。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暨公安司法机关,最近连续接获过去曾受反革命荼毒的人民来信,一致指名要求将某些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如著名汉奸卢英、潘涛,叛徒特务吴承庸等立即正法。市军管会业已接受人民的正义要求,于昨(廿革命首恶分子被判处死汉奸卢英、潘达等一批反革命分子九十八名宣告判决。其中二十八名罪大恶极的反以观后效;三十五名反刑,立即执行;六名反革命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此期间强迫劳动,革命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二十九名反革命胁从分子被判处管制或交保释放。

著名汉奸卢英,原充日寇“大道市政府”警察局长,依附敌寇势力,骑在上海人民头上,如虎如狼。更以血腥毒辣手段,搜捕惨杀抗日爱国志士,被其杀害者屈指难数。日寇投降后,蒋介石匪帮不顾全市人民反对,竟包庇纵容,该犯即在狱中仍过着优裕生活。著名汉奸潘达,曾充日汪杀人魔窟“特工总部”(沪西七十六号)第四处处长、“沪西警察局”局长,勾结日寇与大汉奸丁默村、李士群、吴世宝等横行本市。当时上海市民被暗杀事件日有所闻,均系该犯策谋布置;又该犯曾搜括掠夺大量米粮物资资敌,造成当时粮荒,严重危害上海人民生活,罪恶滔天。解放以后,本市军管会不断接获被害人民控告,要求将此两汉奸处以极刑,以平民愤而伸正气。市军管会於审核该两犯的犯罪事实后,决定接受人民要求,根据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判以死刑并立即执行。

昨日被处决之反革命罪犯吴承庸、宓其昌,也是日汪“特工总部”特务,曾杀害钦家俊、姜士雄、朱惠清、顾松、严同宇、孙桂和等抗日爱国志士。解放后,被害烈士家属钦家鹏、余淑敏、朱耀奎、顾静华等纷纷请求人民法院判处极刑。当时人民法院仅判该两犯以十五年及五年徒刑,烈士家属乃上书军管会请求覆判。市军管会於日前接受此一正义要求,重新审核全案,经市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应将该两犯依法判处死刑的初步意见后,昨日市军管会予以核准,宣布立即执行。临刑时被害烈士家属均往刑场观看这两个反革命匪徒的下场。他们一致感谢人民政府为先烈报仇,为人民除害的正确措施,并表示今後决协助政府严厉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此期间强迫劳动以观後效的反革命罪犯有文化特务费树声等六名,费匪系匪“三青团”上海头目之一,一贯破坏人民革命事业,积极进行反革命宣传。

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的反革命罪犯,共有三十五名。其中,有文化特务詹匪文浒。该犯历充匪“国民党中宣部普宣处长”、匪“中央日报”副社长等职,一贯造谣诽谤污蔑人民革命斗争。解放后犹不知改悔,企图逃往台湾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

另外,军管会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将二十九名反革命胁从分子判处管制或交保释放,给予自新之路。

上述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及无期徒刑之反革命罪犯的财产,市军管会在判决同时宣布:除酌留其家属以生产资料与生活费用外,均予没收。

来源:《文汇报》195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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