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参观土地改革的见闻和体验

日期:1951-6-0 作者:南昌大学 李树源

南昌大学 李树源

这一次我参加了“江西省协商委员会土改参观团”到上饶专区铅山县紫溪区和永平区的几个乡参观土改。整个组织(参观团)固然有它一定的目的和任务;但就我个人讲,实际上就是共产党给我的一场政治教育——一场形式这样生动活泼、内容又如此伟大丰富的政治教育。对于像我这样一个出身地主家庭的知识分子,就有着特别重大的教育意义和教育作用。

这块地区本是红军老根据地,自蒋匪攻入后就不断地进行疯狂的烧杀掳掠。石垅、龙鹤两乡的村庄全被烧光(现在这里的农民绝大部分仍然住着低矮的草棚),对农民只要加上“通匪”或者“土匪”的帽子就马上杀掉。有一家大小六口全被杀光的。地主阶级在国民党反动政权的支持下,对农民进行了特别残酷的剥削:不但夺回了封建性所有的田地,而且勒逼农民追赔三年的租谷,贫苦农民的妻女就这样大批的给地主强迫卖了。这样,农村经济彻底破产了。

国民党对老苏区反动统治的特别残酷和特别严密,不但表现在杀人、放火……上,而且表现在社会组织的极端复杂上。通过了当地的地主阶级,并以它为骨干进行公开的、秘密的、政治的、封建迷信的各种反动组织,来制造农民内部的牵制、矛盾、敌对,达到分化革命力量的阴谋。根据上饶专署的调查统计,有一个村子竟有大大小小51个反动组织,地主不是国民党员、三青团员、特务、特务组长,就是梭镖队长、伪乡、保长或者伪参议员;和国民党反动派有着密切的政治和军事的联系,是国民党反动政权的基层执行者。正如一个烈属代表(贫农)在紫溪区革命先烈追悼大会上所说的:“地主都是替国民党抬卵泡的,我们过去受苦受难,死这多人,就是怪得没有彻底消灭它!”

“地主阶级是国民党反动统治和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社会基础”,以前我只有抽象的理论上的认识;在这些铁的事实和农民群众的教育下,我才在思想上完全明确了这一条真理。

地主阶级的花样

由于地主阶级的阶级反动性,在土改过程中它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手段来破坏和反抗土改,企图阻止农民的翻身运动。根据上饶专署不完全的统计,地主阶级有着五十多种花样:从分散隐瞒、大吃大喝、假开明、装穷叫苦、破坏、挑拨、造谣、威胁、拿金钱、女人收买拉拢、利用宗族派别、操纵反动帮会道门、潜伏逃亡……以至武装暴乱等等。

工作同志们和农民们都能列举许多具体的事实:余江县石港乡地主范愚生假装夫妻打架,破坏了所有的家具,并且大骂:“你死鬼!(暗骂农民)要你什么也得不到。”上饶地主徐少华解放后把一切东西都烧光全家逃亡。有的地主把谷埋在灰堆里,铺在家里的床上,有的索性把米谷拌上稀粪。弋阳地主丁耀堂的小老婆乖张无耻到了极点:解放前向她讨饭的,要在她胯下钻过去才给饭,她说:“要我的东西,不做我亲儿子,也得做个干儿子!”解放后把所有衣服都烧掉,据当地农民说灰布都有三担之多。装穷叫苦的地主很多,白天喝些稀饭,还有装讨饭的,夜晚却关起门来吃干饭吃腊肉。

还有不少死硬分子,顽抗到底。玉山大地主黄长岳在解放后卖了70多亩田。土改开始后,一只大牛一只小牛都给故意饿死。农民要他交出他的四、五十枝枪,他说:“有!就是不给,死了我还有办法。”铅山县永平区湖村坂乡地主朱日宏有2000多担租,土改中只报500担,瞒了四分之三。120条牛变卖分散后只剩2条,农民向他算细账,要他拿出谷来,他说:“谷就没有!要头要肉都有!”这样死硬的顽抗。

地主阶级还不断的散布“变天思想”,宣传原子弹。这样恐吓威胁农民。

地主黄国辉在动员他年老父亲吊死后,诬赖是农民打死的,企图藉此逃脱对他的斗争。

有不少地主假装开明,暗里却利用嗾使宗族派别、帮会道门来挑拨农民内部的团结,转移斗争目标。地主许大森在土改开始时采取了拉拢收买的伎俩,掌握了青红帮和盟兄弟,农会主任是他的亲房、副主任是侄子、妇女会主任是孙媳妇,儿童团团长叫他做祖父。他透过这些宗派帮会关系,背地操纵了合法的政权。因而他以前梭镖队长、联保主任、烧民房300间杀死民兵17人的罪行,始终没有暴露,群众不敢向他斗争。以后经干部深入检查和发动,才突破这个顽强的封建堡垒。紫溪区郭家村有一个地主掌握了8个国民党员当农会干部,在没有整顿农会前,就没有受到应得的斗争。

不久以前上饶一些地主勾结匪特利用“同善社”反动的封建迷信组织,纠集落后群众在郑家坊区进行过武装的叛乱,他们的反动政治口号是:“解放地主富农!”

这些事实已足够从多方面证明了地主阶级是不甘心死亡的,是顽强地破坏和反抗土改的。

彻底清算了我“和平土改”的错误思想

以前我认为在今天革命取得了全面的决定性的胜利,人民力量无比强大的形势下,来进行土地改革,地主阶级是不会也不可能破坏反抗的。

参观中现实给了我深刻的教育。经过反复的自我思想分析,检查,和结合中南土地改革委会杜润生副主任,中南军政委员会邓子恢副主席,和省委陈政委先后写的关于土改问题的几个文件的阅读之后,才彻底清算了我“和平土改”的错误思想,进一步明确了对土地改革的认识。

原来我这种错误的思想,根源于我的家庭出身。我家是地主阶级,过去与国民党匪帮在政治上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解放后又由于我们兄弟的动员,家庭是一贯服从政府法令的,在这种情况影响下,很自然地产生了“只要下令土改,保证顺利完成”的想法。

思想的自我检查指出了:过去我对地主阶级是一个二千多年的有着它深厚社会影响的统治阶级的历史实际的认识是非常不够的,对地主阶级的阶级反动性和罪恶的认识是不明确不具体的:同时也指出了我以一点(我一家)代表了全体(整个地主阶级)的“经验主义”的错误的思想方法。在土改过程中,固然也有个别比较开明的地主,但作为一个阶级来说,是顽强地破坏和反抗土改的。

因此如果不放手发动群众展开深入斗争,不艰苦细致地去用小型诉苦、挖穷根……以至联合诉苦、联合斗争的方式方法来进行农民特别是贫雇农的自我教育,激发群众的斗争情绪,提高群众的阶级觉悟;那末广大农民就无法从地主阶级的各种封建统治和影响下得到彻底的解放、彻底的翻身。武装上、政治上、思想上如此,经济上也一样如此。

二种态度、二个立场

对待土地改革过程中某些偏差的二种态度,背景着两个不同的阶级立场——农民的(也就是人民的)立场和地主阶级的立场。

土地改革是最后地从武装上、政治上、组织上、和经济上消灭地主之为阶级的农民翻身的群众运动,是一场残酷而又极其复杂的阶级斗争,是改变整个农村社会面貌的艰巨的社会改造工作;因而在运动的整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走些弯路、犯些错误。

上饶专区在去年12月初10天左右的时间发生过打吊现象。由于领导上的及时纠正,去年年底基本上就停止了。

乱打乱吊无疑的是一个偏差。但这偏差的产生首先是由于地主阶级罪恶的深重,心领身受的农民一旦翻身,不免有自发的报复行为。而地主阶级分散隐瞒……的破坏土改和“要头要肉都有”的顽抗土改,更激起农民的愤怒,促成打吊现象的发生。

事实证明了,只要领导上及时注意对农民群众的政策宣传教育、加强政策领导,只要人民法庭和农民群众运动密切结合起来,及时给恶霸和不法地主以应得的惩罚,满足群众的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合理要求;打吊现象是完全可以消灭的。在我们参加的二次公审大会中(一次是铅山县紫溪区第六分庭的公审恶霸、地主、特务、叛徒刘显长,一次是永平区第一分庭公审恶霸地主郑子锜),到会的人那么多(后一个会约有3000人),仇恨那么深(有父亲、丈夫、兄弟……被杀的、有老婆被占的……),群众情绪那么激动(一个贫农指着恶霸郑子锜控诉说:“……枪毙太便宜了你,你要千刀万剐……”);仍然始终坚持着合法的斗争。

在和工作同志和农民的实际接触里,发现了他们对待某些偏差的看法和态度和我以前所接触的某些亲友同学的看法、态度是完全两样的。这一个鲜明的对照,进一步加深了,端正了我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和认识。

看到或者听到一些偏差后,便“糟得很、糟得很”的乱叫乱跳,这里是农民不对,那里是干部有问题;不首先看到农民轰轰烈烈地起来打垮封建消灭地主阶级这成功的也是最主要的一面;而只是从个别的局部的偏差的角度出发去衡量整个土改政策说“政策变了,政策变了!”这种看法和态度本质上是地主阶级的。

土地改革是在极其复杂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下用战斗的姿态来进行的群众运动。作为政策的实行和检查来说,偏差虽然是不可容许的(未发则防偏,已然则纠偏);但在我们对待某些具体的偏差的态度和处理方法上来说,就不应该是强调偏差的,只怪农民和干部的(实际上地主阶级应负主要责任),发牢骚的甚至对立的态度;不应该从个人、家庭的利益(即使是合理合法的)出发;而应该首先从广大农民的利益出发,为了更好地完成整个土地改革运动善意地提出意见。

这次参观土改的收获是不小的,今后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来巩固和扩大这思想战线上的胜利,进一步贯彻到自己的生活实践中去!

来源:《土地改革和改造思想》,光明日报社,1951年6月出版。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