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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者注意

日期:1953-1-22 作者:《宣传通讯》编辑部

《宣传通讯》编辑部

人民日报1月15日刊载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开会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的新闻和这一决议全文,并发表了题为“迎接普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社论。各地应就这一决议的发布,从现在起即着手进行关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使全国人民充分认识实行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一件及其重大的事件,动员他们以高度的热情和积极性来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迎接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在宣传时要着重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民主政权最好的基本组织形式。它既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旧民主的议会制度,也不完全同于社会主义苏联的国家制度。但它是属于以社会主义苏联为榜样的代表大会制度的范畴的。它较之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制要好过千万倍。党的宣传工作者要善于从理论上、从具体事例中充分说明我们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在解释了过去三年所实行的国家政权组织的过渡形式已因今天具备各种客观条件而可以并必须用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来代替之后,宣传工作者要广泛宣传今年实行普选的伟大历史意义。中国人民多少世代以来梦寐以求的国家民主化和工业化的理想都将逐步实现。实行普选就是人民当家做主最充分的表现。这是中国历史上空前未有的,也是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经过长期艰苦斗争的结果。全国人民都要十分珍重这一胜利果实。特别值得提出的是,“经济建设现已成为我们国家的人民的中心任务。但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必须有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来领导和保障”,“没有我们国家的民主化,没有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的发展,就不能保障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的工业化”(刘少奇同志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为了争取抗美援朝的胜利,也同样要求我们更加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更加发挥人民政权的效能。实行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可以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

毛主席说:“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仍将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他是对全国人民都有利的。”因此,宣传时要发挥团结一切爱国人民共同做好选举工作的精神。我们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当选者必须具体的条件,要使国内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中有代表性的、对人民事业具有热忱的、对待人民群众态度正确的以及人民所真正满意和认为必要的人都能当选;尤其应使广大人民群众中有显著成绩的英雄模范人物被选举出来,而不要让任何坏分子混入人民政权机关。在选举法公布之后,我们更应大力地详细周到地解释选举的各项原则、办法,使人民能正确地领会其精神,认真地准备这次选举。在宣传中要特别照顾县和乡的人民群众,地方报纸、广播台和宣传纲等宣传力量都要反复地对他们进行通俗地宣传,只有把县和乡的普选宣传工作做好了,才能使广大文化水平低的乡村人民积极而正确地参加选举;而县和乡的选举做好了,就为全部选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根基。

全国民主妇联党组关于目前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的报告已经中央批准,其要点如下:(一)基本情况与成绩:三年来,全国农村妇女,在党和人民政府及妇联推动下,经过土地改革、爱国丰产竞赛运动,许多地区已有大量妇女有组织地参加了农业生产劳动,参加季节性农忙生产及防治灾害等突击任务者更为普遍。在防洪、防旱、治淮等建设工程中,也有大量妇女参加。老区许多妇女,不仅担负起生产中的主要劳动,并且学会了使用新式农具和防治病疫、浸种、选种、植棉等生产技术和生产方法。随着生产竞赛运动的开展,妇女中已涌现出大批劳动模范,且有不少妇女担任着互助组长、农业生产合作社正副社长等。各地妇女参加合作互助组织的人数都在迅速增加,工作好的地区参加合作互助组织的妇女占妇女劳力的40%到50%,最好的达80%,普通地区达30%,少的达10%左右。根据各地妇女参加农业劳动及密切结合组织生产解决妇女切身问题情况,大体上可分为三种地区:

第一种:妇女已大量参加农业劳动,并有相当的部分已参加了互助合作组织,但妇女在家庭中在互助合作组织中的经济民主权利与政治活动的自由尚未充分解决或完全没有解决的地区,如华北、东北、华东的大部老解放区和妇女原有农业劳动习惯的晚解放区。这些地方妇女参加农业劳动者,一般已达妇女劳动力的80%左右。他们在生产中起的作用较大,不少人并被选为劳模,但是,她们在互助合作组织和家庭中却没有经济民主的平等权利。老区在这方面虽有改善,但也没有与男子平等地当家做主的权利。福建不少妇女还没有参加政治活动的自由,甚至还受着公婆丈夫的虐待。在这类地区,除继续领导妇女进行组织起来发展生产提高生产技术外,应着重在社会上开展男女平等的教育,响亮提出男女同工同酬,经过妇女自己的斗争,在生产运动中,解决妇女经济民主权利问题,以此再来推动生产运动。

第二种:按过去习惯男女有固定分工,妇女一般不参加农业主要劳动的新区,现在她们已开始参加农业劳动;农忙时参加者更多,她们在互助组和家庭中的经济民主权利也未得到解决。在这类地区,今后应当发动妇女尽可能参加农业主要劳动,并给以组织起来集体主义的前途教育,结合生产运动解决妇女民主平等的权利问题,同时在社会上也需要进行男女平等的民主教育,结合生产运动解决妇女民主平等的权利问题,同时在社会上也需要进行男女平等的民主教育,已发动妇女潜在的劳动力,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三种:妇女向不参加或很少参加农业劳动的小部分老区和新区,妇女们在农业劳动中是被排斥和歧视的,他们的劳动热情和政治觉悟也差。在这类地区主要是教育妇女参加农业劳动,争取平等权利,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也应根据妇女的要求吸收她们参加。但要打破历史遗留的旧习惯,必须采取重点突破,逐渐推广的办法,不能操之过急。

(二)妇女参加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和意见:

第一、妇女单独组织的互助组,在妇女参加劳动的初期是需要的,但这种生产组织不易与家庭生产计划结合,不易学习生产知识与技术,故不应提倡。认为“妇女单独互助组是组织妇女参加农业劳动的必经过程”是不对的,但认为它完全没有好处,“应强令拆散”也是错误的。正确的办法是经过教育说服逐渐推进到男女合组,使互助合作组织便于集中使用劳力,发挥妇女特长,使妇女易于学习生产知识和技术;同时,把女组(社)员工作做好,也可使互助合作组织更为巩固。

第二、生产运动中各地涌现出不少妇女劳动模范,但多不易巩固。部分劳模由于觉悟不高,骄傲自满,脱离群众而垮台;但多数劳模却因兼职多,会议多而影响生产,失去劳模意义;有的因过于劳累,切身问题又得不到解决,消极下去。今后对劳模除加强教育外,更重要的是使劳模专业化,发挥特长,减少职务,少参加一般性会议与活动,并注意多培养集体模范。

第三、妇女在合作互助组织中得不到同工同酬,没有平等的民主权利,大大影响了她们的劳动情绪。按各地经验,解决这一问题最合理的办法,是在制度上按农业季节生产的缓急,劳动的轻重巧笨,田地的好坏远近,将不同劳动,分别定出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标准数量与质量及标准工分,不论男女做到什么程度就得什么报酬。建立民主生活制度,批评轻视妇女的封建观点。合作互助组织中如有大量妇女成员时,应吸收其中的积极分子参加领导。合作互助组织以人为单位评工记分,并应关心女社(组)员在家庭中的民主平等权利问题,可通过社(组)员家属座谈会,家庭民主会等方式,加强这一方面的教育。

第四、解决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和家务劳动的矛盾。不少地区,已有农忙托儿组织,孩子问题开始得到解决。凡在生产需要,母亲和保姆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规模大小、设备条件又完全与生产发展相适应的托儿组织,就办得好。今后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特别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应明确认识为女社员办理托儿组织是自己的任务之一,有什么条件就办什么样的托儿组织。在比较大的生产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亦可用福利基金举办托儿组织。为照顾女社(组)员的家务劳动,还可以将一天的劳动时间分成几节,并合理地按节定出劳动工分,以便于女社(组)员参加农业劳动,又能兼顾必要的家庭劳动。

第五、认为农村“组织起来,劳动力有剩余,不需要再组织妇女”的消极论调,各地都有,并以此限制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因而降低了妇女的生产情绪。农业生产领导机关和合作互助组织应指导农民,将剩余劳力投入精耕细作,兴水利,造果园,发展副业等方面,并号召妇女学习农业技术及各种副业生产,劳力剩余问题是可以逐步解决的。山西李顺达农林畜牧合作社的经验证明只要充分发挥农村经济潜力,妇女劳力是完全可以用上的。各地经验也证明,农忙突击任务及特种经济作物的生产,必须有大量妇女参加才能实现丰产。

从上述情况看,巩固与加强对妇女的爱国主义劳动教育及集体主义前途教育,在生产运动中继续有步骤地解决妇女特殊的切身利益问题,是妇女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此,在妇女工作的组织领导上还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各级妇联要积极主动,求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主动配合农村的中心任务。各地布置工作时,要由上而下地贯彻男女一齐发动,一齐组织,做到统一计划与检查。第二、加强妇联乡级基层组织工作,使乡(村)妇代会真正成为发动组织妇女参加生产,完成中心任务,保障妇女权利的有力组织。为此,乡妇代会的代表除区域代表外,还必须包括生产组织的代表;妇女委员会,一定要有生产组织中的妇女干部参加领导,并经常研究妇女在家庭及生产组织中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帮助解决。

来源: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通讯》195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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