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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除李式楷党籍的决定

日期:1954-7-21 作者:[待确定]

李式楷,男,38岁,山西省赵城县人,家庭出身贫农,个人成份学生,1936年3月入党,同年入伍。先后曾任团政治干事、民运科长、地方支队政委、县级队副政委、团政治处副主任、哈市税务局道外分局长、市税务局副局长、监委会副主任、建设局第一副局长等职。

李式楷自1947年来哈工作的几年来,由于意志不坚定,受资产阶级思想侵蚀,而滋长了不愿再过艰苦生活,寻求个人享乐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因此,追逐资产阶级的腐朽堕落生活,其突出表现则是不择手段的搞女人。从1951年到1953年曾找过8、9个对象,其中有6个发展到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据本人承认,已与两名不正派的女人通奸,其中有1名系有夫之妇。平时下去工作时亦是寻找一切机会接近女人,甚至利用职权之便将自己看中了的下层单位的女同志调至局内,以便接近和培养对象。去年10月又与一相识不到5天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刘祉恒(国民党建军军医处长,家庭出身是汉奸)结了婚。

李式楷由于在思想上滋长了不愿再过艰苦生活,寻求个人享乐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因而在任市监委副主任、建设局第一副局长期间,对党的工作也是消极不负责任的。经常借身体不好,而对工作采取敷衍态度,表示:“干不了!”很多时候是晚来,甚至半日或整日的无故不上班,有些文件长期积压不批不阅,对党的方针指示及各时期中心工作很少认真研究,对上级指示许多是照抄照转,上级指示要领导亲自动手的主要工作,也竟然推给秘书去做。同时,放弃对干部的思想工作,特别是1953年在紧急防讯工作中的不负责任现象,是更属严重的,曾将市长批示修建临时水源地的计划及预算等主要文件丢失;市里分配他负责四方台水源地的修堤抢险工作,李竟擅离职守去5里以外的土方台去,竟住在那里,因吃瓜过多而坏了肚子坐专车回哈休养。

李式楷由于滋长了不愿再过艰苦生活,追求个人享受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而在政治上,则表现消极厌倦,以至蜕化变质。追求享受清闲自在的生活,经常表示:“愿回乡当个小学教师或种地”,“当个育才校长或公园的园长不错”。对党的各项政治运动采取消极态度,甚至有时起阻碍作用。如在“三反”运动中担任“三反”办公室副主任时,经常不请假无故不上班,新“三反”斗争开始时,群众给李提了一些意见,李则认为批评“过火”“不结合中心工作”而阻碍了这一斗争的深入开展,有时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迟到,同时放弃了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对来自下面的批评表示厌烦,认为是“和领导过不去”,“小题大作”;对来自上面的批评则认为是:“领导和自己抱成见”,“找小脚”,甚至暴然抗拒说:“局长不当了!”虽然其在工作上不负责任,在生活上乱搞女人,已过着清闲安逸和腐化堕落的生活,然而还自叹:“虚度年华”表示尚不满足。更严重的是这些错误被揭发后虽然经过行政领导、党的组织再三帮助教育,由于其在政治思想上的蜕化,而最后竟走上自绝于党的罪恶的自杀道路(经抢救未死)。

从上述事实中充分证明,李式楷在政治上已完全蜕化变质,已由一个光荣的共产党员而逐渐的堕落成一个卑鄙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者。这种可耻的行为虽经党的组织和行政领导同志一再耐心教育,他却态度根本不老实,检讨得很不够。因此,为了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经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党籍。建议行政予李式楷以撤职处分。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二)》(党内文件·注意保存),19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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