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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县人民法庭工作总结报告(密件)

日期:1950-12-12 作者:[待确定]

一、我县人民法庭于10月16日正式成立开始办公,除正副审判各1人外,计有审判员2人,书记3人,调查员3人,法警根据临时需要抽调使用,截至本月底,共收案件94件(非法夺佃8件,拒抗退押14件,控告恶霸恶迹55件,造谣破坏退押1件,破坏农协2件,包庇地主1件,地主分散财产2件,未经农协胁迫退押逼死人命1件,抗不交粮又逃亡1件,惯匪6件,特务1件,匪犯2件)除部份案件较交区乡农协在减租退押中进行说理斗争处理外,采取了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材料与审询相结合的方式。送押案件到群众大会场所进行人证物证事证的斗争(群众审判)和对罪大恶极份子采取群众公审判决等方式,先后共结案者27人,县人民法庭到乡区公审4次,城关公审2次,处决者23人,释放77人。

二、从一般干部看来,对工作虽负责热情愿把法庭工作搞好,但由于缺乏一般经验和某些认识不足,因而在工作中存在着浓厚的脱离群众与旧的衙门作风,如不肯深入调查审询前未能掌握着有关案子的关键材料,一个案子问得很长不能达到要了解或审询的目的,一要有事就写一张传票,传案上法庭来特别是有的犯人押了十天还未问过一次,有七八人所谓形式上的深入群众,只用脚腿深入,不用脑子深入,叫做脚腿很勤思想很懒,这种走马看花式的深入也是法庭当前存在的问题。

法庭即是镇压敌人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如果不能很好的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仅靠几个法庭人员与机构是不能很好完成任务的,只有通过群众依靠群众才能真正发挥法庭威力。

如此首先从法庭工作人员着手起专门研究不负责的雇佣观点,不走群众路线的根源,打破认为群众觉悟程度低不肯讲怕得罪人,调查没用有,呈文就审问,没呈文就不理等模糊认识。

其次从提高农民觉悟从受害者利益出发,据某某地主欺压农民的事实激发农民畅谈被告者的事迹(但一定是有目标)以达了解与调查的对象材料,11月23日全县召开公审大会,彭廖氏原来不愿谈恶霸赵克昌的恶迹,经过一些方法,彭廖氏不仅自己敢提说而又找到刘邬氏来揭露赵克昌的恶迹,而且要控诉赵的人还有。

最后作好监狱工作,发动犯人开检讨会或斗争说理会互相揭露事实(因他们间都互相了解,但一定要领导干部负责掌握)也能预期了解材料给审询作以依据,最后监狱中江国安、方萌也在逐渐交清一部分赔偿损失,也正是开展了监狱中互相斗争。

就地公审或就地审判也是发动群众办法之一,人民法庭深入农村直接联系群众处理问题,照顾农民利益照顾政策缺一不可,公安局人民法院作有力的配合和取得密切联系还不能把法庭看成是执行机关。

三、对运用人民法庭问题,县法庭到乡区就吸收乡区农民协会农民积极份子甚至有时还吸收各界人士作陪审员,从组织形式上看来是名符其实的人民法庭,而实际上就是与群众联系的一种,比县法庭单独召开会好。

发动群众向人民法庭提起控诉,找出人证物证这种材料,最真实最具体更能反映地主坏份子如何抗拒或破坏的思想行动。11月23日的公审赵克昌,四区通顺乡就有20几人控诉他,群众参加审判正试办中。

四、几个体验

(一)人民法庭求得材料真实、丰富,处理问题最迅速,只有经常深入农村直接联系群众并以乡为单位,组织治安委员负责或以乡为单位组织专人负责收集材料以解决法庭人员之不足,也可启发群众对恶霸地主坏份子的愤恨。

(二)人民法庭对案犯一定打准打得稳,不要大事走群众路线,小事就不走群众路线,凡举要处理的一定事先听取群众反映,想出足够理由说服群众,必要时留它个把罪恶极大自新有功的案犯给以宽大处理,这是对政策有利也就是对人民有利,这次对杨守诚的判处徒刑8年后,监内犯人曾文第二天写一张信,交出并说根据我的罪恶杀头是够了,经过教育我愿把家产全部充公,据了解其他犯均有同样感觉,政府处理问题政策就是好。

(三)审询前一定掌握案犯具体材料,在审问中不断发现问题,跟着进问,不能发现问题,就首先了解案犯家庭内部情况(动态心事)发现矛盾点利用案犯本人与家庭矛盾点给以结案。温江县城关退押中拒押地主彭元彬不能很好的退押,以后发觉其亲姊妹(未出嫁老处女)叫佃户打几瓶酒回来仔细研究而是让彭元玉(案犯亲弟弟)等喝醉死,彭元彬扣押在监,不能退出押金,政府一定要杀死,当这种情况就可带出彭的全部家产,随同姘头(XXXX)另找出路,发觉这一问题后一面派人看守彭之弟弟等,不要被弄死,另一面向扣押案犯彭揭露其姐姐阴谋,案犯彭闻信后很快将押金退清,予以释放。

(四)公审会上有杀有放有判徒刑就是具体的宣传我们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因此在温江县11月23日公审大会如杀7人,放13人,判处徒刑1人,更实际教育了放和判徒刑的案犯。

温江地委印1950年12月12日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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