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双流县人民法院对反革命犯政策执行情形检查总结报告

日期:1950-1-0 作者:[待确定]

一、反革命案件情况:

(一)案件类型及收结情况共有4种(1)叛乱持武器叛乱者共收1099案,经教育改造后实系胁从份子取保回家者共1039名,首恶处死刑者19名,现在情节较重而应予判刑者41名。本年1月28日土匪回乡叛乱,曾围攻我县城后,经我部队击退先后抓捕土匪1099名,先经审讯调查教育分别其指使首恶协从等情况,又根据其罪恶大小在地方封建势力之大小分别予以释放徒刑死刑之处理并在释放之根源事实轻重处以徒刑或拘役及劳动改造。

(二)当地社会情况:此地在伪国民党反动统治时代即具有雄厚的封建势力,这势力是通过了哥老会门的形式而形成,农村的更残酷的统治,可以本县土匪十分之九都是袍哥恶霸地主,又袍哥中之舵把子(首领)又各有各的地区及势力范围,在解放前各地区间常有摩擦事件发生。

(三)反革命活动方式及危害人民的情形:反革命的活动方式主要的是持枪抢劫防火暴乱等。在本年1月间土匪围攻我县城及各乡镇并枪杀我工作干部解放军同志及人民群众多人,又抢劫仓库米谷及农民耕牛财物等等。另外有些反动分子散布谣言,例如老乡反映说“安香火要抽50元的税”又说“解放军是解散军”,又说“政府要把所有的小孩子运到苏联去”等等,致使我公私均受到重大损失。兹尤可查者统计如下:

(1)枪杀我工作同志27人

(2)枪杀我解放军27人

(3)枪杀我群众57人

(4)抢去耕牛52支(尚有不可查者)

(5)抢去猪73支

(6)抢去汽车5辆(商车2辆军车3辆)

(7)抢去白米共10万另560市斤

(8)焚毁房屋300余间

(9)毁坏桥梁2座

(10)抢去人民银元600多元

(11)抢去军火2吨余(在黄水河)

(12)砍去树林350余株

(13)抢去电话机一部

(四)处理后的效果及各方的反映

关于这些反革命份子经我们以镇压(枪决要犯)与宽大(胁从教育或轻微之处分处理)相结合处理后,自新的土匪已达500多人,对于一般反应都好,不过也有人说:“人民政府过于宽大了”。如通江乡九分会夏易氏说:“那些土匪头子以前当舵把子估着(强迫)我们,当土匪又抢我们,这些硬是杀得好”彭镇七分会骆大兴说“狗日的周治安估着我的狗娃子去抢人,幸得人民政府查得清楚,把他教育放了回来”,因此枪决了19名土匪后老乡们都说打得好。

二、政策执行情况:

(一)在审判中和量刑中政策观点:

因土匪是反动的危害人民利益的,是我们的敌人,我们是仇视他,所以我们完全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及正确的观点,根据法令政策来分析审讯调查这些反革命分子们犯罪的动机与目的,对人民的危害情形以及对国家财物的损失大小及群众的痛恨程度与反革命分子的本质(成份及生活情况及具体情况)去处理。

(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应用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原则,我县枪决首恶刘遐龄胡永根彭彬如等19名,群众观之莫不称快而教育其他的人不要如此。又释放胁从分子骆国思等出去,又劝道:很多的土匪来自新即放下枪杆立得功劳,但对胁从分子不是不问而是叫来询问清楚,确系胁从亦要予以相当教育,其情节稍重者送自新班予以较久之教育。

(三)量刑的具体依据是根据我政策法令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特别是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原则,着重其罪恶的大小危害轻重,犯罪时所处的地位(主从或责任大小)及时间(解放前后解放战争时期的犯罪和一贯的反革命犯及土豪劣绅等)又看其有无组织的反对公开的抑秘密的及犯罪者之成份出身及被捕后的表现等等。我们根据以上各点量刑以罪恶大小危害轻重及犯罪地位主从动机与目的为主,出身成份为辅。

三、在反革命案件处理上对上级法院与上级机关并无意见。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